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经济补偿演化博弈分析
2024-09-18王利敏孙静许崇娟
[内容提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利用行为简化为保护与提升或不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地方政府针对其行 为选择经济补偿或不补偿。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经济补偿过程中双方的策略演化特征 和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经济补偿有助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只有在中央政府的约束下,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才 可能朝着社会期望的稳定均衡态演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成本及因此所获收益和耕地质量 下降所增加的成本对整个博弈过程产生重大影响,而租地成本对其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策略的选择基本无影响。
[关键词]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经济补偿;演化博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1-0030-08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全方位夯实粮 食安全根基,可见耕地保护依然是国之重任。耕地保护涉及耕地数量、质量 共同保护问题1,但由于耕地数量变化的显性、快速直接,而耕地质量变化 的隐性、缓慢间接等特征,一直以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更有益于耕地 数量的管控,而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效果并不明显(2]。因此尽管实施了世 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但耕地总体质量依然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未 来,耕地保护的重点将在巩固耕地数量保护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强化耕地质 量的保护与提升[3]。如何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现有研究成果偏向自然科学领域:采用工程技术改善限制性因素(4]、改进施肥技能[5]、引用先进设施 技术[6]等,而人文社科领域则较多关注如产权稳定性[7]、种植规模与土地 细碎化8]、技术认知与获得程度[9]、政府规治与社会规范10]、资源禀赋[、 社会网络与感知价值[12]、能力与机会[13]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农户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意愿的影响。由于耕地质量的 变化更多受耕地利用者的行为影响[14],因此, 对于微观农户的各种意愿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更 具有实际意义。但纵观各类研究成果发现,虽 然研究区域不同、调研对象有一定的差异,但微 观耕地利用者的各种保护性利用行为均与政府 的经济补偿有一定的关联性:是否采用保护性 措施看政府的补偿或补偿额度能否弥补其成本 投入费用。因此部分学者开始关注耕地质量保 护与提升的经济补偿激励研究,采用意愿价值 法[15]、耕地生态价值法[16]选择部分区域对耕 地质量经济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并提出了相 应的政策方案。然而由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的复杂性,虽然学者们从多方面构建了补偿方 案、提出了补偿原则和具体做法,但如何提升耕 地质量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率则是补偿方 案实施的前提,因此需要关注耕地质量保护主 体的行为与策略选择。在策略选择与分析方 面,已有研究多建立在耕地数量保护的基础上, 从耕地转为非农用地间的巨大增值收益层面去 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与农户之间的 博弈问题[17-19]。但不同于耕地数量的显性变 化和巨额增值特征,当前耕地质量问题的产生有两大特点:第一,耕地依然保持现状利用状 态,不存在巨额的农转非增值吸引力;第二,耕 地大规模流转已成常态,以种植大户和家庭农 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耕地规模利用主体,其耕地经营行为承受着巨大的流转成 本。因此在耕地农用的低利润产出及耕地经营 的巨额成本压力下,耕地经营利用主体与耕地 质量保护提升目标设定主体之间的博弈目标与 策略选择将发生怎样的变化,是本研究关注的 重点。虽然中央政府是耕地保护目标的制定 者,但由于其远离目标实施层面,因此耕地质量 保护与提升的核心主体只包括实施层面两类主体:地方政府与微观耕地利用者(本研究特指 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研究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试图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巨额流转成本压力是否影响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利用策略选择?第二, 无第三方约束下的地方政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双方自主博弈是否能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 目标?第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经济补偿标准受哪些因素约束或影响?希望通过这些问 题的分析,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经济补偿政 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一、模型假设
(一)参与主体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受微观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策略影响。假设两者皆 是理性的,其在博弈中的目标都是效用最大化, 令地方政府为G,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B,参与者合集为P={G,B}。
(二)策略空间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作为理性人,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策略选择 是复杂多元的。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 不故意破坏地表形态、私自改变耕地用途、某些 不当行为导致土壤大面积污染等,其正常的耕 地利用导致的耕地质量退化不但难以监管,而 且现有法律政策并未明文规定对其行为进行相 应处罚;为保护耕地,保障耕地质量不退化,现 有法律政策更多的是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有利措 施引导土地利用主体采取保护性措施利用土 地。相比行政法律等强制管控措施可能引发的 激烈冲突,经济激励则是地方政府促进耕地利 用主体保护耕地的和平手段。因此,在耕地质 量保护与提升方面,地方政府与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各自的策略空间如下:
地方政府的策略空间为Sc={补偿,不补 偿},其中地方政府的补偿概率为α,不补偿概 率为1-a。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空间为SB={保 护,不保护};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护概 率为y,而不保护的概率为1-Y。
(三)参数假设
博弈过程中双方享受收益时,都需要付出 成本。双方博弈的中心是耕地本底质量中的有 机质含量、土壤理化性质等内在质量的保护与 提升,且在此过程中,假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 常经营,不会采取相应措施去故意破坏或降低 耕地质量。博弈模型中涉及若干变量,其中收 益类首字母用R表示,成本类首字母用C表示,总效用用U表示,具体解释如表1。
二、耕地质量保护与 提升博弈矩阵及模型求解
(一)博弈矩阵构建
博弈过程中,不同策略组合下,双方各自的 效用值集合为U={U。,Ug}。
由于耕地质量变化的隐性和提升效果的滞 后性,地方政府对激励耕地利用主体的耕地质 量保护态度不积极,对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行为不予补偿,此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对 等行为即不保护,那么,此轮博弈中地方政府付 出的成本包括耕地质量检测成本CG1,获得的 收益可能是耕地质量下降带来的上级政府惩罚 及社会生态效益的损失RG2,总体效用值UG=-RG2-CG1;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自身的 总体效益考虑采取耕地质量保护行为,那么地 方政府就可以搭便车,除去支付的耕地质量监 测成本CG1,还可以获得耕地质量提升所带来 的上级政府的奖励及耕地质量提升所增加的社 会生态效益RG1,总体效用值UG=RG1-CG1;如果地方政府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态度比 较积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质量保护 与提升行为给以相应的补偿CG2,但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依然采取传统的不重视耕地质量的利 用方式,那么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支付成本 不仅包括补偿成本CG2、耕地质量日常监测成本CG1,还有耕地质量下降带来的上级政府的惩罚及社会生态效益损失RG2,总体效用值UG=-RG2-CG1-CG2;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耕地质量采取保护性的利用方式,那么地方政府除去补偿成本、耕地质量日常监测成本外, 还可以获得耕地质量提升所带来的上级政府的 奖励及社会生态效益RG1,总体效用值UG=RG1 - CG1- CG20相应地,如果地方政府选择不予补偿的策 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样选择不保护的策略 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出成本为租地成本 CB1、耕地质量下降导致的投入成本增长CB2,收益为一般经营性收益RB1,总体效用值UB=RB1-CB1-CB2;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 保护性利用策略,此种情境下,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支出成本包括租地成本CB1以及耕地质量 提升投入的成本CB3,其收入为正常经营收入RB,加上耕地质量提升带来的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增加的收入RB3,总体效用UB=RB3+RB1-CB1-CB3;如果地方政府选择给以补偿,少 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私下依然采取传统耕作方 式时,由于监督的困难及耕地质量变化的滞后 性,这部分群体就可以搭便车,依然享受补偿, 此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成本包括租地成本为租地成本CB1、耕地质量下降导致的投入成本增长CB2,收益除正常经营收入RB1外还有地方政府的补偿收人RB2,其总体效用UB=RB2+RB1-CB1-CB2;如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选择保护利用方式,此时,其承担的成本包括租 地成本CB1、耕地质量提升投入的成本CB3,收入为正常经营收入RB,加上耕地质量提升带来 的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增加的收人RB3以及地 方政府的补偿收入RB2,其总体效用UB=RB3+RB1+RB2-CB1-CB3。
根据前述分析,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过程中的双方博弈矩阵如表2。
(二)博弈双方效用分析
理性状态下,初始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 择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策略的概率为y,选择不 予保护的概率为1-y;地方政府选择经济补偿 的概率为α,不补偿的概率为1-α。当y=1 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采取耕地质量保 护与提升策略,当α=1时,则代表地方政府采 取全部经济补偿策略;反之当y=0时,则表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采取不保护策略,而α =0则代表地方政府采取全部不补偿策略。α、 y是时间T的函数,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在[0,1]之间波动。由此,可先后计算出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与地方政府在对方选择概率极端值下的 期望收益与平均期望收益。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根据前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耕地质量保护与 提升投入的成本较高,远大于其从耕地质量提 升中所增加的收益,因此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是一项公益性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付出 的成本很大一部分转化为社会福利,带来正外 部性,因此需要受益方进行补偿。
(2)没有中央政府的监管,仅靠地方政府 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互动协调,耕地质量保 护与提升目标难以实现。只有引入中央政府的 经济约束机制,对不履行义务者实施处罚,约束 双方的策略选择朝社会期望的(补偿、保护)方 向去演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宏观目标才 有可能实现。
(3)从模型推演过程可知,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资本投人与收益对博弈过程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其租地成本对博弈结果无影响,但是耕 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成本投入及相关收益、耕地 质量下降所增加的费用三因素对地方政府的策 略选择有很大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耕 地质量保护成本越高,从耕地质量提升获得的 直接收益越少以及耕地质量下降所增加的成本 越小,地方政府越倾向于补偿;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保护策略除与中央政府的处罚相关外, 最直接的就是地方政府的经济补偿,补偿越高,其策略选择越倾向于社会期望状态。
(二)启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得到如下启示:
修正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为进行生态补 偿。当前的耕地地力补贴对象依然是享有承包 权的农户,但作为实际耕地利用者的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并未享受到此种政策福利,导致该政 策实施效果不理想。因此应修正该政策,让真 正经营耕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时得到足额 补贴,以激励其选择合理的耕地利用行为以保 护及提升耕地质量。
强化中央政府监管,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 提升信息互动平台。脱离中央政府的监管,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博弈结果可 能会偏离社会理想目标,因此应强化中央政府 在补偿政策与耕地质量执行方面的监管。为更 好地发挥监管的效力,应加强基础信息平台建 设,即建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信息互动平台, 方便微观主体查询耕地质量信息及反映相关补 偿问题,并及时得到帮助解决。
增加地方政府耕地质量保护绩效考核指 标。以“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一把手负责制 为基础,在耕地数量保护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增 加区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绩效指标(包括耕 地质量监测状况、新型种养技术普及力度、耕地 地力补贴发放状况等),以促使地方政府持续 加大对耕地休耕轮作、新农业种植技术、发展种 养循环农业、强化生态补偿等鼓励性和支持性 政策的投入力度,实现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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