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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邻居搬旧家电砸伤脚获赔偿

2024-10-08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38期

老葛、老任系同一楼道的对门邻居,两人原是同事。老任应子女生活需求准备搬家,因一人收拾东西忙不过来,便叫老葛帮其搬运旧家电至楼下储藏室。老葛二话没说就答应了,然而老葛在搬运冰箱时不慎脱手掉落,砸伤了自己的右脚,造成右足踇趾不全离断伤和右足2、3趾闭合性骨折等损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老葛痊愈后,向老任索要人身损害赔偿金22万余元,老任先行赔偿其2万元。双方对剩余赔偿金数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老葛遂将老任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74420.39元,最终判决被告老任因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事先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对原告老葛的损失承担75%的责任;原告老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案涉帮工活动时,未能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对其自身损失负25%的责任,即被告老任赔偿原告老葛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0815元。

(摘自《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