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ESG法规”落地 对中国绿色供应链建设提出挑战
2024-09-27赵爱玲
近日,欧盟全文公布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以下简称CSDDD)在7月25日正式落地实施,并将在未来几年分阶段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CSDDD的通过,将强制让一些欧盟企业与存在欧盟收入的第三国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报告,还将对存在欧盟地区合作方与客户的外国企业包括中国企业构成成本、管理、安全、供应链层面的风险。据了解,在落地后,CSDDD将分阶段适用于欧盟企业及在欧盟境内达到相同营业额门槛的非欧盟企业。
CSDDD的落地意味着欧洲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强监管时代的到来,对中国绿色供应链建设提出挑战。
其根本就是“供应链”
据了解,CSDDD将对在欧盟运营的大型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引入强制性的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要求,对尽职调查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和公开披露,以“监测与公司自身、公司附属实体及公司全球供应链中的商业伙伴的经营活动,以识别、预防、应对实际或潜在的不利人权和不利环境的影响”。
CSDDD规定的“尽职调查”的范围,其根本就是“供应链”。中节能皓信可持续发展部助理顾问潘露滢撰文称,CSDDD最终将适用于员工超过1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欧盟公司和母公司。在欧盟拥有特许经营或许可协议的公司,如其全球营业额或取得的特许使用权费用达到一定金额,也需要适用指令。另外,非欧盟公司、母公司以及在欧盟拥有特许经营或许可协议的公司,如果在欧盟的营业额达到门槛,也将被涵盖在内。“该指令对欧洲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违反指令可能被处以最高可达公司全球营业额的5%的罚款。”潘露滢称。
欧洲议会一直呼吁加强企业问责制和强制性尽职调查立法。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提案,补充了其他现有和即将出台的立法,如森林砍伐法规、冲突矿产法规和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法规。通过这次的CSDDD,欧洲议会回应了欧盟委员会提案中所表达的公民对可持续消费的期望,加强了提案所表达的贸易道德层面的准则,以及欧洲未来会议结论提案所表达的可持续增长模式。依据指令要求,符合条件的公司必须将尽职调查纳入其制度,以进行相关投资,寻求合作伙伴的合同保证,改进其商业计划或向中小型商业合作伙伴提供支持,以确保他们遵守新的义务。
CSDDD将逐步适用于欧盟企业,以及在欧盟境内达到相同营业额门槛的非欧盟企业,并对于不同规模公司的适用时间进行了分别规定:从2027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的企业;从2028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3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9亿欧元的企业;从2029年起,适用于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全球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的企业。
强化绿色属性
欧盟作为全球首批建立可持续发展标准的监管群体之一,已在可持续发展领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CSDDD实施将对供应链上各级企业都提出明确的合规要求。根据CSDDD规定,企业在供应链上以尽职调查的方式将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向供应商传递。除了直接在欧盟经营或出口到欧盟满足欧盟监管要求的中国企业需要遵守尽职调查要求,那些不直接在欧盟设立业务但是作为供应链上一环的中国企业,也会被供应链下游的被监管企业(包括欧盟或中国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将合规义务转嫁到自身,这意味着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绿色属性都被强化。
《南华早报》指出,虽然法案没有直接点名针对中国,但要求欧盟主要企业对符合监管条件的第三国商业伙伴进行详细尽职调查。而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和第三大出口目的地,如果法案通过,中国企业将成为其重要监管对象。
CSDDD核心内容是要求欧盟企业与部分第三国企业在商业行为中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CSDDD适用企业是指大型欧盟成员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在欧盟内活跃的第三国公司。非欧盟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在欧盟超过1.5亿欧元的净营业额;第二类属于高影响行业,包括纺织、皮革、食品、基础金属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金属制成品(机械设备除外)等,高影响行业企业上一财年之前的财年在欧盟超过4000万欧元净营业额。CSDDD调查范围覆盖供应链,包括企业自身、子公司、直接供应商和有长期业务关系的间接供应商。具体来看,CSDDD将对企业供应链上游的“设计、提取、制造、运输、储存,以及提供公司开展活动所需的原材料、产品、产品部件或向公司提供服务的直接/间接的商业合作”进行披露,并对供应链下游的“零售商分销产品、运输和储存产品、拆卸产品、回收、堆肥或填埋,以及使用或接收公司产品、产品零件或服务的直接/间接的商业合作”进行披露。
而对尽职调查中的“不利影响”,法案规定公司要采取制定纠正计划、使商业伙伴提供合同保证、对预防不利影响进行投资等方式进行解决,若上述措施无法解决潜在不利情况,公司有义务“避免与合作方建立新的或延长现有关系”,或者在“不利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终止与相关活动有关的业务关系。
自主设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意识亟须增强
CSDDD实施要求强化供应商的绿色属性,客观上将推动世界各国建设更加透明、更加绿色的供应链。
2022年4月《企业ESG披露指南》团体标准发布,同年6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批准发布了《企业ESG信息披露通则》团体标准,但在ESG信息披露方面,中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中国绿色供应链管理实践中,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已将节能环保等绿色指标作为对供应商考察的准则之一,但重要性仍低于产品价格、质量、交货期等要素。
欧盟指令要求监管范围内的公司必须设定明确的ESG目标,并每年公布目标进展及过渡计划。供应链上企业在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果识别出自身对环境有负面影响,需要自行设定减排目标。欧盟指令将企业对绿色可持续的关注从自愿可选行为变为强制性要求。受指令影响的中国企业包括直接在欧盟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企业及欧盟企业的中国母公司。“由于CSDDD对企业整个价值链上的信息透明度作出强制披露或担责要求,因此中国许多存在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大型企业供应链中的各类企业,需关注CSDDD相关动态,以保证自身企业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与承担的责任。建议在欧盟开展业务、拟拓展欧盟市场或位于欧盟企业供应链上的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应核查欧盟客户是否适用CSDDD,确保自身业务活动及供应链管理符合CSDDD的可持续性要求。”潘露滢称。
“中国大多数企业缺失关于绿色低碳方面的量化目标和年度改进计划及措施。”赛迪研究院王煦称,绿色供应链信息披露要求亟需规范,立足中国实际,同时考虑外向型企业满足监管国要求及中国对第三国企业的监管需要,按照分步原则逐步建立统一的延伸至供应链的ESG信息披露标准,并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尽早建立完善的自身及供应链ESG管理体系和披露机制。同时在供应链上适时引入尽职调查机制。借鉴欧洲模式适时制定中国供应链法或管理办法等法规,引入尽职调查机制提高供应商的绿色准入门槛,在现有的绿色采购市场化基础上辅以行政手段,提升供应链绿色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