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亦僧亦俗:清中叶僧人的人际纠纷及其生活

2024-07-13常建华

史学集刊 2024年4期
关键词:佛教

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4.0035

收稿日期:2023-12-15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多样性:辽宋西夏金元明清的日常生活与地方社会”(20JJD770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常建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中国社会史。

①  最具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萧梁)慧皎:《高僧传》,中华书局 2024年版;(唐)道宣:《续高僧传》,中华书局2024年版;(宋)赞宁:《宋高僧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明)释明河撰,谭勤校笺:《补续高僧传校笺》,中华书局2024年版。

②  姚春敏:《不平静的寺庙——从嘉庆朝〈刑科题本〉的僧案看清代草根僧侣》,《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③  余新忠:《在对具象生命的关注中彰显历史的意义》,《追寻生命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69页。

摘  要:

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呈现的僧人共同体,其内容主要通过经济纠纷构成的人际关系得以表达。僧人出家改变了生命历程,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建构了三个圈层关系。出家人的人际关系首先是僧侣之间的,具有拟制血缘的特色。僧人与民人基于社会经济交往发生关系,难免引发纠纷。僧俗债务关系、雇佣关系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借助对僧人人际关系的探讨,僧人个体生命史得以彰显。下层僧人为生计忙碌,亦同俗人。关键词: 生命史学;嘉庆朝;刑科题本;佛教

僧人出家为生,生计上凭借宗教身份与寺院平台谋生,信仰上追求佛教的生命价值观,通过自我修行,劝人积德为善,享来世福报。有关僧人的记录,多是对于高僧大德的宗教贡献与个人修行的阐发,①

较少涉及其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缺乏对于普通教徒生存状况的探讨,其主要原因是受限于资料的缺乏。清朝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记录了很多僧人的经济纠纷,对于我们研究僧人是绝好的资料。姚春敏利用杜家骥主编的《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从僧人命案入手,揭示这个边缘群体在清代的基本生存状况,主要涉及草根僧侣的来源、生活状况的相关问题。②如果将僧人置于生命史学的视野下,“立足日常生活的逻辑,置身日常生活的语境,不仅让我们可以看到不一样的历史面相,可以更深入细致地观察到生命历程与体验,还可以更具人性地去理解和书写历史”。③本文依据的资料除了该书之外,再加上笔者所主编的新出《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一书。我们将对僧人出家原因进行探讨,从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的人际关系展开论述。

一、出家为僧,改变生命历程

僧人是民人入教后成为教徒的,这是其人生的重要转变。在刑科题本涉事僧人口供或他人介绍中,往往会谈及他们出家的经历与原因,多有自幼出家的记载。我们的论述首先从僧人自幼披剃出家入手,请看下表:

上表的35例,表明僧人自幼出家比较普遍。这些事例的省域分布如下:四川9例,安徽、福建各5例,湖北4例,浙江3例,直隶、山西、江苏、贵州各2例,陕西1例,共计10省。事例中有4例还谈到出家时的年龄,第10例是6岁,第13例、第16例和第32例均为9岁。第10例还谈到幼年出家的原因是“自幼多病”,看来其家长认为幼年出家可以使得孩童健康成长。父母亡故也是出家的原因,第6例父故母嫁,第29例父母早故,第34例父母俱故,没有兄弟。还可补充类似的事例,如山东蒙阴县民人类绍聚殴伤僧人真东身死案,据张小道供:“小的是案下水营庄人,今年十五岁,因父母故后,伯父张柏穷苦难过,把小的送交真东做徒弟,有二年了。”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406页。张小道13岁时父母亡故,伯父将他送交蒙阴县水营庄后土庙僧人真东出家。

刑科题本还记载有不同年龄段的出家者,其出家原因也有所不同。

少年出家者的事例。如贵州兴义府僧人广云等图财谋杀肖发麟身死案,发生于嘉庆十六年(1811)三月,据僧广云供称:“年十八岁,贵筑县人。父母俱故,并无弟兄。嘉庆十五年十月,来兴义府梓潼阁庙内,投僧心存为徒。”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5页。 可知该僧是17岁出家。

有的因身体残疾也是17岁出家。山西崞县清凉寺僧人智明因借钱打死僧人真慧案,据智明供称:“小的是案属默都村人,年三十九岁。自幼右手瘸曲、左腿跛拐,是十七岁上在本村清凉寺出家为僧。”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2页。

中年出家的事例,如江苏上海县民徐大明殴伤僧能修身死案,据尸子陈发金供称:“父亲中年披剃,在仙水庵住持,法名能修。”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183页。

中年半路出家者,有的是因贫穷。直隶永清县僧人心宽因借贷纠纷砍死张文名案,据心宽供称:“僧人是河间县人,五十八岁。俗家姓高,父母已故,家有女人郑氏,儿子高士秀、高士汉。僧人因穷苦不过,是嘉庆七年上出家的。九年四月里,到案下李家口三官庙住持。并没徒弟,雇有工人孙自康。”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4页。该案发生于嘉庆十四年(1809),僧人心宽58岁,则嘉庆七年(1802)他出家时51岁。家里穷苦迫使他年老出家。

正式的出家人应当领有官府颁发的身份证明书度牒。有的事例涉及度牒问题,如四川蓬溪县僧人通槐因债务纠纷殴伤袁三泰身死案,据僧通槐供称:“僧人是盐亭县人,年三十岁。自幼在杨家庙披剃,拜僧庆真为师,并无度牒。”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0页。再如直隶永清县僧汰涞因地租伤民冯得全身死案,据汰涞供称:“僧人是永清县西辛马庄人,年五十八岁。俗家姓杨,父母俱故。自幼在褚仲和村朝阳寺披剃为僧,并没领有度牒。”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80页。 这两例僧人均说自己虽然出家但并无度牒,应当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现象。清朝于乾隆三十九(1774)年停止了给发度牒, 常建华:《乾隆前期治理僧道问题初探》,《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页。故嘉庆时期刑科题本出现的僧人未见拥有度牒。

出家人有的已无俗家亲人,有的虽有亲人但无来往,也有的则与俗家亲族保持交往,但是却因各种情况发生纠纷,留下悲剧性的一页。我们依据亲族关系的由近及远,介绍僧人与俗家亲族的纠纷。

第一种为兄弟关系。陕西南郑县僧人杨元喜因口角致兄长自跌身死案,据杨元喜供称:

年三十一岁,南郑县人,父母俱故。杨有是僧人胞兄,平日和好。僧人自幼出家,在二郎庙当住持。因哥子素有痨病时常回家探望,帮助钱米。嘉庆十年正月里哥子因欠李萼布钱无出,把父亲遗下的一亩五分地拨出八分,凭中刘大寅抵当与李萼作价钱八千文。四月初四日僧人路过东关坊,见哥子从李萼铺里走出,已经酒醉,僧人原说哥子现今穷苦,僧人不能多帮,不该把地抵算与人家,如何度日,哥子说日后有钱还可赎回,斥说僧人多管闲事。僧人原说哥子不顾前后,将来没饭吃的日子在后,哥子生气就用头向撞,僧人走避,不料哥子撞空失跌倒地,口鼻流出血饭,僧人忙同李萼把哥子扶回,不效,隔一会就死了。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1册,第95页。

僧人关心俗家患病穷苦的胞兄,因劝教触怒兄长,导致意外事故。

第二种为叔(伯)侄关系。浙江定海县客民张芳青伤僧文才身死案,据镇海县人张芳青供称:“小的在定海县普陀山寄住,租种地亩度日,与僧文才邻近认识,向没嫌隙。嘉庆十九年正月里,文才俗家侄子颜阿才雇给小的家帮工,议定一年工钱五千文。已支过钱二千五百文。五月二十六日,文才来向小的说颜阿才年轻力弱,不能工作,要回去另寻生理。小的因付过一半工钱,又正值农忙不应歇工,向文才村斥。”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9页。僧人文才关心俗家侄子颜阿才的雇佣工作,与雇主发生纠纷。

第三种为大功兄弟关系。湖北京山县僧觉名殴伤大功服弟黄义身死案,觉名本系黄姓,自幼披剃为僧。黄义系其本宗大功服弟。“黄义胞兄黄日盛故后,遗妻李氏无依。嘉庆二十年六月内,经黄义主婚改嫁天门县人袁先章为妻。得受财礼钱二十七千文。七月十四日,黄义伯母黄张氏因向询问,知所得钱文俱经花用,未将黄日盛生前债负代为归偿,嗔斥其非,与之争闹,黄张氏气忿,前赴觉名之兄黄日有家告知,令为投人理论。适觉名与堂兄黄日富均在彼听闻,黄日有称往令黄义服礼,将黄张氏劝回。随唤同觉名、黄日富前至黄义家内,以其不应犯尊共向理斥,令往服礼”。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3页。僧觉名与俗家堂兄弟保持着交往关系。

第四种为族叔侄关系。江苏泰州民夏希碧因讨更钱伤僧广增身死案,夏希碧是太平庵僧广增俗家族侄,一向在本村支更得钱度日,广增从没给过更钱。嘉庆二十年(1815)十一月十七日,广增外出。夏希碧来讨更钱,因广增不在庵内,他就把佛殿上小铁钟拿走。随后广增回来,前往索讨,被夏希碧打伤。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7页。僧广增用俗家族侄为庵寺支更,但因未支付报酬而被殴身亡。

第五种为表兄弟关系。贵州修文县僧人德荣戳伤外姻缌麻服表兄张受身死案,据僧人德荣供称:“小的父亲与已死张受的母亲张段氏是同胞兄妹。张受今年三十六岁,是小的表兄。嘉庆十三年二月里,小的借用张受银子五两,屡次来讨没有还他。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张受走来把小的铺盖拿去作抵。挨晚时分小的拿米三斗到张受家抵还剩银。张受在家,小的央求姑母张段氏叫张受还了铺盖,本银约到过年还清,姑母应允。那时天色已晚,姑母就留小的在他家住歇。十三日清早,张受回家,小的将与姑母说明的话向他告知,张受不依,总要还清银子,才肯给还铺盖。小的说他刻薄,全没亲情。张受说小的有心赖账,出言混骂。”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514页。这对表兄弟平时交往还较多,遗憾的是因僧人未还俗家表弟的借银,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僧侣之间,同行竟是冤家

僧侣的师承、辈分形成了拟血缘关系,这是僧侣的基本关系。师辈僧人有管教徒子徒孙之责,遭到拒绝便会产生纠纷,甚至致死子孙辈。如江苏沛县僧照幅不守清规被师傅宝明殴伤身死案,据僧宝明供称:“嘉庆八年间招收雷刚的胞弟,才分在三义庙内住持。因照幅平素饮酒、好赌,不守清规,僧人屡次训斥不服,邻佑都知道。嘉庆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晚,照幅酒醉来庙,又向僧人硬索钱文。僧人把他斥责,照幅出言挺撞。僧人喝骂,照幅反肆泼闹,卧地辱骂。僧人生气,顺拿铁车轴向他吓打。因照幅在地翻滚,适伤他右太阳穴。”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0页。这是师傅教训徒弟引发的纠纷。

再如四川荣昌县僧道清砍伤僧玉林身死案,据僧道清供称:“死的僧玉林是僧人徒孙,在寺同居。玉林平日不守清规,在外吃酒花钱。僧人积有经钱十千文放在衣橱内。嘉庆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僧人往人户念经去了。二十六日晚上僧人回寺,僧果然说二十五日他见玉林在僧人衣橱内拿钱出去的话。僧人走进卧房查看,衣橱内的钱都看不见了。僧人向僧玉林查问,僧玉林说他拿去还账。僧人把他斥骂,僧玉林反说寺内的钱他是用得的。僧人拢去打他,僧玉林就拾床边放的一把柴刀,向僧人砍来。”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067-1068页。从而导致僧玉林死之,这是师傅教训徒孙引发的纠纷。

还有安徽宣城县僧人济修殴毙徒孙僧辉善案,据僧济修供称:僧望受是其徒弟,僧辉善是其招来给望受为徒。嘉庆八年(1803),济修凭中间人包于九契买孟彩公柴山一块,后因离山太远不能照管,把原山退还。孟彩公转卖给张机匠执业。孟彩公原价未还,济修亦未交还原契。嘉庆十三年(1808)正月二十八日,包于九调解让孟文连酌还钱二千文,余价六千文恳人情让。后来在还契纸、交钱问题上,济修与包于九发生争闹扭结,济修“因徒孙辉善在旁观看未曾拉劝,斥他不是。辉善不服顶撞,僧人气忿扭住辉善衣服用拳向他头上打去”,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0页。导致案件发生。

还有师叔伯教训师侄的事例。如江西浮梁县僧允青致伤僧松山身死一案,据僧允青供称:“已死松山是僧人师侄,同住天竺庵,素好无嫌,僧人管理庵务。嘉庆七年十一月内僧人收有租谷十六担存放佛堂。十一月初五日僧人见谷少了,用斛盘量缺少五石,向各僧查问。僧松山自认十一月初二日乘庵内无人,私把谷子五石卖与不知姓名人得钱花用。僧人不依”,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768页。最终发生悲剧。

还有代师伯教训师兄的事例。浙江诸暨县僧人光秀等因索欠打死僧人汝传案,据僧光秀供称:“拜僧悟通为师,分住塔山庵。已死僧汝传是僧人师兄,分住胡公殿,与僧人素好无嫌。嘉庆六年间,师伯僧传灯因已年老叫汝传帮办当家,议明钱亏折两股派算。到嘉庆七年八月里算帐,汝传说已赔垫,传灯因并没帐据不肯认赔,致相争闹。汝传即退回本庙。嘉庆八年六月初八日,传灯闻得汝传要纠人割取荐福寺田稻,叫僧人邀几个人把他拉到寺里关禁,等田稻割完放出。并说他若倔强,不妨打他几下,僧人应允。随邀了僧云松并寺里雇工陈阿七、陈阿二一共四人,云松带了木拄,僧人拿了木槌防身,陈阿七们空手一同走到胡公殿,把汝传骗出。”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3页。最终导致案件的发生。

也有徒子徒孙不满师父师祖辈管教将其致死的案例。如福建清流县僧演谟、演罄谋杀僧果亮等三命案,据僧常傅供称:“拜僧果亮为师。……僧果亮因本庵人多,把僧人拨在石水庵住持。僧人在石水庵又收僧演罄做徒弟,同居共住。嘉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因僧演罄私吃猪肉,把他打骂赶逐,他就往投园林庵求师父僧果亮收留。僧演谟是僧常奕的徒弟,叫僧果亮是师叔祖,同庵各住。那园林庵原有祖遗田产,是僧果亮与僧演谟两房各半均分。因从前公修佛殿,僧演谟名下应出帮费钱九千文。僧演谟无钱帮给,把庵田向师父僧果亮质借付种。后来僧演谟要僧果亮让还原田耕作,僧果亮不允,因此不睦。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僧演谟私砍僧果亮庵后山树,要想卖钱使用,被僧果亮查知,斥阻并向辱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8页。正月二十一日,僧常傅听得僧果亮住房失火烧死三命,后来查明是僧演谟和僧演罄放火所致。

寺产是僧人重要的经济来源,由此引发的纠纷便会发生在僧侣之间。湖北的两起案例涉及庙田和山场,如京山县僧人雪有因口角殴伤僧人深海身死案,据僧雪有供称:“县属潼泉寺分东西二刹,僧人与僧连桥、僧深海同在东寺住持焚修,彼此均无师徒名分。僧人与已死僧深海,素常和好,并无嫌怨。西寺向系僧观一住持。乾隆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僧观一将他西寺自管水田一丘、树山一片,凭中张希桥们作价钱六十千文,立契卖与僧人们东寺为业,契已投税。嘉庆十二年三月,僧观一病故。十四年正月,绅耆们另召僧然春住持西寺。十五年三月十七日,僧连桥募化外出,僧深海闻知僧然春在先经契卖山内砍伐树株,邀僧人同往理阻,僧人就与僧深海各拿木棍前往。”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8页。走到半路,二人发生口角,僧雪有棍伤僧深海致其死亡。这是因寺庙水田、树山引发的纠纷。

再如黄陂县僧人照安因图谋寺产事殴伤辜应宗身死案,据僧照安供称:住持韩家庙,“嘉庆六年僧人因知能仁寺有香火田四石,先是寺僧素珩、素珅两人承管。后素珩们身故,素珅生前没有收徒,田归素珩的徒弟慧青一人管业。僧人冒称素珅徒弟,想争管庙田,并乘慧青外出,窃取粮券、契约图作凭据。经慧青查知,具控,蒙前县讯明,田仍断归慧青独管。到嘉庆七年,慧青因兼管河南罗山县尹家堂庙宇两处,照料不便,把田顶与常明管种,僧人又告他盗卖,后蒙讯明,断给常明承顶。常明故后,他徒弟耀空住持。嘉庆十六年九月间僧人又起意图占寺田,因寺旁空地上有一古冢,想认作师祖的坟,前去冒祭,想作争田把柄。初八日备了祭菜,用盒装贮,叫徒弟普明一同抬往。适值耀空徒弟普济同他庙里帮看香火的辜应宗站在寺前,僧人告知祭扫坟墓的话,辜应宗们说是古冢明是僧人又想图占寺产,冒认混祭,当就拦阻”。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8-1159页。后僧人照安将辜应宗打伤后致其死亡,这是因寺庙香火田引发的纠纷。

寺庙的内部矛盾,甚至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福建尤溪县僧人秀章等挟嫌谋毒致死僧尚昙等六命案,据僧秀章供称:“那闇亭庵先是小的住持,庵内年收租谷七十余石,并有各施主助缘钱米可以吃用。后因小的年老交与徒弟僧起文接管。嘉庆五年,僧起文身故,又交与僧兴隆住持。嘉庆六年间,僧尚昙也投入庵内为僧。庵右空屋向租郑云朝、郑建朝弟兄开张饭店,年纳租钱二千文。七年九月间,僧兴隆因酒醉与郑云朝打架,僧尚昙说僧兴隆不守清规,唆使郑云朝邀投施主张振然们把僧兴隆斥逐出庵。僧兴隆没处安身,就往永福县下漈一方能仁寺居住。闇亭庵就被尚昙占作住持,僧尚昙又说小的年老无用,时常欺凌。九年四月间,小的被欺不甘与他吵闹出庵,也到能仁寺与僧兴隆同住。因寺内并无产业,糊口艰难。小的与僧兴隆都想仍回闇亭庵,就托素识的魏方德向僧尚昙求情要让还,住持僧尚昙坚拒不允。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有素好的杨中星到能仁寺来探望,小的同僧兴隆就把僧尚昙刻薄及郑云朝多事情由向杨中星告知,杨中星也说僧尚昙不该恃强霸庵。小的忿恨不过,起意把僧尚昙谋死,仍可与僧兴隆回至闇亭庵过活。当与僧兴隆、杨中星商量叫他们相帮。杨中星先不允从,小的许他谋死僧尚昙回庵之后,把郑云朝逐出庵,右空屋给他开店,不要租钱,杨中星应允。小的晓得僧兴隆做卖蚊烟买有砒霜,不如将砒霜和红糖做成米果,找一生人到庵,假作还愿,把米果送与僧尚昙收吃自必毒死。”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7-1138页。于是将砒霜和红糖做成米果,假作还愿,把米果送与僧尚昙收吃,造成6人被毒死。

僧人的重要谋生途径是金钱、物品、饮食等物质的化缘,化缘收入也是僧侣之间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其中有挨门乞讨募化饮食的化斋引发的纠纷,如浙江临安县僧人正三因索欠砍死僧恒松案,据僧正三供称:“年五十八岁,富阳人。自幼在余杭县披剃出家,与临安县钩山庙住持僧恒松向来认识。嘉庆十八年四月里,僧人到僧恒松庙内,僧恒松留僧人帮他化斋,许给每月工钱五百文。七月里,有姚德昌们请僧恒松赴张家坞社庙住持,僧恒松不能兼顾,叫僧人前往代管。他曾向僧人借用洋钱一圆,又结欠工钱八百文未还。八月十三日,僧恒松至社庙索分斋饭,僧人不允,僧恒松另招别僧管理,僧人就搬回钩山庙,向他索讨工钱和所借洋钱。僧恒松说,僧人住管社庙他荐去,既未酬谢,不该再索前欠。僧人不依争吵。”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4页。客僧向住持索讨化斋工钱和所借洋钱,而住持却要以推荐客僧住管社庙相抵,导致纠纷发生。

还有湖北东湖县僧际桂等因索分化缘钱谋杀僧性悟身死案,据僧际桂供称:“自幼在报恩寺出家,拜僧真旭为师。平日师傅相待刻薄,后来又将僧人分住紫云宫破庙,他一人仍在报恩寺居住。嘉庆十年闰六月内,僧人想修紫云宫庙宇,叫师傅相帮化缘,师傅不肯。僧人央素识的僧性悟帮同募化,讲定每月工钱五百文。九月内,僧人查看缘簿,约有钱一百三四十千文,当给僧性悟工钱两千文,把他辞出。僧性悟将钱用完时,时常来到庙里索分化缘钱文。僧人又许钱两千,说俟收得钱给与。僧性悟就住在庙里,屡次催索。十一月二十日,僧性悟缺用,索闹更甚,并说这项钱文亏他同去募化,若不对分,将来修好庙宇,定要控争。僧人与他争论几句,随去睡歇。因僧性悟吵闹不休,心里忿恨,并恐庙宇修好,被他控争受累,起意把他哄到僻处致死除患。”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845页。僧际桂想修庙宇请僧性悟帮忙化缘,僧性悟不断索要化缘钱,引发纠纷。

僧侣之间雇养纠纷,因受惠者有劣行而导致。如安徽龙井庵僧人松和打死窃贼张和尚案,僧松和自幼在龙井庵披剃出家,拜代月为师后,即出庵云游,与张和尚素识。代月身故,松和回庵住持。乾隆六十年(1795)五月间,松和将庵内茶叶雇张和尚代批售卖,按日给工钱八十文,行至中途饭店,张和尚将茶叶担内钱一千三百文窃取而逸。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26页。再如山西崞县清凉寺僧人智明因借钱打死僧人真慧案,据僧智明供称:“嘉庆三年十二月里,小的因没度用,到真慧住的金光寺里讨乞,真慧的师父清宽叫小的在他寺里过活。七年十一月里,清宽病故,真慧因小的不守清规,常要喝酒,把小的辞出。本年三月二十九日早,小的又因穷苦难过,向真慧借钱度用,真慧不给,反把小的村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2页。由于这些受雇僧人行窃或不守清规,受到住持嫌弃而产生纠纷。

寺庙僧人与借宿的游方僧人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四川有两个事例,一个是由游方僧的饭钱问题引起,剑州回龙庙僧人续崇因索讨饭钱被僧人源清打死案,据僧源清供称:与已死回龙庙僧续崇先不认识,嘉庆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僧人游方到剑州回龙庙,向僧人续崇借住过年。到九年正月初三日下午,僧人要往别处去,续崇说僧人住了四天要算还饭钱。僧人实在没钱,求他方便,续崇不依,要脱僧人衣服抵算。”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4页。因饭钱寺庙主人与游方僧发生纠纷。

另一个是由游方僧的工钱问题引起,因泸州僧心聪挑拨致僧洪明戳伤王朴身死案,据僧洪明供称:“嘉庆二十年七月间,有永宁县僧人心聪来寺挂单。那时僧人正在修理庙宇,就叫他在寺照料了数月。因他性子不好,送他盘费,打发走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僧心聪又来讨要工钱,与僧人吵了一阵。僧心聪呕气,向王朴诓说僧人骂他父子,叫王朴投同乡约贾元来讲理,要把僧人撵逐。贾元把王朴劝息,各散。二十四日,僧人赴场赶集,撞遇王朴,又说僧人不该辱骂他们父子,开口混骂。僧人回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9-1180页。据此,本来是寺庙主人与游方僧的矛盾,却被游方僧挑拨成寺庙僧人与当地人的纠纷。

寺庙僧人拒绝游方僧也会引起纠纷。福建永定县僧自华谋杀僧讽演案,据僧自华供称:

年四十岁,上杭县人。自幼在紫云庵出家,和僧兆琼、僧幅莲、僧芳选平素相好,游方度日。已死僧讽演住持莲花庵,僧人和他素识。僧讽演为人刻薄,凡有游方僧人投斋借宿,绝不应酬。嘉庆十八年四月间,僧人借欠僧讽演书银四圆,三分行息,立有借字。二十年三月内,僧人算还本利书银七圆。僧讽演说书银时价比借时贱了,不敷原本,再要加利二分方肯给还借字。僧人不依,争闹走散。十月二十九日,僧人路过莲花庵,因天晚下雨进庵投宿。僧讽演执意不留,并向僧人催逼加利钱文,斥骂赶逐。僧人气忿走回,起意谋害。因僧人讽演力大,一人不敢动手。十一月二十四日,僧人与僧幅莲、僧芳选先后到圆光山僧兆琼庵内会遇闲谈。僧人把僧讽演勒要加利、投宿被逐情由向他们告知,都各代不平。僧人就恳求他们帮同杀死僧讽演泄愤。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6页。

僧讽演不愿接纳游方僧人投斋借宿,被认为是刻薄,加上借给外来僧人被欠利息,双方产生纠纷。

三、僧俗之间,边缘亦为社会

僧俗交往产生社会关系。如寺庙僧人雇工干活,形成僧俗雇佣关系;僧俗相互借钱、赊欠钱物形成债务关系。

(一)僧俗债务关系

僧人与民人的债务关系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僧人向民人借钱的事例,有两起发生在安徽。一是亳州杨忠信因债务纠纷殴伤僧人玉珠身死案,据杨忠信供称:“小的种地度日。与僧人玉珠素好无嫌。嘉庆十四年八月里,玉珠向小的借钱二千文,因系相好没有立约,也没利息。原约年底给还,屡向索讨,玉珠约至次年正月半前一准归还,小的也就应允。十五年正月十四日上午,小的又去索讨,玉珠说还要迟几日才有。小的因他屡次爽约,随口斥骂。玉珠回骂,小的生气顺拿庙内铁抓钩打了玉珠头上一下,不料伤着他顶心倒地。”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6页。僧人玉珠借钱未还被殴伤致死。

二是霍邱县僧人广舟因债务纠纷扎伤张勇安身死案,据僧广舟供称:“嘉庆十五年九月里,僧人向张勇安借钱七百文。张勇安讨过几次,僧人没钱恳缓。十二月初三日,僧人往外散灶疏,有刘从学在庙看门。僧人傍晚回来,将到庙门前撞遇张勇安拿了僧人的一床棉被从庙里走出。他说僧人躲出避债,所以拿被作抵。僧人上前拦阻,张勇安不依辱骂,僧人回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3页。僧广舟将索讨欠钱者扎伤致死。

民人向僧人借钱的事例,如四川蓬溪县僧人通槐因债务纠纷殴伤袁三泰身死案,据僧通槐供称:“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袁三泰向僧人借过钱一千文,屡次讨要总没给还。十五年九月十一日,僧人庙里办斋请客,邀袁三泰帮忙。一更过后,客散了,僧人同袁三泰在厨房吃酒。袁三泰酒醉,又向僧人借钱。僧人说去年借的钱没有给还,如何又要借钱,说他不是。袁三泰就说僧人薄情,口里混骂。僧人回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0页。本来这两人是互相帮忙,结果演变成互相指责,导致纠纷。

僧俗因购物赊欠钱物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僧人向民人所开店铺赊欠纠纷,如福建海澄县僧弗求因被讨欠钱刀伤店主甘校身死案,据僧弗求供称:“乾隆五十二年住持下井庙,甘校就在庙旁开柴米店,素识无嫌。五十九年间,小的陆续赊欠甘校柴米钱七百文,约俟六十年二月内清偿,至期甘校屡讨没还。闰二月初一日早,甘校又来催讨,小的仍恳宽缓,甘校要拿小的棉被作抵,小的不依,彼此争闹。”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229页。欠者求宽缓,讨者扣物作抵,遂使矛盾升级。再如江苏上海县民徐大明殴伤僧能修身死案,据徐大明供称:“向开豆腐店度日,与仙水庵僧能修并没嫌隙。能修日逐赊欠豆腐钱六百五十文,屡讨未还。嘉庆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小的又去索讨,能修仍说无钱。小的因有急用不肯宽缓,能修骂詈不该追逼。小的也说他图赖,他就上前扑殴。”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183页。追逼与图赖的相互指责,激化了矛盾。

民人向僧人购物赊欠的情形也存在,如直隶大兴县僧人志修因索欠砍伤丁贵致死案,志修在圣云寺出家,五十岁时与丁贵同村认识。他在寺里种了半园青菜出卖,丁贵的女人梁氏陆续赊欠他青菜大钱八十文,屡讨没还。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3页。六月二十一日,志修因索欠与丁氏发生冲突,志修用斧砍伤丁贵,致其死亡。

还有僧俗双方赊物的情况。民人赊欠僧人的事例,如山西五台县僧然岂殴伤刘士杰身死案,据然岂供称:“嘉庆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僧人因牛旺和短欠二斗租票没还,到牛旺和家讨要。牛旺和留僧人在屋里炕上喝酒。将晚时,刘士杰进来。因僧人只管坐着吃酒没有起身相让,就向僧人村骂,僧人分辩。”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7页。刘志杰因此打了然岂,后被人劝开。晚上二人在路上再起冲突,然岂用木椽打死刘士杰。

再如直隶永清县僧人心宽因借贷纠纷砍死张文名案,据心宽供称:

僧人合张文名邻近认识,和好没仇。十三年正月里,张文名借了僧人一面铜锣、一件道袍当钱使用。后来僧人要使铜锣,向他讨要。张文名没钱取赎,又向僧人借了一床绵被、一件绵袄拿去顶赎。不想张文名把衣被也当钱花用,铜锣仍不赎还。僧人屡次向他讨要,张文名总是支吾。到十一月十八日,僧人因天气寒冷向他讨要当票,张文名也不肯给,反嗔僧人催逼,向僧人辱骂、扑打。是本村的张琯看见劝开,向张文名要出当票交给僧人自己取赎的。

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张文名又到庙里向僧人借钱。僧人无钱借给,他就不依,要把僧人撵逐。僧人躲开没有理他,张文名就回去邀了他侄子张琢走来叫张琢把僧人綑打。僧人往外逃跑,被张琢用砖掷伤囟门。僧人逃出庙外躲避,到下午走回。张文名还在西屋炕上坐著,一见僧人就起身混骂,还说这庙他已经占住,不许僧人进去。僧人分辩,张文名就在炕上拿起斧子向砍。僧人害怕也拿了一张木柄铁锛格打,伤著张文名囟门、额颅、左额角、右眉。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4-1145页。

张文名向僧人心宽借物借钱,不如意竟要逐僧,扰僧尤甚。

僧人赊欠民人的事例,如山西襄陵县僧人悟潮致死李思恒案,据僧悟潮供称:“嘉庆元年四月里师弟病故,曾向李思恒赊用一口棺木,说定价钱二千文,当给现钱外,下欠五百,原没给还。二年六月初二日,李思恒来庙索讨,僧人就把欠钱清给走去。六月十五日,僧人同李明实、朱高娃都在梁坡村看戏,遇见李思恒向僧人说,旧欠棺木钱文,虽已清还,但拖欠日久,逼要僧人加给利钱,僧人不肯,李思恒嚷说如不加利,必叫村中把僧人赶逐出庙,是看戏人拉劝走散。”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305页。僧悟潮担心被驱逐,就伙同他人将李思恒打伤,致其死亡。

有的僧人不还民人代购垫付欠钱导致纠纷。湖北应山县李么因索讨欠钱致死僧人悟恨案,据李么供称:“嘉庆十三年七月间,僧悟恨托小的买油二斤,该钱一百四十文,是小的垫付,屡讨没还。于十二月十一日煞晚时候,小的往他庙里催讨。悟恨仍无钱清偿,并斥小的不该逼索。小的不服,要拿他棉被作抵。”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42页。双方发生冲突,李么刀伤僧悟恨,致其身死。

此外,僧俗之间有时会因购物发生恶性事件。如直隶蔚州白和尚因无钱买饽饽谋杀幼儿郝三儿身死案,据白和尚供称:“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小的在村前闲晃,见郝三儿用木盘放十五个饽饽出卖,说要三个大钱一个。小的饥饿,把郝三儿饽饽都买吃了,因没钱想要走避。郝三儿向小的要钱,小的哄说,你在这里等着,我去庙里拿钱。郝三儿不信,跟着小的进庙。小的没钱给还,郝三儿就向小的哭骂,还说回去告诉他父亲。小的一时气愤,起意谋杀,就把郝三儿两脚提起撩入院内井里。”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60-1161页。从而导致郝三儿死亡。

也有民人向僧人勒索酒食钱文的事例。浙江太平县民人陈胜启因劝解殴伤陈丙魁身死案,陈胜启三十六岁,向在妙严寺佣工,与死的陈丙魁同姓不宗。他常看见陈丙魁到寺向僧添印勒索酒食钱文。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721页。

(二)僧俗雇佣关系

寺庙僧人往往雇工干活。如湖南衡阳县人唐太富,年二十一岁,父亲、哥子都在原籍。他来到湖北东湖县受雇紫云宫僧际桂庙内帮工,每月工钱三百文。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844页。僧人与雇工往往会发生一些纠纷。工钱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僧人拖欠工钱。湖南武冈州民程学兴因口角打死僧慧远案,据程学兴供称:“嘉庆四年正月十四日,张一庭引荐小的与僧慧远挑担,议定工钱一百八十文,同坐同吃你我相称,并无主仆名分。十九日,僧慧远缺少盘费,向小的借去棉被一床,当钱三百六十文。二十日早清还饭钱出店,小的挑了篾箩一路上与他共被睡宿。三月十八日,到城步县地方投宿向青周店内。二十九日早,僧慧远量出化存包谷一斗,叫小的出外换肉,小的因肉已卖完,换得猪油一斤回店。僧慧远斥责小的无用,两下争闹,经向青周劝住。三十日,僧慧远不要小的挑担,小的要他赎还棉被并讨工价,僧慧远回说没有,小的只得在店守候。初二日早,小的出外闲走,回到店内,不料僧慧远乘空自挑箩担去了。小的赶走到马家坳地方,找见僧慧远问讨,僧慧远混赖,放下箩担抓住小的胸衣用头向撞。”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23页。程学兴用石块把僧慧远打死。僧慧远外出雇人挑担,竟然向雇工借棉被当钱。

雇工索要工钱。如四川彭县僧人道悟因工钱纠纷伤尹崇俸身死案,据僧道悟供称:“嘉庆五年二月间,僧人原雇尹崇俸在寺帮工,每月给工钱四百文,按月支给,并没短少。五月间,尹崇俸染患疮疾,不能工作,僧人把他辞出。他哥子尹崇位再三来说仍留尹崇俸在寺调养,只给饭食,不算工钱。到十二月十五日午后,僧人出外转回,尹崇俸在寺门拦住僧人,说他无钱用度,定要僧人算给工钱。”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0页。

僧悟道不同意,遂起冲突,导致尹崇俸死亡。

再如浙江余姚县民孙继华因索欠扳折僧藏春手指抽风身死案,据卢添宝供称:“小的向在僧藏春庵内帮工。嘉庆十一年三四月里,僧藏春又雇孙继华帮削地内棉花,欠他工钱一千五百文,屡讨未偿。八月二十晚上,孙继华来庵讨钱,僧藏春复他卖出棉花再还,孙继华说棉花也可作抵,随掇去花箩要走,致相争闹。”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上册,第705页。僧藏春手指被孙继华扳折,后因僧藏春将结痂伤口抓破,感染致死。

寺庙僧人也种寺田。贵州瓮安县西里观音寺住持续章讲道,商家幅一向在寺里帮工种田。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498页。由种田引发的寺僧与雇工纠纷也经常发生。如浙江临海县真如寺僧人成宣因口角打死寺内帮工彭小茂案,据僧成宣供称:“寺内分四房,大、四两房各有田亩,界址毗连,彭小茂系大房一工人,与僧人向无嫌隙。嘉庆八年闰二月十七日午后,僧人走到寺前,见彭小茂说稻秧被人踏坏,明是田邻故意糟蹋,在田混骂。”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1页。僧成宣与之分辩,彭小茂拾起石块掷向僧成宣,僧成宣也拾石回掷,致使彭小茂受伤后身死。彭小茂系真如寺大房帮工,在田工作,因其骂人引发僧人成宣不满,导致纠纷。

种地雇工也兼做其他,有时僧人与雇工互相理解不够导致纠纷。河南滑县民李俊在亳州因口角砍死僧通润案,据李俊供称:“嘉庆五年,通润雇小的在庙帮他种地,并未立约,平日同坐同吃,并无主仆名分。后来通润又出本钱与小的合伙卖面,说明赚钱均分。做了两年,赚有三十多千钱,没有分账。八年,通润患病,给了小的两千钱,小的独自卖糖度日,仍在庙里住歇。九年十一月初五日,小的卖糖回来见高崇贤、孟成立同通润在庙吃酒,高崇贤们叫小的同饮。点灯时候大家都吃醉了。通润对小的说,你若不是我收留不知饿死在那里了,小的回说你不是我挣钱养活也早已饿死。通润不依争闹,彼此吵骂起来。”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35页。在冲突中,僧通润被李俊用刀砍死。

短工的临时工作,容易产生争端。山西太谷县僧人五和尚因做工纠纷被短工贾士河砍死案,徐沟县人贾士河在各处做短工度日。嘉庆十五年(1810)十月二十五日,五和尚雇他在寺暂时帮工。至晚,五和尚叫他推车到北洸村搬运粮食,他因不会推车,原不应允。五和尚就说他懒惰,混骂。他回骂。五和尚用铁炉条扑打,他顺手在桌上拿起菜刀把炉条格落并砍伤五和尚,致其身死。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1页。

雇工挑水砍柴。江西丰城县人陈景漋,嘉庆十四年来贵州兴义府觅工。梓潼阁庙僧心存雇他在庙里挑水。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54页。直隶宛平县民郑喜索要工钱砍伤僧人索能多勒济身死案,宛平县人郑喜一向佣工度日。嘉庆二十年二月里,僧人索能多勒济叫郑喜给他寺里砍柴,每百斤议给工价大钱七十文。到九月里,核算共欠郑喜一千大钱。初五日晚,他因天气寒冷,要做衣服,向索能多勒济索取工价,索能多勒济不给,双方发生殴打,郑喜将索能多勒济殴伤,致其身死。 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第3册,第1175页。

怀疑雇工藏物的误解。四川邛州僧人禅青打死雇工李秀贵身死案,据僧禅青供称:年五十一岁,李秀贵在僧人寺内帮工。“乾隆六十年六月十六日,僧人往外收取茶叶价银二十两,装在身边拴裤的兜袋内,挨晚回寺。那时彭星林来寺看望僧人,请他吃酒,叫李秀贵同周俸黄陪饮,僧人拿出银子叫李秀贵们估看成色,都是纹银,仍把银子放入兜袋。李秀贵说他不能多吃,先去睡了,僧人就到后园出了小便,转来与周俸黄、彭星林把酒吃完各自去睡。僧人进房解下兜袋查看银子,少了一锭,那时僧人酒后糊涂,见李秀贵先自睡去,疑是李秀贵们藏过,就向他们讨还。李秀贵不依混骂,僧人回骂,李秀贵扑拢要打,僧人顺拾地上木棒打他头上几下,李秀贵用脚踢来,僧人又打他右腮一棒,李秀贵转身叫骂,僧人又打他脑后一下,是周俸黄们劝散的。十七日早彭星林、周俸黄在后园拾获,交与僧人看明,才晓得是那晚到后园小便时误把银子掉落在地,不料李秀贵到早饭后因伤死了。”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016-1017页。

指责雇工售物贱卖。四川南部县审解民人吴文谟殴伤回龙寺僧德宣身死案,吴文谟四十四岁,与僧德宣平日认识,嘉庆十四年正月间僧德宣雇他在寺帮工,平日同坐同食,平等称呼。三月间僧德宣出寺募化,将收积的一把蚕丝让他卖钱使用,后来卖钱七千文。九月初十日僧德宣回来问知价钱,说他不该贱卖,与他吵闹,经僧静悟劝散。十八日他同僧德宣出外赶场,挨黑转回,僧德宣已经酒醉,又说起蚕丝抱怨他卖贱,他分辨,僧德宣口里混骂,他回骂。在冲突中,吴文谟用木棒打伤僧德宣,致其身亡。 常建华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下册,第1200-1201页。

此外,僧俗土地问题、寺田的租佃关系,也是纠纷产生的要因,笔者将另文探讨。

结  语

综上所述,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呈现的僧人共同体,其内容通过经济纠纷构成的人际关系得以表达。僧人口供提供了入教的年龄、原因,僧人与俗家亲族、僧侣之间、僧俗之间,建构了三个圈层关系。借助这些圈层的探讨,僧人个体生命史得以彰显。

僧人是由民人改为教徒的,刑科题本多有僧人自幼出家的记载。在35个自幼出家的事例中,有的谈到幼年出家的原因是自幼多病、父母亡故、父故母嫁。不同年龄段的出家者,也有不同的出家原因。有的因身体残疾少年出家,有的是因贫穷中年出家,还有家里穷苦迫使年老出家者。出家人有的已无俗家亲人,有的虽有亲人但无来往,也有的与俗家亲族的兄弟、叔(伯)侄、大功兄弟、族叔侄、表兄弟等保持交往。

出家人的人际关系首先是僧侣之间的,具有拟制血缘的特色。僧侣之间的纠纷,往往是由师辈僧人管教徒子徒孙引发的,致死晚辈或反抗长辈的情形均有。僧侣之间因寺产会引发纠纷,化缘收入也是僧侣之间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寺庙僧人与借宿的游方僧人之间也容易发生纠纷,如游方僧的饭钱、工钱问题,拒绝游方僧也会引起纠纷。

僧人与民人的交往基于社会经济关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命案有之。债务关系是导致僧俗纠纷的重要原因,僧人与民人相互借钱、僧俗因购物赊欠钱物均可引起纠纷。还有僧俗双方赊物的情况。寺庙僧人往往雇工干活,僧人拖欠工钱,雇工索要工钱,均有由此引发的案件。寺院的工作多样,如经商、临时工作、挑水砍柴,不乏僧俗之间的误解。

总之,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反映的主要是下层僧人的经济生活,我们看到的僧人多是为生计忙于稻粱之谋,人以食为天,僧者亦俗人也。

责任编辑:孙久龙

Both Monk and Laymen: The Interpersonal Disputes

Among  the Monks and Their Lives in the Mid-Qing Dynasty:

Taking Document of the Penal Cases in Jiaqing(嘉庆)Period as the Basic Materials

CHANG Jian-hua

(Center for Chinese Social Histor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Abstract:The life of monk community presented in the document of the penal cases about land debt was primarily expressed through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constituted by economic disputes. Monks monasticism changed their life trajectories and three levels relationships between monk and their lay relatives, between monks, and between monk and laymen have been constructed. Th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mong monks are first and foremost between monks, which also have the characteristic of fictitious consanguinity. Interactions between monks and laymen due to social and economic exchanges often inevitably led to dispu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ks and laymen in terms of debt and employment is the important cause of disputes. By exploring the monk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the individual life history of monks is brought to light. The lower class monks were busy with their livelihoods just like the laymen.

Key words: history of life; Jiaqing(嘉庆)Period; Document of the Penal Cases; Buddhism

猜你喜欢

佛教
《世说新语》与两晋佛教
佛教艺术
佛教艺术
徐日昇的中国佛教观
敦煌佛教疑僞經疑難字詞考釋
敦煌佛教疑僞經疑難字詞考釋
从敦煌本佛教灵验记看佛教的传播技巧
心道与民国时期凉州佛教的复兴
“善有善报”与“善不受报”——佛教善恶“因果”观辨析
论佛教与朴占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