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传播中的女性形象呈现研究
2024-06-25龚文颖
作者简介 龚文颖,广西日报社政府报道工作站副站长
【摘 要】媒介是受众接收信息的重要渠道,具有反映和建构社会现实的作用。媒介呈现的事物、建构的形象,影响着人们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在我国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女性群体被建构出多重的媒体形象,并有意或无意地凸显女性传统性别与社会性别、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本文结合社会性别理论,从媒介形象研究历程、新闻报道框架等方面探讨媒介传播中女性形象的呈现问题,反思主流媒体在社会性别文化建构上应该承担的公共责任。
【关键词】媒介传播;女性形象;媒体建构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但长期以来针对女性的各种偏见和刻板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需要全面提升。现代社会,媒体的报道议题和态度倾向对人们的认知有显著影响,对我国主流媒体如何建构女性形象开展剖析,为媒体行业进行性别议题报道提供参考,可助推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本文以读秀报纸数据库作为数据来源,选择2020年以来的新闻报道,综合采用量化分析法、内容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展开探讨,从而形成相对客观全面的研究结果。
一、媒介形象对社会性别建构的影响
关于媒介形象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约瑟夫·特雷纳曼(Joseph Trenaman)和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 Quail)等学者对政治人物的电视媒介形象开展研究发现,媒介形象会影响受众认知。国内关于媒介形象的研究在21世纪初才出现,大致集中在对典型人物、弱势群体和争议性群体的媒介形象建构方面。学者宣宝剑把媒介形象定义为:“将媒介形象视为一个系统, 而媒介形象系统的内涵,即人们对于大众传媒组织及其再现的人或事物认知信息的总和, 传播者媒介形象和被传播者媒介形象是它的两个子系统。”[1]本文探讨的是“被传播者媒介形象”中的女性形象。
媒介是社会主流意识表达的重要阵地,也是塑造和影响社会性别角色的有力工具。“社会性别”(gender)是从社会学领域引入新闻传播领域的一个概念,援引《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的解释,是指“由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主流媒体作为社会文化的建构者和反映者,在社会性别的建构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社会性别理论进行探讨的问题包括:主流新闻媒体如何建构女性形象?在女性形象的建构过程中,媒体是否存在倾向和偏差?媒体在制造性别议题过程中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
二、女性媒介形象的新闻文本分析
本文综合采用量化分析、内容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借助读秀报纸数据库,对202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介的新闻报道进行统计和分析。在样本选择方面,选择“女书记”“女市长”“女干部”“女企业家”“女法官”“女博士”等较具代表性的女性群体进行统计。
(一)新闻报道中的女性媒介形象
纸媒在主流媒体中占据较强话语权,对新闻报道文本呈现也更为清晰。根据研究问题,本文选择纸媒作为样本来源,内容既有记者采写的原创报道,也有转载自全国其他媒体的报道,能够较全面地呈现主流媒体中的女性形象。
本次数据检索和收集时间截至2024年5月10日。据统计,2020年至2024年,新闻标题中含有“女书记”关键词的分别是181篇、106篇、71篇、31篇、15篇,“女市长”分别是26篇、46篇、5篇、11篇、0篇,“女干部”分别是189篇、155篇、97篇、99篇、20篇,“女企业家”分别是448篇、345篇、317篇、339篇、111篇,“女法官”分别是121篇、227篇、183篇、72篇、46篇,“女博士”分别是83篇、67篇、94篇、84篇、7篇。
从新闻属性看,正面或中性报道占了绝大多数;从报道主题看,大多集中在就业/创业、科研/学业、公益/抗击疫情、受骗/受害、违法犯罪等方面;从报道体裁看,以消息和通讯为主,只有少量评论;从报道数量看,具有特定身份标识的女性群体“上标题”逐渐减少。
(二)新闻标题中的女性形象
对新闻文本内容的分析,本文采用中国台湾学者臧国仁的三层次框架理论,即将新闻框架的内在结构分成高、中、低3个层级。高层次框架指的是新闻的主旨,通过标题、导语来定义主题;中层次是叙事框架,包括主要事件、历史、归因、影响、评估、描述、观点等环节;低层次是表态框架,主要包括新闻文本的修辞、风格、语法等[2]。
标题是对新闻内容加以概括或评价的简短文字,对新闻报道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并通过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对新闻事实的直接评论或采用特定句式,表达媒体的态度和倾向。其倾向性首先表现在句式上,主流新闻媒体大多以感情色彩较淡的陈述句作为标题,较少有利用标题“噱头”增加阅读量的情况,新闻评论中偶见疑问句、反问句等感情色彩较强烈的标题。其次新闻标题选用的特定词语,同样体现了媒体对报道对象或事件的态度倾向,例如,标签化称谓——在女性出任的书记、市长、干部、企业家、博士等身份职业前,往往加上“女”字,而对男性对象并没有特地标注“男”字,不少正面典型报道的新闻标题中喜欢使用“女汉子”“铁娘子”“女超人”等,还有一些新闻标题则惯用“柔弱”“柔肩”等词语强调女性特征。这种标签化、差异化的表述方式,正是对女性性别特征的放大、对职业性别分配的固化。
(三)正文文本中的女性形象
从研究样本中发现,近5年来媒体对女性群体以正面和中性报道为主,内容主要集中在特定女性群体的社会贡献、创业成就、科研成果等,负面报道有缓慢减少趋势。但即使是正面报道,或是陈述事实的中性报道,一些新闻文本也未改变因循守旧的思路,存在模式化形象建构的现象,容易造成女性社会性别角色的固化。
第一,在人物塑造上,更注重对细节的挖掘,积极呈现女性专业精干、温柔细致、乐观坚强的形象。例如,《张家港日报》刊发的《“女汉子”书记带领贫困村实现华丽转身》,提到热爱阅读的“文艺女青年”下村赴任后,为应对大雨侵袭练就了扛沙包技能,由此获得“女汉子”称号,较好展示了人物才情与豪情兼具的形象。但一些新闻报道在强调女性性别特征时过犹不及,例如,一篇报道提及女书记将长发剪成利落短发,是因为“梳妆打扮太费时,时间是用来帮群众解决问题的”,一篇关于女法官的报道中描写其“素面朝天”,由于连续奔波办案错过了“双十一”购物节。媒体原意是通过反差化呈现获得更佳传播效果,反而容易踏进“低级红”“高级黑”的雷区,加深女性“关注外貌”“喜欢购物”等刻板印象。
第二,在叙事结构上,女性群体的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为叙事重点。无论男性女性,人生选择本应是独立、自由、多元价值的,但在传统性别角色认识中,女性更多地与婚姻、生育和家庭挂钩,媒体报道时也未能摆脱对于这类素材的使用偏好,“舍小家顾大家”“因工作忽略了孩子”“家中琐事无法兼顾”等表述频繁出现。
第三,在新闻表达上,有意或无意地放大或暗示女性的负面形象。例如,一些负面新闻报道中,女性以“违法犯罪者”“上当受骗者”“心理脆弱者”等形象呈现,有的新闻报道出现“为了‘保护自己的爱情”“当时好像被洗脑了一样”“自己一个博士生,还犯这种低级错误”等引述,造成女性形象被异化成“大龄恨嫁”“高学历低智化”“高学历但法律意识淡薄”等。
(四)新闻报道中的“人格拟物化”“物格拟人化”倾向
性别议题领域的另一种新闻失范现象也值得关注,即媒介传播中“人格拟物化”和“物格拟人化”的倾向。2024年初,哈尔滨因“小砂糖橘”和“南方小土豆”“出圈”,以人格拟物化的方式表达对南方游客的亲切欢迎。但随着话题升温,“南方小土豆”昵称逐渐演变为“马铃薯公主”,随之出现了“第一个有性别的城市——哈尔滨,男”等“官宣”,自此,去性别化的中性词变成具象的女性化或男性化形象。2023年,重庆一家媒体刊发《颜值高、口感好 25位高学历“玉米姑娘”含苞“待嫁”》报道,主要内容是该市首届鲜食玉米采摘活动启幕,向公众展示鲜食玉米新品种新技术,不乏“‘玉米姑娘初长成,成绩拔尖容貌美”等表述。无论是将土豆比作“公主”,还是将玉米比作“待嫁姑娘”,女性作为拟态化的载体,被贴上了特定标签——美丽、可爱、惹人怜惜等,隐含着把女性作为视觉感满足的对象,以男性视角进行评估打量。这种媒介传播行为,反向肯定了对女性身体的规训与消费,如“取悦他人”“自我示弱”,削弱了女性的人格和人权。
三、媒介传播中女性形象的再现和建构
(一)女性媒介形象的影响因素
媒介形象的产生受到认知主体、形象主体、环境因素的共同影响[3]。进入新时代,女性积极投身各行业各领域发展建设,扮演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受到广泛尊重和认可,并拥有更多话语权。但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性别话题被赋予更多消费价值,“消费”和“观赏”女性的行为有意或无意地被推波助澜。
我国新闻生产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市场需求、媒体立场和性质等因素影响。如大众媒介为了获得受众的注意力和认同,往往会迎合传统的社会性别规范,选择特定的主题和事实[4]。新闻媒介对女性职业角色的关注时常涉及私人领域话题,如外貌、生育、家庭等,相比起来,相同职业的男性并不常获得这些“额外关注”,两性失衡问题仍然存在。
(二)女性形象在媒介中的再现和建构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社会性别是由社会文化建构的,而媒介是建构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对女性形象的建构也深刻影响着公众对社会性别的认知。新闻媒体应该承担起引导理性表达、弘扬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第一,新闻报道应更多关注公共领域,丰富女性议题的报道层次,积极探索对女性的个性化报道,延展女性形象的价值维度。在报道内容上,应重点关注女性创造的社会价值,避免过度聚焦私人领域;在对象选择上,应努力呈现多元化、多行业、多样性特点,不仅关注城市女性和精英阶层,也要关注后发展地区、社会各领域的女性代表。性别议题大多自带话题度和争议性,在与报道主题关联度不高的前提下,不宜对女性外貌、婚恋、生育等过多关注,以免强化女性传统性别角色,加深刻板印象。
第二,在叙事结构和文本呈现上避免模式化和标签化。新闻报道的标题对人物和事件起到定性作用,对“性别+职业”“性别+身份”的过度强调,容易落入女性形象标签化的窠臼。在语言修辞中,尤其是在描述性别特征等词语的使用上,媒体从业者要提高敏感性,提防隐形的性别歧视。同时,也要保持理性为主的情感基调,避免刻意拔高、过分煽情以及低俗化解读,如《身患重疾的女书记 越奔忙越快乐》这类令人瞠目的标题,“用纤弱的肩膀担起一方净土的公平与正义”等表述,走向“低级红”“高级黑”的反面传播效果。
第三,正确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促进性别平等。一方面,应秉持专业的新闻主义精神,坚持新闻报道立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把关新闻报道中显性或隐性的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对立等内容,另一方面,应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尊重女性的独立人格和多元个性,客观理性展现女性形象。
第四,设置媒体自查机制。在许多欧美专业媒体,用以平衡性别报道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得到普遍应用,通过自纠自查方式,避免出现带有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的内容。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媒体性别敏感指标(GSIM):衡量媒体运行和媒体内容性别敏感的指标框架》,这是一套重要的媒体评价国际性指标,旨在评价媒体机构和媒体内容中的性别敏感程度,判定其是否符合性别平等的原则,为各国新闻媒体提供了参考规范。新闻媒体作为信息的“把关人”,应加强对信息的把关和筛选,也可以开辟意见反馈渠道,倾听女性声音、接受受众监督、改进宣传工作。
四、结语
观察女性形象在主流新闻媒体中被建构的过程,可以看出,受社会观念、媒体属性和公众趣味等影响,女性群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媒介形象。客观而言,在媒介持续关注下,女性群体拥有了更多自我呈现与表达的机会,但在媒介形象建构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报道对象和普通受众仍未能摆脱传统性别认知的局限,对女性媒介形象的再现尚有偏差。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不断推动女性地位提升和社会进步。潮
参考文献
[1]宣宝剑.媒介形象[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45.
[2]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M].台北:三民书局,1999:51.
[3]宣宝剑.媒介形象[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110.
[4]卜卫.媒介与性别[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