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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免费帮客人绞肉致残,获赔19万元

2024-10-08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38期

赵先生在农贸市场经营着一家生鲜猪肉铺。2022年10月20日下午,赵先生刚收拾好摊铺准备回家,老主顾——经营饭店的范先生拦下了他,请他把300多斤冻肉帮忙绞碎。

赵先生虽已经收摊,但想着两人之间以后还经常有生意往来,便将冻肉带到邻居的铺位上,借邻居的绞肉机开始帮忙绞肉。谁知,绞肉过程中赵先生的右手手指突然被绞入机器,受伤十分严重。赵先生被紧急送入医院治疗,后经多次手术,还是有三根手指没保住,右手功能部分丧失,经鉴定被评为八级残疾。

花了几十万元的治疗费,赵先生认为范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两人始终协商未果。于是,赵先生以范先生、范先生经营的某阁饭店及其共同经营者黄女士为被告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责任;范先生要求绞碎的猪肉系冻肉,难度较大、数量较多,在绞肉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提示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0%次要责任,赔偿赵先生19万余元。

(摘自《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