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教学整体观
2024-08-19方涧陈天琦
摘要:国家建设“新文科”旨在回应社会新需求,更大限度地推进学科间、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并立足于新时代促进文科发展。法学作为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统教育教学整体观有所缺失,表现在价值目标定位不清、不注重学科之间的衔接、提倡专业系统分工精细化等多方面。在新文科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必须打破传统部门法之间的知识壁垒,以教学整体观为指导,务实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法学相关的社科人文知识,改革第一课堂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方法,重视法律技能教育,严格落实第二课堂,重视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行政法;整体观;新文科;学科融合
中图分类号:G642;D920.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3802(2024)04-0028-06
一、问题的提出
从法学体系和法学教育的学科种类划分考察,传统教学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部门法划分的模式,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法学学科内容知识划分是法律人为了更有效率地认识和组织法学知识而人为创造的,这种划分对形成各领域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大有裨益。但目前许多法律人却将此种法学学科内部的划分当作真理,或者视为一种封闭性的知识。①
然而,法学学科系统分工精细化与法律现象复杂化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以问题为中心的整合性、多维度和一体化的研究范式愈加获得重视。②例如《民法典》的编撰和通过,其中即有诸如“行政机关对高空抛物的调查职责”等大量行政法规范,这种公私法规范交织将是今后各个部门法、领域法的新常态。
2019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个部委联合启动了“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对我国高等教育进行顶层设计,要求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新文科建设要求突破文科教育的学科专业壁垒,更大限度地推进学科间、学科内各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实现教育理念、目标定位、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结构重塑,是对文科教育内容的再认识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在此背景下,法学界提出“新法学概念”,提倡在生源构成、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系、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更新,以促进学科融合,提高知识运用的实践性。 徐显明:《新文科建设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国高等教育》2021年第1期。
据此,本文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等语境,就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而言,确立整体化的教学观念和逻辑,以回应新时代的现实需求。
二、法学教育教学整体观的缺失
现代法学教育强调分门别类地对知识予以把握,而教学整体观则要求将教学看作包含不同阶段的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有机整体。 翁春敏:《试论教育整体观》,《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现阶段法科生长期缺乏法律分析的整体观,难以作出综合与完全的法律判断,其深层次原因便是法学教育整体观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学教育的价值目标定位不清
“法学教育目标”问题不仅影响法学教育改革的走向,甚至决定法学教育改革的成败。而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价值目标却一直备受争议,定位不清,主要表现为法学职业教育主导模式、法学素质教育主导模式以及法学多元目标模式三种教育目标的争锋。 程红:《学科交融视野下的大学法学教育目标探究》,《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11期。
定位到实践中,尽管各高校法学院均强调要追求教学的多元目标,然而在教学目标与考核方式设置上,法学教育仍呈现出明显的理论教育导向,实践性课程少,教学效果弱。反观学生方面,普遍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等为追求,其关注点与课堂教学内容联系松散,这种不匹配最终导致学生理论积累薄弱,实践经验亦较为缺乏的局面。
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法是法学教育的第一课题。法学教育旨在为推进依法治国培养法治队伍的后备人才,但目前仍存有“社会需要的人我们没培养、我们培养的人社会不需要”的问题。法学教育价值目标定位不清,于外导致回应时代需求的能力有待提高,于内导致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相对脱节。同时,立体科学的法科学生评价机制普遍缺位,全面发展美好希冀与专业能力坚实累积之间的关系未能厘清,各阶段法学教育的目标取向亟待明确。
(二)法学教育的学科间衔接有待加强
高校传统文科建设的突出特征是强调分科治学,法学亦不例外,将学科结构进行分离和割裂,这给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然而,新时代的法学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学科,而是一方面与大数据、区块链等新科学技术领域相勾连,另一方面又与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相交汇。当前法学教育显然迟滞于社会发展现实,跨专业的前沿法学问题仍普遍作为法学教育的“阅读材料”,忽视专业教育中其他学科知识的嵌入将导致学生在面对和解决新问题时的迟钝,亦可能导致法学教育本身的事倍功半。部分高校采取的“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等法学学科分化的教学方式也存在缺陷,事实上是学科融合不完全的阶段性产物。
毋庸置疑,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建设需要贯彻教学整体观,而学科之间的交叉互融则是推动法学教育创新的重要条件。然而,现阶段,尽管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学科之间仍然存在着壁垒,不仅表现为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缺少沟通与衔接,甚至是法学学科内部之间的知识融合以及有效交流互动也不甚理想。合理规划法学教育的学科体系,促进法学专业学科与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学科的衔接与交流,实现由分科治学到科际融合的转变,成为新文科背景下法学教育应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三)法学教育的专业间分化过于割裂
法学学科的发展不仅要求从其他学科处汲取知识,亦要求法学各专业的有机融合。法律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被分为不同部门法,而如前所述,行政法、民法、刑法间的交融已成事实,各实体法也普遍与诉讼法等程序法相交织。传统的部门法教学模式在专业边缘问题上应对乏力,且易导致知识空隙的产生,不利于学生知识体系的搭建。
法学专业分化造成的割裂,不仅表现在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甚至也表现在这些专业领域法律的内部。在这些领域的内部也存在着子领域的划分,如行政法领域中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划分。诚然,法学专业分工的精细化固然是知识深度发展之路径,有助于更加专业地理解各个板块的知识,但学科体系是知识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的前提,应当以整体化的尊重为培养基础。 "杨灿明:《完善法学教育体系 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23年第Z3期。现阶段法学教育的专业间分化造成割裂较为严重,不利于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体系化的观念,进而形成知识的互补。换言之,如若这些领域的划分变成一种僵化的法学教育界限,那么将不利于法科生法律体系知识的建立,也不利于体系化思考方法的培养。
(四)法学教育的思政引领未能突出
课程思政是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人才培养理论的应有之义。“大思政课”理念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专业知识教育内容相结合,就法学领域而言,应注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至法学专业课程,促使法学知识的传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实现无缝衔接。
然而,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活动主要注重规范分析和理论交接,偏重于对法律概念、条文、理论等专业知识的讲解,缺乏将思政教学的目的、内容等融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培养方案中,或者法学课程中的思政知识与教学内容的结合较为生硬,难以使学生领会到思想政治理论在关键法律问题上的重要引领价值,不利于学生真正理解并接受相关知识。在这种培养模式之下,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缺乏会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造成不利影响,妨碍法科学生正确“法律观”的建构,法学院毕业生也难以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更多的是法律知识的贩卖者。
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德法兼备的高素质法治现代化人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法学教育要朝着实现知识教育与思政教育同频共振的方向发展,推动思政对法学教育的引领作用。
三、法律教育整体观的建构
现代高等教育并非简单追求专业知识的传授,而是应更加注重教育功能的全面实现。法学作为教育部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教学理应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有教学整体观来指引。在法学教育目标不明、学科衔接不畅、专业分化过细、思政引领不到位的教学背景下,通过定目标、融学科、授理论、传技能、育伦理等方式来构建法律教育整体观不失为一种路径选择。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取向
从理论层面而言,法律既是一种公共政策的社会工具又是一种应用型的社会科学。 "申天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革新与对策建议》,《高校教育管理》2016年第4期。作为后者,需要法律能够得到运用以解决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法学专业人才不仅具备系统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应当运用法律思维和方式,分析解决矛盾纠纷。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理应坚持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多元教育目标,并重法学理论积淀及职业技能训练,同时关注职业伦理建设,多方面培养法律职业能力。
从现实维度考察,2015年《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加强了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衔接,修正了将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的错误观点,将具备法学高等教育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作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规定的逻辑前提是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故在当前语境下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不仅符合学理逻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科学决断。
(二)务实倡导学生自主学习与法学相关的社科人文知识
伴随着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加速发展,法学开始注重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融合研究,创造出了诸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若干新学科。所以在法学教育方面,不应该局限于本学科研究范畴,而应提倡“法学为主,懂些通识”,目前中国真实而具体的法律实践亦显示法律人需要懂些通识, 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如此方能更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
社科教育非常重要。近年来法律社会学这个交叉学科成为研究法律运作的热点,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分开看待法律相关研究与法条运用的独特视角。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可以尝试实证研究等社科训练,促使学生直面生活中的法律问题,锻炼法治意识形态话语。社会科学教育多鼓励学生关注焦点事件,有助于训练法科生的法律社会学思维,因为社会焦点事件是现实社会生活纷争聚集地,且具有冲击力,能够激发学生社会体验感。
人文教育亦不容忽视。人文教育内容上不单指人文知识,更包含自由之思想和独立之精神。尤其是法律实践包含着个人色彩、历史传统、权力机制等社会语境,体现着深刻的人文关怀。 黄文瀚:《法律实践教育的人文反思与路径求索》,《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第2期。将人文教育贯穿在法学教育之中,有利于培养法科生对文字、对事和对人的敏感思维和批判性思维。
(三)改革第一课堂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方法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培养多样化法律人才为目标,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改革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对第一课堂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做到不仅能够授业解惑,更能引导学生进行思维发散和创新。
首先,法条是培养法律人思维能力的文本依据。所谓的法律人,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内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者与普通人的区别和特征,就在于他们所具有的法律思维,懂得运用法律的理性思维方法来思考和论证的过程。因此需要讲好法条背后的故事,读懂法律规则背后的法的精神实质。对于一个法科生而言,法律思维和法律解释能力首先应当从重视法条这一简单的行为和要求做起。其次,真正落实案例式教学。老师要先引入实际案例,激发学生主动思维,引发学生兴趣;然后作为引路人,与学生务实合作,在探索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道中让学生能够自己理解法律。需要强调的是,老师应该选好案例,案例选择要突出真实性、时效性、关联性。 葛先园:《试论研讨焦点事件对培养法科学生生成性思维的重要性》,《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最后,引导学生利用多种思维方式思考法律问题。一般法学本科教育都是从法官的角度看待案例,而对于律师而言更重要的则是在法律的环境之下怎样让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最大化。故应让法科生尝试不同角色来分析同一案例,以培养不同职业角度的思维模式。
(四)重视法律技能教育,严格落实第二课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的灵魂在于参与。 柴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实效性研究》,《新课程研究》2016年第5期。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可见,重视法律技能教育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首先,模拟法庭应该由侧重表演逐渐偏重实战。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手段,在案例选择上要强调争议性,模拟过程中要让学生简化准备充分发挥,尽最大可能模拟庭审,进而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庭审过程。
其次,法律诊所教育应该面向大众。针对大三法科生开展法律诊所教育,让其代理真实案件,如此既能锻炼法律技能,又能培养其“律师思维”。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诊所教育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真实案件的难易要适中;二是老师“临床”指导要适时;三是课程评价应具激励性。老师依据学生代理真实案件中其法律职业技能是否真正得到锻炼进行评价,而不能单单以官司成败论英雄。
再次,坚持和完善实习制度。目前多数学生仅在一个单位进行短暂学习。但其实可以在大一暑假安排1个月的专业见习,在大二暑假安排1个月的专业实习,在大三暑假安排2个月的毕业实习,争取每位法科生都经过“211”实习模式的训练(2月律所、1月法院、1月检察院),此种多元实习模式不易与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及其他就业与升学安排产生时间冲突,又使学生受到全方位的法律教育,有利于提升法律职业技能。
最后,改革毕业论文制度。从一篇毕业论文中可看出法科生的知识结构、专业功底和法言法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因此要严格把握好论文选题这一龙头环节,鼓励法科生选题结合实践教学,整合自身思考,撰写出具有个人独到见解和较高实用价值的论文。同时,不拘泥于论文的撰写形式,不排斥学生自愿选择理论研究式的课题。如此既能提高论文写作质量,还能强化学生实践的自觉性,避免实践成为“扎扎实实走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
(五)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培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可以说,法律职业者对于实践中产生任何行为过程的期待,都主要取决于关于它是否正当的观念。 王申:《法律职业伦理观法理证成的价值标准》,《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因此,欲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无可辩驳的必要性。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起步较晚,随着2018年教育部正式将法律职业伦理列为法学必修课后,高校才纷纷设置该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2018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提到,“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一课双责’,各门课程既要传授专业知识,又要注重价值引领,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尽管如此,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仍然未获得与其他法学课程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许身健、张涛:《认真对待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双重挑战及克服》,《探索与争鸣》2023年第12期。不仅学生不予以重视,老师授课亦是如此,教学仍然以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为重点。
因此,首先,应融思政与法律职业伦理于一体,提升课程重要性。法学教育“本土化”应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同时,应将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等融入课堂教育。其次,形成法律职业伦理需要实践和示范。一方面,在课堂教学和实践中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使学生领悟职业伦理的内涵;另一方面,教师必须在学生干部选拔和评奖评优中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严防弄虚作假、官僚主义风气的蔓延。最后,要注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数字化与国际化。全球化带来了更为复杂的涉外法律问题,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亦应当以国际化的视角,进行更加广阔、更加多元、更加全面的课程设置。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新文科是国家对学科建设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而提出的新要求,法学作为新文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教学肩负着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使命任务。在此背景与要求之下,新时代的法学教育首先需要打破法学学科矩阵,并突破专业壁垒,注重法学教育的整体性及全面性。进而在克服内生困境的基础上,构建法律教育整体观,并以整体观为指引,从教育理念、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维度进行结构性重塑。
The Holistic Perspective of Legal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Humanities
FANG Jian,CHEN Tian-qi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Humanities\" by the state aims to respond to new social demands, promote greater interdisciplinary and inter-professional integration,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ities in the new era. A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humanities, legal education has deficiencies in its traditional holistic view of education and teaching, manifested in unclear value goal positioning, lack of emphasis on interdisciplinarity, and advocacy for fine division of professional systems.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Humanities education, legal education must break down the knowledge barriers between traditional departmental laws and be guided by a holistic view of teaching. It should pragmatically advocate for students' autonomous learning of 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 knowledge related to law, reform the methods of legal knowledge education in the first classroom, emphasize legal skills education, rigorously implement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 and prioritize the cultivation of legal professional ethics.
Key words: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holistic view; new humanities; interdisciplinary inte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