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二手车 60万元赔付款
2024-09-24王韵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车险的赔偿金额也越来越高,部分不法分子因此对高额赔偿金动起歪脑筋……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
饭局上的“致富经”
方某在2022年2月时低价买入了A车——一辆老款的奔驰品牌轿车,虽然车辆状况很差,市值只有20万元,但因为奔驰品牌轿车可以申请更高额度的保险,买车时方某就计划着用这辆车制造假事故骗保,便联系开汽修厂的朋友徐某(另案处理),请他帮忙“筹谋”。
没过多久,徐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司某。交谈间,徐某特意透露自己因为做汽车生意,和保险公司的人关系特别好。2022年6月,徐某打电话联系司某,表示有事需要面谈。两人见面后,徐某开门见山,说想让司某帮忙做一场假事故——开车和他找来的另一辆车故意发生碰撞,骗取保险公司车险。徐某自称和保险公司的人很熟,所有理赔都可以搞得定,并承诺事情结束后司某可以拿到1.5万元酬劳。司某觉得没什么风险,恰好急需用钱,当即同意。但他不知道的是,徐某在几个月前就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而被法院判处过缓刑。
徐某把方某的微信账号推给司某后,嘱咐司某装模作样地聊几次天,目的是让方、司二人看起来是互相认识的。之后,徐某便带着司某参加一场饭局,在饭局上找到方某,取来A车车钥匙。取到A车后,司某开了一个月左右,其间,他们还前往崇明进行“踩点”。
另一边,徐某需要串通他人驾驶另一辆车,他想到了牌桌上的搭子杜某银。还是在一场饭局上,徐某将计划向杜某银和盘托出,并承诺给他4500元的好处费,杜某银酒喝多了随口答应下来。事后杜某银想起自己驾驶证分数被扣完了,不能开车,便找来弟弟杜某连帮忙开车。
“意外”落水的轿车
时间来到2022年7月12日,徐某打电话让司某驾车到崇明的一条马路上,提前打开车窗,不要系安全带,以便车辆落水后能顺利逃脱。那天晚上8时左右,天光暗下来,司某在提前踩好点的路上,慢悠悠地驾驶A车向前。这时,A车左侧的B车慢慢靠近,在快要超过A车时,B车擦碰上来。司某顺势向右侧猛打方向盘,A车就按照事先计划好的那样掉进路边的河沟里。车子慢慢下沉时,司某从事先打开的车窗逃出,游到岸边。
接着,司某按照徐某的安排,拨通方某的电话,告知其车子出了交通事故。方某语气平静地问“怎么会开到河里”,司某则简单描述了一下事故过程和现场情况。方某在电话中表现异常,完全没有责备的意思,司某推测方某应该知道事件的真相,否则不会把奔驰品牌轿车无缘无故借给他人无限期使用。
B车驾驶者杜某连报警后,经过现场勘察,民警认定B车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杜某连看到A车被全部淹没,觉得事故太严重了,有些害怕,当场打电话给徐某。徐某安抚完杜某连后,让他不要再与其联络,还责怪杜某连这番操作留下了通话记录。事故发生两天后,徐某拿着司某交给他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全责方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司某的“任务”便到此结束。
几天后,徐某按照约定付给杜某银4500元,杜某银为了“犒劳”一下弟弟,转账2500元给杜某连。一周后,徐某将1.5万元报酬付给司某,特意提醒如果有保险公司的人询问情况,一定要咬定说是交通事故,并且及时通知他。
事故理赔疑点重重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先是打电话向司某了解事故详情,后来又约司某在一间茶室碰面,想要了解一下事故发生时的细节。那一次,徐某以朋友身份陪司某一同前往。之后,又有几名理赔员找过司某,司某都按照徐某的指示作出同样的答复。同时,保险公司就事故疑点联系杜某连询问情况,都被杜某连搪塞过去,但保险公司并未打消疑虑。
过了一个月,徐某带了一个保险公司的人,一起请杜氏兄弟俩吃饭,并交给他们一张纸,上面写的是应对保险公司的完整说辞。徐某一再嘱咐兄弟俩将内容记熟,在面对调查员时不要露馅。
2022年8月12日,保险公司委托投资管理公司的朱先生调查这起事故。
朱先生分别联系司某和方某后,发现两人在描述相识时间和借车理由上存在多处矛盾。方某在事故发生前几个月才过户这辆奔驰轿车,并办理保险,由于这辆车是二手车,发生这次事故造成车辆全损,理赔额度很大,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这起事故成因很可疑。
在保险事故调查过程中,方某不同意基于A车市值20万元的赔付方案,坚持要求按照保单金额进行赔付。虽然疑点重重,但经方某和被保险人授权,2022年12月14日,方某账户还是顺利收到了保险公司的60万元赔付款。
直至2022年12月17日,保险公司委托朱某来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报案,称经过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查,仍认为这起事故涉及故意骗保。2022年2月A车刚过户给方某;保单出具后车损险又被加到了67.5万元;第三方机构调查发现方某和司某之前互不相识;方某在与保险公司定损员联系时一直拖延,还表示赔付金额需要问别人才能确定……以上种种迹象,有理由让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存在“低买高保”风险和保险欺诈的可能。
公检协作还原真相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适时介入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针对方某等人的供述情况及现有侦查取证存在的不足,精准提出《退回补充侦查建议书》,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和补充原因,及时引导侦查人员全面规范取证。
在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的通力协作下,涉案人员陆续到案后交代了实情:一方面,方某为了骗取高额保险金,事先为涉案车辆购买高额保费加强险,出事故后又追加了16万元保险;另一方面,为了成功实施计划,徐某等人选取了摄像头少、人也少的路段实施“撞车计划”,并找到杜氏兄弟提供另一辆涉案车辆一同实施诈骗。司某一开始拒不承认自己参与了违法行为,说自己借方某的车只是“开着玩玩,给自己撑场面,找女朋友也方便”,在公安机关进一步询问下最终交代了实情,还表示撞车后打电话给方某是为了留下通话记录作证。事后保险公司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电话回访和线下回访,方某等人向保险公司作虚假陈述,继续以意外事故为由回复对方,这才成功骗取了60万元保费。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方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涉案人员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检察官区分主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地位作用,实行差异化量刑建议,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方某等人结伙他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以保险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2024年4月30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杜某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司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杜某连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并将在案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退赔。据悉,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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