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4-06-21韦勇
韦勇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是一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主要是通过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的方式,实现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领域,真正把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忧之事办好,推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效落实,推动民生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发展进程与内涵意义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起源于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政策基础在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并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探索实施于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试行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河北省始于2018年衡水市在市级层面的探索试行,政策支持源于2019年4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并于2020年实现了全省所有市县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全覆盖。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一般涵盖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实施、监督、评价等环节,是指通过公开征集、代表投票表决、依法监督推动等形式,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并实施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较为突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实施这一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使民生实事项目由“政府部门自己定自己办”转变为“党领导、群众提、人大决、政府办、代表评”,充分展示以民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意义在于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做到让人民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主、让人民群众受益。首先,它有助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其次,它能够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最后,它能够有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已普遍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实施效果与民生期盼、民主实践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由于宣传不到位、参与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了解不足,真正参与项目意见征集工作不充分,公众比例不高,候选项目的民意基础不扎实,质量不够高。
二是项目筛选标准不够明确。在征集和筛选民生实事项目时,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项目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证实施效果。部分地市级以上政府工作任务为本级民生实事项目,虽然也是当地人民群众急盼问题,但也有虚化走民主程序的嫌疑。
三是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票决、轻监督,重完成、轻效果”的情况,对民生实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跟踪不到位、监督不到位、评估不到位,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效打了折扣。部分民生实事项目存在进展阶段不明确、监督标准不具体的情况,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有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三、改进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建议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需要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应加大对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社区公告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拓宽参与渠道,方便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
二是要制定明确的项目筛选标准。人大督促政府部门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项目筛选标准,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通过科学评估、专家论证等方式,确保筛选出的项目质量高、效益好。
三是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