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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伦理道德视角下的苔丝

2024-07-04向家佳

长江小说鉴赏 2024年11期
关键词:苔丝伦理道德康德

[摘要]本文从康德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德伯家的苔丝》中苔丝的人生经历,以及其颇有争议的行为,以揭示苔丝形象蕴含的丰厚底蕴。苔丝身上具有康德赞同的伦理美德范式,也体现出对康德“美德”的叛逆,这些叛逆表征了哈代对时代的困惑与不满。哈代把苔丝描述为“一位真实呈现的纯洁女人”,是对苔丝美德的肯定,也是对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的鞭笞和批判。

[关键词]伦理道德 康德 苔丝

[中图分类号] I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7-2881(2024)11-0047-04

《德伯家的苔丝》和托马斯·哈代的其他作品一样,虽然从技术上讲是一部19世纪的作品,但在主题方面包含了20世纪作品的一些成分[1]。苔丝在她短暂的一生中经历了许多有争议的事情,最后在那个社会中被摧毁。哈代作为一位思想先进,深受几种思潮影响的作家,他塑造的角色有其复杂性。按照维多利亚时代的规范,苔丝是一个典型的“堕落的女人”,因为她在婚前失去了贞操,成为一个未婚母亲,后来又成为情妇和女杀手。但小说的副标题《真实呈现的一位纯洁女人》(A Pure Woman Faithfully Presented)颇具讽刺意味,小说因此受到批评界的关注,成为学术研究的热门作品。

一、故事及其背景简述

《德伯家的苔丝》是哈代的乡村悲剧故事之一。在这个故事中,贫穷的乡村女孩苔丝·德北菲尔德不幸被富有的亚历克·德伯维尔勾引后怀孕并生下小孩,但孩子在婴儿期就夭折了。苔丝随后找到一份奶牛厂女工的工作,并爱上安吉尔·克莱尔——一个牧师的儿子。他们结婚当晚,苔丝向安吉尔坦白了她的过去,第二天安吉尔因为苔丝婚前的经历抛弃了她。被丈夫抛弃后,迫于家人生计,苔丝又成为亚历克的情妇。后来,安吉尔终于从遥远的巴西归来,苔丝对亚历克的仇恨更加强烈,杀死了亚历克,苔丝因此被逮捕并被处绞刑。

在维多利亚时代,对女性的性描述是一大禁忌,大多数作家把女性角色描绘成天真无知、没有任何性表达的纯洁天使。哈代是为数不多的关注和同情其同时代女性的男性作家,他的大部分小说都以男女关系为中心,其笔下的女性有血有肉、鲜活生动。从《德伯家的苔丝》的副标题《真实呈现的一位纯洁女人》可以窥见,哈代眼中的苔丝是一个挑战传统伦理观念的新女性,哪怕婚前失贞,婚后沦为情妇,苔丝依然是“一位纯洁女人”。

二、康德的伦理道德观

康德曾说:“一个人自己的幸福原则是所有原则中最要不得的,这个原则是错误的。”“使一个人幸福与使一个人善良是截然不同的,使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谨慎而有远见,与使一个人有德行是相差甚远的。”[2]所谓道德就是克服本能欲望,人之所以能和动物区分开来,就在于人具有设定目的的能力,即人性。那么,如何检验自己的先天道德法则是否合理呢?康德认为,我们应该只是按照这样的准则来行动,通过你的意志,你能够把那个准则设想为一个普遍法则。假设你想要做的事情可能对他人产生影响,那么,你就应该把你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设身处地为他人考虑,然后决定你是否应该做那件事,即一个道德上可允许的行动,必须是任何人都可以理性地同意和接受的行动。这被称为可普遍化检验。

在康德的“目的公式”中,核心思想是“人是目的”,即人的“人格性的禀赋”。人应该尊重每个理性主体的道德能力,这就要求任何行动既要确保理性主体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不受损害,同时又要积极促进理性主体道德能力的实现。由此,“目的公式”表达了一种将人从人性提升到人格性,进而彰显人之为人的本质和崇高的思想[3]。

三、苔丝的“道德”表征

康德认为,行为的动机是重视正义的第一原则,而他称之为善意的动机必须是强制性的,但不是强迫性的。我们不应该因为个人欲望、个人利益或冲动而做某事。康德认为责任很重要,经验不是检验道德的标准,可普遍化检验是检验道德的标准,这在苔丝的人生中得到很好的表征。

1.苔丝对家人无私的爱——基于责任感的道德

苔丝对她的兄弟姐妹表现出母爱,她爱她的家人,愿为家人的利益做出任何牺牲。她在家庭中是无私的,她的心中有美好的愿望。善意构成了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除了善意,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事实上,甚至在世界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以被设想为可被称作无条件的善的东西”[4]。苔丝绝不是一个无耻的女孩,但为了她的家人,她不顾尴尬和危险保护他们。当她的父亲因为在公共场合的愚蠢行为而被步行俱乐部的妇女嘲笑时,她的尊严受到了伤害,她甚至和她们争吵起来,她脸颊上的红色蔓延到她的脸和脖子上。后来,她告诉母亲,她感到非常羞耻,以至于想钻进地下。父亲喝醉了,错过了第二天凌晨两点送蜂箱的时间,苔丝毫无怨言地和她的小弟弟赶赴市场,却因为不会驾驭马匹将马摔死了。

在父母的催促下,苔丝去找德伯家,努力想恢复家庭往日的生活。苔丝认为马死了是她的责任,所以她得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康德强调动机,指出良好的意愿会影响将要完成的事情,或者足以实现某些拟议的目的。苔丝的家庭总是陷入贫困的境地,她总想帮助家庭,始终把家庭放在第一位。被安吉尔抛弃后,她回到家,把安吉尔留下的大部分钱都给了她的家人,自己前往条件恶劣的田间劳作。当父母病重,家庭再次陷入困境时,她立即收拾好东西回家。苔丝对父母和家人有极强的责任心,为了让处于困境中的家人活下去,她甚至牺牲自己,成了自己讨厌的人,亚历克的情妇。

2.苔丝的失贞——不同的道德评判

苔丝是一个贫穷的农村女孩,但她从未想过要嫁给一个富有的贵族或成为其情妇。当亚历克写信给苔丝的家人说他要给她一份工作时,母亲感到很高兴,她认为苔丝看起来很有吸引力,并说“他永远不会有不爱她的心”[5]。母亲希望女儿能找一个有钱人结婚,但苔丝并没有想过这一点,一开始就没有勾引亚历克的想法。康德认为,善意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善”的,他强调动机。在亚历克家里,员工们每周六都会去查斯伯勒朝圣。苔丝没有去参加朝圣,这给她引来了灾难,亚历克带她到森林里,勾引她。“天真确实是一件光荣的事,但另一方面,它不能很好地保持自己,很容易被引入歧途,这是非常可悲的。”[2]苔丝的经历暗合了康德的观点,她的天真给她带来了悲剧,在意识模糊的时候失去了处女之身。她感到内疚和羞耻,不顾亚历克的挽留和承诺,毅然离开。当她回到家时,坏名声早已传开,她的朋友和村民都在谈论她,他们看不起她,认为她是罪犯。“那时她的抑郁症很可怕,她可以把自己藏在坟墓里。”[5]在这些人眼中,她是个罪犯,甚至在她自己眼中也是。在某种程度上,她感到内疚,但她知道自己并不是完全的罪犯,她甚至“天真”地认为自己能被原谅。在婚礼前,她承认了自己过去的“罪行”,希望得到安吉尔的宽恕,她把自己看成是一个闯入清白之地的内疚的形象。

审判苔丝的是宗教教义,它建立在禁欲主义和父权制社会的基础上,有助于统治阶级对人民的统治。然而,在小说中宗教只惩罚受害者,其虚伪性逐渐显露,这表现为:苔丝的孩子不能接受洗礼,也不能被埋在坟场,而安吉尔的过错能被轻易原谅,亚历克在做错事后却能成为传教士。宗教在小说中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但真正的判断应该是理性的。我们应该坚持善意的道德原则,并以此为指导来思考和判断什么是合适的法律。苔丝失去了她的处女之身,这是一个意外,是她美丽的外表和亚历克不道德的行为造成的。她自己并没有罪,正如康德所说,有时好的东西会带来坏的结果,但结果并不影响好的行为。

3.对丈夫的忠诚——苔丝遵循的道德原则

在小说中,苔丝被描绘成一个具有非凡美貌的女人,她的父母认为她会嫁给一个有钱人。亚历克是她的追求者,他告诉她应该利用她的外表,但苔丝没有接受他的建议。她靠自己工作赚钱,虽然辛苦的工作让她很痛苦。遇到安吉尔后,她考虑了很久决定大胆地爱上一个人,虽然她曾被亚历克欺骗,但她仍然希望自己会幸福。

在苔丝向安吉尔坦白过去之前,安吉尔向苔丝表达了他认真而深沉的爱,但当苔丝坦白过去后,安吉尔告诉她,他爱的是她坦白前的形象,尽管苔丝原谅了安吉尔在伦敦的过去。但苔丝并不生气,相反,她答应了安吉尔的一切要求。苔丝之所以会有如此举动,一方面与父权制社会有关,父母的观念深深影响了苔丝,即苔丝应该跟随她的丈夫。另一方面与苔丝对爱和婚姻的责任有关。从苔丝对婚姻的慎重考虑中可知,苔丝的爱并不浮躁。安吉尔多次向她求婚,她每次都犹豫不决,然而一旦她接受了求婚,她就不会轻易与丈夫分开。

苔丝对安吉尔的爱是纯洁的、真实的,尽管一开始安吉尔所爱的只是她的外表,没有深入了解她的美德,所以当他知道苔丝的往事后,很快离开了她。苔丝的爱是真切有责任的,所以她原谅了丈夫的过去,并尊重他的决定。她为安吉尔开脱:“因为你爱的她不是我真正的自己,而是一个有我形象的人,一个我可能成为的人!”[5]她的朋友问她安吉尔在哪里,她没有因为安吉尔离开而责备他,她只是告诉朋友,她和安吉尔之间需要解决一些事情,与他人无关。当她陷入最大的麻烦时,她遵守承诺不找他,不寻求他的帮助。在她心里,安吉尔仍然是她的丈夫,尽管她不知道她的丈夫是否会回来。康德说,出于对人类的爱,他愿意承认我们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基于责任[2]。人的社会属性中,最重要的是责任。安吉尔离开后,苔丝用手帕遮住自己的脸,因为她认为除了她的安吉尔,附近没有任何男人值得她取悦。她不能取下她的戒指,不方便的时候她就把它戴在脖子上,提醒她守护自己的婚姻和丈夫安吉尔。婚姻在她心目中是神圣的,是要和最爱的人结合,她拒绝和亚历克结婚,坚持将自己的身心托付给最看重的人。婚姻中,每个人都有这种责任,“我们必须能够将我们行动的格言变成普遍的法律;这就是我们行动的道德评价的一般准则”[2]。苔丝的行动完全符合普遍的道德标准。

4.沦为情妇的苔丝——道德的困惑

苔丝很长时间没有收到安吉尔的消息,但她无法与他取得联系。安吉尔离开一年后,苔丝的父亲死了,家里没有房子住,没有饭吃,生活极度困难。苔丝很绝望,认为安吉尔永远抛弃了她,父亲的去世让她的家庭陷入家徒四壁的境地。但苦难的命运让亚历克再次走进苔丝的生活,为了这个悲惨的家庭能够继续生存下去,苔丝成了亚历克的情妇,这个时候,她是如此的绝望,但如果她不这样做,她的家庭将无法生存。

在当时的窘境下,亚历克能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他是救命稻草。虽然苔丝出卖肉体确实是为了“牟利”,但我们又不能将之仅仅看作是牟利。因为苔丝不是为了自己享乐,而是为了家人的生存。苔丝作为女性的“尊严”受到了侵犯,这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不公平造成的对个人生存权利、体面生活的漠视。

5.苔丝的谋杀行为——道德冲突的代价

作为父权制社会中的女性,苔丝不得不承受社会的不公和传统观念带给她的压力。牺牲自己来拯救她的家庭已使她陷入混乱,她知道自己永远也走不出这个泥潭,她注定要成为一个受害者和替罪羊。最后,她以谋杀的方式结束了这一切。

她对家庭的帮助导致她的沉沦,她对亚历克的恨使她犯下谋杀的罪行。亚历克没有责任感,他意识到自己的本性,他对自己的描述是:“我想我是个坏家伙,一个该死的坏家伙。我生来就很坏,我一直活得很坏,而且我很可能会死得很坏。”[5]康德认为:“既然对于感知觉我们有了先天性的理性,那么很明显对于欲望,我们也应该有先天性的道德观念,这样人类才能认知并征服欲望,与只遵从本能驱动的动物相区别开来。”亚历克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但他在做那些坏事之前从未克制过。康德说,一个人应该是理性的,无私的,有责任感的,但亚历克做的所有事情都违背了这个原则。当安吉尔拖着一具虚弱的身体回来时,苔丝非常惊讶,她的内心崩溃了,她把餐刀插进亚历克的身体,杀死了他。

苔丝杀害了亚历克,这样的杀害在康德看来“道德”吗?康德的“人是目的”的核心思想即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人格性”的。因为人的“人格性”,人才能彰显高贵与尊严。人有了“人格性”,就可以总有做某件事和不做某件事的能力,和动物区别开来。“人格性”是独立于动物的本性,独立于必然的因果律之流,独立开启一个因果关系。因此,苔丝的谋杀行为是道德冲突的惨痛代价。

四、结语

从康德的理论来看,苔丝是一个矛盾的人。她有责任,她关心她的家人,所以她做出了痛苦的牺牲来帮助他们。她有羞耻感,但她愿意为维护父亲的尊严与人争吵;她没有虚荣心,也没有嫁给富人的愿望,但她为了家人,愿意去接触那些远亲。结婚后,对丈夫的忠诚,对家庭的责任让她不离不弃。她总是出于善良的意图帮助家人,尽管结果并不那么好。她是单纯的,无私的,有牺牲精神的。

苔丝沦为亚历克的情妇,是为了让家庭生存下去,这一方面违背了康德的“人应当有尊严”,另一方面似乎她也迫不得已。苔丝没有能摆脱现象界因果律的困扰,谋杀亚历克的时候,她没能站在理性、“人格性”的立场,最终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苔丝的谋杀在哈代看来是“另外一个蕴意”,安吉尔的归来唤起了在她心中的“真的自我”。这个“真的自我”和做情妇的“堕落的自我”发生冲突,最终,“真的自我”举起餐刀完成复仇,同时让“堕落的自我”消失,苔丝完成了自己的“净化”,这与该小说的副标题应和。苔丝试图通过杀死那个邪恶的男人来净化自己和这个社会,显然这并不奏效,因为这不是她一个人的力量就可以改变的。苔丝悲剧的人生彰显了她的道德迷惘:她渴望“纯洁”,但是又做不到,她有道德义务帮助家人,但却付出了道德丧失的代价,在渴望遵循道德标准的路上,苔丝似乎迷失了,但哈代认为她还是一位“纯洁女人”。

参考文献

[1] Stewart,J.I.M.Writers of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Hardy to Lawrence[M].Walton Stree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

[2]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孙少伟,译.唐林,译校.北京:九州出版社,1989.

[3] 王福龄.“人是目的”的限度——生命伦理学视域的考察[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6).

[4] Kant,Immanuel.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M].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A Division Of Macmillan,Inc,1989.

[5] Hardy,Thomas.Tess of the DUrberville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Research Press,1994.

[6] 陈紫璇,孙艳艳.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试析《德伯家的苔丝》[J].大众文艺,2020(15).

[7] 杨桂琴.从文学伦理学的视角解读《德伯家的苔丝》[J].社科纵横,2017(1).

(特约编辑  张    帆)

作者简介:向家佳,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及大学英语教学。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大学外语教学改革项目“‘三进背景下大学英语课程思政策略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JG20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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