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榕江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对策
2024-08-05谌雪霞
摘 要 随着国家林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林业部门需要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重视程度。生态公益林这一概念源于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的管理模式,以维护生态平衡为根本目的,进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其社会公益属性。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后,森林产权与经营权得以真正明确,并且农民在林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也得以凸显。然而,公益林的生态特性决定了其与林业经营管理的商业性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以贵州省榕江县为例,围绕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性提出优化公益林布局,调整林间结构;完善公益林权属管理;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落实管护责任等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对策。
关键词 林改;生态;公益林;管理;贵州省榕江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4.12.067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生态公益林作为具有重要生态区位的特殊用途林,起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多样性的重要作用。生态公益林分布广泛,涵盖了诸多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环境普遍较为脆弱,因此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往往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重视程度,并对其进行科学的保护和管理。
1 榕江县林业基本概况
榕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南部,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边缘地带,南北长93.0 km,东西宽66.5 km,全县总面积3 315.8 km2,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河流深切,中间地势低落,山地特色明显。榕江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温暖、雨热同季、降雨充沛、无霜期长及区域性气候差异明显等特点,年均气温18.1 ℃,不低于10 ℃的年均有效积温大于6 500 ℃,降水量超1 200 mm,年平均日照时间超1 300 h,无霜期超过310 d。随着榕江县不断加强森林植被保护,森林覆盖率达74.18%,位居全省第三、全州第一,活立木总蓄积2 713.81万m3,生态林业资源丰富。这不仅充分体现了榕江县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做出的成绩,也是对当地民众及生态环境的一种有益补充。目前,榕江县空气清新,气候宜人,其森林资源已成为生态旅游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榕江县还需不断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为促进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做出更大的努力[1]。
2 榕江县生态公益林现状
2.1 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
根据贵州省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贵州省2021—2022年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数据、贵州省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截至2024年1月,榕江县林地面积为279 965.985 6 hm2(占总面积的84.93%),其中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89 145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27.00%,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1.84%。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32 776 hm2,占比为63.23%;地方公益林面积为56 369 hm2,占比为36.77%。按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为85 543 hm2,占比为95.96%;特种用途林面积为3 461 hm2,占比为3.88%;其他不计林种面积为141 hm2,占比为0.16%。按保护等级划分:保护等级为Ⅰ级的面积为1 927 hm2,占比2.162%;保护等级为Ⅱ级的面积为30 849 hm2,占比34.605%;保护等级为Ⅲ级的面积为56 369 hm2,占比63.233%。
2.2 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
榕江县严格按照《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护林员管理制度、公益林管护考核办法等,制定《榕江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榕江县生态护林员(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存在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挪用、截留、挤占、套取建设资金,确保公益林不遭受破坏和补偿基金足额兑现到户以及合理利用。
据统计,榕江县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综合考虑森林管护需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每年聘请生态护林员5 840人。护林员与县林业局签订管护合同,合同上明确了护林员的管护地块、范围、面积、责任及义务,把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而且每月全县的管护地块均有护林员负责,确保榕江县森林资源的安全,森林管护落实率为100%。
3 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资源总量不大,生态效益不高,布局不合理
榕江县生态公益林占全县总面积的27.00%,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1.84%,生态公益林总量不大,占比不高。在实施林业改革之后,公益林的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榕江县是珠江、长江两大水系分水岭,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生态环境极为敏感。榕江县依据生态区位、森林质量及生物多样性等关键因素,对公益林进行了重新划定。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充分考虑了生态效益,也兼顾了社会和经济效益,使得公益林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榕江县生态公益林区多为杉木林,林层结构单一,林下植被稀疏,几乎没有其他灌木、杂木等,进而不能充分发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碳汇、抵御自然灾害的生态功能[2]。
公益林划分主要是以生态效益为基础,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公益林布局仍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依据、未能全面考虑生态需求。部分重点生态功能区并未得到有效保护,而部分非重点功能区却被划定为公益林,如榕江县部分万人千吨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榕江县杉木资源丰富,杉木为民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收入,当民众要求采伐这部分没有纳入公益林的水源涵养林时,林业主管部门比较被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成效。
3.2 公益林权属纠纷频发
在林改后,生态公益林权属管理逐步得到完善。榕江县大部分生态公益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经营权得到了确定,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但是,公益林权属管理工作仍面临较多的纠纷问题。榕江县部分林地林木存在纠纷、权属划分不明确和林农不愿签订界定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农户普遍纠纷调解积极性不高,而公益林权属纠纷调解机制不完善导致纠纷处理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的不稳定性[3]。
3.3 公益林补偿标准低
政府部门通过逐步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然而,当前公益林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且不稳定,难以有效满足广大林农的实际需求。这也是林业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面对的又一难题。榕江县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分别是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县级自筹资金配套补齐。但是综合来看,榕江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额同生态公益林在生态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价值不匹配。榕江县林业发达,木材价格可观,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低,难以满足民众的合理收益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公益林管护与经济利益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较低,甚至出现破坏公益林的现象。例如,采伐生态公益林中的灌木,种植油茶、杉木等现象时有发生。
3.4 公益林管护成效低
林改后,公益林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间的矛盾日益显现。生态公益林管护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对管护人员在林业基础知识、公益林政策法规上的熟识度要求较高。榕江县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2023年聘请生态护林员5 840人。大部分生态护林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都较低。榕江县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不佳,成本较高。
4 林权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对策
4.1 优化公益林布局,调整林间结构
为了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更精准的保护和经营管理,综合考虑公益林划定中的地理位置、生态系统类型和物种多样性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有效制定科学且符合实际的公益林划定标准。将万人千吨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纳入公益林范畴,扩大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林业管理人员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区域调整与划定环节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公益林范围划定与调整的申报、审批及公示制度,对公益林调整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调整过程合法、公正且透明。这不仅有效维护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也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4]。
加大公益林优化调整力度,调整种间结构。针对林间结构单一的区域采取间伐、轮伐等方式采伐生态效益差、生长态势弱的林木,伐后种植保水、耐旱、有利于林间结构调整的树木,使生态公益林区结构趋向多元化,有利于生态公益林区长久发挥生态保护作用。
4.2 完善公益林权属管理
林改后为了有效减少公益林权属纠纷,确保生态公益林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经营管理,需要明确公益林权属划分。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应承担主导责任,全面考虑土地利用现状、森林资源调查等多方面因素,对公益林进行精确划分。在这一基础上,还需公布权属划分结果,以便各方利益相关者了解并认同划分结果。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因此,明确公益林的权属划分,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还能促进公益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公益林权属纠纷,可以通过建设基层林业工作站,有效提升调解纠纷的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并且,建立健全纠纷投诉渠道,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在这一基础上,相关林业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公益林权属纠纷双方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问题的发生。加强对纠纷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机制运行的高效和公正,从而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公益林权属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3 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必须尽快建立生态公益林动态调整的补偿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价格指数及公益林资源价值的变动等情况而进行持续调整,从而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林改后,为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水平,有效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以外,相关部门还可以积极探索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如引入社会资本或者发行公益林补偿债券等。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助于提高公益林补偿的标准,保障公益林管理经营人员的合法权益[5]。
4.4 落实管护责任
榕江县林业企业应按照所在地的自然条件、森林分布状况划分出公益林管护的责任区,然后再配备专业管护人员。林业企业还要同相关公益林管护站和管护人员签订责任书,以有效落实管护责任。同时,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向管护人员兑现承诺的报酬,切实维护公益林管护人员的权益。对林业各级的主管部门来说,也要自觉地将自身责任加以明确,做好林权的变更及登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升林业资源的管护水平和管护质量。
5 结语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多重积极作用,不仅能够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还能推动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与可持续发展。然而,当前生态公益林管理过程中,各种问题也在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林业管理的实际成效。因此,当地林业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林改后出现的诸多问题,并相应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管理对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推动国家经济与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古林坪.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J].农家参谋,2019(18):122.
[2] 王周放.浅谈林改后如何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J].南方农业,2019,13(17):73.
[3] 张平.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绿色科技,2018(3):131-133.
[4] 潘东祥.林改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对策分析[J].南方农业,2016,10(27):83.
[5] 唐庆子.浅谈林改后如何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5,22(9):251-252.
(责任编辑:张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