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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构建研究

2024-09-11杨文兰沈煜浩

北方经济 2024年7期

摘 要:本文在总结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保障体系:加强体系组织领导、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扩大评价覆盖范围、完善生态信用制度,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借鉴。

关键词:内蒙古 “双碳”目标 生态信用体系

21世纪以来,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形成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于2020年9月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节点作用。同时,生态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融合创新,不仅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迈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进程中的新实践、新探索,对筑牢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长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整体处于政策研究和试点示范阶段。自治区目前实行的是环保信用评价,相较于评估覆盖范围涉及企业与个人的生态信用,环保信用的评价对象主要集中于企业层面。自治区在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不断细化,为构建内蒙古生态信用评价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

作为我国东西跨度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各盟市自然环境差异较大,在推动建设生态信用体系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市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探索生态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应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坐落于自治区中部的呼和浩特市在生态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作用。2023年4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中西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工业城市,煤炭、钢铁等重工业企业密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远多于其他盟市。据此,2020年底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在考虑本市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全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等工作,出台了《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与2021年起根据办法明确的各项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包头市涉固体废物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按照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提出激励措施和惩戒措施。

总体来看,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虽处于初级阶段,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出台了支持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和措施,更是在部分盟市和行业开展了探索建立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管理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在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详见上表)。

二、构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部分盟市对生态信用体系重视程度不够

区内部分盟市对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缺乏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深度理解。第一,生态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或制度,更是一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部分盟市对于生态信用体系的理解局限于表面,缺乏深度思考和理论积淀。第二,虽然生态信用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被提出,但部分盟市对生态信用体系的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科学性不强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和科学性的提升是建立有效的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的关键。第一,传统的评价指标已经不能满足对现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要求,部分重要的环境保护指标或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可能未被充分考虑进来,导致评价体系缺乏全面性和综合性。第二,指标的权重设置对于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指标的权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某些关键指标的权重过低或过高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信用评价公众参与意愿不强,普及率较低

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中一个显著的问题是信用评价公众参与意愿不强、社会化程度较低,这一现象可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公众对于生态信用体系的了解和参与程度受到信息的限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有关生态信用体系的相关信息。此外,相关部门在向公众传达生态信用体系的信息方面可能存在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自身在其中的角色认知不足,缺乏积极的参与意识和行动。

(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亟待强化,约束力较弱

内蒙古生态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第一,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持,导致生态信用评价结果无法有效地转化为行动和约束。第二,针对不良生态信用评价结果的惩罚措施如果不到位或者执行不力,可能会降低评价结果的约束力。

三、构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

“双碳”目标背景下,构建“1+2+N”为远景目标的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具有重要意义。“1+2+N”的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即一个生态信用分、两个对象和多重应用场景。其中,“一个生态信用分”是指借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应用经验,探索建立自治区级层面的生态积分体系,在原有环保信用分值的基础上,创新性设立生态信用分。“两个对象”是指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的适用对象是个人和企业。“多重应用场景”即利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建立以生态信用为核心的各种应用场景,包括贷款、医疗、教育、就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在远景目标的指引下,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实施路径即总体建设思路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分别为完善生态信用制度、归集生态信用信息、开展生态信用评价、实施生态信用公开、落实生态信用奖惩以及宣传生态信用文化(详见图1)。

以“1+2+N”为远景目标,“个人”与“企业”构成双轮,政府、第三方环保机构、企业、个人等主体高效协同,打破信用孤岛,形成以“双轮驱动多元互动”为特色的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基于此,本研究借鉴郝琳娜(2021)创新共享平台的生态信用体系图,绘制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并探讨各主体间关系与内在逻辑(详见图2)。

根据图中信息可以发现,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基本构架主要包括“双碳引领+法律护航”的事前引导与归集,“分类分级+多元应用”的事中监督与管理,“动态更新+联动机制”的事后奖惩与修复三个部分,并以内蒙古生态信用保障体系保障实施,环环相扣、相互制约,激励诚信,惩治失信,助力推进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的构建。

四、构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体系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确立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区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盟市和相关部门在思想上保持一致,深刻认识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纳入紧要工作日程中。

(二)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确保精准透明评价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不断完善内蒙古生态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标准调整评价结果,确保各级政府、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生态信用信息。

(三)扩大评价覆盖范围,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传达生态信用体系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的了解和认知。可以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社交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其次,建立多样化的参与渠道和平台,提供便捷的参与途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信用评价。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在线平台,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活动,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便利渠道。最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愿。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其积极参与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建设。

(四)完善生态信用制度,推动法规科学运转

自治区生态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确保内蒙古生态信用体系建设与大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保持一致。同时,努力制定和完善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标准,为社会生态信用活动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持。各盟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生态信用规划和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各界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郝琳娜.诚信缺失,何以共享?——区块链赋能创新共享平台信用生态体系构建[J].贵州社会科学,2021,(04):119-127.

[2]王明玖.内蒙古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核心是维持碳库稳定[J].北方经济,2023,(07):9-12.

[3]李珊珊,张月,陈鹏等.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J].环境保护,2022,50(19):69-71.

[4] 杨波,潘麒伊,邓慧麟等.“双碳”目标下农村生态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与建议[J].征信,2023,41(06):72-76.

[5]陈帅,黄娟.“双碳”目标赋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机理、路径及保障机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01):129-135.

[6]张银花.加快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路径建议[J].北方经济,2023,(03):74-77.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