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依法保障母婴权益
2024-06-21马丽宽
马丽宽
母婴设施不到位损害公众利益
2023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哺乳期妇女权益专项监督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对辖区内的14家妇幼医院和乡镇卫生院,15所商超、公园、公共卫生间等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发现,8处公共设施的母婴室未投入使用、被挪作他用,16处公共场所存在未规范配备母婴设施,大部分已建成的母婴室设施引导标识和分布图缺失、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存在疏漏等一系列问题。
“作为新手妈妈,每次出门我一定要先看看那儿有没有母婴室。对哺乳期的妈妈来说,母婴室特别重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杨颖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她发现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并没有实现母婴室全覆盖,而且在功能区分、标识引导、隐私保护、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无法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哺育需求。
“近年来,随着三孩政策的大力推行以及母乳喂养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女同胞成为妈妈,越来越多的妈妈选择母乳喂养,如果母婴设施建设不到位,就涉嫌损害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杨颖介绍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我们河北省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此规定的更加详细。既然包括我们广大妇女在内的社会公众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针对辖区母婴设施存在的诸多问题,2023年3月16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督促整改规范
2023年3月17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哺乳期妇女代表、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建设、完善母婴设施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现场勘察发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大型商场、公园卫生间等地大多配备了母婴室,但不同程度存在母婴设施引导标识和分布图缺失,母婴设施知晓度偏低,日常管理和维护存在一定疏漏等问题,部分人流较大场所没有配备母婴设施,或未投入使用,形同虚设。”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谷雅丽通报了相关情况。据她介绍,母婴室还存在室内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日常消毒管理)、室内环境污染以及哺乳期妇女隐私权益保障等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出行的哺乳期妇女带来极大的不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监管,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让母婴室充分发挥作用。”
“我参加了前期的走访调查工作,走访过程中确实发现很多问题,有的母婴设施很简陋,有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母婴室情况,对母婴室重视不够,希望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规范建设,优化环境,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进行‘回头看。”听证员杨颖表示。
“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和推广,母婴设施应物尽其用。既然法律有规定,就应该落实到位。希望接下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听证员姚开林建议。
“近两年来未给予母婴设施足够重视,确实发现过问题,也下发过整改通知,但未实地勘查,未及时排查,导致问题愈发严重。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抓紧落实,及时督促整改。”相关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表示。
经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及时行使监管职责,加强对母婴设施的规范管理。
2023年3月20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确定管理职能部门,并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主体对尚未配建母婴室的公共场所依规增设,对已建成的母婴室整改完善,加强母婴室日常管理和维护;建议区文体局对旅游景区内的母婴室设施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建议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辖区公园增设母婴室;建议区综合执法大队对公共卫生间内母婴室管护不到位问题进行规范。
溯源系统治理守护母婴健康
为实现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2023年4月11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区文体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会签《关于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升的实施意见》,达成整改共识,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问题立整立改。
2023年5月,各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检察建议相继回复整改落实情况。检察机关随即跟进调查,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14个母婴室整改提升,新建母婴室2个,开展母婴保健知识社会宣传,提升母婴室知晓度和使用率;区文体局对驿道小镇、抱犊寨等3个景区内母婴室进行改造升级,为游客提供便利;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在海山公园、法治公园内增设母婴室2个,提升母婴服务水平;区综合执法大队已将公共卫生间内的26个母婴室全部列入日常维护范围,安排专人管理,定时通风保洁,确保母婴室干净整洁。各单位共同发力,提升改善全区母婴设施,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同月,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终结案件。
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是党和政府作出的重要便民举措,彰显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满足了人民群众维护女性尊严的期待,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凝聚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主体和社会各界合力,共同促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促进了母婴室建设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动全社会关爱母婴健康,保障母婴合法权益,为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积极提供法治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涉及平等就业、人身权益保护、文化教育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其中母婴室的合理设置承载了妇女权益保障的特殊期待,需要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呵护。”杨颖认为,鹿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推进落实、跟进调查等形式,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源头系统治理,有效推进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以法治力量助力妇女权益保障。”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体系,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构建友好型生育社会、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全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制定的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专项监督,就是要在全区范围内,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场、医院、旅游景点、公园(大型娱乐休闲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满足妇女儿童需要的母婴室(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公共设施。“坚持示范引领,对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医院、奥特莱斯、北国商城、君乐宝、科林电器等单位已经建成的母婴室进行提升改造,着力将其打造成高标准的示范点,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提供可供复制的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