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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结一批知识产权刑附民案件

2024-09-24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17期

本刊记者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自2024年5月以来,上海办结一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春明对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研究用力甚勤、颇有建树。他近期对相关案件有所关注,并表示:“这是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积极探索、有效实践,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性,以及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承担一体解决的高效性。”

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上海首例获生效判决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中,2017年2月至2023年4月,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经与王某某(已判刑)联系,陆续在其厂房内制造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等物共计500余万件,赚取加工费用60余万元。后王某某及程某某、岳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将上述包装盒用于假冒品牌胶带包装使用,并对外销售牟利。2024年3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商标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某某、黄某某、龙某某赔偿损失共计45万元。

2024年5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黄某某、龙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各并处罚金8万元、6万元。针对权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将该诉请与刑事部分合并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林某某等人一次性赔偿权利人30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先后办理了相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在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蒋某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仍安排员工帮其以普通面粉假冒X公司旗下品牌面粉出售,直至2024年2月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蒋某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X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蒋某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2024年6月17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蒋某赔偿权利人15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同样办理了一件涉商标侵权案件。这一次,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航空零部件加工工具领域。2021年8月至案发,张某在明知上游供货商没有J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从外市某商贸城的档口购进假冒J品牌的铣刀,销售给主要从事飞机装备制造的A公司牟利,并在铣刀出现质量问题后,向A公司提供了伪造的J品牌公司质检单。经J品牌原厂鉴定,A公司库存的由张某出售的J品牌铣刀中,有904把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49万余元。

2024年6月28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针对权利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权利人1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知识产权权利人需求较迫切

记者在多个采访中发现,不少权利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有较强需求。某知名奢侈品品牌的一名法务工作者告诉记者,在过去,受可操作性的影响,权利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周期较长,还可能出现侵权者财产转移的情况。

许春明表示,当下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解决刑事和民事问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确保了刑事判决与民事赔偿在事实和法律认定上的一致性,维护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权利人在侵权行为的举证和损害赔偿的举证上困难重重。对此,敦和(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齐振凯认为,对于权利人而言,借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获得查清案件事实、节约维权成本等方面的便利。许春明进一步补充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借助刑事程序的强制力,为权利人提供更有力的救济途径,并且能更有效震慑潜在侵权者,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环境。

以往有的权利人可能碍于自身经济能力、承受能力,且担心无法及时、有效获得经济赔偿,便不愿诉诸法律来解决侵权纠纷。每当看到这种情况,齐振凯都不由得感叹。其实,与单独提请民事诉讼不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不收取诉讼费,这可使权利人不受经济因素困扰而放心提出诉请。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将优先于刑事罚金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有效避免被告人因缴纳罚金而使权利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出现。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既适应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需求,也满足了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愿望。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认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双重惩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能够极大震慑侵权和犯罪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金,以弥补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补充维权预算,有利于后续的侵权警告。

持续推进制度机制落实落地

近年来,对于权利人能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综合来看,推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基础。

许春明认为,从合理性上看,尽管知识产权犯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但该犯罪行为同时侵害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赔偿问题,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具有合理性。并且,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有机结合,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从可行性上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已有司法实践的有力支持,且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和优化法律保护模式,将进一步提高其可行性。

长期接触知识产权案件的齐振凯发现,权利人对于能否实质性参与诉讼,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较为关注。记者注意到,前述案件中,上海检察机关坚持贯彻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要求,积极听取权利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加强权利义务告知,明确告知权利人有发表诉讼意见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权利人顺畅沟通,支持、帮助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减少权利人诉累。

持续推进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其实并非一片坦途。记者从多名法律人士处了解到,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兼顾复杂的民事赔偿问题,实现“精细化判赔”,需要更多的思考。此外,袁真富指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审慎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从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赔偿等问题,要避免“民事赔偿”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考量认罪认罚时被广泛工具化。

许春明则建议,针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和需求,在司法上可以进一步优化诉讼程序,完善证据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性的审理模式和调解方式;在立法上,应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