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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差异如何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

2024-07-05范红忠刘洋魏新彦

南方经济 2024年6期
关键词:绿色创新对外直接投资

范红忠 刘洋 魏新彦

摘 要:对外直接投资(OFDI)是推动母公司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投资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文章以A股上市企业2008—2019年数据作为样本,根据海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手工整理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利用PSM-DID方法实证检验不同投资动机下对外直接投资如何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结果发现:(1)整体上对外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母公司绿色创新,多种稳健性检验证明该结论的可靠性;(2)区分OFDI动机的研究发现,商贸服务型OFDI和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均不显著;(3)机制检验发现,商贸服务型OFDI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绿色竞争效应两种途径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当地生产型OFDI通过提高利润、资本配置效应和环境合规效应三种途径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技术研发型OFDI无法增加企业研发投入,进而难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资源开发型OFDI不能提高企业利润,进而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显著。文章为中国政府制定针对性的OFDI政策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实现中国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绿色创新 投资动机

DOI:10.19592/j.cnki.scje.410304

JEL分类号:F21,F23,O13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6249(2024)06 - 120 - 18

一、引 言

绿色创新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环境的技术创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李旭,2015)。然而,考虑到绿色创新具有“创新溢出”和“环境溢出”的双重正外部性,以及投入高、风险大和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强烈的动机进行绿色创新。近年来,在“走出去”战略的背景下,大量中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分别为1788.2亿美元和2.79万亿美元,分别位列全球第二和全球第三。对外直接投资给中国跨国企业带来了东道国的市场、劳动力、技术和资源等,进而影响到跨国企业的环境责任、技术和财务情况等各个方面,最终可能改变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例如,东道国的环境法规与中国可能存在差异,东道国子公司可能与母公司竞争绿色研发资源,跨国公司的海外经营绩效充满不确定性等,这些情况对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那么,中国跨国企业OFDI能否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哪些OFDI可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是什么?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无疑对中国政府制定针对性的OFDI政策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有重要现实意义。

投资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Makino et al., 2002),其代表企业差异化的国际化策略(Blonigen,2005)。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主要包括商贸服务型、当地生产型、技术研发型和资源开发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同,可能会使得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产生差异化影响。例如,商贸服务型OFDI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绿色竞争力,必然有动力加大自身的绿色研发投入(Attig et al., 2016),进而提高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当地生产型OFDI企业将生产部门转移到东道国后,资本配置效率得到提高(刘娟等,2020),可以腾出更多资源用于绿色创新技术的研发。而技术研发型OFDI企业可以获取东道国先进的绿色技术(Piperopoulos et al., 2018),但是也可能将科研资源转移到东道国子公司(Desyllas and Hughes,2008),所以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中国的资源开发型OFDI企业存在非市场动机(蒋冠宏、蒋殿春,2014a;孙传旺、张文悦,2022),可能会因为投资项目的亏损而减少绿色研发投入,最终抑制母公司的绿色创新。综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不同,可能会使得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产生差异化影响,因此有必要将OFDI动机因素纳入既有的研究框架。

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部分文献关注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创新的影响。这些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既可以通过将低附加值产业转移到国外(Branstetter,2006)、优化人力资本结构(阎虹戎等,2018)和逆向技术溢出(毛其淋、许家云,2014;明秀南等,2019)等途径促进母国创新,也可以通过挤出国内研发投资来抑制母国创新(Desyllas and Hughes,2008)。另一部分文献关注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污染排放、绿色创新效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社会责任等环境相关因素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既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增加母国的污染排放,也可以通过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来减少母国的污染排放(周力、庞辰晨,2013;Hao et al., 2020)。另一些学者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显著提高母国绿色创新效率(龚新蜀等,2017;韩先锋等,2020)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张建、李占风,2020;张伟科、葛尧,2021)。此外,一些学者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通过东道国消费者所带来的绿色竞争效应(Kang,2013;Attig et al., 2016)和东道国制度压力所带来的环境合规效应(Marano et al., 2017;王全景,2018)等机制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与本文最相关的是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绿色创新的影响文献。李国祥等(2016)基于环境规制视角实证发现,环境规制力度较强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贾军等(2017)采用系统GMM方法实证发现,投资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绿色创新均有积极影响。Liu et al.(2021)侧重于考察OFDI影响绿色创新的机制,实证发现对外直接投资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渠道促进母国绿色创新。

通过分析以上文献,本文发现现有文献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较少有文献研究不同动机的OFDI对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鉴于投资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Makino et al., 2002),不考虑OFDI动机异质性,就无法识别哪部分OFDI对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有影响或者不同动机OFDI对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差异性影响,最终无法揭示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影响的深层原因。第二,考虑到对外直接投资可能与母国(或母公司)创新及绿色创新之间存在一定的互为因果关系(毛其淋、许家云,2014),现有文献使用的计量方法缺乏对OFDI与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进行因果识别,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第三,现有文献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或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关系时几乎都采用省际层面的OFDI面板数据,缺乏微观层面的实证证据。

为了克服以上研究的不足,本文使用更为微观的企业层面数据实证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具体而言,首先借鉴刘莉亚等(2015),杨连星等(2020)的做法,从国泰安CSMAR中国上市公司海外关联公司数据库获得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及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借鉴蒋冠宏、蒋殿春(2014b)和余静文等(2021)的研究,利用企业海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区分对外投资动机。其次,为了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借鉴蒋冠宏、蒋殿春(2014b)和余静文等(2021)克服内生性的方法,利用PSM-DID来实证考察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如下:第一,尽我们所知,本文较早从不同OFDI动机视角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OFDI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通过考察不同动机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差异化影响,本文丰富了OFDI的母公司绿色创新效应的相关研究。第二,本文深入分析了不同动机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不同渠道,有助于深化对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公司绿色创新内在关系的认识,也为构建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的路径提供了理论和经验支持。第三,本文使用PSM-DID评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相对于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可以有效识别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公司绿色创新之间的因果效应,缓解内生性问题,使得研究结论更可信。

本文的剩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不同动机OFDI的母公司绿色创新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与结果;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

鉴于投资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Makino et al., 2002),本文借鉴蒋冠宏、蒋殿春(2014b)等研究,分别分析四种不同动机的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

(一)商贸服务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

商贸服务型OFDI的目的是通过开拓和扩大海外市场来增加出口。具体而言,商贸服务型OFDI的主要职能有产品销售和推广、联络和维持客户、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等(蒋冠宏、蒋殿春,2014b)。商贸服务型OFDI并不需要在东道国生产产品,而是将母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拿到东道国市场上出售。商贸服务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规模经济效应。蒋冠宏、蒋殿春(2014b)和吴金龙等(2021)的实证研究均证实,商贸服务型OFDI可以扩大企业出口。母公司通过扩大出口可以生产更多产品,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规模经济效应降低了企业单位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进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赵伟等,2006)。同时,与其他技术创新相比,绿色创新具有投资周期更长和投资风险更高的特征,因此更容易出现资金问题(顾海峰、高水文,2022;武力超等,2022;廖果平、王文华,2023)。而利润的提高可以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具体而言,商贸服务型OFDI增加的利润可以给母公司绿色研发活动提供资金,雇佣更多的高科技人才以及购买更多的绿色研发活动所需的设备,进而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二是绿色竞争效应。跨国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全球化大背景下,不仅面临来自本土企业的挑战,在国际上也要和拥有先进绿色技术的企业展开竞争。现有研究表明,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有利于企业提高品牌美誉度,向消费者传递自身信誉良好的积极信号,促使自己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进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Kang,2013;Attig et al., 2016)。因此,跨国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绿色竞争力,必然有动力提高自身的环境责任感以增加产品的销售。提高环境责任感意味着跨国企业需要加大自身的绿色研发投入,以提高产品的绿色技术含量,最终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得以提高。综上,商贸服务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为正。

(二)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

当地生产型OFDI主要指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建立工厂并生产产品,其目的主要有规避东道国贸易壁垒,降低贸易成本、节省人工及环境成本等(蒋冠宏、蒋殿春,2014b)。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资本配置效应。Lee and Wang(2021)研究认为,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本、财务资源、管理资源、信息资源等,这些资源都是有限的。当地生产型OFDI将企业的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低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转移到东道国,有助于企业去库存和去产能,进而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企业资本的高效配置(刘娟等,2020)。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母公司可以腾出更多资源用于节能环保类绿色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从而提升母公司绿色创新水平。

二是利润回馈效应。母公司将生产环节转移到东道国后,贸易成本、人工成本、原料成本和环境成本等得到降低,促使母公司的生产成本降低,在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母公司的利润得到提升(罗军、冯章伟,2018),进而促进母公司可以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绿色技术的研发,最终提升母公司绿色创新水平。

三是环境合规效应。当地生产型OFDI在东道国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污染排放。不容忽视的是,东道国和母国(中国)在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生产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环境方面的法律和道德风险。为了让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污染排放符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减少污染排放造成的恶性环境事件的发生,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承担更多环境责任来降低在东道国经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Attig et al., 2016;Liu et al., 2021)。同样,提高环境责任感意味着跨国企业需要加大自身的绿色研发投入,以通过绿色技术来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最终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得以提高。综上,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为正。

(三)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

技术研发型OFDI主要指在东道国设立研发机构或者并购东道国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其目的是获取东道国科学技术、专利、管理经验等先进生产要素(蒋冠宏、蒋殿春,2014b)。东道国子公司自身的绿色技术储备,以及当地高科技人才、科研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研基础设施等良好的外部环境,均有助于提高东道国子公司的绿色创新效率,促进东道国子公司的绿色创新(Anderson and Sutherland,2015;Piperopoulos et al., 2018)。母公司通过企业内部渠道,可以以较低成本在较少时间获得东道国子公司的先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并对这些绿色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使用(Bruhn et al., 2017)。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如下。

一是学习模仿效应。“学习模仿—创新”模式一直是中国企业创新的重要模式。如果母公司在对东道国子公司先进绿色技术的运用过程中产生了知识积累,并且基于这些知识积累进行各种绿色研发投资,那么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母公司的绿色创新。

二是研发替代效应。如果母公司只是单纯地依赖东道国子公司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并且将研发资金、设备等科研资源转移到东道国子公司(Desyllas and Hughes,2008),那么东道国子公司将替代母公司进行绿色创新活动,进而挤出了母公司的绿色研发投资。此时,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有抑制作用。综上,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四)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

资源开发型OFDI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东道国的能源及矿产等自然资源(蒋冠宏、蒋殿春,2014a)。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需求急剧上升,中国的资源开发型OFDI大多进入澳大利亚、加拿大、非洲、拉美等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一般由中国企业提供资金、劳务、技术和开采设备,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开发当地资源。资源开发型OFDI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如下。

一是资源补充效应。资源开发型OFDI给母公司提供东道国丰富和较为低廉的自然资源。这些低廉和优质自然资源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母公司的原料成本,促使母公司的发展不再受资源短缺的限制,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和销售,进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当母公司将新增的利润用于绿色新技术的研发时,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得以提高。

二是非市场动机。不少学者研究认为,中国的资源开发型OFDI可能存在非市场动机(蒋冠宏、蒋殿春,2014a;贾妮莎等,2020;孙传旺、张文悦,2022)。母公司在进行资源开发型对外投资时,通常以资源战略保障为出发点,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同时母公司还会获得软预算约束、低息融资等政府政策支持(Duanmu,2012)。因而,母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状况有较高的容忍度,甚至还可能因海外子公司的投资项目亏损而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削减企业的绿色研发投入,最终抑制母公司的绿色创新。综上,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根据以上分析,总体上看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不同动机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2019年间所有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数据主要包括上市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数据、绿色专利相关数据、环保支出数据、环境责任数据和主要财务数据,本文数据来源如下。

上市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海外关联公司数据库。海外关联公司数据库包含上市公司海外关联公司的公司名称、与上市公司关系、经营范围、注册地和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有海外关联公司,则视为该上市公司开展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刘莉亚等,2015;杨连星等,2020)。本文搜集了2008—2019年A股上市企业的海外关联公司数据,借鉴刘莉亚等(2015),杨连星等(2020)的做法,对数据做以下处理:(1)剔除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以及百慕大群岛等地的海外关联公司,因为上市企业对这些注册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多为避税;(2)仅保留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大于10%的海外关联公司;(3)如果某个上市企业存在多条对外直接投资信息,只保留该企业首次对外直接投资的信息。经过以上筛选,本文共得到1525条OFDI信息,即1525个对外直接投资上市企业。

上市企业绿色专利数据。借鉴徐佳、崔静波(2020),李青原、肖泽华(2020)和王馨、王营(2021)的做法,本文首先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获得上市企业专利数据,然后将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IPC Green Inventory)1进行匹配,从而得到企业历年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绿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绿色发明专利授权数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并将前两者相加得到企业的绿色专利申请数,后两者相加得到绿色专利授权数。

环保支出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环境责任数据来源于和讯网公布的上市公司CSR得分中的环境责任(ENV),上市企业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最后,本文利用上市公司证券代码对三个数据库进行合并。

本文对样本做以下处理:(1)剔除行业为金融和房地产的上市公司;(2)剔除非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包括ST、ST*以及PT);(3)为控制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 1% 的缩尾处理(Winsorize)。

(二)变量及测度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现有文献主要选用绿色专利申请数、绿色专利授权数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或授权数)等作为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测度变量。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技术在申请过程中就可以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专利申请后往往需要花费1—2年才能得到授权。因此,专利申请数比专利授权数更及时、可靠(黎文靖、郑曼妮,2016)。另一种观点认为,专利申请数只能反映企业对绿色技术的积极态度和重视程度,而专利授权数更能代表企业的实际绿色技术水平(齐绍洲等,2018)。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发明专利更能代表企业的创新性。综合以上三种观点,本文借鉴徐佳、崔静波(2020),李青原、肖泽华(2020),王馨、王营(2021)和郭丰等(2023)等研究,以绿色专利申请数来衡量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同时,本文使用绿色专利授权数、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王馨、王营(2021)的做法,将绿色专利申请数、绿色专利授权数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加1并进行对数化处理。

2.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对外直接投资决策[OFDIit]作为解释变量。由于国泰安CSMAR的海外关联公司数据库并没有披露上市企业的对外投资金额,因此借鉴现有研究(蒋冠宏、蒋殿春,2014a;贾妮莎等,2020;余静文等,2021),本文使用对外直接投资的虚拟变量[OFDIit]作为解释变量。具体而言,当企业首次进行了对外直接投资,即企业首次建立海外关联公司的之后年份,[OFDIit]为1,否则为0。[OFDIit]代表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状态,其系数代表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3.控制变量

为剔除其他因素可能对企业绿色创新造成的潜在影响,借鉴徐佳、崔静波(2020),李青原、肖泽华(2020),王馨、王营(2021)等研究,本文选取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具体包括:资产总额、员工人数、企业年龄、固定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账面市值比、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环保支出和环境责任,所有控制变量都进行对数化处理。

4.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的识别

借鉴毛其淋、许家云(2014)和余静文等(2021)等研究,本文通过上市公司海外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来识别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1。根据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本文设置了商贸服务型OFDI、当地生产型OFDI、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四个虚拟变量。具体来说,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为商贸服务型时,虚拟变量商贸服务型OFDI为1,其他为0。类似地,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分别为当地生产型、技术研发型和资源开发型时,虚拟变量当地生产型OFDI、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分别为1,反之为0。

不同动机的对外直接投资分布情况如表11。从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来看,商贸服务型OFDI、当地生产型OFDI、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的数量分别为852、362、160和52,中国商贸服务型OFDI数量占比最大,高达56%。从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发展程度来看,中国上市企业的海外子公司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其占比为71%。同时区分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和国家发展程度发现,商贸服务型OFDI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占比76%;当地生产型OFDI基本平均分布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技术研发型OFDI大部分集中于发达国家,占比93%;56%的资源开发型OFDI集中在发达国家,44%的资源开发型OFDI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三)模型设定

本文选择多期PSM-DID来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选择PSM-DID基于以下原因:已有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做出对外直接投资决策并不是随机的,生产率及创新水平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对外直接投资(田巍、余淼杰,2012;周茂等,2015),而对外直接投资反过来又影响企业创新和生产率(毛其淋、许家云,2014)。绿色创新作为创新的一个子集,有理由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公司绿色创新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直接用OLS等方法估计,实证估计结果可能有偏。为了缓解上述问题,本文借鉴蒋冠宏、蒋殿春(2014b)和余静文等(2021)等研究,首先利用倾向得分匹配(PSM)使处理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对照组(未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具有相似特征,再运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

此外,由于不同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时间是不同的,无法运用传统的单一时间节点的DID方法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故运用多期PSM-DID方法评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具体做法分如下两步。

1.对所选样本进行逐年倾向得分匹配(PSM)

借鉴宋德勇等(2021)的研究,本文采用逐年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分别为2008—2019各年首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上市企业进行匹配,以获得对照组企业。首先,将上市企业分为两组,一组为处理组,为当年首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另外一组为对照组,为2008—2019年样本期间未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接下来,建立以下Logit模型(1),估计每一个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概率,再采用近邻匹配将预测概率值相近的企业进行配对,从而得到对照组企业。

模型(1)中,[OFDIit]代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Xit-1]表示滞后一期的匹配变量,包括资产总额、员工人数、企业年龄、固定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账面市值比、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环保支出和环境责任。此外,模型(1)中[εit]代表随机误差项。

2.采用多期DID方法估计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母公司绿色创新效应。

在倾向得分匹配后处理样本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如下多期DID模型:

模型(2)中,[LnPatentit]代表企业i在第t年的绿色创新水平。[OFDIit]是我们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表示企业i在第t年是否存在对外直接投资。我们关注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β1],其经济含义可解释为对外直接投资决策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模型(2)的其他变量与模型(1)基本一致,[Xit]表示企业特征的控制变量组合,包括资产总额、员工人数、企业年龄、固定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账面市值比、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环保支出和环境责任,[δi]代表企业固定效应,[δt]代表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处理结果

本文通过Logit模型(1)得到中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倾向得分,然后采用最近邻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企业匹配到特征相似的对照组企业,匹配比例为1∶2。以2015年的匹配过程为例,将2015年首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作为处理组,通过PSM方法构建对照组。为保证匹配质量,需要进行平衡性检验,2015年处理组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2。表2显示,匹配后企业资产总额、员工人数、企业年龄、固定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账面市值比、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环保支出和环境责任各个匹配变量的标准化差异均大幅下降;而t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匹配后的处理组和对照组不存在显著差异。综上,选择匹配比例1∶2的最近邻倾向得分匹配的结果较为理想,满足平衡性假设。另外,逐年匹配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

(二)基准回归结果

根据上述构建的模型,本部分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整体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结果显示,无论模型中是否添加控制变量,DID交互项[OFDIit]的系数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列(2)中DID交互项[OFDIit]的系数为0.033,表明对外直接投资促使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提升了3.3%。虽然理论上,由于存在不同投资动机,对外直接投资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但是本文的基准结果表明,整体上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提高母公司绿色技术水平,与贾军等(2017)和Liu et al.(2021)等研究的结论一致。

(三)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估计(DID)方法的估计结果的有效性取决于这样一个假设:在政策实施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具有共同的变化趋势。因此,借鉴Beck et al.(2010)的做法,我们构建如下模型(3)来验证样本是否满足平行趋势。

其中[OFDIi,t+m]是一系列虚拟变量,如果时间距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m年,则[OFDIi,t+m]取值为1,反之为0。例如,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前2年,[OFDIi,t-2]取值为1,其他年份取值为0。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后的第3年,[OFDIi,t+3]取值为1,其他年份取值为0。[β-4]至[β-1]代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前1—4期的实施效果,[β0]至[β4]代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后当期至第4期的实施效果。此外,我们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前一年作为政策实施的基准年。模型(3)中其他变量的含义与模型(2)相同。

图2汇报了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从结果来看,[β-4]至[β-2]在5%的水平上均不显著,表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绿色创新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不存在显著差异。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之后,[β1]至[β4]在5%的水平上均显著为正,说明对外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母公司绿色创新。因此,样本通过了双重差分法(DID)估计所需的平行趋势检验。

(四)稳健性检验

1.更换被解释变量

根据研究设计部分的分析,本文使用绿色专利授权数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绿色创新的替代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列(1)和列(2)的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绿色专利授权数和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可见,即使使用不同绿色创新的测度指标,实证结果依然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2.更改PSM的匹配比例

本文PSM匹配过程中,使用的匹配比例为1:2。为排除匹配比例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将匹配比例设定为1:1,按照上述匹配规则对样本进行重新匹配和回归分析。表5列(3)的结果表明,即使将匹配比例设定为1:1,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依然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3.更改匹配方法

为排除匹配方法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利用马氏匹配法代替倾向得分匹配法对样本重新匹配和回归分析。表5列(4)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可见,即使更改了样本匹配方法,基准回归的结论依然稳健。

4.更改计量方法

Cameron and Trivedi(2005)指出,由于企业专利申请数据为非负整数,使用一般的 FE、OLS 估计,回归结果会产生偏误。当被解释变量为非负整数,可以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或者泊松回归模型解决以上偏误。而使用泊松回归模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解释变量的均值和方差一定相等,即“均等分散”。经过计算,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申请数的方差大于均值,存在“过度分散”。因此本文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对对外直接投资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稳健性检验。表5列(5)的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OFDIi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即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基准回归结果得出一致的结论。

5.内生性问题

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2)使用了PSM-DID方法来缓解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公司绿色创新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但为了验证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采用系统GMM方法来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借鉴孙传旺、张文悦(2022)的做法,本文采用企业每年对外直接投资次数的存量来测度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然后利用系统GMM方法估计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表5列(6)的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显著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再次说明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五)不同动机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

本部分实证考察不同动机的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影响的异质性。首先,按照研究设计部分的介绍,本文根据海外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将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分为商贸服务型、当地生产型、技术研发型和资源开发型四种。接下来,本文按照前述PSM原则,分别对不同OFDI动机的企业进行逐年PSM,然后根据模型(2)的双重差分法依次对不同OFDI动机的企业及其匹配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6。

表6的回归结果显示,不同动机的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并不一致。列(1)中核心解释变量[OFDIit]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商贸服务型OFDI可以显著提升母公司的绿色创新水平。同样,列(2)的回归结果显示,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有显著的促进效应。不过,列(3)中[OFDIit]的系数不显著为负,说明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列(4)的结果表明,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也不显著。以上回归结果与理论预期保持一致。

(六)不同动机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检验

上述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商贸服务型OFDI和当地生产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而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影响不显著。那么不同动机OFDI为什么对母公司绿色创新有差异性影响,将是本小节探讨的问题。参考温忠麟等(2004)的研究,本小节采用逐步回归法来检验不同动机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

1.商贸服务型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检验

根据理论分析部分的解释,商贸服务型OFDI可能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绿色竞争效应两种途径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首先,为了验证规模经济效应这个机制,本文使用企业利润总额的对数来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然后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1)的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显著增加企业的利润。该结果与赵伟等(2006)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商贸服务型OFDI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进而提高了企业利润。同时,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利润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列(1)和列(8)的结果表明,商贸服务型OFDI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增加的利润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其次,为了验证绿色竞争效应这一机制,我们将环境责任取对数,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然后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2)为[OFDIit]对企业环境责任影响的实证结果。该结果显示,商贸服务型OFDI显著增加了企业的环保责任。同时,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环境责任的提高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列(2)和列(8)的结果表明,跨国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绿色竞争力,会提高自身环保责任,最终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综上,列(1)、列(2)和列(8)的结果表明,商贸服务型OFDI可以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绿色竞争效应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2.当地生产型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检验

理论分析表明,当地生产型OFDI会通过利润回馈效应、资本配置效应和环境合规效应三种机制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表7的列(3)验证了利润回馈效应这一渠道。列(3)中[OFDIit]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利润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果说明,当地生产型OFDI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利润。同样,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利润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列(3)和列(8)的结果表明,当地生产型OFDI也可以通过利润回馈效应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为了验证资本配置效应这一机制,借鉴代昀昊、孔东民(2017)的方法,我们测算出企业的资本配置效率。接下来本文将资本配置效率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来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4)的结果表明,当地生产型OFDI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资本配置效率。跨国企业将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低技术含量的生产环节转移到东道国后,其资本配置效率确实得到提高,这个结果与刘娟等(2020)的研究结论一致。同时,表7列(8)的结果显示,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列(4)和列(8)的结果表明,当地生产型OFDI可以通过资本配置效应来提高母公司绿色创新。

为了验证环境合规效应,我们将环境责任取对数,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然后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5)的结果显示,当地生产型OFDI显著增加了企业的环境责任。同样,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环境责任的提高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列(5)和列(8)的结果表明,跨国企业为了让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污染排放符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会提高自身环境责任,最终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综上,列(3)、列(4)、列(5)和列(8)的结果表明,当地生产型OFDI通过利润回馈效应、资本配置效应和环境合规效应三种途径提高了母公司绿色创新。

3.技术研发型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检验

理论分析表明,技术研发型OFDI对母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进而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也不确定。为了验证该渠道是否存在,我们将企业研发投入金额取对数,然后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检验。表7列(6)的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是不显著的。虽然技术研发型OFDI促使跨国企业可以较低成本地获得海外子公司的绿色技术,有助于企业基于这些绿色技术进行绿色创新活动。但是另一方面,技术研发型OFDI可能促使企业依赖海外子公司的绿色技术成果,海外子公司将替代母公司进行绿色研发,进而挤出母公司的绿色研发投入。同时,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然而,由于技术研发型OFDI不能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投资,最终无法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4.资源开发型OFDI影响母公司绿色创新的机制检验

由理论分析可知,资源开发型OFDI对母公司绿色创新的影响也是不确定的,其影响取决于资源开发型OFDI是否能提高企业利润。为了验证该渠道,我们继续将企业利润的对数作为模型(2)的被解释变量,然后进行回归分析。表7列(7)的结果显示,资源开发型OFDI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显著的。虽然资源开发型OFDI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但另一方面也存在非市场动机,最终资源开发型OFDI无法提高企业利润。同时,表7列(8)的结果显示,企业利润的增加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可见,资源开发型OFDI并不能促进提高企业利润,最终无法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对外直接投资(OFDI)是推动企业母公司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投资动机是分析跨国企业OFDI影响的一个基本角度。本文以A股上市企业2008—2019年数据作为样本,根据海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手工整理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利用PSM-DID方法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及其动机异质性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1)全样本实证检验发现,对外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2)区分OFDI动机的异质性研究发现,商贸服务型OFDI对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地生产型OFDI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均不显著;(3)机制检验发现,商贸服务型OFDI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绿色竞争效应两种途径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当地生产型OFDI通过资本配置效应、利润回馈效应和环境合规效应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技术研发型OFDI和资源开发型OFDI难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是由于技术研发型OFDI无法增加企业研发投入,资源开发型OFDI不能提高企业利润。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对外直接投资是推动母公司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走出去”战略的母公司绿色创新效应,政府部门应该根据企业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动机制定差异化的鼓励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大力推动中国企业进行商贸服务型OFDI。鼓励中国企业在世界各国建立商贸机构或者收购东道国拥有分销渠道的公司,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绿色竞争效应来促进母公司绿色创新。第二,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进行当地生产型OFDI。利用东道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环境成本和贸易成本,中国的跨国企业可以将国内低附加值和资源消耗大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转移到国外,以提高企业资本配置效率和利润,进而推动国内企业腾出更多资源用于绿色技术的研发。第三,加大对技术研发型OFDI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技术研发型OFDI虽然可以通过学习模仿效应促进中国企业绿色创新,但是考虑东道国子公司对中国母公司研发资源的挤占,中国企业通过获取东道国先进创新要素来促进自身绿色创新水平的美好愿望不一定能实现。政策部门应该增加科研激励以引导技术研发型OFDI企业将绿色研发资源留在国内母公司,以提高中国企业的绿色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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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Motivational Differences in OFDI Affect the Green Innovation

of the Parent Company

Fan Hongzhong  Liu Yang   Wei Xinyan

Abstract: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DI)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innovation of parent companies, and investment motivation is a basic angle to analyze the impact of OFDI of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Taking the 2008—2019 data of A-share listed enterprises as a sample, this paper manually organizes the motives of OFDI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scope of overseas subsidiaries, and empirically tests how OFDI affects the green innovation of the parent company under different investment motives by using the PSM-DID method.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1) Overall OFDI significantly promotes the parent company's green innovation,and a variety of robustness tests prove the reliability of this conclusion. (2) The research that distinguishes the motivation of OFDI finds that both commercial and service OFDI and local production OFDI significantly promote the parent company's green innovation, while technology R&D OFDI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OFDI have insignificant effects on the parent company's green innovation. (3) The mechanism test finds that commercial and service OFDI promotes the parent company's green innovation through both the economy of scale effect and the green competition effect, while local production OFDI promotes the parent company's green innovation through the profit return effect, the capital allocation effect and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effects. Technology R&D OFDI cannot increase R&D investment of enterprises,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promote green innovation of the parent company. Resource development OFDI cannot increase enterprise profits,and thus does not have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promotion of green innovation in parent companies. This paper provides important empirical evidence f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formulate targeted OFDI policies to promote parent companies' green innovation and realize China's green development.

Keywords: OFDI; Green Innovation; Investment Motivation

(责任编辑:徐久香)

* 范红忠,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E-mail:hongzhong@hust.edu.cn,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科技大学,邮编:430074;刘洋(通讯作者),湖北经济学院,E-mail:docly@hust.edu.cn,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魏新彦,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ail:weixinyan@webmail.hzau.edu.cn。作者文责自负。

基金项目: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互利共赢的中美双边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19BJL107)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球价值链重塑与中国出口质量升级研究”(17BJL108)资助。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10年推出“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该绿色清单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对绿色专利的划分标准制定,包括七大类:交通运输类(Transportation)、废弃物管理类(Waste Management)、能源节约类(Energy Conservation)、替代能源生产类(Alternative Energy Production)、行政监管与设计类(Administrative Regulatory or Design Aspects)、农林类(Agriculture or Forestry)和核电类(Nuclear Power Generation)。

1 具体而言,当海外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包括 “贸易”“销售”“经销”“批发”“售后”和“零售”等关键词时,则视为商贸服务型OFDI;当包含“制造”“生产”“加工”和“组装”等关键词时,则视为当地生产型OFDI;当包含“研发”“技术开发”“研究”“科研”和“科技”等关键词,则视为技术研发型OFDI;当包含“采矿”“资源开发”“油田开发”和“能源开发”等关键词时,则视为资源开发型OFDI。借鉴余静文等(2021),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营范围存在多种动机,本文将存在多种动机的情况依次划分到对应的类别中,如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造”和“研究开发”关键词,那么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既是当地生产型同时也是技术研发型。

1 东道国是否为发达国家的评判标准来源于世界银行。重污染行业名单的认定主要根据生态环境部 2010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高科技行业名单的认定主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关文件和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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