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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六品

2024-07-29桂涛

环球慈善 2024年4期

对于藏书人和爱书人来说,书之缘、书之竞、书之痕、书之驯、书之窃、书之敌,谓之书香六品。

书之缘

爱书人将一本书收入囊中,得需各种因缘际会。无缘,好书难觅、爱书难得。

友人逛旧书市,瞥见一冷摊上有英国史家麦克法夸尔的中国研究专著一套,心中暗喜。此书难得一见,无奈摊主索价太高,他报价到数百元仍不应允,只得将书放下,暂且离去。不一会儿,友人重新转回书摊,发现此书已不知所终,心下顿时懊恼至极,感叹与此书无缘。

他正要离去时,正撞见摊主回来,神色间也满是懊恼。再细看,手中拿着的正是那套书。一问,原来摊主见他离去,后悔未售此书,追他不及。两人相视而笑,中间价成交,各自欢喜。买书成趣,得书是缘。

有人淘书,以“早鸟”自诩。认为去得早,必能淘到好书。其实不然。我知道一个旧书商,摊上常有外文好书出现,但先挑书、先问价者却往往和好书无缘。

此书商不懂外文,不知书精粗贵贱,但他有自己的办法:每新收到一批外文旧书,便早早带到书市,呼啦一声,一麻袋书倒在摊上,任早到的挑书人聚拢过来,俯身拣择。待那些“生面孔”甄选良久、意兴盎然、捧书问价时,书商便故意索要天价,逼他们怏怏而退。

他们一走,书商便将那些被精心挑选出的书重新摆放整齐,不紧不慢,待善价而沽、待善客而沽。借他人慧眼,一个外文字母也不识的书商竟能高效地披沙拣金、去粗取精,也就此种下“来得早不如来得巧”的得书因缘。

书之缘,确实妙不可言、玄之又玄。有人看中一本书,本想压压价、磨磨卖家的心气儿再买,结果一放手即永失所爱;有人无心却捡漏,懵懂中竞购入限量版、特藏本;有人为凑齐一套书苦苦找寻一辈子,至死未能如愿……任你机关算尽、抓耳挠腮,缘来缘尽,半点不由人,颇有“怜春忽至恼忽去,至又无言去不闻”的韵味。

旧书市从来都是见证书与人缘起缘灭的地方。一段缘尽,也许正伴随另一段缘起。有人一辈子在旧书堆里捡漏无数,家中书房堆满奇书珍本,活成了爱书人口口相传的传奇。但死后儿孙却不能守,这些书又流入旧书市,成为别人的猎物。

我在伦敦时,常去的旧书店一次就突然多了“功夫”类别,架上摆了不少关于李小龙和太极拳的书。这一定是老板从某个刚去世的藏书家家中打包收来。此人生前喜欢收藏功夫书,可能花了一辈子心血一本本淘来,是否想到死后藏书会流散至此?

缘来则聚,缘尽则散,神仙皇帝也奈何不得。

爱书人董桥曾说过一个关于《鲁拜集》的故事。这本11世纪波斯诗人的四行诗集版本众多,一些稀见版成为众多藏书人围猎的对象。1908年,英国装帧名匠桑格斯基曾制作过一部“鲁拜集)),封皮以宝石缀成,极尽奢华之能事,让多少书蠹望眼欲穿、辗转反侧。

几年后,这本书被一个纽约商人竞拍买去。但当它由泰坦尼克号运往美国时,却随船遇难,沉入海底,令人扼腕。大约20年后,有人觉得实在可惜,便照当年留下的图样重又装帧一部,悉心藏于地窖。不料恰逢二战,那本《鲁拜集》最终毁于战火。

哎,真是个悲惨的故事。情深缘浅。

书之竞

爱书人要入藏一本书,往往需要竞争。他们要与时间竞赛,赶在它让书页枯朽残破之前;要与蠹虫鼠蚁竞赛,赶在它们让书千疮百孔之前;要与大自然竞赛,赶在它让书在水火之患中湮灭之前。但最重要的是,爱书人们要彼此之间竞争,以夺人所爱,抢在对手之前拿下心爱之书。

物以稀为贵,越是珍本,竞得越是激烈。在地摊、在拍场,比眼光、拼实力、斗心理、赛智慧、竞运气,明里争、暗里斗,最终将一本心仪的书揽入怀中,往往是一次综合实力竞赛胜利的结果。

爱书人常去人头攒动的地摊早市猎书。一旦发现好书,一场激烈竞赛往往也随之打响。他攥着书,掩饰住内心的激动,向摊主询价。在他身边,原本埋头在书堆里挑拣的几个人早已转过脑袋,眼睛死命盯着他手里的书,羡慕、嫉妒、恨。他知道,他身后的那几个潜在竞争者,正如等待猎物咽气的秃鹫,贪婪阴险,蓄势待发,只要自己一放手,他们就会肆无忌惮地扑上去。

摊主漫天要价,他既要还价,又不能扫了摊主的兴,还得提防身边竞争者的冷言冷语,坏了买卖。摊主的一句“不卖,放那儿吧”,意味着一场竞争的失败,也意味着新竞争的开始。把书放下——这是竞书中的大忌。只要书捏在手上,自己就是这场竞争中的领先者。一场多方博弈的胜者往往不是最硬气的人,而是最有耐心、愿意熬到最后的人。

书的价值,往往也是在一次次竞争中得以彰显和实现。回顾历史上最知名的竞书,拍卖场中往往充斥着胆识、屠戮、毁灭与疯狂的味道,那里是地狱,也是天堂。

1812年,英国第三世罗克斯伯伯爵的私人图书馆在英格兰南部小镇阿伦德尔公开拍卖,这一藏书界的盛事吸引了众多欧洲富人,据说连拿破仑都派代表参加。

那场至今被爱书人津津乐道的拍卖会持续了42天之久,拍品包括众多“摇篮本”(指自15世纪中期西洋活字印刷术发明后至1500年间印行的早期活字刊本)。在这些珍本中,一册15世纪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初印本拍出2260英镑,轰动一时。直到60年后,这一天价记录才被打破。

撕破脸皮、真刀真枪的竞争太过丑陋,往往让人心里久久难以平静安宁,于是竞之后,常常是和。阿伦德尔的那场疯狂竞赛之后,几个参与拍卖会的藏书家决定每年在此地聚餐,叙旧、聊书。世界最古老的藏书俱乐部就此诞生。

拍卖场中的书之竞,也是人之竞,更是书在人心里真实价值之竞——到底有多爱这本书?到底愿意为它掏多少钱?

1786年,一本由法国王室出资绘制、曾被英王亨利六世珍藏的中世纪古籍《贝德福德时祷书》在英国拍卖。当时的英王乔治三世听说此书落槌价可能高达200枚金币,虽想一掷千金将爱书收入囊中,但又怕身旁王后反对,只得妥协折中,正色对代理书商道:“贵也要买!”但又加了一句:“最高只能出价200枚金币!”其实,国王的话前半句是说给书商昕的,后半句是说给王后听的。

可哪想到,书商听进脑子里的却是后半句。他谨遵王命,在《贝德福德时祷书》拍卖时出价至200枚金币即停止竞价。最终,这本书被29岁的英国书商爱德华兹以203枚金币的价格拍走。

国王的心头所爱竟被一个年轻人以仅仅多出三个金币的出价抢走,乔治三世一定懊恼万分,却又不敢在王后面前表露。

书之痕

什么样的书最迷人?是纤尘不染、满纸墨香的新书,还是岁月留痕、满是批注勾画的老书?这虽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但却是藏书人的必答题。

我认识的许多藏书人只藏新书,对书的品相要求甚高。他们视“在书上写字”为大忌,认为“mint condition”(簇新状态)的一版一印书才最值得收藏、最有价值。

但我认为,那太无趣了,那样“干净”的书少了烟火气,缺了情感,没了生机。

有奇书读本已胜过观花,更何况书上的留痕又能让人分享古人的阅读感受、引发第二次思考。与百年前的读书人在灯下同捧此书,心照神交,妙不可言。

我的书架上常年放着两本清代木印本《聊斋志异》。虽是不成套的散册,也非名贵版本,但我总爱拿出来翻翻。不是因为书本身,而是因为书上留下了前人的墨笔批点。

留痕的先贤不见姓名,只留下满页工工整整的蝇头小楷。批注的内容很精彩,有感于书里的人鬼之情、人狐之爱,或击节叫好,或扼腕叹息,将内心真实的阅读感受和盘托出。

比如,《庚娘》一文写机智敏锐、胆识过人的庚娘为报家仇,灌醉敌人、从容杀仇的故事。写至庚娘劝酒处,批注写道:“有识有胆,有心有手。读至此,忽为之喜,忽为之惊,忽为之奋,忽为之懼,忽而愿其必能成功而助之,忽而料其未能成功而欲阻之……”

写到庚娘手刃仇敌时,批注写道:“及观暗中以手索项,则为之寒噤。怕往下看,又急欲往下看。看至切之不死数句,强者拍案呼快,弱者颈缩而不能伸,舌伸而不能缩,只有称奇称难而已……及行之者从容顾盼,谈笑自如,是唯不做儿女态者,乃能行丈夫事。岂但不敢雌之,直当圣之神之,恭敬礼拜而供养之,而祷祀之……”

这就是书之痕带来的乐趣。曾经的拥有者通过留痕——不管是留下批注、签名、藏书票、藏书印,或只是随手涂鸦、随笔勾画——与这本书发生了某种关系,产生了某种情感。这种情感又永久地封存在书中,留传下去,成为这本书作为文字载体之外的另一种价值。

我的藏书中就有装帧精美的祈祷书,扉页上写着爷爷对刚出生孙女的祝福,并解释他送给睡梦中的孙女这本书的原因;有破破烂烂的音乐小册子,封皮上的舒伯特头像在特殊年代被打上了红叉;还有一本晚清诗集,不知名的狂生兴之所至、在书页上写下“一拳打倒东坡老(苏东坡),一脚踢翻方望溪(方苞)”。

即使在书上留下痕迹的不是名人,这本书也会因历史留痕变得比一本新书更加有趣,变得独一无二,与众不同。

我曾和英国著名的书史学家、原英国国立艺术图书馆收藏部主任大卫-皮尔森聊书,他也认为有之前藏家留痕的书更有趣。

在皮尔森的藏品中就包括百年前戏剧彩排时使用的戏剧脚本,上面有各种记号,标明需要修改或删节的地方,著名表演者在舞台上的位置及导演的要求;还有许多英国人使用的家庭《圣经》,每本上都按传统写着家庭成员的姓名和生卒年代。

书之痕的价值正在不断被重新发现。1997年,英国历史学家罗斯的藏书被出售时,书上目录提到的卖点之一,就是罗斯:“评论及批注的习惯随着年龄和智慧而增长,他的藏书空白处也越来越布满他的评论,智慧、讥诮,有时不乏严厉。”

书之驯

藏书人最幸福的时刻之一,肯定是将辛苦淘来的书摆放到书架上。

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仪式。新欢与旧爱相遇,一同成为藏品的一部分。也只有完成摆书这一步,藏书人对书的拥有才真正得以确立。

将书籍按什么顺序摆放、按什么方法分类,思考与选择的过程是人对书籍之间意义关联的发现,也是收藏情趣的享受。只有经此一道程序,人对书处置权力才能得到确认,人才能“驯化”被放到书架上的书。

驯书,各人有各人的标准。我曾在苏格兰遇到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她总是执拗地把《圣经》摆放到历史类,而把《物种起源》归到小说类。

驯服关乎权力,权力关乎秩序。驯法虽不同,目的却只有一个:让这书被摆放到你心里它最合适的地方。要驯书,就要找到最合适的秩序,找到书最合适的归属。

比如,天寒地冻,你跺着脚、搓着手、哈着白气,从露天书摊上好不容易挑出一本美国汉学家孔飞力的《叫魂》,你该把它往哪里放?

是和裴士锋写太平天国战争的《天国之秋》、史景迁写清初山东农村风貌的《王氏之死》一起,归为可读性较强的“洋人眼中的中国”类;还是和达恩顿通过研究印刷业学徒屠猫事件、写法国大革命前各群体思想状况的《屠猫记》、阿部谨也通过小镇上一段神奇传说写中世纪欧洲社会史的《花衣魔笛手》一起,归为“貌似怪力乱神实则知微见著”类?

这与要求专业技能的图书分类法无关,只与藏书人的经历、思想、习惯、审美、心境有关。

若是我,我会将它和写非洲历史的《非洲国》、写中世纪英国的小说《最后一个修道士》放在一起。不是因为内容或装帧上的关联,只是因为那两本书是我在开罗迷宫般的旧书市场里,顶着烈日、汗流浃背地寻到的。我至今还能记得那天汗珠顺着我的眉毛流到脸颊上,滴在满是灰尘的旧书上。

严寒和酷暑中的淘书回忆附着在这几本书上,让它们建立了一种神奇的联系。这是它们在我认知里最大的关联,是我得以“驯服”它们的关键。把它们放在书架上的同一个格子里,我才觉得最理所当然,最心安。

我是如此驯书的:书架上,一部分书按历史政治、游记新闻、书情书话、经典小说等大类摆放,一部分签名、毛边、限量编号、特殊版本的书单独放,一部分超大书叠放。这样一来,大部分书就“老实”了。还有一部分桀骜难驯的“刺儿头”,需要仔细思考,一书一策。

比如,讲述消失的印加文明的秘鲁游记《到马丘比丘右转》就被我从游记类取出,与讲述2093年大崩溃事件的科幻书《西方文明的崩溃》、讲述两个文明在英使马戛尔尼访华时发生碰撞的《停滞的帝国》、英国记者、投资人邦克的《大英帝国的崩溃与美国的诞生》放在一起,“黏合”它们的是文明的兴衰与冲突,大开大合。

驯书没有终点。藏书人年纪增长、心境变化,世事变幻、思潮变迁,这都可能导致书内涌动的思想变得不安分起来。没准不知哪天你往书架上一瞥,就会疑惑:咦?这书为何被我放在这里?

这说明,又到了该驯书的时候了。

书之窃

理论上说,窃书的历史应该和书籍的历史一样悠久。

我记得曾在牛津大学古老的博德利图书馆看到那一排排拴着铁链的中世纪图书。那是当时图书馆的防盗手段,在古登堡印刷术出现前,一本书的价格几乎相当于现在的一辆跑车。当时的牛津学生只能站在原地学完这“被锁住的知识”。

古往今来,博德利图书馆里那些包裹羊皮、纸页发黄的珍本,不知曾被古往今来的多少爱书人、窃书贼惦记。

我所知道的最疯狂的窃书贼莫过于斯蒂芬-布隆伯格。

爱书人的宝典《文雅的疯狂》中详细介绍了这个专偷善本珍版的雅贼。这个未婚、有精神病史的男人在20年间开着他的凯迪拉克和别克车,从美国40多个州和加拿大两个省的图书馆、博物馆里,精心挑选古籍珍本和各种手稿,将它们偷走堆放在自家的书柜里、仓库里甚至是浴室里。

为了偷书,布隆伯格有时假扮成斯斯文文的大学教授,有时用随身携带的假馆藏章和书标移花接木,让馆员以为他手中的书来自别的图书馆。

在布隆伯格41岁被FBI抓获那年,他拥有的2.36万册珍本和手稿估价在2000万美元。但他到底偷了多少本书至今仍是一个谜,因为每篇对这个传奇窃书贼的报道提到的数字都不相同。

不过,读书成痴的布隆伯格从未出售过任何一本自己偷来的书。他对每本书轻/e9RoLbOvC4pgpXm9g+lgQ==拿轻放,深入研究被他定为目标的“摇篮本”(欧洲活字印刷术发明之后至1500年的早期书籍)。偷书前,他甚至会细心调研并列出“觅书清单”。

也许,在这个震惊全球爱书人的窃书贼看来,他并没有偷书。他只是把书从一个图书馆拿到了另一个图书馆——他的家。也许,布隆伯格能和笃信“窃书不能算偷”的孔乙己成为知己。也许在他们看来,从没想过偷书的人,是不会有什么出息的。

在他们看来,对他人书籍秘而不宣的占有,还那些未被充分“疼爱”的书籍它们应得的爱,若是出于感情、而非利益,那就不是粗鄙的罪行,而是雅致的痴迷。

这种痴迷,最体现在康有为对《碛砂藏》的觊觎上。据说一百年前,被尊为“圣人”的康有为在西安讲学,参观卧龙寺时发现该寺存有宋版《碛砂藏》且保管不善,便提出由他本人代为整理保管的要求。不想这一要求引发社会舆论,有人指责康有为意欲“盗经”,也有人为他辩护,称康有为只是想影印此书以广流行。“圣人盗经”自此成为一桩历史悬案。

如今,作为镇馆之宝之一被收藏在陕西省图书馆等处的《碛砂藏》吸引了众多爱书人来看看是什么书能如此迷倒康有为,能让圣人也有了贪与痴。

我想,使康有为确实动过窃书的念头,我也会理解与同情他。我相信,每个爱书人在那些美妙的珍本古籍面前,都曾动过占为己有的念头。特别是当这些书因保存不善,或佚或残,则更加让人疼惜。

就像美国学者汉密尔顿所说的:“我们天生就有偷书的欲望。”

书之敌

人皆有敌,书亦然。书之敌:大火、蠹虫、借书不还者也。

这是英国人基斯·斯蒂芬逊的观点。我曾在伦敦一家旧书店里翻到一本斯蒂芬逊的藏书,只有上册,下册已不知所踪。书封内页贴着这位中国神仙造像研究者特意定制的一枚藏书票。

藏书票上印着中国佛教中护持正法的韦陀菩萨,足蹬皂履、身披锁子甲、双手合十,一杆降魔杵横在胸前,威风凛凛。韦陀像下写着:“书籍保护神。防火、防虫、防借书不还。”

显然,在韦陀的庇佑下,斯蒂芬逊的书躲过了他最担心的劫难,却没能躲过藏书的另一大敌——二手书贩。斯蒂芬逊死后,他的藏书散落英国的旧书店,再难团聚。

人之敌,利害相冲。书之敌,死生弗容。

我曾在大大小小的书市上见过无数“死里逃生”、却已面目全非的书:有被蠹虫鼠蚁咬得“粉身碎骨”的康熙郁郁堂藏板《礼记大全》,每翻动一次千疮百孔的书页,就在桌上留下一层薄薄的黄粉屑;有书页因水浸牢牢黏合、板结成块的18世纪手抄本英文《圣经》,任你着急上火、磨疼了手指,那书就像一块大砖,一页也剥不开。

我还听说过上世纪80年代,一个端坐炕头的农村老大娘竞用存世稀少的《永乐大典》的书页剪鞋样,让人哭笑不得,扼腕叹息。

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何英国著名印刷商威廉-布莱兹要在他那本名著《书籍之敌》中将“愚昧与偏执”列为书籍的大敌。

书中记载,大英博物馆所藏一卷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手抄剧本珍本,书皮底纸上写着英国知名古文物收藏家沃伯顿的手迹:“由于仆人的疏忽和无知,它们不幸被烧掉或是成了馅饼的垫纸。”

布莱兹在书中列出的书之敌包括:煤油和高温、灰尘与疏忽、毁书者、(不懂如何对待珍贵古籍却又“热心”打扫的)佣人和熊孩子……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布莱兹在书中花了大量篇幅来解析贪婪的蠹虫——那些曾被一位17世纪的作家在拉丁长诗中斥为“胆大包天的野兽”、咀嚼记满知识的书页以填饱肚子的大头蠕虫。布莱兹甚至曾颇有兴趣地想要饲养一只这“肥胖油亮的小家伙”,但最终被爱书的友人迫不及待地用手指碾死。

布莱兹一定不知道蠹虫的东方故事:中国古人认为,蠹虫蚀书,如果恰巧蚀到“神仙”二字、且一连蚀食三次,它就化为一个头发卷,名为“脉望”。读书人若用“脉望”对着星斗祈祷,便有仙人下凡,带着他一同飞升成仙。可见视蠹虫为书之敌也并非绝对。

其实在布莱兹书之敌的名单中,他还漏了一个——藏书家的太太。在无数书人轶事中,藏书家的太太都是书的死敌,她们总在抱怨丈夫买书不仅费钱,而且还挤占了原本就不大的房间:“四壁皆书,连挂衣服的地方都没了!”她们还常常威胁,要在丈夫死后将他的藏书付之一炬。

爱书人董桥曾说过一个故事:有个穷藏书家,每买一本书,总是先照定价付钱,再请书商帮忙,在书的扉页上写个很便宜的假价钱,好过太太那关。他过世后,太太变卖藏书过活,竞发现所得颇丰,不禁黯然神伤,怪自己过去整天埋怨丈夫买书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