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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经验与启示

2024-07-31王紫宸

国际公关 2024年11期

作者简介: 王紫宸,女,汉族,北京人,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研究方向:日语语言文学。

摘要:本文概述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特别是 《文化财保护法》和 “人间国宝”制度的发展,介绍了日本在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教育普及以及与现代社会融合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日本相关经验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为未来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歌舞伎;《文化财保护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智慧、情感与性格的重要体现,不仅是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日本通过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的广泛参与,以及对传统与现代融合的不懈探索,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特别是 《文化财保护法》的制定和 “人间国宝”制度的创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认同。

一、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背景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源远流长,其立法和政策的演变反映了这一领域的深刻变化。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 《文化财保护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之一。该法律将文化遗产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其中无形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不断加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人间国宝”制度的创立,它旨在认定和支持那些在传统艺能和工艺技术方面具有卓越造诣的个人或团体。这些被认定的 “人间国宝”不仅享有国家的资金支持,还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极大地提升了传统艺术和工艺的价值与影响力。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文化冲击的双重压力下,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曾面临衰落的风险。然而,通过不断的法律修订和政策调整,日本成功地将传统文化遗产转化为活生生的现代文化实践。例如,文乐—一种三弦伴奏的说唱曲艺—曾一度陷入困境,但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国际推广,最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如今,日本已有超过1 000项 “无形文化财”成为国家级保护项目,包括歌舞伎、能乐等传统艺能。日本的成功不仅在于其政策和法律的完善,更在于其对传统文化的深刻理解和对未来的远见卓识。[1]这一点,对于任何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档案资源建设项目

日本政府建立了几项档案资源建设项目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本文化厅和国立情报学研究所合作建立了日本 “文化遗产在线数据库”,其中包括政府指定、登录和选定的各类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此外,日本各类图书馆和博物馆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开展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活动。另外,日本政府对一些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了录制视频等措施进行保护,确保可靠的档案得以保存。在日本文化厅网站上,可以找到政府对一些濒危的无形民俗文化财录制的视频,并通过YouTube等媒体广泛传播,帮助保存当地的文化风情。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资助

第一,日本建立了严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通过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等方式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后的传承人要公开并传承其技艺、技能,否则可能会被取消资格。个别认定和综合认定用来认定能够高水平展示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者和能够高水平掌握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工艺技术者。在艺能领域多进行个别认定和综合认定。团体认定限定于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艺能或工艺技术在性质上缺乏个人特色,并且在该技能或工艺技术的保持者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对于成为主要构成成员的团体性认定。[2]日本文化厅在 《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文部科学大臣具有 “认定”和 “解除认定”人间国宝的权限和程序,要求对列入 “人间国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立全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声像等信息。第二,日本文化厅每年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人间国宝”进行资助,每年支付特别扶助金以改善其生活并鼓励其提高技艺。此外,政府还对其他传承人、团体提供经费支持,用于培训、宣传、维护等方面。

(三)推动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认同

日本政府在推动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认同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日本政府非常注重引导国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民众自发地爱惜和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其次,日本政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国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例如,支持媒体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并提供经费支持。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在学校课堂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内容,促进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热爱。最后,日本政府支持民间自发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鼓励民间团体在本地区开展各类宣传、保护工作,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并唤醒民众共同参与保护工作。这些举措共同推动了日本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认同的提升。

三、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案例分析

(一)歌舞伎

歌舞伎作为日本传统戏剧的瑰宝,以其独特的表演风格、绚丽的服装和精致的化妆而闻名于世。日本政府通过一系列文化政策,特别是 “人间国宝”制度,成功地将歌舞伎艺术传承下来,并使其成为国际知名的文化象征。1965年,歌舞伎被指定为日本的重要无形文化财,这一地位的确立为其提供了国家级的保护和支持,为其传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歌舞伎在日本的传承保护成功主要得益于民间的保护和扶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松竹株式会社等民间力量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资助和支持等方式,为歌舞伎的传承提供了重要支持。在地方剧场建设方面,歌舞伎在东京、京都、大阪等地都建有自己的剧场,通过专门的剧场训练班培养歌舞伎的配角,确保了人才的传承和培养。同时,日本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和推广歌舞伎文化。[3]例如,2007年调整了文乐继承人的招募周期,加强了对传统艺术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此外,政府也重视普及工作,致力于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文化财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从而推动了传统文化的发展。

这样的民间和政府合力保护措施,使歌舞伎文化得以传承成功并不断发展。此外,歌舞伎还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提高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了更多国际观众,进一步促进了其传播与发展。

(二)能乐

2001年,能乐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认可不仅提高了能乐的国际知名度,也加强了对其保护的重视。能乐源自奈良时期,受到中国唐朝时期的伎乐和散乐影响,经历了从民间艺术到宫廷艺术的演变,并在日本南北朝时期发展成独特的艺术形式。日本政府和社会对能乐的保护历来给予高度重视。在室町时代,能乐得到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保护和支持,使其地位得以确立。观阿弥和世阿弥父子对能乐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世阿弥通过吸收前人艺术的长处,使能乐发展成为一种集音乐、歌唱、舞蹈于一体的悲剧型歌舞剧。能乐的教育和传播在日本得到广泛的推广。许多学校和艺术团体致力于培养新一代的能乐艺术家,并通过公演、讲座和工作坊等形式普及能乐知识。[4]作为日本顶尖的艺术学府,东京艺术大学提供包括能乐在内的传统日本表演艺术教育。学校的课程旨在深入研究能乐的历史、音乐、舞蹈和戏剧元素。能乐作为日本文化的瑰宝,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重视。政府、学校和民间组织共同努力,为能乐的传承、保护和推广作出重要贡献,使其得以在当今世界继续发扬光大。

(三)和纸

无形文化遗产的认定对于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和纸作为日本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无形文化遗产以来,引发了公众对其保护与传承的广泛关注。这一认定不仅提升了人们对和纸文化的认知和重视,还促进了相关保护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日本传统造纸技术源远流长,其历史可追溯至约1 500年前。其中,“Nagashi-Suki”是一种独特的传统造纸方法,虽然现代机械化生产方式逐渐普及,但 “Nagashi-Suki”仍然保留并使用至今,体现了传统技艺的珍贵与持久。尽管现代化技术的引入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保护传统制作技艺的努力从未停止。政府在保护和纸传统产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町政府与造纸行业组织定期举办讲习班,传授技艺给青年一代,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外,政府还提供对设备投资贷款的利息补贴等财政支持,以促进传统产业的发展和保护。民间组织在推动和纸传统保护与传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主要和纸产地均设立了专门的民间组织,致力于培养继承者、组织学校参观体验等活动。一些地方甚至将传统制纸技艺发展为旅游项目,如 “一小时职人培训”或 “当一天的职人”,让公众亲身体验制纸的乐趣,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纸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其耐久性和防腐性能使其成为现代产品制造的理想材料之一。如今,在日本,和纸及其制品已经广泛应用,如日本账单采用特殊类型的和纸制成,即便沾湿也不易破损。[5]此外,和纸还被用于制作手杖装饰胶带、纺织品等新型产品,为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

和纸作为日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持久而艰巨的任务。通过政府、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纸传统产业得以传承发展,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与魅力,为文化多样性的维护与传承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日本经验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定的保护体系。2011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资助、宣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益和义务作出了制度安排。此外,我国也逐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文件的发布与实施。然而,与日本相比,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例如,《文化财保护法》将 “文化景观”纳入文化财的概念范畴,有助于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此外,日本还通过资金扶持、市场运营等手段,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传承。

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第一,中国可以借鉴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和制度方面的经验。日本通过有效的立法和完善的制度保证,如 “无形文化财”和 “人间国宝”认定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中国可考虑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支持措施,强化法律保护力度。第二,中国需要在全民参与方面加大力度。日本致力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通过教育体系的改革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中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育内容,培养下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传承意识。第三,中国还应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用传承的可持续模式。需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是为了传承和保护,更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传承和发展。

通过借鉴日本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中国可以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五、结束语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方面的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启示。我们需要不断完善保护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好我们共同的文化瑰宝,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徐磊.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身份认同建构:日本民俗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J].华中学术,2022,14(02):220-229.

[2] 邹乃馨.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发展观察,2024(01):96-103.

[3] 黄成湘,吕佳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刘三姐歌谣传承和发展再探索:以日本能乐的传承模式为借鉴[J].文化与传播,2021,10(3):49-55.

[4] 严长元.日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访日本东京文化财研究所所长铃木规夫[J].科学之友,2010(1):45.

[5] 课题组.日本韩国和外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之现状[J].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2016(4):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