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础教育仲裁制度的建构
2024-08-19孙建丽
摘要:当教育惩戒确实构成侵权,并对失范学生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失范学生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或通过校园申诉和行政复核解决,亦或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实现息诉止争。但为维护学校声誉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结合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各地已有仲裁资源进行整合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特色的教育行业仲裁制度,以便高效、私密、公正地解决教育惩戒侵权纠纷。
关键词:教育惩戒;侵权;仲裁
中图分类号:D925.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4)04-0103-05
教师只有在违法行使或错误行使惩戒权且给失范学生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才构成侵权。如何解决教育惩戒侵权问题,已然是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关注的重点。只有公平、公正地解决惩戒侵权,使惩戒者和被惩戒者的利益都能得到维护,惩戒侵权事件才能最终实现息诉止争。
一、教育惩戒侵权现有纠纷解决路径解析
就当前教育惩戒侵权救济方式来看,主要有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校内申诉、诉讼等方式。本部分将结合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及其在教育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分别进行探究。
(一)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当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而构成侵权时,失范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通常选择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这种投诉解决惩戒侵权的方式用时短,效率高,几乎不涉及任何金钱成本,甚至不需递交任何书面材料,可仅凭口头叙述即可得到受理,极具便捷性,因而备受失范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青睐。但当此种方式被滥用并以此作为威胁时,该种纠纷处理方式的弊端就会凸显出来:迫于回访和快速平息校闹压力,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时不得不以牺牲涉事教师的正当权益为代价。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彰显。
(二)申诉、复核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7条规定,失范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10条作出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即失范学生因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学校施以停课、停学、训诫、心理辅导、行为干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等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校内申请申诉。另外,该规则第18条还规定,如果失范学生或其家长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目前来看,根据《中小学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只有根据第10条作出的惩戒处分才可以提起申诉和复核,这就大大缩小了申诉制度适用的范围。事实上,校园申诉制度和复核制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实现息事宁人的效果,但其在处理教育惩戒侵权问题时也存有诸多局限性,如偏袒某一当事方,适用范围受限等。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
根据《中小学惩戒规则(试行)》第18条规定,失范学生及其家长如果对校内申诉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若其对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32页。或者直接对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规则第18条的设置为失范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了多元的维权渠道,有利于及时维护失范学生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一旦失范学生及其家长选择诉讼,就意味着其与学校、教师之间公然展开了长期拉锯战,影响失范学生人际交往,损害学校声誉。因此,综合各项要素来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在失范学生及其家长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的情况下,并非最佳选择。尤其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启动和审理程序用时较长,并且程序启动之后,失范学生和学校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不良影响。
二、基础教育行业仲裁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剖析
教育对于学校及其教师、失范学生及其家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惩戒侵权案件更是关乎学校未来招生质量、教师声誉,以及失范学生在校能否继续进行正常交往等。因此,本部分将从以下两方面论述基础教育行业仲裁制度建构的必要性。
(一)基础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剖析
教育是大规模培养人的活动,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页。教育实践中,教师的批评、表扬、学校及教室的结构布局、花草布景等都可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认知和审美。从这一角度来看,教育行业极具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基础教育指向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教育指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表现在:①未成年人个体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整体性特征,道德认知发展具有顺序性和阶段性特征,未成年人在历经三水平六阶段时,会以固定顺序依次向前发展,不能省略、跨越或倒退。 庞维国、陆烨:《道德发展理论的演进及其教育启示》,《当代教育科学》2015年第6期。②未成年人情绪、情感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的情绪发展具有爆发性和冲动性,不稳定性和两极性,外露性和内隐性,心境化和持久性等特征。③人格发展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人格发展主要处于统一性对角色混乱阶段,他们经常思考自己是谁、在社会上应占什么样的地位、将来准备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努力成为理想中的人等一连串问题。④未成年人心理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学生随着年龄增长,学段、学科、课业负担日益增加,和青春期的到来导致生理特征的变化等很容易患上焦虑症、恐惧症、抑郁症、强迫症和网络成瘾症等各种心理疾病。 郭开元:《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现状、影响因素和对策研究报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年第2期。
第二,基础教育遵循的规律与原则具有特殊性。基础教育必须遵循未成年人发展与成长规律而实施。教师也必须对学生的一般知识水平、接受能力、学习风气、学习态度和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储备、智力水平以及思想、身体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充分了解。尤其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教育时,必须结合使用说服教育法、榜样法、实际锻炼法、陶冶法、品德评价法、品德修养指导法,遵循导向性原则、疏导性原则、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原则、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知行统一原则、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原则来进行。
该对失范学生采用何种德育方法和原则,需要具有一定心理学背景的专业教师在衡量该生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心理承受能力、认知水平、家庭教育背景等之后,谨慎地作出惩戒决定,不能对该生任意施加暴力管教。只有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准确抓住个体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德育教育,才能帮助个体改进向好,在品行上实现质的飞跃,进而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三,基础教育的目的具有特殊性。教育目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公益性和公共性。从国家层面来看,基础教育旨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四有”公民、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奠定人才基础,从文化、科技、体育等多方面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从社会层面来看,基础教育旨在培育遵纪守法、诚实明礼、勇于担责、乐于奉献、人格健全且具有时代精神的好公民。通过教育教化作用唤醒、劝阻已有的或潜在的不安定分子,减少背离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社会有序运行,进而实现社会层面之长治久安目的。从个人角度来看,接受教育的直接目的是提升文化知识涵养,增强基本技能,开发创造潜能和想象力,丰盈自己的精神世界和道德境界,做一个文明有知的新人,并为未来进入社会奠定必备条件。
(二)教育仲裁制度的优越性解析
教育惩戒构成侵权后,当前公开的纠纷解决方式并非解决教育惩戒侵权的最佳路径,而仲裁恰好可以满足此类案件快速、私密处理的要求。仲裁机制具有以下优越性:
第一,教育仲裁具有高效性。 Gary B. Bo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2d ed), Amsterdam: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2014.仲裁制度的高效性得益于当事人仲裁选择的自愿性,仲裁级别、地域管辖的不区分性,书面审理的可能性,以及仲裁的一裁终局性。根据《仲裁法》基本原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仲裁协议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教育惩戒侵权纠纷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在不受级别、地域管辖的限制下,当事人可基于经济、便利原则就近选择最适合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在协议不开庭的情况下,提请仲裁庭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裁决。另外,受“一裁终局”原则制约,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教育惩戒侵权纠纷再次提起仲裁或诉讼,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当事人教育惩戒侵权纠纷解决的高效性。教育惩戒侵权纠纷案件本身案情较为简单,若失范学生因受到教育惩戒而遭受人身损害,不及时解决,损害证据将存在自然灭失的风险,而教育仲裁的高效性恰好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第二,教育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教育惩戒侵权纠纷通常选择不公开进行,利于维护学校声誉,保障未来招生数量和质量,也利于保护失范学生的正常校园社交和个人隐私。仲裁的保密性还体现在参与人员层面。教育仲裁中,除了涉事学校、教师以及失范学生及其家长外,只有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人员涉及范围越小,保密性越强,对涉事学校和失范学生的影响就越小。一般情况下,失范学生尤其是中学生在进入青春期后,私密意识逐渐增强,他们不希望包括父母在内的他人洞悉自己的秘密、隐私,他们在潜意识中倾向隐藏真实的自己,更不想将自己不堪的信息被他人知晓。而仲裁的高度保密性则有利于维护失范学生的自尊和隐私,即使在受到惩戒侵权后,这种纠纷解决方式能将信息波及面降到最低。
第三,教育仲裁制度具有专业性。教育仲裁制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主要表现为:①教育仲裁案件的专门性;②仲裁员资质设定的综合性。根据《仲裁法》《教育法》等规定,教育仲裁只能用于解决教育惩戒侵权引发的赔偿纠纷,或者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纠纷,而不受理高中阶段开除学籍的纠纷。因为开除学籍是一种行政公权,作为民间的中立机构,教育仲裁不宜行使与其性质定位不相符合的职权。教育仲裁此种受案的专门性要求仲裁员必须具备综合性资质,其不仅要了解《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教育学和心理学相关知识,以便高效、公正地处理纠纷,并撰写裁决书。
三、教育仲裁制度的具体构建
教育仲裁是一般仲裁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构建教育仲裁制度时,须秉持经济节制原则,充分利用各地已有的仲裁资源,以增强教育仲裁制度的可操作性。当前阶段,教育仲裁制度构建有以下三种既存基础。
第一,人员基础。仲裁人员是教育仲裁制度构建的前提条件。没有仲裁人员,教育仲裁制度就不复存在。根据1994年《仲裁法》第3条、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以及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在其辖区内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设置了仲裁员名单,这就为教育仲裁人员的选任提供了初步便利。另外,近些年随着仲裁业的不断发展,各地仲裁委员会早已突破地域、国籍限制,将其他适格人员或外籍人员纳入到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这不仅丰富了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服务的内容,还满足了当事人教育纠纷仲裁解决专业性的需求。
第二,机构基础。根据现行《仲裁法》规定,教育仲裁不能以临时仲裁的形式出现,只能以机构仲裁为依托。在经济节制原则的指引下,目前可充当教育仲裁机构的是各地仲裁委员会。根据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完成仲裁委员会重新组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0家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57页。除个别仲裁中心外,绝大多数仲裁委员会均为我国试点重组后的仲裁机构。这些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齐全,完善的基础设施可以随时投入使用,保证仲裁顺利进行。另外,个别仲裁委员会近年来还进行了积极探索,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了专业仲裁员,这就为未来教育仲裁的专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第三,规则基础。教育仲裁是普通仲裁制度的特殊表现形式,因而教育仲裁机构确立后,可以国内外先进仲裁规则为蓝本,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对其进行删减增设,最后形成教育行业自己的仲裁规则。就国内而言,可以北京仲裁委员会(BAC)的仲裁规则为模本,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2年1月1日,http://www.bjac.org.cn/page/zc/zctk.html,2022年8月25日。对当事人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仲裁申请、答辩与反请求、审理、决定和裁决、简易程序、期限、送达、仲裁语言、收费事项进行规定。
当前研究侵权法的仲裁员不在少数,但精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同时也熟知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仲裁员则屈指可数。为保障裁决的公平性,笔者认为,可吸纳各地青少年高级心理咨询师、法治副校长、德育处负责人等进入仲裁员名单。为打消失范学生学业、社交顾虑,规定其可选择其他辖区的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教师等作为本案的仲裁员,或者在仲裁进行的过程中,允许当事人向案外第三人如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Iryna Polovets, Matthew Smith,“Arbitration as the Most Appropriate Forum for Disputes Resolution in Grain Trade,” Ariz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vol.30,no.3(2013),pp.559-604.
另外,构建教育仲裁制度时,可灵活把握机构仲裁。实践中,教育惩戒侵权纠纷,或者因体罚和变相体罚而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案情通常比较简单,为防止证据在短时间内快速消失,有些案件需要作出即时处理,此时应当允许临时仲裁存在。这种情况下,可允许先进行临时仲裁裁决,待裁决作出后,再加盖机构公章。临时仲裁裁决加盖机构公章的应当视为机构裁决,毕竟在不承认临时仲裁的当前,此种折中做法并没有对既存法律框架造成强烈冲击。
最后,为简化教育仲裁纠纷处理手续,方便校园管理,在学生入学报到时,可通过批量发放格式仲裁协议的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讲明教育仲裁制度的意义,家长自愿签字后即视为双方同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教育赔偿纠纷(高中阶段开除学籍的除外),格式仲裁协议由分别家校双方自行保存,待纠纷发生后,双方按照仲裁协议的规定进行仲裁即可。示范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教育惩戒侵权导致的赔偿纠纷,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导致的侵权赔偿纠纷,均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________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补充下列事项:
仲裁员人数应为________(一人或三人);
仲裁地点应为________(具体地址);
仲裁程序中所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应为________。
On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Education Arbitration System
SUN Jian-li
Abstract: When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actions indeed constitute infringement and cause personal or property damage to delinquent students, these students can lodge complaints by dialing the 12345 hotline, or seek resolution through campus appeals, administrative review, administrative or civil litigation. However, to maintain the school's reputation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it is possible to integrate and innovate existing arbitration resources across regions, combining the professionalism and specificity of education to form an education industry arbitration system with autonomous characteristics. This aims to efficiently, confidentially, and fairly resolve disput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in 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actions.
Key words:educational disciplinary actions; infringement; arbi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