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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学”栏目主持人语

2024-07-06

克拉玛依学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法学会法学敦煌

敦煌学是一门国际显学,所涉内容异常广泛、无限丰富,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敦煌石窟艺术和藏经洞文献两方面,涉及民族、民俗、宗教、艺术、历史、考古、地理、经济、法律、语言文学等众多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资料原始性、“书籍写本性”、图画直观性、学科交叉型等特点。敦煌法学是敦煌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功国先生的界定:“敦煌法学是研究我国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石窟艺术与出土法律文献及其他资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敦煌法律现象、法制状况、法律生活、法律关系、法律过程与变迁及其规律的学问,是敦煌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有着丰富的蕴含、严谨的结构和鲜明的特征。由此也构成了敦煌法学的基本学理体系。”

西北师范大学王勇教授曾系统梳理了“敦煌法学”这一重要学术研究范式的流变。他指出:“敦煌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概念的明确提出,是在刘俊文、胡留元等先贤学者提出“敦煌法制文书”“敦煌法制文化”等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敦煌学、文献学、法学等相关学科得到充分发展的产物。2007年,兰州大学法学院李功国先生的弟子王斐弘教授在专著《敦煌法论》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敦煌法学”这一概念,并且将敦煌法学视为敦煌学的重要分支。2020年,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在兰州正式成立,李功国先生当选为研究会会长。2021年,李功国先生主编的《敦煌法学文稿》 及其姊妹篇《敦煌古代法律制度略论》 两部著作顺利出版。至此,敦煌法学基本学科理论体系构建、学术团队及研究平台搭建的工作初步完成。

2023年10月19日,由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和甘肃省法学会共同主办的“首届敦煌法学高端学术论坛”在甘肃省敦煌市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张苏军,甘肃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刘长根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甘肃省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韩世峰主持会议。“首届敦煌法学高端学术论坛”的举办,标志者“敦煌法学”的研究已经得到中国法学会的高度重视。这次高端会议的举办,完全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光明日报》2016年5月18日第1版发表的重要文章《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讲话精神,是展现“中国学术主体性”的重要会议。

本期“敦煌法学”组稿的四篇文章,第一作者均为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的研究人员。

特别令人动容的是,刘延寿先生以88岁的米寿之龄惠赐大作《敦煌法学基础理论构建问题再思考》,更是令本期组稿策划人倍感荣光。由于先生年事已高,后期著录及校对均由本人操持,如有错误,责任在我。刘先生在大作中提出:以“敦煌法学三人谈”对话中提出的问题为线索,着重就与敦煌法学基础理论构建问题有关的方面进行了再思考。一是,敦煌法学基础研究,研究什么?二是,敦煌法学的概念系统和理论体系形成对敦煌法学学科的确立至关重要;三是,敦煌法学与敦煌学(敦煌研究)的关系;四是,“季羡林断语”与敦煌法学“三性”特点的形成有无内在联系?五是,敦煌法律学、敦煌法治学、敦煌法理学“三位一体”的哲学基础——中国中道哲学的思考。相信读者诸君在看完前辈学者研究大作后,一定会反躬自省、礼敬有加。

吕志祥教授身兼甘肃省法学会副会长、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甘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等多项职务及荣誉,竟然让我等晚学晚辈忝列栏目主持,其提携奖掖后学之长者气象格局,令晚学感喟。吕志祥、田伟艳的《古代敦煌地区水资源利用:保护理念及法律实践》对古代敦煌地区水资源利用的保护理念与法律实践进行研究。文章指出:古代敦煌地区的水资源利用主要表现在保护理念和法律实践两个部分。通过对传世文献、敦煌文献以及社会风俗的研究,总结出其中蕴含着“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观、“合理利用,严格分配”的制度观念以及对水资源淳朴的爱惜与保护的社会风尚,在这些思想观念的基础之上,围绕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水利机构设置以及水利灌溉制度形成了系统的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规范体系,对当下缺水地区水资源立法有着重要启示。

穆永强、喻凤的《唐末五代时期敦煌卖地契研究:构成要件、核心条款及当代启示》则以六件唐末五代敦煌卖地契为研究对象,重点剖析了敦煌卖地契的标的物描述条款、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违约条款、抵赦条款和签字画押条款;在分析唐末五代时期敦煌地区社会经济变革后指出,唐末五代敦煌卖地契反映了当时卖主权利瑕疵担保、违约纳罚、亲属作保、私契自治、即时支付、签字画押等契约习惯,并指出敦煌卖地契研究对完善当代担保制度和践行民法典诚信原则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李春斌的《敦煌法律故事之功能及类型举隅》则认为:敦煌法律故事属于敦煌法学研究的范畴,是敦煌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敦煌法律故事具有实际上的宪法、行政法、基本法功能,是中国古典法律“大、小传统”互动中“大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敦煌地区人们法律情感维系、法律意识凝聚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古典法律宪章中取得法律效果“情理法”统一的“中庸”平衡境界之表征,还是良法善治、教化民众的重要方式。敦煌法律故事包括但不限于敦煌契约类、婚姻家庭类、继承类、土地纠纷类法律故事。

上述研究表明,中国法学研究理应更加关注中国本土的法律经验事实及理论积淀,针对转型中国期产生的中国法律问题进行认知与解释。中国法律的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进程中充分彰显文化自信的重要命题。敦煌法学领域中“敦煌法学基础理论构建”“敦煌水资源利用法律实践”“敦煌卖地契约”“敦煌法律故事”理应成为形成“中华大国学”理念及中华“文化自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重要组成部分。敦煌法学中所蕴含的伦理正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文化密钥,是中华法系生生不息的源头活水,需要得到足够的挖掘、认知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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