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推进“三不腐”,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2024-07-12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要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近日,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就相关话题对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湘波教授(以下简称田)进行了专访。
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执政党的自我革命
记: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能否请您结合最近查处的重大案件简要阐释?
田: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必须坚决铲除这个毒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其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有目共睹,反腐败成绩卓然。我举最近查阅到的几个案例。比如,今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几天,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委员、原副行长李吉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原副书记、原总经理李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成员、原副主任李显刚等中管干部被通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取得了系统性及综合性的成就,如反贫困、反腐败及生态保护等,决心治理腐败是其中一个巨大成就。反腐败的成就表现在:从国际形势来看,清廉中国的形象在国际上逐步提升,体现了执政党坚决反腐的意志;从国内来看,惩罚腐败官员的数量前所未有,群众对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信任度逐渐增强。取得上述成就的原因在于:反腐决心大、以身作则、落实八项规定;惩治先行、打“虎”拍“蝇”毫不手软;对腐败实行“零容忍”、纠正四风丝毫不松懈;以全面改革清除腐败土壤,反腐机构履职能力大幅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把权力送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国际合作及海外追逃追赃;群众参加腐败治理;从严治党及自我革命等。
虽然反腐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离清廉国家和清廉执政党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任何抱有终止反腐或降低反腐的幻想都是错误的。一方面,国家不清廉或执政党不清廉与我们执政党的宗旨不相符。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世界谋大同,腐败与我们党的宗旨格格不入。另一方面,要实现中国式的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目标,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就必须以建立一个清廉的中国为前提条件。只有坚决扼杀腐败现象,才能在本世纪中叶达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记:请您予以简要分析,为什么强调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田:相关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345.2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3.3万件,立案62.6万件,其中立案中管干部87人;处分61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49人。腐败是利用公权力谋私的行为,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会存在腐败的可能性。治理腐败最理想的状态是对腐败行为有免疫力,能预防腐败的发生。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代表14亿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绝对不允许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有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不能完全杜绝腐败的发生,如人性的趋利避害性、具体制度有漏洞、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低及惩罚的成本低、手中有较大的权力却没有受到制约,等等。腐败有巨大的危害,表现为侵蚀政治体制、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公平正义环境、破坏法治建设、导致社会风气及道德水平下降等。可以说,如果不认真治理腐败,中国的现代化强国目标没有希望,中华民族复兴没有希望,中国重新立于世界之林没有希望。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腐败泛滥,国家或中华民族将不会存在。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古今中外千百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因此我们对腐败始终是零容忍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除了依靠体制外的人民监督,还要依靠自己治理自己,这就是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就是执政党对自己的除旧布新,它包括四项内容: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自我净化就包括清除执政党身上的腐败行为,自我完善就是健全各种制度,堵塞腐败漏洞;自我革新就是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实践、制度、文化及其他方面的创新,当然也包括廉洁国家或廉洁政党方面的创新;自我提高就是全面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
从反腐败与自我革命的关系来看,自我革命中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直接与反腐败有关,自我革新与自我提高与廉政建设间接有关,所以,反腐败是自我革命的核心内容。反腐败有成绩,廉洁中国和廉洁政党的目标实现了,自我革命的任务也就顺利完成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同时,自我革命又是反腐败的目标,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执政党的自我革命。
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
记:请问怎样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田: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强调“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所以,从多个角度看,腐败的政治危害非常严重,它既对政府产生严重影响,也对执政党、社会稳定、民主精神及一国的国际形象产生影响。
首先,腐败会降低政府工作效率。一方面,腐败程度与官僚主义程度、政策“黑箱操作”度之间存在着高度的正相关,从而导致政策实施效率低。另一方面,腐败造成经济福利损失,严重影响经济效益,这也是政府工作效率低的表现。
其次,腐败会导致社会动荡。任何政权都是建立在人民支持的基础上的,否则就会失去政权的合法性。腐败像蛀虫一样,恰恰从内部瓦解了信任的根基,从而使政权失去了合法性。
再次,腐败会削弱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妨碍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保障机制是公权力的运行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权力腐败则是以权力的滥用为基本特征的。民主政治的实现基础是以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为前提的,而腐败则以降低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前提,所以腐败必然阻碍民主政治建设。
而且,腐败会削弱执政党的能力及群众基础。如果腐败行为在党内盛行,那么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将日益下降,这大大降低了广大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党内生活极不正常,也会极大损害党的形象,从而使执政党失去生机与活力,也会失去群众基础。
最后,腐败会损害一国的国际形象。腐败行为是践踏法律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任何一起发生在经济贸易领域的腐败行为都是以损害政府行为和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因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严惩腐败行为对规范政府行为、对形成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规范一国政府行为和保证司法判决的公信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怎样理解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田: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腐败是“政治之癌”,不可能短期治理好,需要作长远打算,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首先,反腐败斗争具有复杂性。腐败有多种形式,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腐败的轻重程度或对各种腐败行为的宽容程度来划分,可分为轻腐败、重腐败和“灰色腐败”;根据各地区的腐败状况来划分,也可分为高度腐败、中度腐败和低度腐败;根据工作部门来划分,可分为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社会腐败;依据腐败的主体是否为公职人员来划分,可将腐败区分为权力腐败和非权力腐败;根据腐败行为的主体的数量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个体腐败和集体腐败(或制度腐败)两种;根据腐败的显露程度来划分,可将腐败区分为隐性腐败和显性腐败,前者如发生在职务消费方面所存在的大量国家财政黑洞、“不作为”“乱作为”“不积极作为”、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等;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状况来划分,可以区分为高层腐败、中层腐败和基层腐败;根据腐败行为动机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区分为逐利型腐败、徇私型腐败和因公型腐败;根据不同形式腐败的制度性成因的差异性来划分,可以分为传统型腐败、过渡型腐败和现代型腐败;根据腐败交易中各参与方的得失情况来划分,可以将腐败分为互惠型腐败(交易型腐败)和勒索型腐败;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划分,腐败可归结为主动型腐败和被动型腐败;从腐败发生的国别来划分,可分为国内腐败和跨国腐败,等等。
腐败类型不同,治理的方式也不同。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各部门各行业千差万别。上述情况说明治理腐败任务具有复杂性。
其次,反腐败斗争具有艰巨性。腐败产生的土壤是系统性的,即腐败是动机、机会、成本、能力和特定条件的产物。腐败动机是指人的趋利避害性,即时刻想腐败,腐败动机是不可能消除的。腐败机会是指制度的漏洞,它使腐败者有机可乘,制度漏洞只能时时修补,修补漏洞不可能一蹴而就。腐败成本是指腐败被发现的概率,是指腐败获利与惩罚成本的对比,只要有侥幸的心理,只要存在腐败收益大于腐败处罚的可能,腐败者就会铤而走险。能力是指政府治理腐败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反腐败实践中获得的,是逐步提高的。腐败产生的特定条件是指腐败者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或特定职位,这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腐败是公权力身上的“寄生虫”。
必须从腐败产生的因子方面寻找治理药方
记: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您认为还应从哪些方面持续发力?
田: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前面讲过,从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是多方面的,它是动机、机会和特定条件的产物。通过严厉惩罚,使人产生畏惧心理,达到不敢腐的目的;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包括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堵塞制度漏洞,消除腐败机会,达到不能腐的目的;通过廉政教育,培养人的廉洁价值观,消除腐败动机,达到不想腐的目的。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人性有善恶之分,当恶的成分超过善的成分,又不注重思想品德修养,就想从事腐败行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人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当他计算腐败收益超过腐败成本,且腐败行为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的时候,腐败动机就会产生。
腐败机会就是制度有漏洞。能够满足腐败者一定需要的人、财、事是腐败目标。比如工程建设腐败犯罪中的工程,贪污犯罪中的财物,人事腐败中正常的人事秩序的疏漏等。如果规范这些人、物、事的制度状态不健全或阻止腐败的制度功能残缺,那么就会对腐败行为产生诱导作用,构成腐败机遇或机会。社会制度功能缺陷可分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层次。从宏观角度讲,主要是法治化程度低、腐败治理系统运转不灵活;从微观角度讲,主要是指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
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前提。有公共权力的人掌握着公共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在公共稀缺资源的配置过程中,供需矛盾突出,这相对提高了公共稀缺资源的价值。因此,需求方为了取得所需的公共稀缺资源,将会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来交换供应方手中的公共稀缺资源,当掌握公共稀缺资源的公职人员抵挡不住贿赂的诱惑时,以权谋私的行为便产生了。
为了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也必须从腐败产生的三个因子方面寻找治理药方,即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消除腐败行为形成的心理动机和堵塞制度漏洞,也称之为构筑条件防线、心理防线和机会防线。条件防线和机会防线二者与不能腐有关,而心理防线与不想腐有关。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讲,腐败者只有在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的前提下才会产生腐败行为。因此,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也是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我们称之为成本因子,它属于不敢腐的范畴。
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您还有哪些方面的分析?
田:“三不腐”中,不能腐任务最艰巨。不能腐的内在逻辑应包括三个方面: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通过改革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尽量减少权力对资源的配置权;寻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
构筑权力防线或条件防线,是消除或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本性条件。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手段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对公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把公职人员掌握的稀缺资源压缩到最低限度。这是从腐败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出发的,故称之为腐败条件预防因子。腐败的重点对象是人、财、事,所以,改革重点也要围绕这三个方面进行:通过人事改革,消除用人腐败;通过财政改革,预防用钱腐败;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来减少政府对人事的干预。
构筑机会防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产生的机会。针对制度漏洞,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发挥阻止腐败产生的制度功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降低权力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努力减少腐败机会,使有腐败想法的人无机可乘。该因子是从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为潜在腐败人侵害的目标及其制度漏洞着眼的,故称之为腐败机会的预防因子。
此外,治理腐败的能力,也是在与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中成长的。所以,努力提高治理腐败的各种能力,也是遏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