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024-09-20张林山陈怀锦
摘 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要求,既要发挥好产业创新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引领作用,又要发挥好科技创新对产业创新的核心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创新驱动发展、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等战略的引领下,我国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作用显著提升、全面凸显。但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仍面临技术供给不足、融合生态不完善、关键主体地位不突出、要素支撑不足等问题,其原因是我国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中仍有一些不适应科技生产力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中梗阻”。为此,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科技体制机制。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科技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4)08-0035-10
科技创新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支撑。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将其作为2024年首要经济工作任务,并强调要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等的重要举措[1],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重心作出的重大战略研判和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作用显著提升、全面凸显。然而,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仍存在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中高端技术供给不足、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创新资源存在错配等问题,不利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创新、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究其原因,是尚未形成与科技生产力相适应的科技生产关系,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难啃的骨头”。面向科技创新加速迭代、产业发展深度变革、创新向产业深度融合的时代要求,应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除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科技生产力发展的“中梗阻”,全面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作用。
一、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可以预见,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全球及我国均处于科技创新加速迭代、产业发展深度变革、创新向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时期。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内嵌于人类生产力跃进发展的进程中,也处于我国内部结构深度调整、发展路径转换的关键时期,还处于全球进入风险社会的新时代背景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需要在发展中更好地应对各种内外部风险。
(一)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从外部形势看,一方面,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改变着科技创新的范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技术革命缩短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到产业化的流程,科技创新交叉、融合、渗透、扩散的特征更加明显,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新产业新业态,引致产业生态发生革命性变化,这要求建立适应新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管理架构,促进新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迭代。另一方面,全球各国纷纷强化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和未来产业布局,加紧建立科技和产业竞争新规则,力图抢占新一轮竞争主动权,这要求我国加强科技和产业前瞻布局,加强科技和产业制度型开放,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赢得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与此同时,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持续存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趋势不减,对全球创新生态和技术合作形成较大挑战,军事冲突、能源危机、公共卫生事件等非经济事件的影响愈加深远。这要求我国持续增强战略定力,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从内部趋势看,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路径发生深刻变化。2022年我国人口首次出现负增长,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面临着“人口红利”逆转的严峻挑战。2010年以来我国资本回报率趋势性下降,叠加土地集约利用和“双碳”要求,我国依靠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密集投入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传统增长方式陷入瓶颈、亟待转型。与此同时,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面临原始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较慢、创新链产业链缺乏协同等一系列制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既要求以科技创新支撑产业体系现代化,特别是以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使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第一生产要素”[2];又要求将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科技创新的新指引新路标,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要素的配置效率。
(二)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的新要求
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由此可以看出,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基本特征,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从创新技术到创新应用的系统过程,既包含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突破,又包含新技术的传播、应用,以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服务、新组织、新商业模式等。
新质生产力不仅要求在源头上加强技术供给特别是原始性、颠覆性技术供给,还要求科技创新成果切实推动产业实现新发展或催生新产业。只有经过产业发展检验的技术创新和经过市场需求检验的产业创新,才是新质生产力所内蕴的创新。值得强调的是,随着科技创新范式发生变化,新质生产力所要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并不限于从科技创新到产业创新再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单向路径。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创新链条更加多元化,既有传统的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产品开发的传统型线性创新模式,又有以面向实际应用、开发全新市场的场景式研发与创新促进多领域技术组合,进而对科学研究形成牵引的逆向创新模式[3],且这种逆向创新模式在工程软件领域越来越多。
二、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基础和成效
“十四五”时期,我国高质量科技供给持续涌现,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产业发展,带动新兴产业壮大发展、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稳步增长,厚植产业创新发展沃土
“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及产业转化能力的提升,为我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4%,超过2022年欧盟国家2.23%的平均水平。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跃升至第12位,是前30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①。科技创新作用于产业装备能力、成果转换和产业生成的动能持续增强,2022年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7%。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达8 425亿美元;“新三样”产品(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蓄电池)合计出口1.06万亿元,增长了29.9%。
(二)基础前沿技术蓬勃涌现,开辟新兴、未来产业新赛道
“十四五”时期,我国基础研究R&D经费投入稳步快速增长,2023年达到2 212亿元,占R&D经费支出的6.65%。基础研究整体实力持续加强,在深海、深空、深地、深蓝等领域取得诸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海水直接电解制氢研究的理论突破,为解决利用电解水开发氢能存在的高耗能、淡水资源消耗、海水腐蚀性等技术难题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推动产业界更好开发水资源这一“氢矿”;10纳米超短沟道弹道二维硒化铟晶体管问世,是国际上迄今速度最快、能耗最低的二维晶体管;首个万米深地科探井开钻,我国向地球深部探测技术系列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钻探能力开启“万米时代”。我国在能源、材料、气候、航空、深海等相关领域取得的研究突破,为深化研究、开辟新方向、产业转化应用等奠定坚实基础。
(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推动“中国制造”迈向更高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R&D经费投入持续增长,2023年超过3万亿元。我国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在国产大飞机、国产大型游轮制造、国产手机芯片、高性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激光制造、新一代人工智能、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新型核电、新型储能、超深水油气田开发等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实现“后发先至”,科技赋能高端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中国制造”迈向更高水平。
(四)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全面激活产业创新活力
“十四五”时期,在《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5Uf9ll8xv7bFcUEOC4/0sA==位的意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等一系列旨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政策支持下,我国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2022年各类企业R&D经费占比接近80%,企业研究人员占比超过70%,企业贡献了超过80%的全国技术吸纳,参加或牵头了近80%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华为、京东方、宁德时代、OPPO等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全球PCT专利申请量排名中位居前10。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步伐加快,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1.2万家,平均研发强度达6.3%,平均研发费用总额超3 100万元,平均研发人员占比达28%,创新投入远高于其他同等规模企业。作为科技需求的主要提出者和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最终实现者,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的提升,充分体现出我国产业创新的活力。
(五)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塑造良好产业创新生态
“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健全以市场化导向配置创新资源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发展的新型举国体制,广泛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赛马”等。实施科技分类评价制度,区分探索型和任务型科研项目,在评价指标、评级周期、评价方法上各有侧重,更好配置科研资源。在科技激励机制上,以“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为目标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强化跨主体协同创新,围绕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加强高校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机构协同。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金融支撑,着力畅通“科技—产业—金融”链条。
三、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时期的沉淀与积累,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具备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科技创新尚未广泛转化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技术支撑、关键主体、融合路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原始创新能力不强,融合发展的高质量技术供给不足
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的应用研究水平处于知识前沿时,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将是决定该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4]。没有基础研究就没有技术创新,没有原创理论就没有原创技术。当前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短板突出,与OECD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基础研究占比偏低,2022年我国基础研究占研发投入的比重只有6.6%,应用研究占研发投入的比重也只有11.3%。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以及应用创新中基础技术积累能力的不足,造成“没有足够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来产业化”[5]。当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所谓的原创成果是通过对国外技术进行局部改良获得的,是低水平、低层次、同质化创新,还不能称为真正从0到1实现突破的原创技术。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储能技术、生物制药、科研设备、核心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瓶颈制约,难以满足产业升级的需要、保障产业发展的安全可控。
(二)创新体系效能不高,融合发展的良好创新生态不完善
一是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依旧存在,科技成果产出整体效率不高①。三方同族专利数量是反映专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当前美国、日本、欧盟三方同族专利数量占全球比重达到82.5%,而我国三方同族专利占全球比重仅为3.51%[6],由此反映出我国科技创新在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我国国内专利维持时间普遍较短,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达到8.4年,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来华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约10年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创新开放与协作体系尚未形成,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不足。目前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大多从事加工组装业务,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尚不足3%,且设立的研发机构层级较低。我国类似欧盟尤里卡计划、伽利略计划等国际合作科学计划还不多。大中小企业以及国有和民营企业之间受一些体制机制因素制约,尚未形成融通创新体系,近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创新优势的逐步增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创新能力的落差以及创新能力之间的竞争性和冲突性,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诸多因素中最为突出的障碍因素之一[7]。
(三)企业创新地位不高,融合发展的关键主体能动性不够
近年来,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有所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我国企业研发投入较低。2023年我国有679 家企业入榜全球研发投入2 500强,但入榜企业的平均研发投入仅有3.3亿欧元,与美国(6.4亿欧元)、日本(5.1亿欧元)、德国(9.2亿欧元)存在较大差距①。从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行为来看,国有科技型企业体制僵化问题仍然存在,因工资总额限制和国有资产流失顾虑,国有技术难以产生技术外溢效应;民营企业则存在资源配置能力不足、创新意识薄弱,潜心自主创新、耐心推动转化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二是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决策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仍然不足。企业还未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出题者”“答题者”“阅卷人”,企业参与制定创新政策“顾前不顾后”,即便在文件起草、技术预见、领域发布时征求了企业意见,在项目评审时企业技术人员也很少或很难深度参与其中。三是企业对外合作不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渠道不畅,缺少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人员,许多大中型企业往往希望高校、科研院所能够短期攻克某个技术难题,很少关注和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
(四)创新资源存在错配,融合发展的要素支撑不足
一是科技人才与产业发展存在错配。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大量人力资本倾向于流入金融和虚拟经济领域,不愿意进入实体制造业领域,在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一些新兴领域则存在较大的技术人员缺口。根据科学技术部的调查,我国工程领域博士生愿意到企业工作的比例不足15%,与美国80%的比例存在显著差距。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就业岗位面临消失风险、社会保障体系兜底功能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倾向于进入体制内工作。二是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不匹配。科技创新本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为,在金融资源支持上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风险型资金,现阶段我国以银行机构为主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科技创新的需要,银行机构的风险意识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性难以匹配。据调查,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真实贷款利率与制造业净利润率严重背离。三是创新资源空间分布存在错配。受历史发展路径影响,当前我国科技资源布局基本成形于改革开放前,较为均衡地分布在省会城市,三线建设时又向中西部地区布局了较多科技资源;但我国现代产业布局则基本成形于改革开放后,是沿海地区、中小城市加入全球分工体系而发展起来的[8],这导致我国科技供给与科技需求在东西部存在错配,一些地区拥有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但产业发展能力低;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存在错配,中心城市创新载体多但制造业布局少,周边城市制造业载体多但创新载体少。
四、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存在一些不足,其原因是我国尚未形成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要求的与科技生产力相适应的科技生产关系,我国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难啃的骨头”。
(一)科技创新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科技创新治理体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我国科技创新治理涉及部门繁多,科技创新治理在各个部门间分工不明、职责交叉,有的行业领域政出多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晰,科技创新相关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存在制度性障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政府督导、激励与评价机制不健全,与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创新资源在部门之间协同性差,甚至相互扯皮,致使科技创新效率不高。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理顺,功利主义、部门利益的指挥棒左右着资源配置、人才、项目、计划和评价。科技计划等行政手段仍是创新资源配置的主渠道,市场作用发挥有限。政府购买社会服务、PPP模式、创新券等市场化工具使用不足。有的地方政府过度关注创新产业化的环节,对基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不考虑当地创新资源禀赋,好大喜功上马创新工程,造成资源浪费。
(二)基础前沿研究投入机制不完善
一是前沿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来源较为单一。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中约90%来自中央财政,地方和企业较少投入基础研究,尚未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二是基础研究选题机制仍不完善。大量基础研究问题来源于科学文献,一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实际上是跟跑热点的跟踪型、验证型研究,并没有真正发现和聚焦相关领域的原创性科学问题以及基础性、战略性科学问题。一些面向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没有真正围绕应用需求,而是为了发论文、争项目,难以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三是科研经费拨款机制不健全。科研基金制落地时出现偏差,与增长的科研基金相比,各种“计划”“工程”名目设立更加繁多,反而造成科研资源分配小散化、短期化,不符合科研长期、大量投入的要求。
(三)“科技—产业—金融”循环机制不畅通
一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效联动的机制尚不健全。缺乏统筹部署和信息共享机制,企业、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主体的联动和共同参与不充分。二是金融体制机制与创新要求不匹配,创新型企业较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土地、房产等抵押物,这与创新型企业“轻资产、少担保、缺乏抵押品”的特征不匹配。此外,资本市场发育不足,股票发行和退市机制不够完善,投资机构稳健性和多样性不足,债券市场的包容性和风险容忍度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其支持创新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实力较弱,“投早、投小、投长、投硬”的支持政策还有待完善。三是高质量中介服务和平台缺失,制约了科技—产业—金融高效循环。在科研机构、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市场成熟度等创新环境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
(四)开放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是科技和人才对外开放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与管理的专门管理法规还未出台,支持领军企业走出去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功能、支持国际高水平创新人才人尽其才的制度基础设施和支撑机制等都不够健全,国内产学研机构在各类国际经济科技类组织中的主导性不强。二是地区间协作创新体制机制不健全。区域创新体系难以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对区域整体科技资源进行系统规划和整合,各省份在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差异性较大,导致区域协作创新协议难以落地。三是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有待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尚未形成广泛有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国有民营企业公平获取市场资源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国有民营企业深度合作的专门性财政支持政策较为缺乏,国有企业缺乏外部约束和压力作出相关制度安排,鼓励、支持参与协同发展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政策也比较匮乏。
(五)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
一是引进与选拔尖端人才的制度竞争力不强。目前对高精尖专人才引、留的政策大多存在门槛较高、条件复杂、华而不实等问题。二是与人才引进政策相比,科技人才培养有关政策相对不足,且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仍存在脱节,缺乏长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不注重人才的差异化,忽略了人才的长远价值。三是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不完善。人才“帽子”与资源、利益过度捆绑,成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定职称、聘用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的限制性条件;缺乏鼓励长期基础研究积累和包容失败的机制和政策,实际存在的“论文挂帅”导向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造力,致使其不愿选择基础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研究方向。四是科研人员跨部门跨区域流动困难,人才恶性竞争加剧了区域人才分布失衡,难以充分发挥其创新潜力与积极性。
五、以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建议
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的澎湃“推力”大幅增强我国科技创新的“实力”,把我国累积的雄厚科技实力转化为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脊梁”,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一)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科技创新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
一是完善政府科技创新治理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管理决策机制,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性,解决政策制定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碎片化问题。在中央科技管理部门内设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构,对不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政策条款予以清理修订,改革相应的人事财务制度,对部门创新政策协同进行体检和优化。加强央地协同,中央政府应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窗口指导,确保创新资源朝着“卡脖子”领域汇聚,创造出全国性与地方性产业联动互补的内循环格局。
二是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聚焦战略规划、改革推进、政策指导和服务提升。强化对关键、重大科研项目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资源动员和保障能力,打通创新发展关键环节。赋予创新领头人、牵头方与之责任相匹配的资源调配权力,充分尊重其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摒弃传统的经费主导管理模式,构建以科研产出绩效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市场适应性评价机制,科学评估创新政策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实施机构的适应性等。强化市场在立项、转化、评价等创新环节的主导地位,建立科研立项市场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创新成果的预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应用场景和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区域和行业先行先试。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场价值为检验的科研评价制度,建立科研成果经济效益追踪制度,激励科研、产业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二)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高水平自主技术要素供给
一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围绕科技前沿领域超前部署,充分发挥重大应用场景牵引作用,推进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大学与科研机构等智力资源与创新资源的通力合作,加快形成以行业领军企业为核心、高校及科研机构为支撑、多元创新主体协作联动的创新联合体。
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新型举国体制要更多利用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手段引导市场,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鼓励企业选择研发方向、试错技术路线。大力破除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度障碍。支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设立或与高校院所联合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同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加速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三是优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方式。搭建跨学科、大协作、高强度的协同创新基础平台,统筹优化布局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双一流”高校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完善颠覆性技术和非共识技术的遴选与支持机制。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方式,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点将配兵”等制度。
(三)建立前沿技术投入支持机制,夯实未来产业发展的技术积累
一是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建立中央财政基础研究投入的增长机制,健全竞争性支持与稳定性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扩大政企联合基金规模,引导地方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或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并在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激励政策支持。
二是探索前沿性原创性科学问题发现和提出机制。发挥国家战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机制或管理规范,明确将凝练科学问题作为战略科学家的本职任务。探索建立前沿科学问题征集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关键科学问题凝练机制,凝练战略产业和重大工程领域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对提出重大科学问题的科学家给予一定形式的认可和奖励。
(四)畅通“科技—产业—金融”循环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是健全科技、产业、金融协同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金融委员会等决策议事和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科技、产业、金融决策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好金融经营模式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金融自我循环等问题。
二是优化政府资金投入安排。加快设立专门的政府中试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更好发挥政府创新激励和创新风险分担作用,推动政策性创新资金向创新研发前端环节集中,向激励人的创新能动性而非项目集中。
三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与创投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和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支持并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优化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相关制度安排。用好银行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鼓励银行开展创新信贷产品,加大科技专项贷款和产业发展专项贷款支持力度。
(五)健全开放协同创新体制机制,高效整合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
一是全面主动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加强国内创新主体与国际院校、跨国企业的合作广度和深度。鼓励国内产学研组织积极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推动基础性研究、产品开发和检验测试在全球更大范围内开展。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开展深度研发的积极性,鼓励跨国公司在更多的重要零部件上使用中国领先供应商的产品和技术。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对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等的研判,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培育国际性科技创新组织。
二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深度破除区域创新合作壁垒,完善区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协同机制。支持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建创新载体,联合探索建立基础研究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深度推进专业园区共建共用、创新资源共聚共享、产业项目共引共推。推动协同创新由“硬联通”走向“软联通”,在科技项目、科技规划、科技标准、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实现管理体制机制对接。
三是健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体制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和创新生态整合作用,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平台,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大型企业开放场景应用、共享生产要素、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和带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在产业链细分领域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梯队,构建优势互补的“创新联合体”。健全建立“科技创业创新链长制”,集中产学研优势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四是健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融通创新的体制机制。明晰国有性质科研机构战略定位,聚焦基础创新和原始创新环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技术骨干,可延长任期。改革国有技术产权管理体制,推动国有性质的技术创新成果向民营企业转移。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积极合作,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共同打造创新联合体。支持各地培育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创新平台和基地。
五是优化协同创新服务载体。建立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基于技术发展、产品迭代、行业应用等情况,动态更新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该体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骨干企业向产业链“卡点”“堵点”领域提前布局。建立科技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机制,集聚资源扶大扶强,从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加以鼓励,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面向全球引才聚才。
(六)完善人才育引留用流工作机制,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
一是健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体系。建立人才早发现、早培养、柔性引进的全周期融合培养机制。发挥顶尖科学家“传帮带”作用,依托重大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高层次科技人才绿卡制度,从全球范围内吸引人才从事咨询、讲学和科研活动。健全适用于不同产业的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推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技术与管理入股、股票与期权等激励制度。支持链群龙头等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健全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申报、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制定。
二是完善人才教育培养和评价体系。以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思维方法为导向完善教学教材体系和教育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破四唯”,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的科研环境。完善对不同研究类型、学科领域、评价对象的分类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学术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建立评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畅通科技创新人才跨区域、跨体制、跨领域流动渠道。在薪酬待遇、职位晋升、职称评定、国家级人才称号评选等方面给予欠发达地区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等地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人才流动共享协议,采取协同创新、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承担重大项目等方式,创新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Reform]
参考文献
[1]黄群慧,盛方富.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N].光明日报,2024-07-16(011).
[2]钟茂初. “新质生产力”发展演进及其增长路径的理论阐释[J].河北学刊,2024(2):151-157.
[3]李万.范式变革与规律涌现:世界科技发展新趋势[N].学习时报,2019-12-04(006).
[4]GERSBACH H, SOGER G, AMON C. Hierarchical growth: Basic and applied research[C]//CER-ETH-Center of Economic Research (CER-ETH) at ETH Zurich, 2009.
[5]中国人民大学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课题组. 进入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期的中国经济[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12):5-22.
[6]盛朝迅.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瓶颈制约与破除策略[J].改革,2019(3):38-49.
[7]张杰,吉振霖,高德步.中国创新链“国进民进”新格局的形成、障碍与突破路径[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7(6):5-18.
[8]朱常海.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是在解决哪些问题?[J].科技中国,2022(10):37-40.
Promot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in China through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Reform
ZHANG Lin-shan CHEN Huai-jin
Abstract: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is a basic requirement for developing new quality productivity forces. It is necessary to not only play the leading role of industrial innovation in the demand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ut also play the core supporting rol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industrial innovation.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under the guidance of strategies such as innovation driven, manufacturing strong, and technology strong, the role of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empowe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industrial system has been significantly enhanced and fully highlighted. However,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still faces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technology supply, incomplete integration ecology, lack of prominent key subject status, and insufficient factor support. The root cause is that there are still some "middle obstacles" in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superstructure that are not suita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ductivity, and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eepe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reform and establish a sou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mechanism that is in lin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Key words: new quality productivity force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dustrial innovati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 r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