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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 匾额述佳话

2024-08-03孙炼栋

浙江人大 2024年7期

在杭州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杭州市人大代表联络总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有一张照片特别显眼。1997年1月,余杭48位群众代表,将一块书有“治污救民”的匾额送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可珍等接过匾额,仔细端详,照片中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之情。在这块匾额左边有一段红色留言,作了如下记载:东苕溪污染始于一九八〇年,屈指已有一十五年矣,下游百姓叫苦连天。昔日大禹为民治水,今日杭州市人大为民治污。苕溪水清,可歌可赞。

民呼我应,防治水污染

苕溪,是杭州的重要水源地,也是余杭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当地群众生活、生产、灌溉等都有赖于此。“夹岸多苕花,每秋风,飘散水上如飞雪然”曾是秋来苕溪最朴素却也最迷人的风景。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苕溪的用水量大大增加,而工业废水断断续续的排入,给苕溪带来日益严重的污染,并不断威胁到群众的灌溉与饮水安全,当地群众对此怨声不断。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责无旁贷地积极行动起来——

1992年5月,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联名对祥符水厂的水源污染问题提出议案。当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视察。

1992年10月,杭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苕溪水域水环境保护,防止祥符水厂水源污染的决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苕溪水系的水环境保护,积极采取污染源治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其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1995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人大联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人大监督,还清“母亲河”

1996年1月,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认真审议李明华、汪力成、周学良等56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治理苕溪水源污染,改善人民群众饮水质量的决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治理苕溪水污染的领导和协调,苕溪沿线的各级政府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法的执法监督,通过努力,使苕溪水系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1996年,全市上下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检查。市区查处违法企事业单位119家,七县(市)查处607家,对其中问题严重的20家企业,市政府作出限期停产和限期治理的决定。

几番努力,苕溪水终得还清。

为进一步加强苕溪水污染防治,促进苕溪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还牵头制定《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997年1月19日,苕溪还清一周年之际,天气晴朗,余杭8个街道、5个行政村约2500人,手持彩旗横幅,敲锣打鼓,鸣炮上街,庆祝苕溪还清。他们把《杭州市苕溪水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奉为苕溪治理的“尚方宝剑”,特意制作成放大版本,在溪边进行宣传。而七旬老人封传龙则拿着两杯水,对众人说:“一杯黑的是1995年前溪中的水,一杯是治污后溪中的水。”同时,一直为苕溪治污奔走的原余杭镇自来水厂厂长谢国刚提议,在西门桥以西约200米处,竖起一块“苕溪还清纪念碑”,告知世人,苕溪污染已画上了句号。

治污救民,匾额述佳话

饮水思源,余杭群众为感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1994年4月,余杭撤县设市)三级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治水”努力,特制了两块匾额,由8个街道和5个行政村派出的48名群众,冒着小雪,敲锣打鼓分别送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1月24日上午,当手捧戴有大红花的匾额的群众来到位于武林门的市政府大楼时,丁可珍热情地把大伙请进大楼,并递上热茶。丁可珍高兴地对送匾群众说:“在治理苕溪污染过程中,我们人大依法办事,做了一点应该做的工作。按照市政府治理苕溪水源的五年规划要求,现在刚过一年,治理只是初步的,今后的路还很长,要彻底治理好,还要靠乡亲们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随后,48位群众又驱车来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门口,向时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益康等送上“为民治污”匾额,感谢省人大监督有力,还清苕溪。

如今,“治污救民”的匾额与当时的系列组照一起,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杭州实践展”中,向观众静静地“述说”着当年人大为民办实事这段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