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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养老的多元共治研究

2024-07-21孙晨博

中国市场 2024年19期

摘要:在少子高龄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传统养老模式面临诸多难题,智慧社区养老模式应运而生。智慧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发挥是一项系统工程,亟待超越传统思维,走向多元共治的良法善治。基于对各地的智慧社区养老的比较实证分析,由此可以发现,目前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多元主体互动性和信息流动性不充分、服务监管反馈和考核评估机制不健全等困境制约着智慧社区养老的改善。可以考虑通过科学划清职能界限、完善信息资源共通共享、促进各主体间良性互动和增进监管评估机制,提高治理效能,真正实现老年群体的养老模式从“简单养老”向“真正享老”转变。

关键词: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多元共治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19-0074-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19.018

1引言

当下,我国老龄化问题持续加剧。2023年7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数据概览2022年人口相关数据》[1]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8亿,占人口总数的19.8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亿,占14.90%。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0%,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0%,人口老龄化程度在进一步加深。与此同时,传统家庭结构也在不断转变,“4-2-1”和“4-2-2”的家庭结构彰显家庭日益小型化,在这一家庭格局中,一对夫妇需要去照顾四个老人及自己的孩子,他们会受时间、精力、金钱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高质量地照顾老人。所以,为了更优质高效地赡养老人及满足养老需求,在模式层面,要从家庭向社区转变;在治理层面,要从单一向多元转变;在技术层面,要从“智能”向“智慧”转变,以求养老模式能够真正实现从“养老”到“享老”的转变。

智慧社区养老是在智慧养老理念的基础上所提出。学界对此概念进行了相关分析,如张博(2019)认为,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配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养老服务适应性和社区服务单一性,导致忽视老年人的精神诉求,同时,服务效率也因供需错配、相应考核标准混乱等问题而降低[2]。周捷(2016)认为,智慧社区养老是以信息通信为基础,将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同服务部门、公益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有机联合,并从物理终端层、网络层、数据处理层和应用层对智慧社区养老进行构建和运行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3]。陈莉等(2016)认为,智慧社区养老依托信息技术,把社区内的老年人及家属、社会组织、养老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力和物力资源整合,同时将养老模式中的需求者、供给者、组织者和监督者协同联合,共同解决社区养老问题[4]。

总的来说,智慧社区养老是相对于传统社区养老的新型创新性养老模式,是一种具有全智能化的养老服务系统体系。智慧社区养老以社区为中心枢纽来链接多方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来高效整合社会养老资源,并汇集到社区,为社区里老年人提供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关怀感。

目前,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难以适应严峻的老龄化、高龄化现状。为了解决时代难题、满足时代所需,刘文军(2022)认为,构建智慧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可以优化智慧养老的资源配置,驱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同时智能化能够顺应老龄化的需要,驱动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模式的创新[5]。研究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需要以下方面。一是可以更加优质高效地应对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和家庭缓解养老压力;二是能够让政府在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中科学划清职能界限,扮演的角色从“主导者”向“引导者”转变,治理的方式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让多元主体能够充分发挥自治功能;三是让多元主体参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治理和监管之中,发挥协调互补效应,增强彼此间互动性,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四是可以在智慧化、协同性和多元治理方面助力我国养老模式优化升级,丰富和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但在已有研究中,对于社区养老治理,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以政府为主,多元主体为辅”,或是研究传统意义上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以及更多的是对智慧养老社区困境和对策的论述,研究的成果数量也较多。然而,这些研究却忽视了对智慧养老社区多元主体的治理困境及对策的探讨,研究数量较少。随着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概念的提出和实践的不断推广,我国养老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在多元共治中仍有些困境需要商讨并解决,文章将从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的困境及具体完善路径来展开论述。

2智慧社区养老的多元共治困境

2.1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

政府在传统社区养老模式中常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会受到“单打独斗”“大包大揽”等治理思维的限制,进而管得过多、管得过宽,权责不够明晰。陈友华和邵文君(2021)认为,在行政主导下的养老领域内,政府通常会控制话语权和行动力来塑造自己的政治权威。在权威式管理机理下,市场会受行政支配的影响形成一种“被动回应”的发展态势[6]。张湘笛(2019)认为,在政策支持、服务对接和经济利益等监管方面,相对应的监管机构易受到被监督者的牵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名而不实,难以保证监管结果的公平性[7]。毛佩瑾和李春艳(2023)认为,国家即使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地方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转换,但地方政府层级较为混杂,各地区难以将已出台的政策做到“横向贯通”和“纵向联动”的贯彻落实[8]。何保新(2021)认为,社区作为一个自治组织,由于受传统政府权力限制,自主治理的权力相对较弱,会对政府产生依赖情绪,导致自主积极性难以提高[9]。此外,一些社区街道办和职能部门等有时会做结果完美的“面子工程”,对一些服务和工作只做表面而忽视内在,会大大影响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治理效果。

2.2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性和信息流动性不充分

多元主体间不充分的互动会阻碍信息间的流通,信息壁垒也会阻碍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一,大多数地区在智慧社区养老的建设中常出现各主体治理割裂而分别管制和各种资源分散等情况[10],让智慧社区养老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流通受阻。与此同时,政府在多元主体间利益协调整合和工作衔接时,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进而会使多元主体在养老服务中进行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时形成信息壁垒[11],不利于多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其二,智慧社区养老多元主体中当涉及层级过多时,便容易引起职权错位、工作覆盖、治理成本增加、质量下降等问题,会影响到各主体间责任不清、各主体间不知如何协同解决养老服务等问题,缺乏针对性指引,让智慧社区养老的优势不突出和协同效果不明显。其三,大多数政府管理人员、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可能是由其他部门临时调动而组成,他们未经受过专业的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培训,没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导致缺乏专业人才对各主体之间的工作进行有效衔接,降低各主体间沟通和交流的实效。长此以往,各主体间互动性不断弱化,治理的信息交流日益减少,各主体逐渐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协调互补效应难以高效发挥。

2.3服务监管反馈和考核评估机制不健全

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的核心考核评估指标,是其服务是否能够简单方便、智慧智能地让社区老年人受益,即是否能够让社区老年人在此新型模式中获得“全天候”“一站式”“一条龙”的包容性服务,并不是看这个考核评价体系有多复杂、多高级[12]。其一,对于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服务监管和考核评估的缺位,会让一些低端养老企业进入产品供给环节,他们为了节省成本、扩大利益,不惜做一些使用寿命较短、效能较低的智能产品;同样,他们也会受“技治主义”的思维限制,创造性生产出过于智能化的产品,而忽视老年群体自身的新事物认知能力、知识技术能力、注意力、记忆力等情况。其二,社区平台也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去整合老年人的利益诉求,这样会造成供需匹配度不高、响应速度过慢等问题,无法真正解决老年人的需求,进而影响到为老年人的服务质量。其三,监管考核体系不健全,各地区会受政策割裂和落实不到位等影响,难以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制度规范,会导致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的质量参差不齐、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不规范以及各主体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的状况,这些状况会让养老环境难以优化,老年人难以真正受益。

3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的具体完善路径

3.1科学厘清政府的职能定位:从“主导者”向“引导者”转变

在智慧养老社区治理中,政府要科学厘清职能界限,积极承担“保基本、抓顶层、建制度、强监管”的职责,做好兜底工作和基本保障[13]。其一,政府要学会“放手”,逐渐走向幕后做好基础保障工作,而以社区为枢纽的多元主体要日益走向养老舞台的中央,让他们能够真正发挥自治功能,有更宽、更深的发展空间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其二,政府在社区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上也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要有目标地对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和规划,切勿以偏概全而形成单一局面[14]。其三,政府应减少行政支配,让市场中养老企业的发展态势由“被动回应”向“主动争取”转变,用积极的政策和充足的资金将养老企业引入智慧养老社区,养老企业则要利用好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加快用信息技术深度赋能智慧社区养老;养老企业也要加快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更多如智慧助餐助浴、智能清洁、智能血糖仪和血压计等高质量、有温度的适老化产品。其四,政府要落实责任监督机制,优化政府层级结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增强监管机构独立性,减少被监督者对监督者的牵制,公开监管的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避免形成只注重结果的“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

3.2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各主体间良性互动

信息交流网络平台的搭建和信息共享技术系统的完善,是提供高效服务的必备载体,能够为推动多元主体信息共通共享和增进互动交流提供一定保障。其一,加快智慧社区养老信息资源和数据平台建设,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降利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措施,推动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及升级,将养老企业的最新技术赋能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的物联感知汇集、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分析挖掘能力[15]。此外,交流网络平台可建设成为信息枢纽进行多方链接,以跨界融合的方式让信息集群,打破传统多元主体交流壁垒,各主体在此平台能够共享信息资源,增强互动性。其二,优化管理机制,建立专门机构来统筹规划,积极承担管理责任。专门机构应有专门人员来运作,专门人员通过信息技术、资源管理和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让专业人员对多元主体现有的需求进行处理转换,对已有的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再通过智慧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把对应的职责分配到对应方,做好转接工作,保障多元主体的工作得以充分有效衔接。专业人员也可以帮助多元主体明晰自己的职责定位和承担路径,避免各主体做“甩手掌柜”,让他们得以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智慧社区养老服务问题,发挥协调互补效应,突显多元主体治理优势。

3.3增进监管评估机制,推动多元共治系统体系的贯彻落实

构建和完善监管评估考核机制能够为智慧社区养老多元主体共治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其一,该机制通过对各主体工作完成度、服务精准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环节的监管和考核,并引入严格的惩罚措施,对那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偏低的人员或企业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时,引入黑名单机制,对养老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效能进行排查和评估,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效能较差的情况,则要对该养老企业进行拉黑或删除,不得再进入供给环节。其二,建立统一的监管评估标准和规范的制度体系,加快对各地区智慧社区养老的评估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规定统一的收费服务标准,提供专业化和高质量的服务,优化养老环境,让家庭较为困难的老年人也能够支付得起,并真正受益。其三,引入第三方监管,对各主体的政策落实、服务过程的真实性、效率性和结果性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评估反馈和信息公开。智慧社区养老的构建也应发挥老年群体的智慧和力量。老年人作为智慧养老模式下服务和受益的主体,可以充当第三方监管和评估者的角色,通过真实体验发现问题,再直接同供应服务商取得联系,或从相应的监管系统给予反馈,无须再通过政府当作中间商去协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其四,完善服务反馈机制,根据反馈来探究老年人是需要刚性需求还是柔性需求。对于刚性需求,可以通过探索更多个性化、精细化和便捷化的智慧适老化产品,像一些可穿戴的智能监测设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监测、身体健康监测和精神健康监测,并从设备中所反馈的信息给予针对性的建议去解决,但要大忌以技术至上的思维模式致使产品叫好不叫座,炒概念、玩噱头、变花样[16]。对于柔性需求,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情感沟通和文化活动,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

4结语

智慧社区养老在我国的应用和推广已经是大势所趋,探索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的困境和具体完善路径能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指引。智慧社区养老虽具有效率高、体验好、规范强等优势,但其所面临的困境也不容忽视。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的困境突破,一方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依赖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未来智慧社区养老多元共治困境的突破,可以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思维下,提高治理的精细度,改善治理的差异化和针对性,进一步释放活力,通过全方位的群策群力,为突破养老时代难题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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