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NFT数字藏品平台的责任分级承担制度
2024-08-19孙诣菲
摘要:和传统互联网平台一样,NFT平台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故而在规范平台责任时,应当建立责任分级承担制度而非“一刀切”。近年来,我国已针对互联网平台分级出台了《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等文件,但是由于其无法直接适用于NFT平台中,故急需建立针对该领域的新的分级制度。此外,责任分级承担制度的构建有益于NFT数字藏品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著作权人权益保护。根据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以及我国《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的相关规定,可从用户规模、市值以及技术能力这三个方面出发规定NFT平台责任分级承担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NFT数字藏品平台;责任分级承担;数字服务法案;分类分级指南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4)04-0123-05
一、NFT数字藏品平台责任承担的现状
NFT全称为 Non-Fungible Token,译为“非同质化通证”,是用加密算法生成的一串无法篡改的编码,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区块链上的元数据,是区块链技术的新兴应用场景。①NFT数字藏品是指使用铸造技术、区块链技术等NFT的核心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作为连接创作者和消费者的桥梁,NFT数字藏品平台(下文简称NFT平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核心作用有两点:一是基于区块链基础,向平台用户提供NFT铸造、作品发售、交易、展示等各项技术服务;二是为用户发售、购买或者交易作品提供居间服务。然而,除了前文提到的两则义务之外,该平台列出了近4页免责条款,基本可以认为其除了上述两项义务外,对其他所有相关事由均免责。②结合目前我国头部NFT平台的平台须知可得,③总的来说,NFT平台均存在尽力缩小自身责任范围,扩大免责事项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已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大量NFT平台试图逃避责任,义务和免责条款呈现不对等的情形,而且各平台“自说自话”的现象严重,在行业内尚未达成统一的标准来明确自身的权责。
与此同时,各NFT平台在用户规模、限制能力以及业务种类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结合各平台官网以及各类新闻报道中的相关消息可知, 因为迄今为止几乎不存在上市的NFT平台,也难以找到官方数据,故而只得在各类消息中选取权威性较高者。我国头部NFT平台“HOGDOG”拥有3000万用户,参见HOTDOG官网:http://www.aiera.tech/,2023年10月22日。“鲸探”平台的使用人数超过2600万,而主流平台“幻藏”艺术藏品平台仅拥有180万用户,唯一艺术平台实名用户数截至2022年3月仅有70万。
在平台逃避责任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平台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明确各平台的责任范畴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拟分析我国平台分级承担制度的规定,并且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案》(The Digital Service Act,下文简称DSA),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针对各平台的实际状况施加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具体阐述NFT平台责任分级承担制度应当如何构建,从而限制大型平台的垄断,推动中小平台的生存和发展,追求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
二、NFT平台难以适用我国平台责任分级承担的规定
平台内部差异大的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NFT平台这一个领域,而是普遍存在于整个互联网平台中,因此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将互联网平台进行分级,从而对其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我国于2021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分类分级指南》)以及《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主体责任指南》)中,也有关于平台分类分级以及应负责任的相关规定。
结合《分类分级指南》第3章的相关条款可知其根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将互联网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以及中小平台三类。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提到,要“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 参见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时的重要讲话,2018年4月21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4/21/content_5284783,2023年10月22日。《主体责任指南》便系统性地规定了平台的主体责任。除了对平台主体责任进行细化之外,该《指南》的前9条具体规定了针对超大型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从公平竞争、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九个方面对超大型平台提出了细致的要求。
虽然这两份指南明确规定了我国平台的分类分级标准以及责任承担制度,但其无法直接适用于NFT平台。首先,两份指南均为征求意见稿,其自身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两份指南对于如何在监管手段运用、行政责任承担、监管事后评估等环节兼顾公平性与差异性章志远:《监管新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回应》,《东方法学》2020年第5期。缺乏体系化的规定。同时,兼顾平台限制商户解除消费者的能力,但是对该限制的判断往往有赖于监管者的主观判断,如果在此维度做多层级划分,难以形成客观统一的区分标准。展鹏贺、罗小坤:《互联网平台分级监管的法理逻辑与路径完善——基于欧盟〈数字服务法〉的比较观察》,《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其次,两份指南中的分类标准无法直接应用在NFT平台上。《分类分级指南》的出台是为了将微信、淘宝、美团等“国民级”应用归入“超级平台”,进行“超级监管”,钱颜:《微信淘宝等或迎“超级监管”》,《中国贸易报》2021年11月4日,第6版。这些平台的市值超过10000亿人民币。而NFT数字藏品仍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在顶峰时期的平台估值为133亿美元,European Commission,\"The Digital ServicesAct package\",2018-09-03,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policies/digital-services-act-package,2022-11-05. 我国头部的NFT平台的估值大约在10-30亿人民币,离《分类分级指南》的标准相去甚远。最后,《主体责任指南》中对超大型平台的担责要求无法直接应用在NFT平台上。如果将《主体责任指南》中对超大型平台的要求适用在NFT平台上,无疑是让中小型平台承担了额外的责任,与出台两部指南的目的相悖,也无法起到科学监管的作用。并且,对于NFT平台来说,因为其影响力、经济实力有限,不必承担也难以承担独立审计等责任。
尽管难以直接将两份指南应用在NFT平台上,但其为NFT平台的分级提供了思路。应当以两份指南中的相关标准作为参考,结合NFT平台的独特性,综合考量平台的用户规模、限制能力、经济体量等方面将NFT平台分类。
三、欧盟法上平台责任分级承担制度的借鉴
近些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平台用户权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诸多问题也逐渐产生,王勇、吕毅涛、窦斌、周烁:《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与分类分级——基于公共物品的视角》,《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2年第5期。欧盟委员会也因此于2022年7月5日通过了DSA ,明确规定平台分级以及责任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构建NFT平台责任分级承担制度提供借鉴。
立法者通过综合考量网络信息服务的性质、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能力与负担、用户权益等因素,刘权:《网络平台的公共性及其实现——以电商平台的法律规制为视角》,《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并且以用户规模作为最终量化标准,在纵向上将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平台认定为超大型网络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以下简称VLOPs)。DSA为VLOPs设定了明确的标准,参见DSA第33条。规定其为平均每月活跃用户大于等于4500万的平台。
此外,DSA对VLOPs的特定义务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参见DSA第34-43条。要求VLOPs有更高的透明度,更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危机应对机制,并定期向委员会进行汇报,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合规监管,受到更多的监督。这一系列举措有利于从源头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构建安全、可预测及可信任的网络环境。 李鸿涛:《欧洲针对美数字巨头加强监管》,《经济日报》2022年7月20日,第4版。
欧盟之所以出台DSA,是因为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等超大型平台在欧洲的商业行为一旦不加规制,很容易形成垄断,而此类美国企业一旦在欧盟市场形成垄断,将极大地影响欧盟本区域内企业的发展。张光远:《防止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有效途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2年第5期。并且此类平台基于其较高的技术水平、充足的资金、庞大的企业规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更高的责任。DSA的出台是从立法层面规制美国大型科技平台的恶意垄断行为,加强其内部数字市场法律监管,保护其他规模或影响较小的在线平台的发展利益。吴沈括、胡然:《数字平台监管的欧盟新方案与中国镜鉴——围绕〈数字服务法案〉〈数字市场法案〉提案的探析》,《电子政务》2021年第2期。
前文已然提及NFT平台作为互联网平台的一个分支,与当今互联网平台一样,在NFT平台内部也存在较大的差距,大型平台垄断、中小型平台夹缝生存甚至纷纷倒闭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由于NFT平台背靠区块链技术,一个产品只能上链一次,故而所有平台拿到的都是NFT数字藏品的独家版权,也就是说同样的产品不能在两个不同的NFT平台上出售。相对而言,公众对大型平台的信任度高于中小型平台,所以大量著作权人会选择大型平台进行上链,这也进一步拉开了两类平台之间的差距。
基于上述相似性,虽然DSA无法直接在该领域适用,但是借鉴DSA中的相关经验,对于构建NFT平台的责任分级承担制度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第一,DSA以平台服务的性质以及提供者的能力、负担、用户权益等为标准,并最终量化为用户规模,以将平台进行分级。第二,DSA对超大型平台的责任做出了特殊规定。其中DSA格外强调平台信息的透明度、各类风险预防与应对机制以及此类平台受到的监管,这是因为其出台的最直接目的就是限制VLOPs的垄断行为。这为构建NFT平台的责任分级承担制度提供了方向。第三,DSA中规定VLOPs的违法行为最高会被处以公司全球收入6%的罚款,在构建NFT平台的责任分级承担制度时也可以适当考虑对惩罚机制的引入。
四、NFT平台责任分级承担制度的具体规则
“NFT的去中心化是数字版权认证与交易的去中心化,但绝不应是内容审核机制的去中心化”, 王韵、张叶:《非同质化通证技术赋能数字版权保护的应用优势与实践策略》,《中国编辑》2022年第8期。基于我国《分类分级指南》《主体责任指南》以及欧盟的DSA为NFT平台分级以及平台责任的构建提供了方向,明确NFT平台责任,建立相关审查机制势在必行。
(一)NFT平台分级标准
NFT平台之间毋庸置疑存在较大差距,但此处的“较大”是就该领域内而言,相较于传统互联网领域,NFT平台之间的差距实在不值一提。故而本文将NFT平台分为两级,而没有参照《分类分级指南》的相关规定分为三级。
就用户规模而言,DSA中对活跃用户数的规定为欧盟人数的10%是基于亚马逊之类的平台面向全社会,且这类平台数量很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然而NFT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大型平台间存在较大的体量差距,不能直接适用DSA中活跃用户数“4500万”的标准或者《分类分级指南》中“5000万”的标准,而应当结合NFT平台的现状构建新的标准。NFT数字藏品是一个相对小众的领域,这类领域的集中度很高,呈现出一定数量的人,在一定数量的平台内寻找商品的过程,各平台的用户数虽有所差异,但是用户的相同性却很高。故而此处不应效仿DSA“全欧盟人数的10%”的标准,应当适当提高划分标准,以领域内人数的25%来界分更为合理。此外,就用户规模的认定而言,需要注意部分NFT平台并不构成独立的平台,而是大型平台的分支,不能以大型平台的访问量计入,而应具体计算NFT平台这一分支平台的访问量。
就市值而言,前文已然提到目前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的平台估值为133亿美元,而我国的大型NFT平台估计多为10-30亿不等。所以,将10亿作为经济体量角度的划分标准较为合理。
就技术能力而言,NFT平台因其背靠NFT技术而具有特殊性,而前文已然提及我国NFT平台背靠的区块链技术分为公链和联盟链两种,以及这两种区块链分别的特性,可以得知背靠公链的NFT平台拥有更高的限制能力。因而可以以此作为划分标准,认为背靠公链的NFT平台应当比背靠联盟链的NFT平台尽到更高的义务。
因此,应当认定活跃用户数达该领域内用户数25%并且市值超过10亿的平台为大型NFT平台,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此外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存在,对背靠公链的NFT平台也应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大型NFT平台的额外责任
大型的NFT平台仅指其在该领域内的相对大型,其不具有亚马逊之类的平台在全网领先的技术,不宜照搬DSA以及《主体责任指南》的相关规定,纵使在NFT平台内部分级,也应当意识到这类平台均属于中小平台的范畴,应当注意比例原则的适用,而不是一味要求大型NFT平台承担责任。DSA以及《主体责任指南》中的“独立审计机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等责任不应在NFT平台中适用,因为此类平台的实力以及影响力有限,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审计和汇报。
大型NFT平台也应当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危险应对机制:在事前阶段,此类平台应对用户和作品两方面进行审核,其中包括用户的信息是否真实、作品的权属信息是否完备、是否具有侵权可能等,将一些危机应对机制前置。事中阶段,平台需对审查中的漏网之鱼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平台内炒价等现象予以严格管控,并且建立起完备的投诉处理以及风险应对机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事后阶段,平台在接到与侵权事实相关的材料时,应当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确认侵权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关于“避风港原则”中“及时删除”的标准仍存在争议,因为大型平台应当负有更高义务,此处采用了较为苛刻的“及时为12小时以内”的说法。以内尽到删除义务,并且在权利人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关证据甚至出庭作证。此类平台还需要保障信息的透明度,适当向公众公布平台报告,并且对平台内发布的广告进行筛选和监管。而中小平台则只需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即可。
(三)大型NFT平台侵权责任的承担
目前针对数字藏品相关的侵权行为,我国应当依据《著作权法》第52条针对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特殊性,删除行为需要区块链上超过一半的节点共同完成, Verge Momey Team,\"Opensea User Statistics\",2022-08-20,https://vergemoney.com/op,2023-10-30.这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且会影响整个区块链的稳定性,直接的删除恐难以实现。对于所有的NFT平台而言,可以将侵权信息的访问地址发送至无法解锁的黑洞,进入黑洞地址后的NFT实际上仍然存在,但无法被读取或者再次进行交易。 NFT Sweep,\"OpenSwa Valuation Skyrockets to $13.3 Billion\",2022-01-14, https://nftsweep.io/opensea-valuation-skyrockets-to-13-3-billion/,2023-10-30.除此之外,如果因大型NFT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了足以影响NFT数字藏品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此类平台应当受到额外的惩罚。此处对该惩罚机制的构建可以借鉴DSA的标准,处以不超过该平台年收入6%的罚款。
结语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是信息汇聚和传递的中心,谢尧雯:《网络平台差别化定价的规制路径选择——以数字信任维系为核心》,《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5期。各类关于互联网平台的法案纷纷出台,但是NFT平台却似乎是被遗漏的一环。NFT平台同各类互联网平台一样,内部存在着较大差距,又由于背靠区块链技术而具有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将NFT平台分级为大型平台和中小型平台,以完善对NFT平台的责任厘定,推动平台监管的精细化进程。细化NFT平台的注意义务、构建平台责任分级承担制度既是维护平台内部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又是推动中小平台发展、增强行业活力的要求。
NFT作为一种新技术,在受到关注的同时也应当建立平台分级,明确平台责任。但是其在分级制度上不用照搬其他大型平台的分级方式,而是应当意识到比例原则的适用。在平台审查中也应注意事前防范预警和事后补救,并区分不同尺度的平台分别尽到不同的义务。在NFT平台造成的侵权责任中也要设置相应的惩戒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补救和罚款,达到消除隐患和惩罚目的。
该体系的构建不仅有利于扩大NFT数字藏品的发展空间,推动NFT数字藏品的本土化进程,而且还有利于从源头上抑制虚拟货币炒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On the Responsibility Grading and Sharing System of NFT Digital Collectible Platforms
SUN Yi-fei
Abstract: Just like traditional internet platform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NFT platforms. Therefore, when regulating platform responsibilities, a responsibility grading and sharing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stead of a \"one-size-fits-all\" approach.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issued documents such as the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Guidelines\" and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Guidelines\" for internet platforms. However, these cannot be directly applied to NFT platforms, so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establish a new grading system specifically for this field. Furthermore, the construction of a responsibility grading and sharing system is beneficial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FT digital collectibles,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holders' rights. Based 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EU's \"Digital Services Act\" and China's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Guidelines\" and\"Main Responsibility Guidelines,\" specific rules for the responsibility grading and sharing of NFT platforms can be determined from three aspects: user base, market value, and technical capabilities.
Key words: NFT digital collectible platforms; responsibility grading and sharing; Digital Services Act;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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