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海湾“家底”编制广东指南
2024-06-28张晓芒唐俊逸
张晓芒 唐俊逸
海湾调查是美丽海湾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委托,2022年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水所技术团队开展广东省海湾情况摸底调查,最终形成《广东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情况调查评估报告》。该报告基于扎实的调研工作,内容科学详实,指标可量化,对后续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起到良好技术支撑作用。
全面深入 调查严谨详实
海湾调查工作具有多维度、覆盖面广的特点,要求不仅需要从自然环境维度、生态维度、环境质量维度出发,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政策框架和历史文化等维度,这样才能获得海湾情况的综合信息。
“在调查工作开始前,我们收集了大量资料,如,当地区规划、生物多样性、旅游资源、人文历史资料等,提前梳理分析了每一个调查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带着问题去现场进行核实和调查。”技术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环科院技术团队不仅深入研究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美丽海湾建设的基本要求,还收集了可能会涉及的各维度的资料,进一步明确调查内容,制定出详细调查计划。
“调查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和最大挑战是在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条件下全面而准确地摸清海湾(湾区)环境状况。”为此,技术团队不仅通过船只、电动车、自行车、人工徒步等传统方法开展实地调查,还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开展遥感观测。面对险象环生的自然环境、变幻莫测的天气,技术团队克服各种困难完成调查工作,用技术力量挖掘海湾的“宝藏”,为后续工作提供宝贵的科学数据。
据了解,除开展常规监测外,技术团队还采用了一些新方法开展试点调查。如,常规海洋垃圾监测方法是通过均匀布设断面来统计垃圾的种类、数量和重量等,对垃圾覆盖度等无法直观进行展示,因此,技术团队利用无人机对约10.5公里岸滩开展了垃圾遥感试点观测,共采集了约5000张正射影像照片,以此评估垃圾的覆盖度、垃圾带分布情况等。
经过数月努力,《广东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出炉。据介绍,该报告选取可量化指标,研究制定出符合广东省海域特征的美丽海湾建设评价体系,以纳入《规划》重点推进建设的15个“美丽海湾”为对象,对照指标体系开展“美丽海湾”调查评估,掌握各海湾现状,梳理海湾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与国家、省建设要求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差异化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如,对惠州市考洲洋,江门市镇海湾等分布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或特别保护生物资源的海湾,重点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重点生态空间管控,打造生态型美丽海湾。
对汕头市内海湾,东莞市交椅湾,珠海市情侣路,湛江市金沙湾等临近城区且可为城区民众提供亲海空间的海湾,重点加强陆海污染治理,优化生态景观廊道和建设亲海观景平台,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
对潮州市大埕湾、汕头市青澳湾、揭阳市资深港、汕尾市遮浪港、深圳市大鹏湾、珠海市东澳湾、阳江市珍珠湾和大角湾—北洛湾、湛江市博茂港湾等自然禀赋优良、风光优美的海湾,加大对滨海生态旅游资源与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完善滨海旅游和环保设施,打造旅游型美丽海湾。
可以说,这份报告为推进广东省建立完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机制,加强美丽海湾建设,分类打造各美其美的美丽海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指引明确 指南更合省情
近日,笔者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获悉,该处正组织谋划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对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建设类型、建设路径、评定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求,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我们委托省环科院对全省海湾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此外,持续跟踪国家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要求和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程序、评选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出我省指南。”海洋生态环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以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沿海海湾(湾区)划分情况报告》划定的全省59个海湾(湾区)为基础,强调海湾(湾区)统筹设计和整体推进建设。“由于我省各海湾规模不一,对部分面积较大的海湾,可因地制宜分阶段建设,但要从海湾全局谋划,明确各岸段梯次建设计划,并推进实施。”
沿海地市是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的责任主体。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
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要对标国家和省美丽海湾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量身定制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一湾一策”,坚持靶向发力,实施差异化治理。
海洋生态环境处还倡导“多方共建”的模式,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形成合力,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多部门协同、多元化共建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格局。
在海湾建设类型方面,根据广东省海湾(湾区)自然条件和社会功能,拟将美丽海湾建设类型划分为生态保育型、都市亲水型、旅游度假型、渔乡文化型和临港发展型5种类型。要求各海湾(湾区)依托区域定位、发展战略和海湾特点,明确建设类型、找准建设定位,并明确对于情况复杂的海湾(湾区),可对海湾(湾区)内不同岸段明确不同建设类型,打造复合型美丽海湾。
此外,《指南》对美丽海湾建设路径、评定程序、保障措施、指标体系方面将有明确指引。如,在指标体系方面,在前期研究制定符合广东省海域特征的美丽海湾建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衔接《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和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申报评议指标,设置海湾环境、治理成效、治理措施、经验模式等多层级指标。
“相较于国家指标,省评价指标体系在对公众亲海环境适宜性、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情况、监管治理协同推进情况、建设模式宣传情况、建设模式借鉴推广情况、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情况、滨海景观廊道建设情况7个二级指标的评价方法进行了细化。”该负责人补充介绍说。
“国家标准落实到广东,我们也有自己的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进去。”据介绍,广东入海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河口海域情况复杂,而当前地表水和海水评估标准体系不衔接,“河流入海口水质即使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要求,但若用海水水质标准来比对评价,依然很难达到国标中对‘海湾水质优良标准的要求。”
因此,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对海湾(湾区)水质改善情况、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的评价方法进行了补充,如海湾(湾区)水质改善情况在考虑海湾(湾区)水质优良比例改善的基础上,补充了海湾(湾区)优良水质比例稳定、海湾(湾区)无机氮治理作为评价内容,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在考虑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的基础上,补充了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控制成效作为附加项。
科学务实 提出操作建议
参照《广东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情况调查评估报告》及谋划中的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在美丽海湾建设中,各地该从哪些工作入手?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可以在哪些方面锦上添花?省环科院相关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建立统筹工作机制。“各地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将美丽海湾建设纳入全域美丽建设总体布局,‘一湾一策编制美丽海湾建设方案。”该专家建议,要充分借助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美丽海岛、美丽渔场等建设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机制,或将美丽海湾建设纳入已有的综合协调机制,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形成合力,大家一起发力,协同解决海湾内突出环境问题,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其次,要强化禀赋挖掘,推动美丽海湾提质。“每个海湾均有自己独特资源,要充分挖掘海湾滨海湿地、砂质岸滩、海岛、红树林、珊瑚礁等自然资源禀赋和渔乡文化、海丝文化、历史文化遗迹等资源禀赋,加强人文与自然生态相融合,充分彰显海滨、海港、海滩、海岛、海景、海文化魅力。”
在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方面,该专家提出,要因地制宜深化开展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陆域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等工作;实施退围还海还湿、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滨海湿地等重要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环境,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
最后,还要推动全民共治,构建多元参与体系。如,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海洋环保公益活动,提高公众投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地市会同涉海街道、沿海群众创新形式,聚焦海洋垃圾缺乏管控、养殖尾水直排冲刷砂质岸滩等典型环境问题,共同探索海洋生态环境社会自愿保护体系;鼓励采用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动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而在评价过程中,既要考虑让大部分海湾(湾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又要突出部分海湾(湾区)优秀,将优秀案例作为美丽海湾中的优等生,让各地“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发挥示范带动和正向激励作用。
因此,该专家提出,广东省美丽海湾的评价标准也应该考虑两条线,一是合格线,二是优秀线。“可将海湾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基本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的海湾(湾区)判定为合格,将海湾环境优美,治理成效特别显著,治理机制完善且可持续,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经验模式具有全省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海湾(湾区)判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