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建立“1+N”联动监督机制
2024-08-03苏盈盈谢钦袖
2024年5月28日,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24年度“法治监督共同体”联动监督议题》,聚焦“执法中梗阻专项监督”“医保诈骗案件专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监督”“信息公开类行政败诉案件专项监督”等4个议题,开启新一轮联动监督的序幕。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自2023年起,瑞安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国人大、省人大关于监督贯通协同的部署要求,率先探索“1+N”(“1”即人大监督,“N”为若干专门机关监督)联动监督机制,形成各类监督协同互动、制衡有序的工作格局。
构筑法治监督“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这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从瑞安实际看,当前全社会法治理念日渐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治理、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够,行政案件收案数多、败诉案件多的“两多”问题仍然突出。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瑞安市人大在依法治市中扛起使命担当,创新性推出“1+N”联动监督机制,着力补齐各类监督之间衔接不畅、合力不够、刚性不强的短板。
立足人大监督与监察、检察、审计、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监督法定职责,将联动监督范围确定为制约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或体制机制性问题,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急难愁盼问题,监察、检察、审计、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列入联动监督的事项。
为确保联动监督机制建设顺利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统筹推进,牵头制定联动监督工作总体方案,并邀请各专门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研讨,就联动监督如何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在2023年联动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初,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出台了《关于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 推动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的意见(试行)》,建立联动监督事项共商、协同配合、整改督查、结果应用等四方面工作机制,推行各方信息互通、发现问题移交、联动监督选题、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督查等15条具体措施,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及部门依法行政领域的突出问题,形成“选题—督题—解题—议题—结题”监督闭环。同时,建立了联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商议联动监督重要事项。
跑出联动监督“加速度”
“1+N”联动监督的首次破题,从社会普遍关注的月子中心监管开始。
近年来,瑞安市产后护理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主管部门不明、行业标准缺乏、无证行医、虚假宣传等“乱象”。2023年2月,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陈爱雪提出了《关于规范瑞安市月子中心经营的建议》。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支持市检察院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月子中心”专项监督,以联合调查、召开听证会、制作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市检察院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打造了“月子中心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被列为“一地创新、全省推广”项目,形成了职责明确、执法有序的工作格局。
群众普遍关注的月子中心监管问题迎刃而解,让众多产妇和新生儿住得更加安全、安心。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工作推力,会同各专门机关开展了更多的监督实践。
2023年6月,针对“楼房住户门口安装固定鞋柜”执法争议问题,通过“人大+法院+检察+司法行政”联动监督,共同研究法律规定不明确带来的“两不管”问题,最终明确了住建部门的相应监管职责,并就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向上级人大提出建议。
2023年7月,针对审计抽查发现的西部某乡镇辖区内河道两岸堆放较多的工程开挖废弃砂石料问题,通过“人大+审计”联动监督,深入了解掌握详细情况,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一起监督推动该问题的解决。
此外,在执法中梗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类行政败诉案件等联动监督中,将监委列入联动监督单位,切实增强联动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在联动监督过程中,人大与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就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监督内容、日常监督工作等,进行信息共享互通,使监督联动内容更加清晰、重点更加聚焦。
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选举任免、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者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属于专门机关监督职责范围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交相应专门机关处理。
各专门机关对接收的问题线索或代表意见建议,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开展核查工作,依法依规研究处理,做到目标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截至目前,联动监督共征集相关案例13个、问题线索9条,完成联动监督试点3项,启动新一轮联动监督4项。
画好法治为民“同心圆”
“构建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动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监督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希克说。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成立法治监督共同体建设调研组,会同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机关确定研究课题,把各类监督的法律依据、工作流程、难点问题等摸清摸透。
有了理论研究的支撑,联动监督工作的脚步走得越来越稳,让人民群众“真有感”、法治监督“真有用”。同时,避免了各监督主体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多头组织、重复开展、监督“盲区”等现象发生,提高了法治监督工作的整体成效。
特别是在联动监督议题的选取上,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各监督主体经过多番研究讨论,将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作为联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聚焦重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私利性执法,重点关注类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干扰市场秩序、“1+8”领域增值化执法服务未全覆盖等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同时,市人大各专(工)委与监察、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审计等专门机关,对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事项开展联合调查,并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邀请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如2024年6月,邀请相关部门专业骨干力量及社会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查工作。
在推进联动监督过程中,瑞安市人大常委会也意识到,要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
划清普遍性监督与个案性监督的“界”。人大在开展联动监督时不直接对个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而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由专门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和解决,并限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
把准重点联动监督与一般性监督的“度”。联动监督突出“难事急事”,不将日常监督类事项、单个监督主体能够推动解决的事项,以及监督共同体的内部监督事项列入联动监督范围。
厘清联动监督发起方与参与方相应的“责”。人大全力支持各专门机关解决遇到的困难,营造“以监督促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专门机关发挥好各自监督职能,解决好“人大监督不能亲为”的事项。
应希克认为,“1+N”联动监督是一种新的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深化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其长效运行的关键在于“三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进联动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监督,所有联动单位都要立足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联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实施;坚持实践导向,监督议题从实际工作中来,监督成效让群众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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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议意见“清单化”模式提升监督质效
近年来,长兴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审议意见“清单化”模式,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制定印发《长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议题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试行)》,形成审议意见形成交办、处理反馈、审查评测的全链条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重点汇报存在问题,让议题议深议透。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列出问题整改清单,逐项列明需整改的问题、整改举措、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条理清晰、问题明确,为具体责任单位画好精简高效的整改线路图。
以审议意见问题整改清单为抓手,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和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进行跟踪督办,着力形成“以督促改”的良好氛围。建立问题“销号式”整改机制,要求承办责任单位对照清单目录,逐项整改落实。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对审议意见处理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由责任部门吸收测评人员意见建议继续整改,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监督不停止”。
(来源:长兴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