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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政治与诸子视野下农、商关系的演变

2024-09-18李宗敏

[内容提要]春秋战国时期,农、商关系经历了由联合走向分化的演变过程。战国中期,在各诸侯国中逐渐形成了以 农为先,农、商并重与重农抑商两种经济政策。伴随着秦统一之势日渐明显,秦的经济政策与新王朝的经济政策便 密切相关。因而秦王政与吕不韦之间政治斗争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王朝所要推行的经济政策。秦及后世 所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以及自西周所形成并延续的以天子(皇帝)为中心的政治共同体文化也是古代政权虽历经 多次分裂,最终却能够归于一统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农、商关系的梳理,也可以发现先秦诸子之间的认同,往往以 思想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良好效果为前提,各个学派之间思想的会通,与当时的诸子思想被应用于政治当中也有 着一定的关联。

[关键词]政治联合;利益分化;重农抑商;农商并重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1-0001-09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K22

随着西周政治体系的逐渐瓦解,士、农、工、商开始摆脱对官府的依附, 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阶层。他们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也是西周政治 体系瓦解过程中社会层面主要的推动者以及受益者。马克思主义认为,经 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我们可以将各诸侯国所实行的农、商政策视为政 治层面上地主、商人阶层的关系的反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以政治层面的 农、商政策来看地主与商人阶层的关系,继而从地主、商人阶层之间的关系 在政治层面的反映来看中国古代政治的走向。学界对先秦时期农、商关系 的研究成果颇多,但鲜有将其置于周秦政治与先秦诸子的视角下进行探讨。 本文拟以农、商关系在政治领域的表现以及先秦诸子为视角,从而对中国古 代政治的走向进行探讨。

一、农、商阶层的崛起及其政治合作的形成

在对农、商政治同盟的形成进行探讨前,我们首先对先秦时期农、商的 兴起进行简要分析。要说明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兴起的农、商阶层并不是西 周时期的农、商。二者已然有了质的区别。

(一)地主的产生与土地关系的转变

西周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土地授予自己的兄弟、亲族、功臣以及古代圣贤的后裔等。周天子拥有着土地的所有权, 他可以随时收回授予贵族的土地,而诸侯、卿大 夫等只是拥有着土地的占有权,并不能买卖土 地(“田里不粥”《礼记·王制》)[1]。这一时期 的土地关系呈现出“土地王有,官僚占有,农夫 (奴隶)使用[2]”的制度特征。在这一土地制度 下,农民的生活来源则是来自耕种完公田以后, 其所耕种私田所获得的生产资料①。贵族既是 政府的管理者(周天子政治上的代言人)又是 土地的占有者,这就使得农民阶层的生存与发 展需要依附于贵族。应该说“硕鼠硕鼠,无食 我黍。”(《诗经·魏风·硕鼠》)[3]是这一时期 贵族统治下农民生活的真实反映。

自西周晚期以来,在贵族、士大夫阶层中开 始了“开荒”获取私田的行为。首先对于诸侯 而言,诸侯具有为天子开疆拓土的职责,但是当 诸侯占据了一个新的领土之后,该领土的所有 权虽名义上属于天子,但随着诸侯占有土地的 扩大,其也逐渐以占有权取代了所有权。这就 使得天子分封的土地逐渐减少,诸侯的土地却 不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制度上土地还属于天子,事实上却逐渐属于了诸侯,天子逐 渐丧失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其次对于贵族而 言,由于贵族拥有着行政权力,因而便有了开垦 私田的先天优势条件。据《散氏盘》记载:“用 矢扑散邑,遒即散用田。”这里讲,由于矢王攻 击了散,最后以土地进行赔偿。这就说明,早在 西周中晚期,贵族中便有了私田,开始了买卖土 地的现象。因而,王宇信、杨升南才讲,这一时 期“在奴隶制的母体内,开始孕育着封建土地 私有制的因素。”[4]

当私田开始出现时,在农民阶层中的一部 分人便分化出来成为地主阶层。这一时期地主 群体并不拥有政治地位,甚至他们的私有土地 并不具备合法性,但由于他们拥有着土地,这也 使得一部分农民开始摆脱贵族统治,转而依附 于地主。地主阶层虽然开始掌握社会的主要生 产资料,却不能像旧贵族那样拥有政治权力。 因而,在西周制度逐渐瓦解之际,他们也开始谋 求政治地位。周制的日渐瓦解、地主阶层的兴 起,土地关系也开始由“土地王有,官僚占有, 庶民(奴隶)使用”的土地制度特征开始向地主所有,农民使用的土地关系转变。

(二)商人阶层的独立

西周时期的商人与农民一样也依附于贵 族,官府对商品贸易的控制也极为严格,也即所谓的“工商食官”[5。一方面,《周礼》中多处记 载商人依附于贵族,如担任马质的官员会配备 “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周礼·夏 官司马·叙官》)[6],担任泉府的官员配备“中 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二 人”(《周礼·地官司徒·叙官》),他们都配备 有官贾;另一方面,《周礼·地官司徒》中还记 载着管理商品贸易的专职人员,如“质人,掌成 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周礼· 地官司徒·质人》),“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 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周礼·地官司徒·质 人》)等。可以看到,西周时期商人还未成为独 立的社会阶层,商人从生存(收入来源)到商品 活动都受到官府的严格控制。

春秋中期②,商人阶层兴起。据管仲所讲, 他曾与鲍叔牙从事商业活动(“吾始困时,尝与 鲍叔贾”)[7],《左传·文公十四年》记载: “(齐)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 贷于公、有司以继之”[8]这一时期开始出现摆 脱了与政府存在依附关系的独立商人。另外春 秋中期的管仲改革禁止士、农、工、商杂居、迁移,也可从侧面看出这一时期商人已经可以作 为与士、工、商并列的独立的社会阶层。春秋末 期甚至出现了诸如范蠡、子贡等著名商人,范蠡 曾辅佐勾践治理越国,至于子贡“结驷连骑,束 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 礼。”[7]3258可以凭借其财富与诸侯分庭抗礼。 由此可见,在春秋末期商人已经成为社会的重 要阶层。

商人阶层通过贸易获得了大量的社会财 富,但他们却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反而依旧被 视为与奴隶一样低贱。虽然这一时期土地或者 财富主要还是由士大夫贵族掌握,但地主与商 人在这一时期也开始掌握主要生产资料以及财 富,面对政治上、社会上的不公平待遇,他们必 然要去寻求政治上的话语权。在与旧贵族争夺 政治话语权的过程中,二者作为社会当中的 “新力量”必然会走向联合。

(三)农、商政治层面的联合

关于农、商于政治层面的联合,我们可以从 春秋时期各国改革当中找寻依据。如齐国管仲 改革,一方面实行“相地而衰征”[5]227的土地政策,将公田与私田置于国家发展中同等的地位, 另一方面又实行鼓励贸易,兴渔盐之利(“通齐 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5]240降低 甚至不征收商业贸易中的税收,这些政策使得齐国首先在列国称霸,而齐国强大的直接影响 便是加速周制的瓦解。据《汉书·地理志下》 记载“太公以齐地负海舄卤,少五谷而人民寡, 乃劝以女工之业,通鱼盐之利,而人物辐辏。后 十四世,桓公用管仲,设轻重以富国。”[9]从姜 尚到齐桓公,齐国一直都是重商的国家,工商阶 层甚至可以免服兵役。同时由于农业对于国家 发展中的重要性,因而重农也是齐国发展的重 要政策,如《管子·权修》云“野不积草,农事先 也”[10],又如《管子·治国》云“然俱王天下者 何也?必国富而粟多也;夫富国多粟,生于农; 故先王贵之”,从齐国的农业产量来看,齐国 “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管子·治 国》)中等年份,一亩土地能够产出二石粮食, 而战国初期魏国“治田百亩,岁收一石半,为粟 百五十石”(《汉书·食货志》)[9]948可以看到齐 国平均一亩土地比魏国高出半石左右,这都能 看出齐国对农业的重视。通过对齐国统治者对 农业、商业的重视的梳理,可以看到齐国实际上 实行的是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这 种既鼓励经济贸易又支持农业的政策,体现出这一时期地主、商人在政治上的联合,共同冲击 周制,值得说明的是,这种联合并非地主、商人 政治层面的主动联合,而是伴随着地主、商人阶 层的壮大,各诸侯国实行符合二者利益的政策, 客观上造成了联合以及冲击周制的结果。

晋文公治理晋国也推行“轻关易道,通商 宽农”[5]349的政策以及孙叔敖相楚时实行“秋 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7]3099的政策,当楚庄 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7]3100扰乱经济市场 之时,孙叔敖都能予以劝诫,从而恢复市场贸 易。春秋末年,范蠡、计然治越,计然提出“农 末俱利”[7]3256的主张。都可以看出,春秋晚期 各诸侯国在发展壮大自身实力的过程中大都将 农、商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而非将农、商对立。

同样,在先秦诸子的思想当中,我们也可以 看到这一时期农、商关系。如孔子,虽然《论语·子罕》中讲“子罕言利”[1]以及当樊迟问农 事之时,孔子批评其“小人哉,樊须也!”(《论语·子路》)但是孔子并没有歧视商人与农民这 两种身份,如孔子的学生子贡便是春秋末年的 著名商人。实际上当孔子提出“富而好礼”(《论语·学而》)的主张之时,便说明在孔子的 思想体系之中,商人作为这一时期富有者,也要 严格遵循礼制,这也预示着当一个贫困者通过 经商成为富有者时,便实现了社会等级的跨越,拥有了遵循礼制的资格。孔子还主张君王在治 国中要“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 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这里的“民”更多 指的是农民,君王要依据农时使用民力,实际上 强调的是君王要使农民能够按照气候时节耕 种,不随意使用民力,使农民误了农时,影响农 业发展。这里孔子并没有将农业与商业对立, 二者都是君王治国中的重要支撑。战国初期, 墨子也讲“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 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 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嫁树 艺,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 上》)[12]在墨子看来,商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农民 所耕种的粮食都对促进国家的稳定与强大具有 重要作用,二者都是国家发展中的积极因素。

从春秋早期到战国初期无论是诸子思想还 是在各诸侯国的政治中,农业、商业都被作为国 家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力量。当周制日渐瓦解之 时,各诸侯国所推行的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 济政策,所产生的主要政治影响已由消解世卿世禄制对王权的影响③,向调和农业、商业在发 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转变。从政治层面 讲,这一时期随着各诸侯国的政治改革的推进, 天子对诸侯土地所有权事实上的丧失,表明了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开始由西周时期贵族身份向 地主、商人阶层利益代表转变。基于此,我们可 以认为,这一时期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矛盾已 经逐渐由中央式微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 盾,向新旧制度、新旧阶层之间矛盾转变。进入 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中期以后,当周制随着各 诸侯的崛起日渐瓦解之时,天子与诸侯的矛盾 即新旧制度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如 何构建新制度的问题便成为各诸侯间的主要矛 盾。地主、商人作为这一时期崛起的主要社会 阶层,二者的利益也发生了分化。

二、政治层面农、商关系的分化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间对于农、商的政策并 不一致。这里我们通过梳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 变法中关于农、商的政策,来对这一时期的农、 商关系进行分析。

战国初期各国诸侯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打击 国内旧势力,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富强兵,从而在 诸侯争霸当中获得优势,先后开展了变法运动。 其中主要的有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接下来我们以时间先后顺序对这 些变法中关于农、商关系的政策进行简要分析梳理。

进入战国初期,首先变法的是魏国李悝变 法。李悝变法中主张:“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 农益劝。”[9]948这里所讲的“民”明显包括工商 业者,但却未明确提出工商业者。这就说明,李 悝看到了国家发展中农、商之间的利益矛盾,但 同时主张要在发展中协调统一二者之间的矛 盾,使二者能够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李悝这 里并没有特别考虑商人的利益,如李悝推行的 “平籴法”就是要平衡粮价,打击商人的投机行 为,可以说,在李悝的经济思想里协调二者的矛 盾主要还是限制商人的投机活动,从而使农业 得到发展。正如叶世昌所讲:“李悝的平籴政 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抑商性质。”[13]叶世 昌此言有一定道理,但这一时期只能说统治者 开始弱化商人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并未将商 业的发展利益完全置于农业发展的对立面。在 战国初期,面对农业、商业发展中的利益冲突,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发展政策在各诸侯国内 统治者陆续实行。如白圭作为一个商人曾担任 魏相,就说明这一时期商人的政治利益以及经 济利益虽然在国家发展中受到了弱化,但依旧 有着话语权。

继李悝变法后,便是楚国吴起变法。楚国 土地广阔“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食鱼 稻,以鱼猎山伐为业……亦亡千金之家。”《汉 书·地理志下》[9]1327这段史料说明楚国在历史 上是一个以农业为本的国家,商业并不发达。 战国时期,楚国的土地大都由贵族占据,因而吴 起变法的特征便是限制旧贵族,废除楚国世袭 的卿禄制,迁楚国贵族到地广人稀的地方,从而 开垦荒地,促进楚国农业的发展[14]。可以看到 楚国由于商业的先天缺陷,因而在变法中更加 倾向的是对农民、土地问题的关注。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国家发展中农 业、商业存在利益冲突,但无论是齐国还是魏 国,都在弥合二者在发展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强 调农、商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主张 农业发展的优先性。因而仅仅认为中国古代某 时期的经济政策农商并重是不妥当的④,也要 看到相对于商业而言,农业对于君王治国的优 先性。无论是商业发达的齐国,还是商人出身 的范蠡、白圭在主持国家发展中都必然重农。 这也就是说商人阶层所争夺的政治话语权只是在国家发展当中避免遭到经济利益的损失,尽 可能得到平等的发展待遇。

战国中期秦推行商鞅变法。商鞅明确讲: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 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7]2230这表明秦国开 始在政治层面上将农民与商人阶层的利益对立 起来。它改变了自春秋以后至战国中期其他诸 侯国在发展中试图调和二者矛盾所制定的以农 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商鞅变法标志着 农、商利益在政治层面的分化,如果说过去的变 法还在以冲击周制为主要目的,那么商鞅变法 则是以构建新的政治制度为主要目的。

作为与商鞅同一时期的孟子则不然。孟子 与齐宣王交谈时曾讲:“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 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 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 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想于王。其若是,孰能御 之?”(《孟子·梁惠王上》)[15]这里孟子并没有强调重农亦或是抑商。他还是延续着战国初期 诸子的观念将农、商皆视为国家发展中的积极 因素,并未将二者对立起来。这也就说明,在战 国中期,诸子对农、商关系的认知发生了分化, 这种分化表明作为现实主义者的法家学派已经 关注到农、商阶层在发展中产生了不可调和的 利益冲突,即商业的发展壮大使从事农业的劳 动者减少。而农业作为传统中国的发展根基, 正如恩格斯所讲:“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 定性的生产部门”[16],它的兴旺与否甚至决定 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因而法家倡导重农抑商政 策,当然在战国时期农业的发展水平对于战争 的成败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法家倡 导重农抑商的重要原因。

周制的日渐瓦解,政治层面上农、商的关系 也开始分化,尤其是战国中期以后商人在政治 中以及发展中的利益更是被不断弱化。荀子就 提出“工商众则国贫”(《荀子·富国》)[17]“省 工贾,众农夫”(《荀子·君道》)的主张,表达着 对商鞅重农抑商政策的认同。之所以如此,与 战国中期以后“社会状况、国家政策,有密切之 关系”[18]。从对战国时期主要变法国家关于农 商政策的梳理中,可以看到各诸侯国家对于农、 商关系实际上存在着以农为先,农、商并重与重 农抑商两种政策。正如司马迁所讲:“秦、夏、 梁、鲁好农而重民。三河、宛、陈亦然,加以商 贾。齐、赵设智巧,仰机利,燕、代田畜而事蚕”[7]3270各诸侯国虽然商业、农业发展不平衡, 但是从整体来看,大致也呈现出以农为先、农商 并重与重农抑商两种政策。这也预示着中国古 代政治走向何方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诸侯国之 间战争的最终结果,我们作为后人已经知道历 史的最终结果是秦统一了六国,但是当我们将 视野置于战国中期,秦统一之势尚未明朗之时, 我们会发现若不是秦统一六国,中国古代政治 也可能实行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 只是在战国中期以后秦迅速崛起,由其统一了 天下,才在全国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

战国末期,面对商人阶层利益的不断被弱 化,商人阶层也依旧在获得政治的话语权而努 力,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吕不韦入秦。在战国 末期秦的统一之势已经十分显著的境况下,作 为商人的吕不韦与秦王嬴政之间的斗争实际上 也决定着中国古代政治未来经济政策的走向。

三、政治中的失败:农、商 政治层面的最后决斗及影响

中国古代政治最终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实际 上是由两个事件决定着,一个是战国末期的统 一战争,一个是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政治斗争。 正如上文所讲,各国实行的经济政策并不一致, 这场统一战争的胜负直接决定着中国古代经济 政策的走向。当秦的统一之势已十分明显之 时,实际上秦的经济政策便是未来政治的经济 政策,因而这里着重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讨论吕 不韦、秦王政之间的政治斗争与中国古代经济 政治走向的关系问题。

正如上文所讲,商人所要争夺政治话语权 的目的,并非是要否定农业在国家发展中的本 业地位,而是要致力于避免因国家政策而受到 经济上的损失,期望在国家发展中取得平等地 位。《吕氏春秋·上农》云:“古先圣王之所以 导其民者,先务于农。”[19]这里所强调的农业在 国家发展当中的优先地位,也正是说明了商人 阶层承认农业的本业地位。《吕氏春秋》其他 诸如《任地》《辨土》《审时》等篇章中也讲述了 土地的利用问题以及生产管理、农作物除病害 等问题。这都说明了吕不韦对农本地位的认可。同时,《吕氏春秋》中也主张发展工商业, 《孝行览》篇云“必务本而后末”,农、商在国家 发展中只有优先次序问题,并不存在哪个更重 要的问题。在吕不韦看来,商业在国家发展中 也具有“便民事”“财务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吕氏春秋·仲秋纪》)的重要作用。吕 不韦甚至还主张“关市无索”(《吕氏春秋·仲 夏纪》)要求减免商人税收,促进工商业发展。 应该说,吕不韦治秦中推行的依旧是以农为先, 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

但是随着秦王的亲政,吕不韦与秦王的矛 盾也日渐突出。秦始皇统一后实行“上农除 末”[7]245的经济政策,便说明秦始皇并不认同吕 不韦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③。在秦 统一之势已经十分明显的情况下(“胜非其难 者也”(《吕氏春秋·慎大览》))吕不韦与秦王 嬴政斗争的影响实际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秦 政,也决定着周制瓦解以后,中国古代政治走向 何方的前途命运。最后吕不韦在政治斗争中的 失败也意味着即将建立起来的王朝推行重农抑 商的经济政策,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上层建筑 也只能是中央集权制度。这是由于重农抑商政 策下,整个社会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统 治者为了守卫土地,避免农业经济遭受损失,就 必然要从国家层面将分散的土地经济整合起 来,这便需要构建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度以便全国的土地进行组织管理。只有中央具有了强 有力的权力,才能在社会层面上构建起严密的 管理制度,从而对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进行整 合,正如战国中期的秦国,建立起“令民什为 伍”[7]2235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以政治制度的 形式将分散的土地经济整合,这种制度实际上 后世被历代所沿用,秦汉时的“乡里制”(乡亭 制)、北魏“编户制”、唐朝的“乡里制”、宋“保 甲制”等等制度。这些制度虽是属于中国古代 户籍管理制度的内容,但起着将分散的农业经 济整合起来的实际效果。

秦汉以后,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被延续。 但秦汉以后的商人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已经有所 不同。春秋战国时期的商人是脱胎于周制,属 于家族型商人,所谓家族型商人,其商人身份大 都是属于家族的传承,如管仲主张“不使四民 杂处……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 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5]220-221,在 《吕氏春秋·上农》中也提出“苟非同姓,农不 出御,女不外嫁,以安农也。”虽然《吕氏春秋》中并未直接像管子那样提出行业世袭,但是从 其对农民婚嫁的规定也可以看到其对跨行业行 为的反对。管子、吕不韦对社会中跨行业的行 为的反对,实际上有着保护农业的发展的意图 在其中。正如韩非所讲“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韩非子·饬令》)商人作为社会中 获取钱财最多、最便捷的社会阶层,随着商业的 发展必然会导致从事农耕之人转而从事商业。 在当时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大背景下,农民尤 其是青壮年本身就代表着生产力,他们投身于 商业,对于农业的发展而言是致命的打击。因 而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都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 制度,限制民众跨行业,尤其是对由农业转向商 业的限制。

汉初,刘邦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 税以困辱之”[7]1418,延续着秦重农抑商的经济 政策,这一时期的商人整体上还是与春秋战国 时期的商人一样属于家族传承,如蜀卓氏、程 郑、曹炳氏等,他们家族世代都是商人,但与春 秋战国时期所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富商大贾 已经开始经营农业,他们“以末致财,用本守 之”[7]3281,他们不需像吕不韦那样只有通过政 治手段才能获得对土地的占有权,只需要通过 买卖土地即可,这些富商大贾既有着地主身份 又有着商人身份。这也就是说自秦汉以后虽然 统治者依旧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但是地主阶 层与商人阶层已经杂糅在一起,人们通过经商 获取财富以后就去购买土地,而地主阶层往往 也会去选择经商,如明嘉靖年间晋商中的薛纶 的墓志铭中就记载“薛氏世力田,以农致饶。 后稍受贾居盐策维扬”(《陕西按察司副使薛公 墓志铭》)[20]。正如日本学者寺田隆信所讲:“一个家族为了让一个人做官,就需要有人去 经商。”[21]这就表明,地主阶层与商人阶层身份 的重合是与政治环境相联系的,地主阶层的子 女要入仕就需要经商从而获得更多的财富资助 其子女参加科举。

综上,通过梳理春秋以后农、商关系由联合 到分化最终以吕不韦在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而告 终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政治最 终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其中的偶然因素极 大。当然最终在中国古代能够推行重农抑商政 策并被延续下来,实际上也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方面,秦作为传统的农业国家,尤其是自商鞅 变法以后,重农抑商政策已经植根于秦国朝野, 吕不韦试图以一己之力改变这一现状无疑是难 上加难;另一方面,在中国古代生产力并不发达 的社会背景下,农业、商业之间的矛盾冲突实际 上就是对青壮年劳动力的争夺,而随着商业的 发展必然会导致从事农业的青壮年劳动力投向 商业,这对作为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损害。因而以农 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即使被推行,最终 也会由于商业的发展对农业的损害而被废止。 从历史上看,每一次商业繁荣的时期,都离不开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如春秋时期铁制农器以及 垄作法的出现,汉朝时使用藕犁的牛耕方法以 及推行代田法,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以及沿用 魏晋时期的耕耙耱技术,这些耕作方式以及生 产工具的发展都解放了生产力,使从事农业的 青壮年劳动力有条件脱离土地劳作去从事商业 活动。而当我们以农、商关系的视角来看待战 国末期的统一战争之时,也可将其视为以农为 先,农、商并重与重农抑商两种经济政策之争在 军事领域的延伸。

在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下,中国古代经济 也形成了“W—G—W”的商品流通模式。在 这一模式下,土地成为了财富的象征,拥有土地 者便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便能掌控更多的人 为自己服务。清朝洋务运动以后,清政府向西 方学习,民族资本主义兴起,也开始接纳了他们 “G一W—G’”的商品流通模式,货币取代了土 地成为了财富的体现,商品流通的目的由之前 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向实现资本增殖转变。在 这种模式下,商人可以在不需要更多土地的情 况下,便能成为社会上最大的财富持有者,拥有 更高的社会地位,即使拥有再多的土地,若不能 实现资本增殖,也无济于事。因而伴随着民族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小农经济也逐渐 瓦解。这也预示着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终将被取代。另外,学界常说在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 中出现了雇佣关系,因而得出在这一时期出现 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结论。我们通过上文对 W—G—W与G—W—G两种商品流通模式的 阐释,明清时期实际上依旧按照的是W—C—W商品流通模式,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依旧是 商品流通的最终目的,仅仅以雇佣关系的出现 来认定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是不妥当的。

此外,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来看,随着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经济破产,而在 明朝中后期并没有产生这一现象,其中很重要 的原因在于自秦汉以后中国的商人与地主具有 重合性,这也意味着中国古代的农业经济与商 品经济之间的对立性并不明显,反而呈现出一 种互补性,并不会导致传统自然经济的解体,反 而会加速土地兼并,使自给自足的土地经济向 地主经济转变。

四、王朝统一何以成立

在中国古代虽然也经历了春秋战国、五代 十国、宋辽金夏等政权对峙时期,但最终能够归 于一统。这便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近现代 欧洲历史上也曾有诸如拿破仑试图统一欧洲, 但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而中国古代则能够实 现统一?赵鼎新认为“当一个地区国家力量的 发展形成了‘一山不容二虎’时,统一就在这一 地区成了可能……法家改革的成功还避免了 ‘类民族主义思想’在当时中国的形成,这也加 速了中国的统一进程。”[22]这种观点虽具有一 定合理性,但并不能完全解释在古代中国能够 结束历次分裂,最终实现大一统的原因。如西 晋的统一、隋唐的统一并没有形成所谓“一山 不容二虎”的局面。这里我们着重从社会经济 的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整体上处于一种均势状 态,没有哪一个诸侯国能够一家独大,联合诸小 国,成为区域性大国,因而称霸于诸侯成为各诸 侯国进行战争的主要目的。当然在诸侯争霸的 过程中,扩充领土也是各诸侯国实现霸权的主 要方式,如“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 ……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燕襄王 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 山”(《韩非子·有度》)[23]等等。这种春秋时 期诸侯争霸的现象一直延续到了公元前334 年,魏惠王与齐威王徐州相王,各诸侯国之间的 称霸现象才告一段落。应该说,这一时期各诸侯之间的战争不仅是为了满足农业发展的需 要,也是为了满足商业发展的需要。如齐国 “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 诸侯利,诸侯称广焉。”[5]240这里齐桓公虽有称 霸之意,但其将鱼盐销售到东莱,实际上还是有 抢占市场的意味在其中。

经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先秦时期在各诸 侯国中主要推行以农为先、农商并重与重农抑 商两种经济政策,而无论是哪一种经济政策都 承认农业在国家发展中的优先性。在当时要实 现农业的发展最直接有三种方式:1.改良生产 工具,提高生产效率(这一时期,铁制农具尚未 普及);2.增加农业人口;3.获取更多的土地。 对于统治者而言,获取更多的土地相较于前两 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当国内的荒地开垦完毕 之时,对外的战争便成为获得更过多耕地的主要方式。正如赵鼎新所讲,战国中期,各诸侯国 之间“领土扩张取代霸主争夺成为战争的首要 目标”[24]。这种以获取土地为主要目的的战争 也促使了大一统王朝的形成。与中国古代所不 同的是,西欧由于重商主义的传统,他们所进行 的战争大都是以获取资源、市场为主要目的。 如近代以后列强入侵中国,在所签订的不平等 之中,列强除了割地赔款以外,更多的是想要占 据我们的市场,其中最典型的便是1899年美国 所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试图在“机会均等” 的条件下压倒其他列强,达到抢占中国市场的 目的,这种不以获得土地为主要目的的战争形 式实际上并不利于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如春秋 时期诸侯以争霸作为战争的主要目的,在战争 中虽也有扩张领土的举动,但由于其主要目的 并非获得土地,便存在灭其国以后又复其国的 现象②。但是自秦统一六国以后,秦与匈奴之 间的战争并不是以获得匈奴的土地为主要目 的,这就表明当古代政权建立起大一统王朝以 后,其所进行的战争则以保护已有土地为战争 的主要目的。

另外,以“天子(皇帝)”为中心的政治共同 体的构建也是中国古代能够实现大一统的重要 原因。文化对于政治的统一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用,关于这一点赵鼎新讲:“为了提高对帝国辽 阔国土的管理能力,和降低控制代价,古代帝国 的下一步发展就是形成统一的精英文化,甚至 是精英的认同感,以文化的同质性来弥补直接 控制能力的不足。”[22]88赵鼎新此言可谓是阐明了文化在古代政治当中的作用。当然他讲的是 古代统治者如何保障大一统国家的问题,这里 我们着重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大一统国家的形 成。从历史上看,周天子在战国时期已经名存 实亡,但是各诸侯国在形式上还是服从于周天 子的领导,九鼎依旧是王权的政治象征,并没有 哪个诸侯国去否定九鼎作为王权的政治象征, 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在战国时期依旧被诸侯所承 认,如秦惠文王时期“天子致文武胙”[7]205,秦 昭襄王时期“其器九鼎归秦”[7]218。应该说周 天子形式上的共主地位直到周亡才正式告终, 而在春秋早期到吕不韦灭周的这段时间内,整 个天下是存在共主的,即使是名存实亡,他也作 为政治的象征存在着,天下虽乱,政治在形式上 却是统一的。天下真正处于无共主的时期实际 上只有从庄襄王元年吕不韦灭周到秦始皇二十 六年,短短二十九年时间。

周天子、九鼎不仅是作为国家制度的一部 分而存在,他们还是政治文化的体现。周代时 期构建的以天子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使整个 天下经过层层分封,在政治上、血缘上形成了以 周天子为中心的同心圆,这也构成了以“天子” 为中心的政治共同体文化。春秋时期,孔子继 承了这一文化,他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 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也是将周 天子置于政治的中心地位。实际上将天子置于 政治的中心地位也是先秦诸子的基本共识,如 墨子《尚同》篇中将天下人的意志统一于君王, 韩非子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 方来效。”(《韩非子·五蠹》)都是在树立君王 在政治中的中心地位。秦汉以后,皇权不断扩 大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确立皇帝在政治中中心地 位的过程,尤其是西汉武帝时期,将皇权与天命 相结合,从而巩固、维护皇帝在政治中的中心地 位,这也使得即使在皇权衰落时期,分裂势力依 旧要在形式上承认皇帝在政治中的中心地位。 其中最直观的便是东汉末年,曹操“奉天子以 令不臣”[25]从而获得在争霸中的政治优势。

综上,在周秦之变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在 政治上还是在先秦诸子的思想当中关于农、商 关系的认识,都体现出周秦时期农、商关系由联 合向分化的转变。战国中期,各诸侯国大多实 行以农为先,农、商并重与重农抑商经济政策。 战国末期的统一战争也可以视其为两种经济政 策的矛盾冲突在军事领域的延伸,而秦国内部吕不韦在与秦王政之间政治斗争的失败也意味 着重农抑商政策成为新王朝所要推行的经济 政策。

在以农为本的中国古代,形成并延续以 “天子(皇帝)”为中心的政治文化,实际上既保 证了农业的稳定与发展,也保证了大一统国家 的形成与确立。这一文化的形成与延续也使得 在秦以后无论如何经历战乱也最终能够归于一 统。而当一个政权统一后,它所进行的战争并 不再是以获取更多土地为战争的主要目的,而 是以守护已有的土地为战争的主要目的,如西 汉武帝与匈奴、唐太宗与突厥等等都是如此。 因而在中国古代,对于大一统王朝而言,边疆问 题始终是其国家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余论:略论周秦政治与先秦诸子的关系 通过对春秋、战国时期农、商关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先秦诸子的主张往往早于政治层面 的政策。从管子在齐国主持改革,依据司马迁 所讲,齐国一直有着重商的传统,但管子却在齐 国实行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以后 被其他诸侯国所沿用。战国中期,商鞅在秦实 行重农抑商政策。从逻辑上看,一定是先有诸 子主张,才有他们的思想被应用于政治当中。

因而,这都是诸子思想先于国家政策的体现。

而当诸子的某个主张被应用于政治当中, 并且还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之时,其后的诸子 各家也会与其产生共鸣。如管子在齐国实行的 经济政策,其后的孔子也表达了认同,当然这种 认同并非道德层面的认同,而是对其政治功效 的认同。以及其后的李悝、孟子都认同这一经 济政策。战国中期,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经济政 策,也得到了荀子的认同。先秦诸子在学术争 鸣当中,往往会对其他的思想观点存在误解与 偏见,而这种认同却打破了诸子学派之间的门 户之见[26],从而能够以客观的视角去分析、评 价各家思想。

可以发现,先秦诸子之间的认同,往往以政 治实践的良好效果为前提。先秦诸子基于现实 政治的问题对各国政治进行批判的同时,并没 有完全否定政治的意图。战国末期荀、韩对各 家诸子思想的会通,实际上也是以政治层面的 实践效果对诸子思想进行扬弃的。可以说,先 秦诸子思想上的会通,与当时诸子思想被应用 于政治当中有着一定的关联。

注释:

①这里的“公”“私”不涉及土地所有制问题。这里所 谓的“公”是指农民耕种完土地,在“公田”上所耕种的 粮食归政府,在“私田”上耕种所获得的粮食归自己。 孟子言:“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 私事”(本文所引《孟子》皆出自(清)焦循撰,沈文倬点 校:《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依据孟子 所言,农民的生活来源则是依靠种植贵族的土地所获 得的粮食。

②据侯外庐讲:“商业开始发展是在春秋中叶。那 时富子大夫出现,二都耦国或一国多政代替了‘经济的 赘疣’(诸侯城市——国)……尽管先王之制‘人有十 等’,其中并没有商人,商人却是在客观上出现了。”张 岂之主编:《侯外庐著作与思想研究》(第五卷),长春: 长春出版社,2016年,第198页。

③在周制下统治者实行层层分封,士大夫也拥有 着对土地的支配。随着地主、商人阶层的独立与兴起,诸侯国实行的以农为先、农商并重的经济政策客观上 促进了地主与商人阶层的兴起。地主与商人阶层的兴 起便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因而可以说以农为先、农 商并重的经济政策客观上瓦解着周制下士大夫的经济 基础。

④薛瑞泽认为,“经过商鞅变法之后长期的发展, 秦的工商业发展为朝廷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这说明 关中地区随着从重农到农商并重的演变,迅速形成了 富庶的局面。”薛瑞泽:《周秦时期从重农到农商并重的 演变》,《秦汉研究》,2012年00期。

⑤对此薛瑞泽认为,秦始皇对工商业依旧很重视。

(参见薛瑞泽:《周秦时期从重农到农商并重的演变》, 《秦汉研究》,2012年00期。)但我们要看到的是,秦从 商鞅变法后所实现的工商业发展以及秦始皇对工商业 的重视,是建立在对商人收取重税的基础上的。正如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 十倍于古”((汉)司马迁:《史记》(全十册),北京:中华 书局,1959年,第245页。)而商人阶层诸如吕不韦、范 蠡等所谓的农、商并重政策是在低税甚至免除部分税(关税等)的基础的发展。

⑥马克思讲:“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 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资 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2页。)在中国古代便是这种商品流通形式,地主通过土 地上生长的粮食,换取货币,从而购买更多的土地,亦 或者商人通过经商获得货币,从而购买土地。也就是 说这一商品流通模式的最终目的是要占有商品的使用 价值,满足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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