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体面劳动及其基本内容
2024-07-01鲁寒光贺祥林
鲁寒光 贺祥林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视域提出体面劳动这个议题,必得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著述中去寻求源头。马克思恩格斯虽然都没有直接使用“体面劳动”的提法,实质上从当时到现在,人类劳动关系形式的历史演进已给出了追求体面劳动这个指向。马克思主义关于体面劳动的基本内容,是一个事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两域的劳动关系问题,联系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运行实践,必须以辩证的眼光来把握体面劳动的两大基本内容:劳动者各项权利得到维护,劳动者各项义务得到履行。这既是劳动者物质层面的体面过程,又是劳动者精神层面的体面过程,还是劳动者享有党和国家制定的制度层面的体面过程。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体面劳动;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A81; C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3-0032-10
一、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体面劳动问题的提出
人类历史是一部劳动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理解全部社会发展史的锁钥。人类劳动经历了多种劳动类型,其中劳动关系贯穿劳动过程并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历史步入当代社会之际,人类普遍追求的就是不断创造条件,努力建立体面劳动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视域提出体面劳动这个议题,必得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著述中去寻求。马克思1859年回顾他和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进行研究的经过时,列出了他们以时间为顺序的书目清单,首先是恩格斯1843年写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与1844年9月至1845年3月写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①虽然马克思没有列出自己1844年写的当时尚未出版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但其同样是本选题重要研究基础。以下主要对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一考察。
被马克思称作“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一开头就指出: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的产生是商业扩展的自然结果,随着它的出现,一个成熟的允许欺诈的体系、一门完整的发财致富的科学代替了简单的不科学的生意经”。[1](p56)“商业扩展”无疑是与“生产扩展”相联系的,而被资本家雇佣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是否也有“一个成熟的允许欺诈”的事实出现,并且被这么“一门完整的发财致富的科学”所辩护呢?恩格斯对此既从理论上又从事实上给出了回答并进行了批判与揭露。
首先,恩格斯是从历史的背景与厚重的理论视域看问题,他认为,18世纪的工业革命推动了一切革命,一方面他指出了与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革命相伴而生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虽然都有进步,但却“都是片面的并且停留在对立的状态”之中,“正如抽象的唯物主义和抽象的唯灵论相对立,共和国和君主国相对立,社会契约和神权相对立一样,经济学的革命也未能克服对立。到处依然存在着下述前提:唯物主义不抨击基督教对人的轻视和侮辱……政治学没有想去检验国家的各个前提本身;经济学没有想去过问私有制的合理性的问题。”[1](p57)另一方面他集中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不得不背弃和否认它自己的前提,不得不求助于诡辩和伪善,以便掩盖它所陷入的矛盾”。[1](p57)“这样,经济学就具有仁爱的性质;它不再宠爱生产者,而转向消费者了;它假惺惺地对重商主义体系的血腥恐怖表示神圣的厌恶,并且宣布商业是各民族、各个人之间的友谊和团结的纽带。一切都显得十分辉煌壮丽,可是上述前提马上又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创立了与这种伪善的博爱相对立的马尔萨斯人口论,这种理论是迄今存在过的体系中最粗陋最野蛮的体系,是一种彻底否定关于仁爱和世界公民的一切美好言词的绝望体系;这些前提创造并发展了工厂制度和现代的奴隶制度,这种奴隶制度就它的无人性和残酷性来说不亚于古代的奴隶制度。新的经济学,即以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为基础的自由贸易体系,也同样是伪善、前后不一贯和不道德的。这种伪善、前后不一贯和不道德目前在一切领域中与自由的人性处于对立的地位。”[1](p57-58)就这后一方面的集中批判而言,恩格斯之所以把晚于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出版)的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1798年出版)放在前面先加批判,其原因在其字里行间已经用一个“迄今”、两个“最”、一个“彻底”作了说明,从斯密到马尔萨斯都是程度不同的伪善与不道德,而性质相同的则都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前提下“创造并发展”起来的工厂制度和现代的奴隶制度进行辩护,“这种奴隶制度就它的无人性和残酷性来说不亚于古代的奴隶制度”,就是“目前在一切领域中”不人道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实质上工人是被迫从事着不人道的劳动,无尊严的劳动,也可称之为不体面劳动,是缺“自由的人性”的劳动,恩格斯最后一句话似乎是在对比中有意要在未来用一种符合自由的人性的劳动来代替这种不体面劳动。
其次,恩格斯是从资本主义竞争包括资本之间竞争与劳动者就业竞争的视域,一方面指出“一部分资本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周转,而另一部分资本却闲置在钱柜里。一部分工人每天工作14或16小时,而另一部分工人却无所事事,无活可干,活活饿死。或者,这种分立现象并不同时发生:今天生意很好,需求很大,这时,大家都工作,资本以惊人的速度周转着,农业欣欣向荣,工人干得累倒了;而明天停滞到来,农业不值得费力去经营,大片土地荒芜,资本在正在流动的时候凝滞,工人无事可做,整个国家因财富过剩、人口过剩而备尝痛苦”。[1](p78)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就注重为这种资本的相对过剩与人口的相对过剩进行辩护,特别是臆造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长,而生产生活资料则是按算术级数增加”这种所谓“铁的规律”,来为每天劳动14或16小时,工作干到累倒乃至过劳死亡的无人道即不体面劳动辩护,所以恩格斯花了很多篇幅引用艾利生等学者的合理见解,又运用多国的可靠事实批驳了这种反动的人口理论。另一方面,他指出资本主义竞争的周期性恶性循环以及造成的不体面劳动是它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认为“这是我们的经济学家必须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1](p75)而“最后”的办法是“必定引起一场社会革命,而这一革命,经济学家凭他的书本知识是做梦也想不到的”。[1](p75)恩格斯在这部批判大纲最后表达了这样一个心愿,即“考虑到机器的作用,我有了另一个比较远的题目即工厂制度”,“不过,我希望不久能够有机会来详细地阐述这个制度的极端的不道德,并且无情地揭露经济学家在这里表现得十分出色的那种伪善”。[1](p86)这就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它是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英国雇佣劳动制度的,其中大量揭露了英国资产阶级强迫工人阶级从男工到女工乃至童工的不体面劳动。对此,我们暂不去追寻,下面就转向对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的早期思索。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一部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位一体的著作,其中提出的“实践的人道主义”命题与阐发的异化劳动理论,是众所周知的两个题目,其无不涉及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无人道即不体面劳动问题。马克思在这部手稿中一开头就指出:“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胜利必定属于资本家。资本家没有工人能比工人没有资本家活得长久。资本家的联合是常见的和有效的,工人的联合则遭到禁止并会给他们招来恶果。” [1](p115)而“最低的和唯一必要的工资额就是工人在劳动期间的生活费用,再加上使工人能够养家糊口并使工人种族不致死绝的费用。按照斯密的意见,通常的工资就是同‘普通人即牲畜般的存在状态相适应的最低工资”。[1](p115)这里既透示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围绕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工资而展开的斗争及结果,又见识到马克思与斯密对工人最低工资的两种不同看法。这个情形与这些看法,都涉及资本主义劳动关系是广大工人受少数资本家剥削的关系,这是不体面劳动的一种表现。那么,如果工人在持续的斗争中迫使资本家提高工资,情形与看法又都会有哪些呢?马克思指出:“首先,工资的提高引起工人的过度劳动。他们越想多挣几个钱,他们就越不得不牺牲自己的时间,并且完全放弃一切自由,在挣钱欲望的驱使下从事奴隶劳动。这就缩短了工人的寿命。”[1](p119)这种提高工资就引起工人过度劳动与缩短寿命的资本主义劳动关系是广大工人受少数资本家压榨的关系,是不体面劳动的突出表现。而这里的“过度劳动”既包括工人劳动强度大,也包括工人劳动时间长。这后一种“过度劳动”在当时很普遍,是常态。譬如,马克思就引用1843年出版的威·舒尔茨著《生产运动:从历史统计学方面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新科学的基础的建立》:“最近25年来,也正是从棉纺织业采用节省劳动的机器以来,这个部门的英国工人的劳动时间已由于企业主追逐暴利而增加到每日12—16小时,而在到处还存在着富人无限制地剥削穷人这种公认权利的情况下,一国和一个工业部门的劳动时间的延长必然也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其他地方。”[1](p125)
所以,马克思在这部手稿中对这些情形与看法,作出了一个理论概括,称之为异化劳动,并指明异化劳动有四个方面表征。“第一,工人对劳动产品这个异己的、统治着他的对象的关系。……第二,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对生产行为的关系。”[1](p160)这里表达得很抽象,具体而言,这两个方面分别包含的主要内容无疑就是前面分别讲述的劳动关系中工人劳动报酬少即工资低与工人劳动过程过度即强度大时间长,也就是对不体面劳动的两种表现的理论抽象。他接着所作的更为抽象的两个方面的劳动异化分别是:“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1](p163)“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p163)这两个方面是以人是基于实践的活动物这个关于人的最抽象的界定,由最抽象的人分解成次抽象的人即一分为三的界定,分别演绎为人是基于实践的自然活动物、人是基于实践的社会活动物、人是基于实践的精神活动物,来展现人的本质力量,人既有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又有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能力,还有在认识和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主观精神世界的能力,因此人类本质的展开就是推动人类世界不断进步与开化或创造文明的过程,但是人类在实践中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除了展示文明的各个方面之外,同时还产生了退步与退化或造成了异化劳动,这里的异化劳动就是无人道即不体面劳动,“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但是它们不会自动衰亡,而必须“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从而“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1](p167)这就表明,要摆脱异化劳动就是要消除私有制度,要摆脱不体面劳动就是要“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即力求实行体面劳动,逐步实现工人解放。
二、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当前追求实现的只能是体面劳动
当我们提出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体面劳动问题这个研究题目时,不仅存在对体面劳动有不同理解或认同,而且存在在当前条件下不宜提追求体面劳动,而应当追求更高形式的“自由劳动”这么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在此,我们必得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由后至前地作一回应或简略澄明,从而确认当前追求的劳动关系的实现形式只能是体面劳动。
首先回应当前应当追求更高形式的“自由劳动”问题。《共产党宣言》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2](p45)“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p45)接着又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53)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三个大阶段或三种形式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p52)我国有些学者根据后两个论述,认为当前追求的劳动关系形式应当是去实现“自由劳动”或不应还是“体面劳动”。问题在于,尽管这两处的确是指明了未来阶段的劳动关系形式应当是追求“自由劳动”,但是这个未来阶段还没到来,因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相关的社会条件与个人条件至今都还没有实现或形成,一是在社会经济条件上,整个世界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主导并发展着,现存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从经济落后国家起步的,而且都还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当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即又称民营经济,这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4]表明了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的八成都是在占九成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劳动;二是从个人素质与企业现状看,还未上升到马克思所指的第三个阶段那种“个人全面发展”与他们共同占有“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水平,当然现在可以或正在创造着一些条件。所以当今人类从总体上还是处在马克思所述的第二个阶段并“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也就是以努力实现“体面劳动”而为追求“自由劳动”创造条件。
如果再回望一下马克思以及之前的经济学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会帮助我们更加如实地看待问题。马克思在我们前面已引述的手稿中也曾指出:“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3](p11)这可以说是马克思经研究从一个侧面确认了人类劳动关系史上的劳动实现形式经历了由低到较高的三大历史形式。他指出:“不过,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3](p174)这表明马克思与斯密这两位新旧经济学家在人类劳动关系史上关于劳动实现形式有三大历史形式的看法是一致的,对广大劳动者而言都是谋生劳动并都是“令人厌恶”的被少数人加以“外在的强制劳动”。同时,马克思又批判了斯密对克服或清除雇佣劳动造成的异化劳动或不体面劳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障碍是完全不能理解的,因为“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3](p174)马克思料想到了一旦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障碍被克服或清除,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并应用到生产上,就有可能出现“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3](p174)马克思还料想到了未来自由劳动的基本内涵或特征,这就是经过了清除障碍和科学技术加大在生产上的应用之后,社会生产和财富就会极大丰富,而“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人从事劳动的时间,而是对人本身的一般生产力的占有,是人对自然界的了解和通过人作为社会体的存在来对自然界的统治”;[3](p196)而“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一般财富发展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发展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立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3](p196-197)这一连串的“既不是”与“也不是”、“而是”与“是”,特别是连续用六个“不再是”,实质上就是马克思对他提出的社会发展具备“自由劳动”条件相对应的未来“第三个阶段”作的展开性预料,在那时那里,人类几乎已是从必然王国进入到了自由王国,我们今天离那时那里还比较遥远。
其次是从马克思恩格斯所处历史时期直至当前都不可空议追求“自由劳动”。人类社会从总体上只能是一同追求实现“体面劳动”。追求实现“体面劳动”的过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从选择一个或几个前提性的首要的或关键性的涉及生命、人道与尊严的质点上,一个一个地在量上获得进步与改善。譬如,马克思恩格斯写《共产党宣言》之前的几十年间工人每日劳动时间在12小时至16小时,个别领域还有劳动19小时的,而就在写作这部经典的1848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工人每日10小时工作制法案正式生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早在1817年就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思想,而有组织地提倡则是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通过长期的工人运动,特别是美国芝加哥劳动者186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8小时工作制,至今全球已比较普遍地实行劳动者每日8小时工作制。还有从以前很少有休息日到后来每周有一个休息日再到至今全球比较普遍地实现每周双休。劳动报酬的提升也是通过工人运动的长期斗争争取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晚年,工人的报酬就得到了一些提升,20世纪后期一些发达国家步入了福利国家之路,中产阶级或中等收入人群在量上明显增多。尽管在劳动关系中世界各国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但是仅就劳动时间的缩短与劳动报酬的提升,就是在资本主导与雇佣劳动仍在的条件下,为实现“体面劳动”而奋斗所获得的历史性进展,同时也是在为未来追求“自由劳动”逐步地创造着一些条件。
那么,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如何界定体面劳动的基本内涵呢?前文可说是论说了一个基本方面,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还必得有另一个基本方面,即劳动者的基本义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专门论述异化劳动四个方面表现时,指明其本质上是“不体面劳动”,而针对其提出的是要“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他在《资本论》《工人调查表》等经典文本与表本中,从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保障、劳动培训、雇佣女工和童工等视角,一方面叙述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不体面劳动的具体表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轻视劳动者各项权利的事实;另一方面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马克思还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与未来社会既要维护工人基本权益又要工人履行基本义务。马克思从1864年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到1871年为协会起草《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都同时确认了这两点。譬如在后一章程第一款中就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5](p226)其后有一款专门指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5](p227)这就表明马克思主义关于体面劳动问题,是一个事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两域之义的劳动关系问题。
当人类迈向21世纪的门槛之际,人们经过探讨并有组织地明确提出了“体面劳动”(Decent Work,又译为“有尊严的劳动”)这个概念,是在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时任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提出来的,其明确的内涵是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权利得到维护、有足够收入、有充分社会保护和足够工作岗位,或“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我国有学者后来用“就业、权利、保障、对话”八个字加以概括,并称此为体面劳动的“四大支柱”。[6](p281)2005年联合国大会确定把“体面劳动”作为联合国全面推动实现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体面劳动”一词首次见诸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在2008年。2008年1月7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北京举行的“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明确提出:要“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7]这表明我党认同体面劳动并支持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实现体面劳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8](p46)他在此次与后续的重要讲话中,还分别从权利与义务两个向度作了阐明,我们后文将再加引述。自此,“体面劳动”逐渐成为社会大众热议与学者研讨的全新话题。
当前,就体面劳动本身的内涵而言,有学者指出:“‘体面劳动,首先要让劳动者拥有工作的机会和权利;其次要让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上拥有安全感和尊严感;再次要让劳动者在薪酬福利和发展空间上拥有归属感、光荣感和成就感。”[9]这里就是从机会感、权利感、安全感、尊严感、报酬感上讲的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基本权利的内涵,而“发展空间上拥有归属感、光荣感和成就感”,是侧重讲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基本义务的内容,即追求其使命感、贡献感。还有前面提到将体面劳动用八个字概称四大支柱的学者,也曾撰文谈体面劳动的实现内涵:一是内在地要求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能力建设,这才是促进就业、提升产业的根本大计;二是外在地要求就是必须有组织化的力量对劳动者进行维权;三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则取决于劳资双方力量的大致平衡。[10]这里则把劳动者的义务与责任或使命与贡献列入劳动者内在要求的首位,而把有组织地为劳动者维权列为劳动者的外在要求。通过查索相关文献资料获知,当前学术界对体面劳动内涵的理解把握,大多限定在维护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这个基点之上,这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我们必须以更宽阔的视野来联系我国当前劳动关系实践运行的丰富内容,特别是当前法律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前头,理论工作者不宜偏识于一点论而必须坚持两点论,必须以辩证的眼光来把握体面劳动的基本内容。以下拟从体面劳动具有权利与义务都是不可偏废的两大基本内容作些具体澄明。
三、劳动者各项权利得到维护是实现体面劳动首要的基本内容
2015年4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抓住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群体,完善制度,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1](p364)这里所要“抓住”的一系列问题、所要“关注”的一系列群体,还有完善制度与排除障碍,都是从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面对努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所作的一个总体性指引。我们顺此思路,具体展开而论,这个劳动者权利问题域的各项基本权利,结合我国具体实践特别是法律实践可以分列出以下八个方面。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2](p38)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就是平等择业就业这项权利,劳动者这项权利能否实现,乃是其他劳动权利发生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同时也影响着国计民生、社会发展。平等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原则,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权主体。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等,即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应遭到性别、民族、年龄、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劳动者只有充分享有了平等的就业权,才能进行平等的竞争与合作,这样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年龄以及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选择职业,及时就业工作,形成劳动关系,这是不受他人支配、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有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体面劳动的首要前提,应该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维护。
(二)劳动者享有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付出而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是劳动者取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劳动者在按照用人单位工作要求付出劳动后,就应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我国《劳动法》不仅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多种形式,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基本形式,也是与每一位劳动者密切相关的最重要的利益,不能拖欠与克扣劳动者工资。目前,我国按照劳动者提供的社会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应逐步提高中等收入人口的比例,不断提升低收入者的最低工资水平,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中的橄榄型结构。保障劳动者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这是习近平同志讲到的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中的“获得感、幸福感”的主要内容,也是实现体面劳动最切实最体面的内容。
(三)劳动者享有规定劳动时间的权利
劳动时间的抽象规定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用于完成生产任务或本职工作的时间。劳动时间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所确定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有限额度时间,即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在古代农业生产中,生产力低下,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劳动作息往往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以及产业革命以后,资本家强迫工人超限度和超时间劳动,对此前文已有所述。在工人运动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已制定法律把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限制在8小时以内。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2](p28)也就是实行每周5个工作日制度,确有需要加班,每周不超过4小时,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有些民营企业打着改革之名,安排劳动时间为“5”加“2”或“白”加“黑”,甚至有些企业将“996”的工作时间制大张旗鼓地宣介为创新。这些都违背了我国《劳动法》,是实现体面劳动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因此,落实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劳动时间的权利,是党和政府,特别是用人单位仍需长期要做的工作,这是保证劳动者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的人权问题,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先决条件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
(四)劳动者享有规定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是人而不是机器,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不可能持续地进行劳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的法定化,正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与生活休息的双向保证。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3](p18)有关法律还规定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作业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劳动者得到必要的休息休假,这是劳动力作为自然人生命正常再生产的需要,而这种再生产则是社会再生产顺利发展的主体性前提。保证劳动者有必要的休息休假,也是不断地开辟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和提高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不重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就会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与实现体面劳动相背离的。
(五)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人的劳动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发生的。这其中就有劳动过程中对劳动者安全与卫生的保护。劳动场地与劳动过程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损害着劳动者的健康。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加强对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和卫生两个方面的保护。重视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与卫生问题,就是在保卫最重要最伟大的生产力,就是在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会有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生产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并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不卫生因素,严防安全事故与卫生事故的发生。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3](p18)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2](p40)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具体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狠抓贯彻落实,使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到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中的“安全感”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实现体面劳动所需的重要内容。
(六)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指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劳动者有权享有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现代化大生产特别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要求劳动者不断更新相关的技术业务知识,提高职业素质能力。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13](p18)第十九条规定:“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13](p12)此外,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国家和用人单位在职业培训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与相应教育机构设置,为劳动者享受和实现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提高劳动者个人劳动能力与企业劳动生产效率的双重之举,同时也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内容举措。
(七)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现代社会的各国社会保障制度,都是每个国家基本的社会民生制度之一,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来的。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其基本部分是由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险和最高层次的社会福利两大重要内容构成的,这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社会保险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法律中的体现。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内容最广泛的一部分,旨在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宪法赋予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的一个重要体现。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权从社会保险事业中获得帮助和补偿;二是劳动者有权享有国家和集体兴办的各种福利待遇。我国正在开展的社会保险事业,为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力求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社会福利事业又为劳动者提供了休息和娱乐的条件,有助于改善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也是实现或体现体面劳动尺度或水平的一个后续性的或后补性的重要举措。
(八)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协商对话的权利
劳动争议可以说是围绕前述的劳动者七项基本权利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这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产物,也是实现体面劳动需要突破的综合性障碍。由于劳动关系主体对劳动各方面的认识不同,以及劳动领域中存在的利益差别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引发劳动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就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一方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劳动者有权将发生的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解决,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平等法律地位的体现。这项权利是劳动者享有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分别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近年来,全国普遍建立起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增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劳动者行使申请争议处理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障,这也是实现体面劳动的一项权益。除调解、仲裁与起诉之外,还应建立与健全一个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相关人员的三方协调对话机制,以一种多方和谐相商共进的方式把可能引发争议或冲突的劳动关系问题及时化解。各国都已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且出现了许多成熟的案例,这在当前及今后都应成为一个大有可为之事,理应成为当前我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举措之一,这也是实现体面劳动所需的重要内容举措。
四、劳动者各项义务得到履行是实现体面劳动重要的基本内容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3](p18)这也指向了马克思关于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思想,是两大不可偏废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工人阶级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胸怀全局,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始终以国家主人翁姿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8](p45)强调指明“必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8](p46)鞭策“广大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坚定理想信念的模范、勤奋劳动的模范、增进团结的模范。当代工人不仅要有力量,还要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以实际行动奏响时代主旋律”。[8](p46-47)这里讲的我国工人阶级或广大劳动者“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内容就是指履行义务,特别是把劳动者的家庭幸福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劳模精神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融为一体,这些精辟论述与要求对于我们实现体面劳动、履行义务、全面发展是一个全面性指引。以下再按这个全面性指引,具体阐明其义务方面的几点内容。
(一)劳动者具有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劳动过程始终的必然要求,是劳动者首要或最基本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就要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劳动岗位上按照规定,自觉主动按质按量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也只有努力工作,完成劳动任务,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才能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同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也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依据。为了鼓励工作积极的劳动者,惩戒工作不积极的劳动者,促使劳动者都能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国家和企业还建立了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比如说,1982年国务院曾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并有显著成绩的职工,授予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称号,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而对于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惩罚性措施。因此,劳动者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是自觉实现体面劳动的首要内容。
(二)劳动者具有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是现代化大生产与人工智能时代到来对劳动者提出的必然要求之一。随着人们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不断积累,生产工具的逐步改进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要做一个合格乃至优秀的劳动者,就必须使自己不断地符合劳动生产的新要求,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劳动者就必须不断学习,提升素质,增强自身的职业技能。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必须履行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接受新的业务知识、新的业务能力和新的操作技术,从而在接受培训与自主学习的结合上,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做一名永不落伍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也是自觉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内容。
(三)劳动者具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国家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重要法律保证。要求劳动者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既是保护劳动者自身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的需要,也是保证生产安全与产品安全达到维护生产秩序安全稳定与产品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因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对自己、用人单位、社会和国家的基本责任。对于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操作,给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认真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必须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等,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劳动者要克服侥幸心理和怕麻烦的懒惰思想,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劳动者有权抵制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指挥和作业。因此,劳动者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同样是自觉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内容。
(四)劳动者具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列宁曾经强调劳动者必须“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14](p478)任何一种社会劳动,特别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都需要把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及环节协调起来,从而保证集体劳动有秩序地进行,而这种协调有秩序要靠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规章,是组织集体劳动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一般是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的。凡是有集体劳动的地方,都是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单个工种必须服从整体协作,都必须有劳动纪律约束即遵守劳动法规,劳动纪律一旦缺位或被破坏,生产就不能协调有序地进行。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是劳动过程有序乃至劳动产品质量等等的重要保证。作为适应各种职业的特殊要求的思想信念和行为规范,它的存在有着客观必然性。有某种职业就必然有某种职业的道德要求,它是一种推动劳动关系进步的软性力量。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15](p294)但这种软性力量是靠思想自觉凭内心信念之使然来实现的,这是做工与做人的统一。因此,劳动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也是自觉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内容。
总之,体面劳动既有各项基本权利又有各项基本义务,这两大基本内容都是不可偏废的,它们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如果从马克思阐明工人阶级的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的思想来看,这就是从工人阶级要争取平等的地位与作用的二重视角而言的,他在早年论述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时还有过这么一个比喻,这就是要把参加到历史活动过程中的“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并且要作为一条“永恒的原理”。[1](p608)如果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价值是包括二重内容所获得的角度而言,那么在劳动关系的二重价值内容中,一个向度指维护劳动者权利是用人单位、社会、国家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另一个向度指履行义务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社会、国家应有的责任和贡献,前者是人的自我价值的获得,是给予你的体面或尊严,后者是人的社会价值的获得,是你创造的体面或尊严。
因此,努力实现体面劳动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这两大基本内容,绝不可只看到前者或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或轻视后者,反之亦然,这是一个相向而行、双向努力的过程,一个劳动者只从自己角度考虑向社会要东西又要多又要好,只求这个方面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而不从自己角度考虑为社会要做些什么做好什么,不求这个方面的使命感、责任感、贡献感,是万万不可行的。努力实现体面劳动,必须从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两个基本方面追体面求尊严,否则就是追求片面而不全面的体面劳动,这本身既是一个体面劳动者物质层面的体面过程,又是一个体面劳动者精神层面的体面过程,还是一个体面劳动者享有党和国家制定的制度层面的体面过程。总的一句话,在当前我国努力实现体面劳动,就是在党和政府倡导下全面性整体性地有机合力地把握与推进,同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从而为高质量发展与美好生活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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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