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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梦立法权”迈向“良法善治”

2024-08-03金帅

浙江人大 2024年7期

2024年6月,11名来自“儿童观察团”的稚童以儿童代表的身份,受邀为《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提供“1米高度看温州”的心声。

这一开儿童参与立法征求意见先河的举措,是温州地方立法的最新动作。

细看这座城市的立法成色——近三十年“追梦”立法权,近十年创制性立法实践,累计制定地方性法规24部,修订修改2部,铸就了瓯越的地方立法品牌,释放出不竭的改革动能。时至今日,温州地方立法一直在探索、一直在前进。

回眸28年寻梦路 勾勒为民“初心”时

翻阅历史的长卷,1979年7月1日,我国地方立法迎来了起点——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并修订地方组织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1982年、1986年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1981年起,温州就在未获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开始向省人大常委会争取行使省级地方立法权,先后推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问世,并开始积极筹备申报“较大的市”。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温州切实感受到,立法是法治之基、发展之力。对此,从1987年到2015年,温州为了成为“较大的市”持续奔走。

“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有些问题会比别的地方更早出现,亟须地方立法来规范引领。”温州市法制局第一任局长瞿桂仁是全程参与温州申报“较大的市”工作的亲历者之一,“那时我们谁也不了解整个申报的流程,我更是首次接触到‘较大的市’的概念。我们多次请国务院相关领导来温考察,都说希望很大,但因为种种原因,还是没有盼到批复。”直至从岗位上退下来,瞿桂仁仍心心念念记挂着这件事。

从1998年到2014年,申请“较大的市”又成了项剑萍、王小同、郑雪君等在温全国人大代表共同的梦想。在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年间,项剑萍逢会必提申请“较大的市”,也争取其他代表的支持,为建议签名附议。2013年3月,中央领导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审议时,郑雪君在发言时再次呼吁批准温州为“较大的市”。

二十多年“追梦”历程中,在温全国人大代表先后20多次向全国人大提出要求批准温州市成为“较大的市”的议案。

直至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作了部分修改,同年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温州的“立法梦”才得以如愿。

走出立法创新路 彰显地方辨识度

“这次主要是赋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领域的立法,可以涵盖温州地方治理的大部分事务,对城市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笑华说。在全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温州是第一个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立法权申请报告的,也是第一个建立立法工作机构的,在拥有地方立法权之前,便分设了法工委与内司工委。

为尽快打响地方立法“第一炮”,从零出发的温州提前谋划立法工作、筹建立法机构、研究立法项目:2015年2月,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工作,专门对立法权承接工作进行部署;立法法修改草案通过的那天,专门组织考察队伍赴杭州、南京、宁波三城市考察学习立法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迅速调任一批法律界精干力量充实立法工作队伍;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2015年12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温K18RNQ0c30FoPlmQkaxWEw==州“首法”——《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九个春夏秋冬流转,24部法规开花结果,展现的是鲜明的温州印记与温润特质,映照出这座城市改革发展实践的前行轨迹——

2016年,《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正式发布实施。

2017年出台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实行常委会会议“三审制”、首次开展网络问卷调查、首次在媒体开展全方位的立法跟进和热点追踪报道。

2018年,《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网络渠道、发放意见征求函等形式征集到20多万条意见建议,对僵尸车、共享单车、低头族过马路等新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予以立法规范,属全国首创。

2019年通过的《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紧紧把牢“水”这一关键要素,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写入其中。

2020年开始施行的《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是温州市地方立法史上第一部以代表联名议案为母本起草、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

2021年出台的《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成为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的开篇之作、我国第一部廊桥保护专项法规;同年施行的《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是设区市在全国率先就家政服务领域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2022年1月施行的《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成功入选当年全国“新时代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十大事件”提名名单。

2023年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温州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进一步凝炼温州特色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经验,有效破解制约温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难题……

满怀民情民意心 擘画“强城”新图景

随着2023年3月全国人大再一次修改立法法,温州又开启了立法工作新征程——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以法规性决定形式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制度化固化全国首个镇改市改革经验的《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出台。2024年,全国首部专项聚焦“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破壳而出”。

“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已实现‘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大领域全覆盖。”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胜海介绍。

地方立法如今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对此,温州将以更高水平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将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地方特色,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效率,为助力“强城行动”、推动地方改革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