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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变法时期中国女性意识的启蒙与自觉

2024-06-28赵石霞

今古文创 2024年20期
关键词:女性意识申报

赵石霞

【摘要】清末维新变法期间是女性意识觉醒的启蒙阶段,这期间维新派人士提倡妇女解放,积极主张禁缠足、兴女学等活动,为后续妇女解放运动奠定了基础。本文通过对1898年《申报》中关于女性解放的报道进行分析,了解中国近代早期女性意识觉醒的轨迹以及《申报》在女性解放意识萌发中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探讨女性如何在近代中国发展进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和突破。

【关键词】维新变法;《申报》;女性意识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20-0062-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20.020

中国古代女性长期遭受封建礼教的压迫,随着近代国民意识的觉醒,女性力量被关注并挖掘。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以甲午战争(1894年)、辛亥革命(1911年)、“五四运动”(1919年)为标志,将近代中国妇女觉醒思潮归纳为三个阶段,其中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前称为“新潮之结胎年代”[1]。在此期间,维新派人士发出妇女解放的呼声,上书朝廷“禁缠足、办女学”。当时《申报》对维新变法多有关注,且创刊之初就发文表明缠足是迫害妇女的陋习,加之上海是思想开放的大都市。因此从该时期《申报》相关报道中可以窥探出早期女性解放的轨迹。

一、《申报》及维新变法

《申报》由英商美查于1872年在上海创办,1949年终刊,是我国近代报刊的开端。1909年国人购入该报后转售给史量才。史量才接手之后进行了多重改革,《申报》成为近代著名的商业报纸。1934年史量才被暗杀,一年后上海沦陷,《申报》在抗战期间历经波折,几度停刊复刊。抗战结束后,又被国民党掌控并实行官商合资,成为国民党的官方报纸。1949年5月25日,解放军接管上海,5月27日《申报》宣布终刊。

维新变法是清末以康有为和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由上而下进行的一次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甲午战败,中国签署《马关条约》,直接引发了“公车上书”要求变法。但由于顽固派的阻止,“公车上书”未能成功。此后,维新派积极制造舆论,办报刊、办学堂逐渐在全国兴起。1897年胶州湾事件爆发,民族危机加剧,康有为再次上书。1898年6月11日维新变法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变法触及顽固派的利益,1898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维新变法失败,前后仅实施103天。

二、时代激变下的女性命运

西方女性解放运动,多以女性主体意识为主导。所谓女性主体意识,指的是女性对自身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认知[2]。而中国近代妇女解放则是由男性率先提出,以实现国家“救亡图存”为目的开始的。

为了凝聚全国人民力量,维新派提出:“人人皆有天与之体,既有自立之权。上隶于天,人尽平等无形体之异也。”[3]表明男女生而平等,这为解放女性提供了合理的理由。随后,1897年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要求禁止女性缠足,他认为:“吾中国蓬荜万户,蓝缕相望,加复鸦片熏缠,乞丐接道,外人拍影传笑,讥为野蛮久矣,而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为其母不裹足,传种易强也;回观吾国之民,尪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也。今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4]康有为认为禁止缠足缘由主要有两个:一是耻于西方人对中国裹足陋习的取辱;二是裹足致使女子体弱,导致种弱进而国弱。所以希望通过禁止缠足,最后达到“举国弱女皆能全体,中国传种渐可致强,外人野蛮之讥可以销释”[4]的目的。说明近代中国的女性觉醒伴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家国使命优先于性别诉求。

三、维新变法时期《申报》关于女性的报道

本文整理了1898年《申报》与女性相关的报道,并根据内容将报道分为“身体支配、身份解放、意识觉醒、其他”4类,具体如下:

(一)身体和身份的释放

《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指出,身体完整权是指对于其他任何人,每个人都有对其自己身体占有和使用的排他权利。这一权利意味着,他人无权取得合法占有或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5]。如今身体支配权已被广泛普及,但中国近代妇女却在获得身体支配权利的路上历经坎坷。从表1“身体支配”部分可以发现,《申报》相关报道主要围绕在禁止缠足方面。缠足问题被当时维新派视为女性解放的首要任务。1897年,康有为、梁启超二人在上海创办了不缠足总会,定期举办活动,《申报》有相应记载,如1898年3月报道的一次活动:“上月二十一日圣公会柯教士,柬请中西士女在美华书院内,欵以茶点听讲戒妇女缠足之事,名曰天足会。是日到者约男妇百余人……约么三点余钟之久始散。” ①同年5月,不缠足运动持续发展,《申报》发表《议禁缠足》一文,将中国女性缠足和欧洲女性束腰类比:“女之缠足与非洲之扁首欧洲之束腰同为地球陋俗”,表明缠足和束腰一样是迫害人的陋习,并在文末发出“此缠足之戒中国先为之倡,而束腰扁首之陋习各国亦逐渐减除,岂非环球人民之幸哉” ②的感叹,表明了《申报》对禁止妇女缠足的支持态度。另外,在报道的广度上,《申报》对外地不缠足运动也有涉及。上述《议禁缠足》中提到了天津的相关活动:“津传教西人,又于上月二十一日午后假海大道幼年基督徒会教堂申说缠足之害。中外绅商之来会者约二百余人,议定此后互相劝诫。” ③ 5月30日《渝城客述》讲述了重庆不缠足运动:“前年英商立德在渝创设天足会,劝令妇女释去行缠。本地绅士闻风兴起,更倡一会名曰渝城。” ④从《申报》相关报道中可以发现,维新派所提倡的不缠足运动在全国多地产生影响,中国女性对于身体支配的意识已经开始觉醒。6月11日,变法运动正式拉开序幕,不缠足运动也达到高潮。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乞特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6]至此,禁止妇女缠足正式成为一项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

身体解放后思想也要打破禁锢,维新派在上海开设女学堂,开启了中国近代女性接受教育的先河。

1897年,上海电报局局长经元善和康有为等人开始筹办女学堂,此时设立女学面临两大难题:社会舆论和钱款。1897年12月在经元善的组织下,维新派在上海举办了“裙钗大会”。《申报》关于本次大会的报道里提到:“中国女学堂函称,今日假座张味纯园,大会中西女。” ⑤从中可以看出本次“裙钗大会”参与的对象包括中国和外国女性,维新派希望通过这次集会在舆论方面获得支持。1898年2月《申报》刊载了一篇题为《女学堂余议》的论说文,文中将中西方情况对比,认为中国女子“惑于女子无才便是德,一言举一切书识字皆屏弃而不之教。加以缠足为千古虐政,使不敢胡行乱走”,只能“未嫁则仰食于父兄;已嫁则仰食于夫婿,尸位素餐,无所事事”,接受教育后可以“自立于当世,可使中国民数之众有益无害”,因此“女学堂之设于泰西已见成效,设于中国尤合时宜。” ⑥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在维新派的宣传下,设立女学已经在当时社会上达成共识。另外,创建女学堂也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据《申报》报道,女学堂并不盈利,其运营大多依靠捐助和拨款。建立之初资金来自他人资助,还有一部分则是来自财政拨款:“经太守等设立女学堂请拨罚款,事属善举,亦经照准。” ⑦即便如此耗费财力,时人也认为女学堂必须成立,因为“夫如是,则国可以富,而兵可以强矣。” ⑧从上述几篇报道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对于女性必须接受教育这个事实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最终1898年5月31日,中国近代第一所国人自创的华人女子学堂“中国女学堂”在上海高昌乡桂墅里正式成立。女子终于有机会走出家门,拥有“学生”的新身份。

女学堂授课内容十分基础,并且偏向实用性。《中国女学会书塾告白》里提到:“初学女童,姿寻常者,三月之后可以记籍算账;半载之后,可以联造句;九月之后,可以拈韵成诗;一年之后,可以词连写信。” ⑨可女学堂开课一周后,因为报名人数众多,不缠足会又“于城内分设一塾,已借地陶沙场陈公祠后时化堂。于租界分设一塾拟就新马路一带租赁斋舍,仍中西文并课” ⑩。可见女学堂十分受欢迎。接受教育后,女性开始逐步走向工作岗位。以“女性与职业”为关键词在《申报》数据库中搜索可以发现,1998年之前,包含相关内容的报道仅有5条。女学兴起之后,关于女性就业的报道数量不仅增多,而且也反映出女性就业选择面更广,除了女工之外,还有从事教师、医护等具有知识要求的职业,女性终于有机会成为“职场人”。

(二)权力意识的萌发

福柯认为权力以话语为载体,以知识为表象呈现,即话语的本质是一种权力结构和结构性的权力。权力与话语的实践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形的权力,如法律、国家政权;无形的权力,如伦理纲常、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宗教等。?在维新派的舆论宣传之下,一些先进女性意识到了报刊的强大影响力,于是在1898年7月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份女报:《女学报》。《女学报》在正式发刊前做了大量的宣传。根据表1显示:《中国女学拟增设报馆告白》在《申报》上先后刊载了14次。文中提到:“外欲再振兴女学会更拟开设官话女学报,以通坤道消息,以广博爱之心,乃万事创始章程。” ?由此,创办《女学报》的消息在上海传播开来。1898年7月24日《女学报》正式创刊。为了扩大知名度提升销量,《女学报》再次通过《申报》宣传,先后7次刊发《上海女学报已出》一文。文中强调“本报为提倡女学并不牟利”,前3期赠送,从第4期开始“每张只取纸料大钱三文” ?。《女学报》内容上宣传变法,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宣传女学和女权思想并公开提出女子参政的要求。这份报纸在当时颇受欢迎:“远近来购者云集,每印数千张,一瞬而完。”[7]但遗憾的是,受到维新变法失败的影响,该报出版12期后停刊,前后仅存在3个多月。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这份报刊反映出近代中国女性在话语权方面的觉醒。

女性权力层面的觉悟还体现在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反抗上。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人士对童养媳、包办婚姻等不健康的婚姻关系发出猛烈抨击。如《申报》发文批评传统婚姻不对等关系和童养媳这一恶俗。文中称古代的婚姻是“妇每卑于其夫”,女性主内,但这种内助,并非“赞襄庶事之”,而是“欲使之躬僮仆之任,亲琐屑之劳也” ?。对于童养媳一事,文中指出当时乡间“养媳为无足重轻任意虐待”。不仅如此甚至存在“风俗凡小家艰于子嗣者,必抱养他人女儿,名为等儿媳。竟有女已及笄而夫尚未产者” ?。及笄的童养媳不仅要操持家务,还要照料年幼的“丈夫”,这样“少夫老妻”的情况不利于“繁子息,而强种”。面对这些陋习,《申报》也以西方为借鉴,提出要设立婚姻部,要求在男女结婚前“凡欲婚嫁者,无论男女均须至署呈验医生。一验其灵性,一验其身体。并查男女二人亲属之远近,及其父母亲属之远近。一查其家,并其本身有无奸仿等事,或肺痨血症可传子孙之病” ?。维新变法时期,《申报》不仅批判了传统的婚姻制度,为了强国保种的夙愿,还提出了“婚检”的要求。在这样的思潮下,女性自身也对幸福婚姻表现出渴望,她们希望像西方人一样“凡事皆可自主,是以男女择偶,如或两情契合,遂而永结同心”,也痛斥包办婚姻是“凤鸦错配,抱恨终身”[7]。如果说当时提倡妇女解放是男子为了救亡图存而推进的任务,那么对于婚姻幸福的追求则是女性们真切的自我表达,是女性婚姻觉醒的直接体现。

四、《申报》在近代女性意识觉醒中的影响

《申报》作为近代中国商业报纸的翘楚,对当时女性解放起到了广泛的宣传作用,但同时受制于时代,存在着不足。

一方面,“创新与扩散理论”提到人们对于新理念、新事物、新产品的接受有一个过程,媒介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劝说和说服的作用。“男女平等、女性独立”这种思想在旧中国无疑是一种新思想。《申报》对“女性解放”支持的态度为读者们设置了一项正向议题,受众逐渐被劝服,社会上形成妇女解放的舆论风向。宽松的舆论环境同样会推进女性解放的实践,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申报》女性解放运动报道中缺少女性的主体性且暗含着对女性价值的工具性挖掘。虽然《申报》总体对于妇女解放的报道持肯定态度,但报道作者鲜少有女性并且当时社会新闻报道中多为负面女性角色(如女犯人),缺少正面女性形象的塑造。在报道内容上,《申报》关于禁止缠足和兴办女学的多篇文章中反复提及“强国保种”问题,过于强调女性的生育价值而忽略女性本体的诉求。另外,1898年后期维新变法失败后,受新主笔黄协埙的影响 ?,《申报》一改前期对维新变法的支持态度,转而痛斥维新变法是“乱天下”之事,设立不缠足会“是明以匹夫而与国家抗也” ?。此种对朝廷的谄媚之态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申报》的批评,导致其声誉受损,销量大跌。

五、结语

近代仁人志士将西方男女平等的思想引入中国,在报纸上广为宣传。女性也利用报纸发出“天下兴亡,女子亦有责焉”的呼喊。2023年的今天,日本女学者上野千鹤子和中国女性可以在互联网上就女性问题对话,对自我价值探讨。可以看到,从报纸到互联网,媒介为女性觉醒插上了一双翅膀。从他觉走向自觉,女性意识在与世界和自我的对话中不断打破与重构。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媒介在女性解放过程中发挥的作用,面对《申报》报道的不足之处,也应用历史和开放的眼光去看待,把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环境中分析,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还原本真的历史图景。

注释:

①《申报》1898年3月3日,第9页。

②③《申报》1898年5月24日,第2页。

④《申报》1898年5月30日,第2页。

⑤《申报》1897年12月6日,第4页。

⑥⑧《申报》1889年2月22日,第2页。

⑦《申报》1889年5月19日,第3页。当时租界内设置官署专门处理和分配各种罚款,通常罚款会拨款给各种公益组织作为经费。

⑨⑩《申报》1898年6月7日,第4页。

?本文的权力概念以福柯的权力观为主,既包括有形的权力也包含无形的权力观念。

?《申报》1898年5月21日,第4页。

?《申报》1898年7月28日,第7页,《上海女学报已出》。

???《申报》1898年7月28日,第7页,《男女以正婚姻以时说》。

?黄协埙1898年后期正式担任《申报》主笔,此人谨小慎微而且贪恋功名,对清政府皇帝、皇太后十分恭敬,《申报》也受其影响开始变得保守,文腐气十足。

?《申报》1898年10月24日,第1页。

参考文献: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241-276.

[2]赵怀娟,沈士培.启蒙与自觉:戊戌时期妇女解放思潮的性别观照[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3): 38-42.

[3]康有为.大同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4]刘本旺编著.参政、议政故事别裁集[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8:153.

[5](美)朱尔斯·科尔曼,斯科特·夏皮罗主编.牛津法理学与法哲学手册(下)[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7:864.

[6]戴逸主编.康有为诗文选[M].成都:巴蜀书社,2011: 220-225.

[7]刘巨才.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10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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