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质化通证赋能数字藏书版权保护的优势及优化路径
2024-07-10曲直张志强
曲直?张志强
【摘要】以数字藏品在出版业的衍生产品——数字藏书为研究对象,对融合出版视阈下非同质化通证技术赋能数字藏书的版权保护优化策略展开研究。通过梳理数字藏书的定义及发展概况,归纳总结其发展现状及症结所在。以非同质化通证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的应用优势,论证其在数字藏书领域,尤其是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持续赋能效用,借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版权保护实践路径,促使非同质化通证技术在数字藏书版权全流程的深度融合赋能,进而推动出版行业以更高的质量、更快的速度迈入非同质化通证的数字藏品版权、数字资产领域。
【关 键 词】数字藏书;非同质化通证;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平台
【作者单位】曲直,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张志强,南京大学出版研究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出版业务中大语言模型与编辑的互补共进”(SJCX24_0020)
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4.10.006
当下,媒介及技术变革为出版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二者共同推动出版数字化进程,为搭建出版发行、营销场景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径。然而,随着各行业、各领域持续推进与技术、媒介的深度融合,出版业亟待产生新的产业增长转折点借以在数字化时代站稳脚跟。现今,各大出版社纷纷向数字藏品市场进军,并将目光锁定在“区块链+数字出版”领域。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以元宇宙为应用场景的数字藏品的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的资产化,其具备为数字资产提供权益证明的“赋权”功能和提供内在价值的“赋值”功能[1]。在日新月异的数字传媒时代,大众媒介在生存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的选择是:对内,进行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调整,数字技术将渗透产业的主体和密切相关的所有联营邻域;对外,通过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坚守舆论阵地在信息产业中的专属地位,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完善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2]。
回望我国数字藏品市场,其发行总数及总额在一年间快速增长。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2022年中国数字藏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数字藏品单月发行总量由2021年8月的12.3万件增长至2022年5月的496.9万件[3]。随着互联网头部平台入驻数字藏品领域,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逐步进入饱和状态,截至2022年年末,以腾讯幻核为代表的一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纷纷宣布停止运营。至此,我国数字藏品市场在短期膨胀后,逐渐由“快速增长期”过渡至“冷静发展期”。
对出版业而言,数字藏书作为数字藏品在出版领域的衍生品,其在保有图书自身文化属性的同时,打破了原有出版产品的形态边界,沿用藏书票这一象征图书收藏价值的符号,实现技术与产品的深度融合。通过打造新型产业模式、搭建发行场景,数字藏书票带动了实体图书销售产生新的增长点,扩大了产品文化影响力,为新时代浪潮下出版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参考范式。然而,数字资产领域中的版权保护成本与作者收益的严重失衡桎梏了数字藏书发展,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藏书版权保护流程中的融合、扎根、再重组已成为促进出版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考量。
一、数字藏书的概念及其现状
1.数字藏书的概念
2022年5月,新华文轩旗下四川数字出版传媒联合阿里拍卖,利用数字中国链、知信链、繁星超越共同推出全国区块链图书融合出版发行项目“数字藏书”[4]。数字藏书是在区块链技术支撑下,以藏书票为设计理念,以“区块链限量珍藏实体书+区块链限量数字藏书票”为产品形态,根据图书实体出版样式衍生的数字文化产品。在产生方式方面,数字藏书不同于以实物数字化映射或作品数字化原创等方式呈现的传统数字藏品,开辟了出版数字化作品与纸质书的有机融合渠道。在内容表现形式方面,区别于出版业中的出版艺术创作作品、IP及作者资源、内容情节及衍生品等数字藏品类型[5],数字藏书通过限量珍藏纸质图书以及唯一、不可篡改的原作者亲笔签名的数字藏书票——区块链资产数字凭证的形式,实现了虚实结合类数字藏品在出版业的延伸。
2.数字藏书的发展现状
现今,数字藏书立足于图书的基本内涵与展现形式,首创性地将纸质书与虚拟数字资产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区块链技术开创“藏书票+实体图书”的作品发行、销售新模式,通过选取满足读者精神、物质需求的内容题材,打造新的文化阅读场景,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内容展现形式促进出版产品在媒体融合时代形成新的销售浪潮。数字藏书坚持以科技的力量奠定和传承人类智慧的文化体系、科技体系与价值体系,为实现知识出版与版权保护创新、图书发行与价值转化创新、图书文化价值传递模式创新作出表率,为出版业涉足区块链数字藏品版权、数字资产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然而,虽然目前国内数字藏书市场快速扩张,发展热度持续升温,但大多数平台发行的数字藏书未将书籍内容同步数字化,这意味着数字藏书产品中只有藏书票在真正意义上被归类于数字藏品,图书本身并没有完全迈入数字资产领域。此外,数字藏书的核心在于内容,要把内容建设与版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将区块链技术巧妙融合于数字藏书版权确权、授权、维权等环节中,才能使其在诸多数字藏品中脱颖而出,为出版业注入新动能。
二、数字藏书版权保护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出版产业与数字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加速融合,云出版、社交化传播、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等成为出版业高度关注和积极实践的热词,出版业拓展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6]。国内数字藏品的迅猛发展为数字出版产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但同样也孕育出复杂多样的市场环境。为推动技术合理使用,我们亟须围绕数字藏书制造、交易、使用等环节,厘清版权权利内容的边界与范围[7]。
数字藏品的版权是指在信息化背景下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一种对数字艺术品的所有权。产品类型包含数字式作品和数字化作品,数字式作品在诞生之初便以数字形态呈现,即原生数字作品,数字化作品则是对传统作品数字化后所形成的再生数字作品,比如将古书转换为电子书[8]。因而数字藏书的版权可以理解为著作权人在数字时代对数字作品享有的保存、复制、发行、传播作品的权利。数字藏书并非普通的电子版图书。一是相较于可无限复制、没有实物的电子书而言,数字藏书是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出版业的创新代表,实现了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图书发行与文化价值传递的创新。二是数字藏书在发行模式方面为出版发行搭建了新的场景,出版社以限量款“纸质图书+数字藏书票”的形式在线上发售,交易过程便捷、信息公开透明。因此,保护数字藏品的版权,是激励数字内容创作者进行创作,亦是激发数字文化版权相关产业繁荣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当下数字藏书版权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1.平台主体多元化,产品版权归属模糊
当前,我国数字藏书交易平台多依赖于公有链,如阿里拍卖、鲸探等,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仅提供合同和版权认证服务,无法在售后方面提供完整的接续性服务,这导致交易平台各自制定“数字藏书版权交易规则”,进而形成平台主体多元、核心平台运营乏力的局面。此外,现有平台发展两极分化,互联网巨头对数字藏书领域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但很多小型数字藏书交易平台纷纷面临倒闭的困境。
我国数字藏书行业发展较晚,目前已经上市或预告上市的数字藏书产品皆依托于第三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阿里的联盟链尤其受到各大公司的青睐。相比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搭建的平台,第三方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更具普适性与机动性,其无论是在数字藏品的交易环节,还是在对数字藏品的可视化呈现环节,更能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因此,在新型平台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交易平台主体多元的发展趋势导致数字藏书缺乏统一的版权让渡标准,且如果平台倒闭,用户将无法找到数字藏书的进入端口,大部分中腰部平台预测撑不到二级市场转赠开启,开始陆续离场[9]。腾讯旗下的数字藏品平台幻核APP曾发布公告称,幻核APP将于2023年6月30日24时下线,但所购买的数字藏品仍可在其下线前通过平台端口搜索其在区块链上的交易哈希值,并同步开放退款通道。由此可见,虽然数字藏品的热度持续上涨,但平台倒闭、规则不统一等不稳定因素将导致数字藏书的版权归属面临极大的风险挑战。
2.数字藏书定价波动,价值评估体系缺失
在我国,元宇宙平台中的数字藏品只能在不涉及一般等价物功能、不侵害主权数字货币主渠道的前提下发挥其数字资产功能[10]。目前数字藏书版权交易市场的定价更多依靠共识定价,价值性是人们购买藏品的核心驱动力[11],不同的交易平台对不同形式的数字藏书定价截然不同。例如,2022年5月由新华文轩四川数字出版传媒联合“阿里拍卖”发布的国内首份数字藏书《瞻对》的发行价格仅为79.8元,在阿里拍卖的落槌价却高达1181元。由此可见,在数字藏书公开限量发售时,价格相对稳定,一旦售空,其拍卖价格便会因其限定属性产生大幅波动,甚至一些质量不高的数字藏书也会出现高额溢价的情况,引发交易市场定价混乱。
此外,数字藏书的价格大多取决于第三方平台以及部分炒作型收藏者,这些收藏者会利用数字藏书票的限定属性恶意炒作某些数字藏书,在发售时购买多份产品,并在限定藏书公开售卖完毕后以高价进行二手转卖,打破数字藏书市场的价格平衡。再者,数字藏书的价格波动也受收藏者自身影响,部分收藏者并无数字藏书的购买经验,导致其成交价高于或低于藏书自身应有的价值。该部分收藏者无法依靠自己的认知对数字藏书进行理性定价,进而出现从二手商手中买到高价产品的现象,间接影响市场定价。
现今,我国数字藏书市场缺乏细致到位的价值评估体系,国家相关公共平台并未规范数字藏书发行价格区间,导致数字藏书价格波动较大,且平台对价格的影响较强,存在平台因无法维持经营或公司发展安排改动所导致的数字藏书进入端口消失等问题,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管理部门应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对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进行规制[12]。
3.作品版权权属混乱,藏书质量良莠不齐
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数字藏书能够实现版权的转让与共享,这一技术手段为版权溯源提供了可能性,允许追踪至初始版权所有者。然而,在版权的完整获取、转让的合规性方面,该技术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常导致版权在非官方平台进行多次转让,进而引发权属的混乱。具体表现为同一份数字藏书可能会在不同收藏者之间出现重叠拥有的情况。这一现象可能源于两个原因:一是数字藏书交易平台在处理交易时出现编码错误;二是部分原始购买者利用数字藏书的稀有性和限定性,制造仿制品并以高价转售。这种版权混乱状态一旦形成,会对整个链条上的版权转让造成影响,使版权购买者难以辨别真伪,进而影响其对交易平台或整个数字藏书市场的信任度。若此类情形频繁发生,将严重损害数字藏书市场的公信力,同时对数字藏书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随着主流出版商纷纷进军数字藏书领域,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但数字藏书的内容质量把关缺乏具体的规范化标准,在质量上呈现较大差异。非同质化通证技术为数字藏书的版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已经上链的产品。对于尚未上链的产品,其版权保护能力还有待增强。一些数字藏书交易平台在审核过程中存在疏漏,导致盗版藏品上架。网络上的版权盗取者搜集电子图片,通过简单的水印清除技术,将其铸造为数字藏品。因此,管理部门对正版数字藏书的审核机制亟须强化。数字藏书的核心特征在于创新性结合数字藏书票与实体图书两种表现形式,但部分出版商在产品上链过程中为节省成本,往往只将图书封面图片上架,简化了藏书票的设计,这种做法降低了数字藏书应有的质量与标准。
三、非同质化通证技术应用于数字藏书版权保护的原理及优势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通常被译作非同质化通证,是区块链网络中具有非同质化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由智能合约创建、维护和执行,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区块链上存在两种不同的通证,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同质化通证和以基于ERC-721协议的NFT为代表的非同质化通证。前者专注于“量”,每一个通证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可以分割与互换。后者专注于“质”,每一个NFT都具有独特且唯一的标识,两两不可互换,最小单位是1且不可分割[13]。非同质化通证技术能够为数字藏书版权保护提供支持的原因之一是其能够为每一份数字藏书在区块链平台赋予唯一的哈希值,使每份数字藏书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伪造、不可对等互换和不可拆分等特点。数字藏品资产通过区块链化过程变为NFT,此后就可以在区块链平台上流通,任何人都可以对其进行访问、交易和溯源[14]。NFT作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藏品版权领域的典型通证,在版权的确认、授予、维护等环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以唯一对应性赋能确权
相较于传统的版权登记环节,依托于NFT技术的自主性与便捷性,数字藏书可以通过链上登记缩短审核时间,搭建创作者与消费者之间全新的价值联结,构筑持续收益理性分配模型[15]。该方式基于区块链分布式的记录模式,在更改链条节点不会影响整体链条系统运作的前提下,将数字藏书的版权以数字编号或代码的形式储存于区块链中,该存储方式无须认证机构的认证,而是在区块链本身的共识机制下实现信息的全链公开,进行版权公证。该方式简化了原有的版权认证流程,降低了成本,区块链本身具备的安全、透明等特有属性也进一步体现了NFT技术在数字藏书版权确认环节的优越性。
在链上登记之后,NFT标定数字藏书的“数字身份证”赋予了其唯一性,该编号一经生成,除非该藏书下架,否则将不得被随意篡改。非同质化通证技术中的元数据彼此之间无法替换,无论其在区块链上如何流动、转让,其数字编号所蕴藏的数字藏书的名称、版权所有人、著作权等详细信息都无法被替代、篡改,形成一一锚定对应的作品登记形式,从而提升数字藏书版权确认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2.以高效透明性赋能授权
在授予版权方面,NFT作为一种通过数字代码加密保护版权的技术,在数字藏书的交易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赋予虚拟世界中的物品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16],拓展了图书本身的价值区间。NFT凭借“块+链”实现了分区、分块、分链的交易模式,依托其可追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特征形成专属数据库,用于记录每一笔版权交易的买卖双方、版权人、交易明细等详细信息。且版权购买者可以通过平台节点化分布账本检索数字藏书的版权来源、版权交易历史详情、出售价格等相关内容,实现便捷化信息查询,以低成本为买卖双方的信任搭建数字化桥梁,缓和网络交易信任缺失的矛盾,化解价格波动问题。
以往的数字出版物版权让渡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平台及牵扯的利益主体多元,且著作权人很难掌握交易的主动权,第三方平台抽取近七成的利润。NFT技术通过自行定制版权验证逻辑,依托共识机制下的智能合约,简化交易流程,免除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促使数字藏书高效完成接收、存储,以及版权让渡等环节。此外,NFT技术在某种意义上为链条上的用户构建了透明、公正的交易原则及标准,通过由块到链再到点的P2P形式完成数字藏书的版权交易全流程,避免因后续合同变更等因素导致的其他交易及运营风险,为数字藏书的版权授予提供了数字化保障。
3.以精准追溯性维护版权
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不可篡改、公开透明等属性,赋予了NFT技术可追溯、可精准查询等特征,使数字藏书依托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创作者对数字财产的权益[17]。这主要体现在数字藏书的版权侵权认定以及盗版鉴定两个方面。
在数字藏书版权归属出现歧义时,NFT技术可以实现对该藏品版权的追溯并开具版权权属证明,通过链条查询数字藏书的上架时间、版权让渡时间、版权归属人以及交易明细等相关信息,且唯一对应,不可篡改。维权者和投诉中心可以清楚地追踪一份数字藏书从产出到交易流转的全过程,同时可以通过对不同时期该作品的版权归属等信息对数字藏书仿制、二次上架等抄袭、搬运行为进行认定,为数字藏书的版权认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减少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在盗版鉴定方面,NFT技术为每份正版数字藏书锚定了唯一的数字资产编号,一一对应,同时记录著作人的身份信息与版权登记时间。当双方出现版权纠纷时,只需要在链条上输入对应的资产编号,就能查询该数字藏书的相关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永久不可篡改,因此可以实现精准的数字藏书的版权鉴定,在版权维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四、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藏书版权保护的实践策略
1.巩固确权链条,明确版权归属
(1)完善区块链建设
相较于传统的在某一机构登记的做法,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和随时生成且不可篡改的时间戳使确权变得快速、高效、便捷、安全[18]。由于与法律实施完全脱节,区块链系统可能会起反作用,甚至造成危险后果,其与法律的关系也并非表面看来那样疏离。问题的焦点不在于如何监管区块链,而在于如何利用区块链进行监管[19]。
当前,我国的数字藏书交易平台链条表现为适度去中心化,存在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平台只能完成对作品的认证与交易,但无法对购买者后续是否享有相关服务作出保障。未来相关部门应构建以出版相关机构及组织为主导、企业平台互补的数字藏书专属链条,通过链条实现著作权认定、作者身份认定,并进一步简化版权确权的审核程序,保障数字藏书市场发展的高速平稳运行。
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应用尚不成熟,其在作品数字版权保护领域中出现的应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其内部发展的不健全造成的。因此,管理部门需要提升对内部的管理水平,并加强配套措施的建设。一是加强对区块链技术和著作权保护的深度融合途径的探索,以解决其中的技术难点和程序漏洞。在确定作品独创性和版权归属方面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区块链版权平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弥补创新判断能力的不足。对于因为主体匿名化而导致的版权交易风险问题,可以对引入实名认证机制的可能性以及具体的路径安排进行充分的探讨和探索。二是政府及相关研究机构单位对区块链技术的长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应积极引导学者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在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给予相关的政策和税收优惠。研究机构单位可以开设人工智能专业,加强新兴智能技术的教学,从而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20]。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新兴技术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区块链技术与作品数字版权保护的融合实践,实现企业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和共同发展。
(2)注重版权审核
NFT技术赋予版权确权的去中心化应当是数字藏书版权交易认证的去中心化,而不是审核流程、规则的去中心化。我们应重视数字藏书在上链前的版权审核及认定规则,这是维护数字藏书行业生态平衡发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依托大数据建立数字藏书数据库。人工智能可以依托数据库对数字藏书的内容、著作权人、过往交易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有效预防盗版侵权问题,减少版权登记风险。其次,要形成“编号适配编号”的审核机制,链条上的版权审核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属审核工作编号。在数字藏书符合上链标准后,审核人员通过平台给予的审核身份对数字藏书进行合格标记,经过多家审核单位审核无误后,进行后续上链流程。最后,要形成过程性的监督机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对已上链作品进行全天候扫描,由于版权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审核修改,因此数字藏书的产品内容会产生迭代现象。为避免出现先上架、后篡改作品的情况,平台应当及时检测侵权行为,向版权审核人员发出预警,以确保版权确认链条的完整性与严谨性。
2.优化维权制度,完善交易细则
(1)完善版权交易平台建设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覆盖率的不断提升,便携的网络接入口使得新媒介的赋权功能不断增强。用户通过点对点的通信手段进行传播,推动互联网整体向平权化、开放化发展[21]。NFT技术为数字藏书的版权确权赋能的同时,也为数字藏书的版权交易与让渡提供了在线平台。该平台取代了传统的中间商,成为数字藏书版权登记、转让的规则制定者和管理者。海外的数字藏书品类多样,形式多变,大多集中在共有的区块链上,而我国的数字藏书品类相对固定,以“纸质图书+数字藏书票”形式为主,且多依托于第三方公有链条。因而政府官方平台、相关组织及出版企业对数字藏书的管理受到一定限制。
我国数字藏书版权平台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及相关企业应当占据版权交易平台的主体地位,进而提升版权法执行的主观能动性。在此基础上,平台要考虑功能性问题,优化系统界面,搭建功能性区块,在保证平台运营管理功能的前提下,提升板块间跳转的流畅性与便捷性,为数字藏书在版权平台的交易、流转提供稳定的环境。
此外,区块链上的自动化合约是NFT技术在版权平台发挥效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平台开发完善的过程中,设计者应兼顾平台智能技术的提升与版权认定、交易基础逻辑的迭代。一是要妥善运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软件技术,使其有针对性地被应用在版权平台功能实现的细处,巩固底层算法与软件语言逻辑,完善自主验证框架,为数字藏书的版权交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要持续优化版权认定的逻辑链条,在不改变底层逻辑的前提下,使区块链数字藏书版权合约高效发挥作用。同时,对链条上的审核人员团队进行定期培训,促使审核人员能够跟得上数字藏书发展的脚步,确保版权平台发挥应有的作用。
(2)规范版权保护指标及申诉流程
著作权的充分保护与运用,是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目标和应有之义[22]。NFT技术可以实现对数字藏书版权的信息追溯,用户通过点开区块链上的节点查看该数字藏书的版权所有人与流转全过程。然而平台只能提供数字藏书的基本信息,无法自动设立对应的版权侵权指标。电脑上的一篇超文本作品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展开的对话,读者被要求分担言说后果的责任[23]。因此,平台应当明确设立侵权的相应指标,并通过计算机语言的转化实现平台对侵权作品的自动认定,为创作者提供更为高效、精准的维权服务。
平台与相关政府机构应当达成版权侵权边界的共识,将数字藏书的版权明确划分为产品本身以及产品的指向性内容两个方面。针对产品内容本身,如两者编码相同,则在区块链上追踪溯源锚定初始编码。如编码相同,则利用机械扫描的形式,比对正版作品与疑似侵权作品在画面、文字等方面是否有抄袭行为。此外,要完善侵权后的申诉流程,做好数字藏书的全过程性服务。如搭建自动申诉窗口,受理人通过上传凭证处理版权侵权问题,提升问题化解的效率。如遇到系统无法自动解决的版权侵权问题,则申请人工调解员线上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版权纠纷,如两者皆无法很好地解决版权侵权问题,则移交专业裁定人员处理,进入诉讼流程。此外,管理部门还可以利用区块链本身的信息溯源功能,搭建一体化申诉平台,申诉人只需要一键申请,便可使区块链平台自动生成相关数字资产凭证及版权流转信息,构建便捷化、人性化、智能化的申诉流程,降低申诉的时间、人力成本。
(3)降低确权难度,实现精准溯源
由于在区块链存证中存在真伪难辨的情况,因而管理部门可以在区块链证据的审查中建立“一视同仁”的原则。在传统著作权争议中,法律上的证据主要是物证或书证。因为原件不易被篡改,并且易于与复印件进行区别,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查物证或者书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更有利于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对电子证据而言,我国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证据的呈报原则。既然对区块链证据而言,正本和副本并无较大差别,则可以考虑对传统的正本和副本的认定规则进行适当修改,根据“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区块链证据的正本问题进行认定,并不局限于将其保留的信息的完整性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在此基础上,笔者针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提出从法律层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司法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确认使用区块链进行电子证据存证的前提下,对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进行合法身份认定,并在没有明显虚假、篡改证据的前提下,对其存证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确认。考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和规则,我们可以采用联盟链接的方式来确定区块链存证的适用标准。
五、结语
随着非同质化通证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其在出版业领域已落地实现。数字藏书版权保护始终是一个难题,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会极大地削弱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而版权侵权者在没有付出任何劳动成果的情况下获得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是对原作者权益的极大损害。非同质化通证技术的兴起及其所具备的唯一对应性、透明高效性、精准追溯性等特性,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思路,也为数字藏书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版权保护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未来,如何利用好新技术有效解决互联网环境下的数字藏书确权、授权和维权等问题,如何促使出版业以技术为针,以版权为线,将技术与出版物版权保护融合,进而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版权的创新与发展、解决新技术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已然成为出版业转型发展的必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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