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面提质增效” 融入更大格局
2024-06-28李汉龙
李汉龙
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生态环境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大监督、指导和帮扶力度,积极支撑保障美丽海湾建设,形成美丽海湾建设提升的有效合力。下一步,美丽海湾建设该如何推进?近日,笔者带着这个问题,专门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华南所海洋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吴仁人,请他介绍华南所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展望。
吴仁人:自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华南所的定位是主要技术支撑海洋生态环境司的相关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我所主责主业。近年来,华南所面向国际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发展前沿,以“经略海洋”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为主要发展定位,开展一系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围绕陆海统筹的流域—河口—海洋污染控制、海洋生态环境演变与生态安全、南海岛礁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管理政策与国际履约等研究方向,着力突破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海洋生态环境理论与技术创新研究。
自2019—2020年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和载体起,华南所海洋中心全面参与了国家美丽海湾建设的一系列工作,包括参与《“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试点工作,参与编制《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参与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方案制定、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专家评议和现场核查工作、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回头看”以及美丽海湾建设“把脉行”等重点工作。
吴仁人: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涵盖了美丽海湾建设的5项基本指标。国家美丽海湾建设的指标是围绕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海湾生态系统健康、人海关系和谐共生三个目标设置的,同时提出了“统筹布局、梯次推进”“一湾一策、各美其美”“示范引领、创新驱动”“部门协作、广泛参与”等要求,相关指标的设置也是基于我国海湾自然禀赋、我国海洋生态保护现状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
目前,美丽海湾建设指标包含5个方面,包括“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和“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其中,“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对应的是“水清滩净”;“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对应的是“鱼鸥翔集”;“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对应的是“人海和谐”。
这些指标设定的特点就是体现了我国美丽海湾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既考虑到我国海湾众多、由北到南海湾特点各异的情况,又深入研究了我国海湾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在规律,通过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反映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也为各海湾明确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提供一个导向。
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难点。“十四五”以来,我国沿海各地市对于美丽海湾建设这项工作积极性较高,但《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中涵盖的5项基本指标在体现海湾各美其美以及海湾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等方面尚有不足。此外,部分河口区海湾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产生的不同于地表水系和近岸海域的水质特征、水动力条件和生态系统,也给这部分海湾在对标《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目前已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并征求意见,相信后续会形成一套更为科学、系统、客观的评价体系,为沿海地区全面推进海湾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吴仁人:根据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要求,目前华南所主要承担了广东、广西两省美丽海湾的技术帮扶工作,特别是在广东省,我们前期组织制定了省“十四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等。另外,华南所积极帮助广东省的地市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包括深圳、珠海、东莞和江门等地。
广东省是海洋大省,海岸线较长,海湾类型众多,相比于其他省份,广东省在美丽海湾建设中具有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区域经济实力雄厚、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总体良好、保护成效显著等优势。
此外,广东省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这项工作方面起步相对较早,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然而,位于珠江口范围内的海湾,因其所处河口区这一特殊地理位置,水质特征、水动力条件和生态系统既不同于地表水系,也与近岸海域特征有较大差异,因此在对标《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中海水水质要求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我们建议广东省在后续美丽海湾建设过程中,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应注重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加强对海湾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提升监督管理相关能力。对一些自然禀赋较差的地区,应注重开展陆海统筹的系统治理,不仅要紧盯海湾表现出的现状问题,还要加强规律性分析,把握住入海河流及上游存在的陆源污染,一体推进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海上污染防治等工作,在有效改善海湾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还要确保环境质量不反弹。
吴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对于美丽海湾建设的帮助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华南所也承担了部分“海环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海环法”进一步强化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综合治理,在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执法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务实举措。
此次修订“海环法”同时解决了以前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还明确了国家各部委职责。修订后的“海环法”海洋生态保护章节中涉及的海洋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多样性保护,以及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章节中涉及的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入海河流污染物管控、海洋垃圾污染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均为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抓手。
吴仁人:为系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切实推动新征程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蓄势赋能,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强化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势必要全面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把美丽海湾建设融合融入到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和美丽中国建设大格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4月印发的《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下一步需要“扩面”“提质”“增效”。“扩面”是指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50个重点推进海湾基础上,按照“串点成线、织线成面、扩面连片”的布局思路,进一步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扩大到113个海湾。
“提质”是指沿海地市在充分分析区域内美丽海湾建设具体情况后,高标准谋划涉及,根据现有基础明确美丽海湾建设时序安排,同时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也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成立包片帮扶组,逐湾进行调研摸底,对基础较为薄弱、困难问题较为突出的海湾纳入“把脉行”范畴,形成相关清单,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质量。
“增效”是指沿海地方要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通过一体化保护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
最终,我们希望看到,通过美丽海湾建设这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的工作,有效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帮助沿海地区以高品质海洋生态环境支撑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出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推进建设海洋强国。
吴仁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海洋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正高级工程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青年拔尖人才,主要从事水体污染源解析、流域与海域综合治理等相关研究工作。科研方面,主持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所公益基金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