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麻辑要》作者辨
2024-09-18熊帝兵顾铭秀
[内容提要]各书目著录《艺麻辑要》的作者不同,有的题为董元亮,有的题为汪曾保(等)。经仔细分析该书的序 言,可以判定其真正责任者应为董元亮。书中首篇辑录了汪曾保的《栽苎麻略法》,但该篇与滁州人黄厚裕的《栽苎 麻法略》的内容与结构高度相似,重复率接近80%。黄书先出十余年,汪氏极有可能抄录、改写了黄书。黄书密切 结合滁州地区实际而写,其内容可与光绪《滁州志》相互印证。尽管汪氏在改写时删去了标志性地域信息,但是并 不彻底,如汪氏说徐州、凤阳、泗州等为浙江近地,显然不符合实际;而且黄书中的滁州方言依然保留在汪书之中。
[关键词]董元亮;《艺麻辑要》;汪曾保;栽苎麻法;黄厚裕
[中图分类号]K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1-0018-06
中国是苎麻的原产国,利用和栽培苎麻的历史大约可以追溯至原始社 会时期。[1](268)几千年中,苎麻一直是老百姓最主要的衣料来源。但是,与 其悠久的历史、显著的地位以及广泛的用途不相称的是,中国古代麻类专著 极少。有关苎麻栽植、加工和利用的技术信息多附载于其他相关文献之中。因此,独立的麻类专著显得尤其珍贵。
清末,随着近代化的推进与对外贸易的扩大,苎麻成为重要的经济作 物。《浏阳麻利述》《栽苎麻法略》①与《艺麻辑要》三书几乎同时出现,弥补 了几千年没有麻类专著的缺憾。目前学界对上述三书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 多。②笔者在几年前曾为三书撰写过提要,收在《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中,[21(111-112)当时就发现《艺麻辑要》的作者以及其中所收录的汪曾保《栽 苎麻略法》与滁州人黄厚裕的《栽苎麻法略》之间存在一些问题,但因《续修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撰写有明确的字数限制和格式要求,故未能对之展 开深入论述,现对其作简单考辨。
一、各书目著录《艺麻辑要》的作者情况
《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农家类”影印收录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藏《艺麻 辑要》,根据牌记,该书最早于清宣统二年(1910)夏五月,由当时的浙江劝业公所刊行,撰者题为“清汪曾保 等”。[3](223-228)《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 部”亦从之。《奉天劝业报》在宣统二年九月初 一日(10月3日)第三期和十一月初一日(12 月2日)第五期曾分两次连载《艺麻辑要》一 书,题名均为“镇洋汪曾保编”。将此本与宣统 二年(1910)浙江劝业公所刊本对比,两者大同 小异。相同的是两个版本的主题内容,都包含 了董元亮序、《栽苎麻略法》《栽麻利益浅说》 《种麻说》《麻栽制法》。不同的是,《奉天劝业 报》本在每篇之下没有任何小注。[4]
镇洋即今江苏太仓市,相关资料对汪曾保 的记录不多,而且比较零散。《南菁校友录 (1882-2002)》中列有汪氏名,显示其于光绪 二十一年(1895)就读于江阴南菁书院,字谱 薰;[5](17)民国《镇洋县志》卷六《选举》记载其 为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拔贡”。[6]民国四 年(1915)《政府公报》(八月十八日第一千一百 七十八号)呈报的“考询合格保荐免试知事”名 单中有:“汪曾保江苏太仓人”。[7](296)民国六 年,他还曾任过武康县(今德清县武康镇)知 县。[8](431)另据浙江《省城各属局处所职员一览 表(各属局处所提交)》可知,汪氏曾为日本法 政大学堂修业员,在民国期间还任过浙江省财 政局庶务科员,候补同知。[9](180)
《艺麻辑要》被众多书目著录,其版本信息 一致,皆为清宣统二年浙江劝业公所铅印本,一卷。但是各书目所著录该书的责任者却不统 一,《中国古籍总目》著录此书的作者为“清董 元亮”,书分别藏于浙江省图书馆和吉林省图 书馆。[10](3s9)犁播编的《中国农学遗产文献综 录》也将其作者著录为董元亮。[1](180)
与汪氏相比,董元亮的身份信息相对详细 一些。董元亮(1861-1939),字肇培,号季友, 福建闽县(今福州)人。民国《闽侯县志》卷四 十三《选举·举人》记载其为光绪十七年 (1891)举人,由举人拣选知县。[12]民国《复县 志略》记载董氏曾于光绪三十二年任复县(今 辽宁省瓦房店市)知县,“董元亮,字季友。福 建闽县人。于五月二十一日到任,七月十七日 交卸。”[13]还曾任过江苏试用道。光绪末年,浙 江巡抚增韫派其负责劝业道。民国期间还任过 奉天(今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生平事迹散见 于《民国职员表》(《东方杂志》第十二卷第一 号)、《奏设政治官报》(十五、十九)等。
《中国农业古籍目录》同时著录了两部《艺 麻辑要》,版本相同,但是作者互异,其中一部 题作“董元亮撰”,藏在安徽省图书馆和浙江省 图书馆;另一部题为“汪曾保等撰”,藏于中国 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14](70)在“全国 古籍普查登记基本数据库”中,以“艺麻辑要” 为检索词,也可以检出两个书名、版本信息相 同,而撰者和馆藏地不同的结果(表1)。
二、《艺麻辑要》作者当为董元亮
宣统二年版的《艺麻辑要》由上海商务印 书馆代印,原书版框高190毫米,宽260毫米。 半页12行30字。全书仅一卷,规模不大。除 去封面、牌记、序文之外,正文内容只有8页,即 16个半页。《续修四库全书》在影印时,又将两 页按照上下两栏的布局合印在一页,影印本连 同封面和牌记,也只有5页半。
《艺麻辑要》卷首载有浙江劝业道董元亮序,简要介绍了辑书的主要背景,“自禁烟诏 下,限制各行省种烟地亩,分年递减,塞源拔本, 功令森严。浙省缩短半年限,遵禁尤力。各属 向种莺粟之区,今且拔出殆尽。民间骤失此大 宗岁产,不为别筹补苴,则正德无以厚生,非保 民之全策也。中丞长白增公,惠怀斯民,有鉴及 此,通饬筹议改种麦、麻之策。”[3](223) 其中所提
到的“莺粟”即罂粟,“中丞长白增公”就是当时 的浙江巡抚增韫(1860-1946)。身为劝业道 的主要官员,董氏认为由种植罂粟向种植麦麻 转型一事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他在序中说:“元亮职司劝业,整齐利导,责无可辞”。[3]J(223) 随后,董序阐述了此书的编写动机。就浙江而言,当地老农的种麦、栽桑、养蚕技术已经 相当熟练,并不需要劝业道进行循循善诱。但 是当地人对种麻技术、麻织品加工、外地麻织品 市场,以及种麻的经济效益等信息并不是很了 解,有必要对之进行专门的技术传播与推广,董 氏在序中说:“惟麻则知其利,而种之者尚少。 夫麻之为物,功用甚广,精之可以织文绮,粗之 可以制帆布米袋。近年湖北设有专厂,制麻出 品,已见成绩,其利故不在蚕桑下也。两浙素号 沃土,高原下湿,无地不宜种植。使更树艺及 此,则不惟可补莺粟已失之利,且足以济蚕桑人 事之穷”。[3](223)
董氏在序中也清楚地说明了《艺麻辑要》 的资料来源与成书过程,“近得汪君曾保之《栽 麻略法》,周君为翰之《种麻法》。其说详明剀 切,足资精逮。旋又得日本高桥君《麻栽制 法》,立说尤见精审。综而观之,汪、周二君所 言,为中国旧法,而加以研究。高桥君所言,为 植物新理,而别为发明。事可参观,无嫌并载, 兹都为一册,付之排印,名曰《艺麻辑要》。颁 诸各属,用牖吾民。”[3](223)序言的结尾还特别 强调,“中丞所殷殷期望,抑亦元亮与地方良有 司所当共勉也夫。宣统二年夏五月浙江劝业道 闽县董元亮撰”。[3](224)
全书的正文与董序所说的资料来源几乎完 全一致,虽然存在个别字的错、漏现象,但并不 影响对整体的理解。《艺麻辑要》首先辑录了 《栽苎麻略法》,标题下小字注曰“汪曾保编”, 即序中所说的“汪君曾保之《栽麻略法》”,内容 涉及种麻技术共计29条;另有《栽麻利益浅 说》一篇,小字注“节录七则”,未题责任者,当 系《栽苎麻略法》的组成部分。汪氏书后,为 《种麻说》一篇,小字注曰“兴安周以翰辑”,应 当就是序言中的“周君为翰之《种麻法》”,序中 的“为”应该系“以”字之误。《种麻说》共六则,分别为:分根栽种、取子播秧、种麻地土、培 植肥料、及时刈割、年久松兜等。最后一篇是 《麻栽制法》,小字注曰:“日本高桥重郎著”,结 合该篇内容可见,高桥重郎即序中所说的“日 本高桥君”。
通过比对,可见全书的内容与董元亮序中 所展现的辑书背景、辑书意图、辑书过程完全吻合。序言中只说收录了汪曾保的《栽麻略法》, 但是并没有涉及汪氏参与编书的任何信息。尽 管汪氏《栽苎麻略法》被收在《艺麻辑要》的第 一篇,且文字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但汪氏显 然不能被视作是全书的责任者。各家书目在著 录时,有的将《艺麻辑要》的责任者题作“汪曾 保等”,实际上也不准确。因为“汪曾保等”可 以理解为该书是以汪氏为主要责任者,与周以 翰、日本高桥重郎共同编写了此书。事实上,后 二者可能根本就没有参与编书,甚至连其本人 都不知道自己的书被辑入《艺麻辑要》中,显然 不可能作为该书的合作者。
从序言和全书所透露的信息来看,汪氏将 三文辑好之后,请董元亮代为写序的可能性也 不大。自序与受人之托为别人撰写的序言之间 存在着明显区别。该书卷首的董序中,多处以 “元亮”自署,显然是自序,而非为他人、他书作 序。因此,《艺麻辑要》的责任者应该是董元 亮,而非汪曾保,亦非“汪曾保等”。
三、汪曾保《栽苎麻略法》内容来源献疑 汪曾保的《栽苎麻略法》(以下简称“汪书”)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苎麻 的生物学特性与环境适应性等,重点阐述整地、 栽种、繁殖、培肥、收获等关键技术环节,意在推 广种麻经验。第二部分则谈种麻的好处,分别为:1.栽麻可尽地利而无旷土;2.栽麻可添花利而免绝荒;3.栽麻可使塘日深;4.栽麻可省牛 力;5.栽麻不妨农事;6.栽麻有益女红;7.栽麻
可消流毒;8.苎麻制造新法。意在劝导百姓积 极种植苎麻。从汪书被《艺麻辑要》收录在首 篇可以看出,其在当时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 除此之外,民国初年《南洋劝业会研究会报告 书》也收录了汪曾保《栽苎麻略法》中的第一部 分内容。[15](80-84)
贵州安顺市图书馆藏有《续修安顺府志》 “访稿”。该志稿的主体内容大约成于民国初 年,其《风土志》“安顺县”下“物产”一目记载 了麻。今考察其内容,一部分是结合安顺本地 情况而作的记录,一部分则谈“种麻之利益”, 共计列出六条:“可尽地利,无旷土;可添花利, 防凶荒;可省牛力;不妨农事;有益女红”等内 容。[16](661)对比可见,其与汪书的第二部分内容 极其相似,而且该志稿在记载“劝种麻经过”时说:“光绪年间,栽种罂粟日益普遍。政府下令 禁烟,苦无有相当利益之农作物以为替代,因劝 种麻。当时曾将《艺麻辑要》一书颁至农务分 会。兹摘录其《栽苎麻略法》于后”。[16]J(661)并 其中的29条技术全部附在“物产”之下,但是 并未录周氏的《种麻说》和高桥君的《麻栽制 法》中的任何文字。可见,在《艺麻辑要》的三 篇之中,汪书对《续修安顺府志》影响最大。
汪书与滁州人黄厚裕所撰写的《栽苎麻法 略》(以下简称“黄书”)在标题、结构、内容,乃 至文字上高度雷同。王毓瑚先生很早指出了两 者之间的关系,他在《中国农学书录》中说:“宣 统二年浙江劝业道董元亮所编的《艺麻辑要》, 包括中、日人关于种麻的几种短篇著作,其中镇 洋汪曾保的《栽苎麻略法》,实际上就是黄氏此 书,只是文字略有改动”。[17](293)但是王氏并没 有对二书作细致地比对与研究。
将汪书与黄书对读,发现二者重合的文字 颇多,但也有不同之处。黄书“栽苎麻法略二 十九条”之最后一条为行草书抄写内容,总结 了硫黄熏麻以提高纤维品相的技巧,其内容为: “麻皮剥后用竹竿晒起,置于房内,取煤之带硫 黄气味者为炉烧之,扁闭房门,使暖气充满一 室,半日即干,既无天气之虑,且麻得硫黄熏过, 色极白亮,其值较黄暗者为高。汉口洋庄非此 不售。”[3](215)此条不在黄书的“二十九条”之中,为后人据《抚郡农产考略》抄录添人。汪书 中没有此条,全文29条。除此多出的最后一条 之外,黄、汪二书的第一部分前29条文字全部 相同。
黄、汪二书区别相对较大的地方在第二部 分。黄氏撰“栽麻利益浅说八则”,其中最后一 则内容最丰富,标题为“栽麻可获厚利”,计有 800余字,具有总结性,同时兼具苎麻价格以及 市场前景分析等,还带有劝说种麻的性质。汪 书之《栽麻利益浅说》小字注为“节录七则”,其 中前六则的标题与黄书相同,第七则黄书为 “暗害”,汪书为“流毒”,但是其中内容基本相 同,都是谈种麻代替种植罂粟之事。汪书中只 有最后一则与黄书的最后一则标题与内容完全 不同,汪氏言:“以上各条,备言种麻之利益,犹 未及制造之新法也。请更以所见者言 之。”[3]J(226)此则内容为汪氏游历日本期间所亲 见株式会社机器制麻的细节及全过程,计约 760余字,兼具总结性与前景分析的性质。
黄书中多处有“滁”字等地理名称标识,汪 书相应位置的地理名称则为“浙”或“浙中”等, 同时删去了黄书中从乾嘉时期至咸同兵燹之 后,滁州地区的环境、特产、人口、社会、种植结 构等变迁状况的内容。此外,二书在“栽”“种” 等个别同义动词的使用上也有差异,具体如 表2所示。
粗略统计,汪书与黄书的重复率接近 80%,但无论是为《艺麻辑要》撰序的董元亮, 还是汪曾保本人,都未曾提及黄氏及其著作的 任何信息。而两者相同的部分又绝对不是“巧 合”二字所能够合理解释清楚的。
四、黄、汪二书关系辨
综观二书,结合其他辅助文献资料,大体可 以判断出汪书摘录、改写黄书可能性比较大,而 黄氏摘录或者改写汪书的可能性较小。
黄书的刊印时间明显早于汪书。熊祖诒黄 书序的题款时间为“光绪二十有七年仲夏”,序 中还提到:“己亥之秋,诒重莅斯土,得州人黄 君厚裕所著《种麻法》一书,自播种以至剥麻, 详著其法,又畅陈利益,冀种罂粟者,改而从 善。”[3](213)从内容上看,熊氏所说的《种麻法》 就是《栽苎麻法略》。此处“己亥”当为光绪己 亥(1899),据此推断,黄书可能成于此年或稍 早。《江西官报》曾于1904年第6期刊发黄氏 《栽苎麻法略》的前半部分,署名为“滁州黄厚 裕”。[18]《南洋官报》1904年第52、58、60、63四 期连续刊发了《栽苎麻法略二十九则》[19]《栽 麻利益浅说八则》,[20]对比内容与黄书一致,但 是署名为“滁州黄仁裕”。“仁”与“厚”意思十 分接近,一种可能是黄氏的笔名,也有可能是讹 误。就目前已知的版本而言,《艺麻辑要》的最早版本为宣统二年(1910)铅印本,与黄书的首 刊时间相差11年。理论上,汪书的成书时间应 该早于《艺麻辑要》,才有可能被辑录于其中, 但是要说早10年以上,应该也不太可能,而且 董元亮在序里也明确指出:“近得汪君曾保之 《栽麻略法》”。
两书在完整性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黄 书前有两篇序言,一为时任江西布政使柯逢时 所作,一为滁州知州熊祖诒所作。两序简要介 绍了黄书的成书过程、作者、主要内容以及见证 人等。黄书的部头虽然不大,但是体例严谨,结 构完整。而汪书卷首无序言,未对该书的成书 状况作任何说明。尽管《艺麻辑要》前有董序, 但这是全书的总序,而非专门为汪书所写的序。 另外,黄书还曾流传至江西,其流传脉络也比较 清楚,由柯逢时引入江西,并于光绪三十一年 (1905)在宜黄县、弋阳县、广昌县等多地,由政 府多次刊印分发。[21]比较而言,汪书虽然被《艺 麻辑要》《南洋劝业会研究会报告书》《续修安 顺府志》“访稿”等书所节录,但是其流传脉络 却是模糊的。
熊序与黄书的内容互相呼应,二者都强调 了《栽苎麻法略》的撰写与滁州地区当时的社 会、经济、地理环境相适应。强调了滁州多山、 多旱地,地理和气候环境较适宜苎麻生产;同 时,女性劳动力闲置率较高,“滁境棉丝,所产甚少,故女红未及讲求”。[3](217)又由于滁州紧 邻南京,因受太平天国期间的战乱影响,当地人 口流动频繁,乱砍滥伐现象严重,生态环境恶 化,黄氏就记载了这种变化:“滁境山田参半, 乾、嘉、道、咸间,人烟稠密,田野尽辟,竹苞松 茂,林木丛盛,四境皆然。迄兵燹后,户族凋零, 土人稀少,而徐、泗、颍、凤、光、固客民寄居者 多,大半藉砍柴为生涯,肩荷斧斤,不时戕伐,是 以若彼濯濯,几类牛山。”[3](216)
黄书所涉及的滁州地区独特的信息可以与 地方志相互印证。例如上述环境变迁以及客民 迁入的内容在光绪《滁州志》中就有类似记载: “大乱之后,土著十不存三四,大率光州、安庆 之人,挈室而来,开垦荒土,赋额渐复,繄客民之 力,然良莠不齐”。[22](卷二之-《食货一·风俗》)黄书在 谈及当地“花利”时说:“滁地向称出谷,土产以 粮食为大宗,花利则为药材,然土人恃药材为利 者绝少,类皆客民藉以糊口耳。”[3](16)光绪 《滁州志》卷二之二《食货志·土产》中的记载 可与之相印证,“药草甚富。承平时,人不知采。乱后客民麕集,藉以为生。岁二三月,男妇 携筐以入山,虚而往实而归。以明参、桔梗二者为大宗。殷商巨贾,捆载而适四 方”。[22](卷二之=《食货志·土产》)由于这些信息具有明 显的地域性特点,因而在汪书中则被刻意删除 或者改写了。
尽管汪氏在黄书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删除 工作(表2),但是仍有一些明显的滁州地域信 息没有删改到位。黄书在谈到“栽麻可消暗 害”时说:“以近地言,江苏之徐州,安徽之颍、 凤、泗等处,种植遍野,土产日多。”[3](217)黄氏 身居滁州,说江苏的徐州,安徽之颍州、凤阳府、 泗州等处为“近地”,较为确切,无可挑剔。但 是汪氏是江苏镇洋人(今太仓市),而其任职地 主要在浙江,无论是以当时的镇洋为中心,还是 以当时杭州为中心,江苏的徐州、安徽的颍州、 凤阳府、泗州等地,都不能算作是“近地”,但是 汪书中却依然还说:“以近地言,江苏之徐州, 安徽之颍、凤、泗等处,愈种愈多。”[3](226)
黄氏为滁州人,受过一定层次的教育,文化 素养也不低,但是家乡对他的影响是潜移默化 的。黄氏在书中不经意间使用了一些滁州地区 的方言。笔者的家乡在定远县东乡,与晚清期 间的滁州交接,而且现在就隶属于滁州地区,距今滁州城40公里,对当地的方言比较熟悉。黄氏在谈麻性时说:“麻性喜干燥而恶于湿。栽 处须在山地或在料田”。[3](214)其中“料田”就是 当地方言,光绪《滁州志》之《食货志·土产》记 载:“山坡曰料田”。[22](卷二之=《食货志·土产》)黄氏在 谈到整地技术时说:“须将周围及中间抽深沟。 一以泄水,一以杜茅根,不使侵入。”[3](214)此处 的“抽”也是当地方言,为开挖之意,当地人说 “抽沟”,就是开挖小水沟的意思。在谈到栽种 苎麻行株距的时候,黄氏说:“如一尺五寸对方 栽一株,计一亩应栽二千六百六十六株有零。 如二尺对方栽一株,计一亩应栽一千五百 株。”[3](214)该句中的“对方”也是当地方言,并 不是指两人中间的另外一人,而是指面积,为 “平方”之意。汪氏虽然对黄书的部分内容作 了删改工作,但是这些滁州方言却依然保留在 汪书之中。
五、结语
中国传统的麻类文献本来就不多,《艺麻 辑要》与《栽苎麻法略》等都是其中的代表之 作,为当时的苎麻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 对晚清各地的实业发展以及经济作物的外销转 型起到一定作用,也透露出作者救国、救民的努 力。同时也不可否认,这些文献中还存在着一 些明显不足,比如技术落后,尚没有跨进近代化 的大门等。综合比较几部麻类文献,晚清知识 分子在创新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尽管当时还 不存在抄袭、剽窃、洗稿等概念,但是汪氏的做 法显然也不符合传统的学术规范。同时,也应 该看到,汪书也不是全无创新,其所补充改写的 760多字游学日本期间的见闻显然是新的经 验,在当时的背景之下,弥足珍贵。另外,其在 客观上对苎麻技术的传播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其被《艺麻辑要》辑录,被《南洋劝业会研究会 报告书》摘录,被《续修安顺府志》“访稿”转述 并摘录就是例证。
注释:
①该书的不同版本、馆藏以及各书目所题的书名略有 差异,有的题作《种麻法》,有的题作《栽苎麻法》,还有 的题为《栽苎麻法略二十九则》,今从《续修四库全书》 题名,将其称为《栽苎麻法略》。
②除了笔者曾写过一篇《黄厚裕lt;栽苎麻法略gt;考述》 (《滁州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之外,目前还没有见 到其他相关的专题研究。但是不少学者在研究苎麻的 栽培、利用的历史时,会经常引用上述三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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