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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及防控措施研究

2024-06-19刘涛

消防界 2024年1期
关键词:架空层场所电动

作者简介:

刘涛(1982- ),男,汉族,湖北仙桃人,硕士研究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方向:消防监督管理。

摘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在城区内通勤的首选交通工具。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3.5亿辆,相关火灾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截至目前,2023年全国共接处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其中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以及楼梯间等室内场所。本文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地面架空层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如何做好火灾防控措施进行简要阐述,进一步提升群众公共安全感,促进社会平稳发展。

关键词: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火灾隐患;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不断增多,原有的小区内停放场所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对于一些老、旧、破小区,大量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在地面架空层,增加了该区域内的火灾荷载,尤其是在遭遇极端天气、室内漏水情况导致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泡水时,火灾危险性将进一步增大。地面架空层是否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如何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地面架空层的火灾隐患

(一)地面架空层的火灾危险性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1],架空层是“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地面架空层具有地处建筑首层、空间开敞大、堆放易燃物多、一般设有入楼燃气管道、入户电表等特点。这一特点导致发生火灾时,建筑会形成由下而上的立体燃烧面、烟气蔓延迅速、人员疏散救援难度大、极易引发燃气管道、电气线路等次生灾害,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地面架空层乱停电动自行车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图方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未设置在居民楼栋下面,很多居民规范停放的自觉性跟不上,而地面架空层设置在居住楼栋下面,停放车辆后居民可以直接乘坐电梯上楼。第二,经济因素。目前已实施改造的小区主要采用两种方式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按月收费;引入社会力量,按实际充电量计费,一般采用扫码充电方式。老旧小区部分居民经济条件较差,对公共资源付费服务接受度不高,拒绝使用付费的集中充电设施[2]。

(二)地面架空层的火灾隐患

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及有效管理,地面架空层在设计之初,大多与建筑内部的窗户井、天井等在空间上直接贯通,而窗户井、天井用于户内厨房、卫生间的室内采光,一般不会设计在醒目位置,业主堆放生活杂物、安装防盗栏无人监管,同时地面架空层逐步变成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小型车辆停车场或者业主的储物区,加大了架空层的火灾荷载。由于设计时未明确使用用途,往往忽略架空层的消防设施配备,导致架空层的火灾荷载与火灾防控措施极不匹配。一旦地面架空层起火,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楼层窗户井、天井处堆放的杂物被高温点燃,火势会向上迅速蔓延至室内形成烟囱效应,给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带来极大困难。

(三)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

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更新换代,使用锂电池作为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起火一般为内部的热失控反应,着火速度快、持续时间长、燃烧温度高、遇热发生爆炸、扑灭困难。电动自行车的燃烧速度非常快,一旦起火很容易迅速蔓延,使用干粉灭火器、沙土无法阻止其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锂电池热失控反应结束后才会熄灭。电动车锂电池容量很大,燃烧过程会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极易引燃其他可燃物,造成火势扩大。电动自行车燃烧时所产生的温度非常高,通常起火后90秒左右温度可达200摄氏度,120秒后电动自行车开始爆炸,240秒温度可超过300摄氏度。这样的高温不仅会导致火势迅速扩大,还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的热辐射伤害。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架空层的火灾隐患

受小区内部现有建筑的空间限制,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一般不符合规范要求,甚至还存在不少贴邻建设的情况,同时停车场所使用的建造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性能不明确,与贴邻建筑的防火要求不清晰,导致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发生火灾后,容易引燃贴邻建筑,造成火势蔓延。目前各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处于过饱和状态,停车棚较少,导致停放密集,停放在架空层的大多数车辆日晒雨淋,电气线路故障率多,火灾风险高。在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一般成群密集停放,比较靠近安全出口,与天井、窗户井等相通,一旦发生火灾,车身材料燃烧迅速、极易蔓延引燃周边可燃物,同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剧毒气体,使整个楼道光线不足。特别是在“烟囱效应”下,烟雾会迅速扩散弥漫整个楼梯间,导致人们难以逃生,伤亡概率也会急剧升高[3]。

二、电动车停放架空层的防控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可设置在架空层、地下一层,必须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求。同时,要避开天然气管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

(一)地面架空层的防火设计

随着时代的进步,设计规范的合理性、科学性受到现实情况的极大挑战。防火设计不仅要按照防火规范严格规划,还要因地制宜,根据住宅建筑的建设环境、资源来进行防火设计。例如,在停车较困难的小区,要充分考虑后期消防管理过程中的变化,要预见性进行防火设计,不能将地面架空层视为消防安全区域。建筑首层的安全出口不能经地面架空层进行疏散,应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同时将地面架空层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风井等建筑物与其他部位分隔开来。

(二)加快室外停放场所建设

电动自行车用户越来越多,集中停放场所需求大、建设用地紧张,而电动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建设困难、推进缓慢、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要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由政府主导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调研工作,核实辖区内现有电动自行车和车棚数量,编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加强停放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电动自行车车棚建设和维护在住宅建筑新、改、扩的设计阶段纳入配套项目建设,根据住户数量,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确保实用性、使用率。在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及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建设,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5]。

(三)完善停放场所消防设施配备

地面架空层地点特殊,堆放可燃物多,烟气蔓延途径广。地面架空层以上的楼层居民密集,用电、用气设备多,火灾荷载大、致灾因素多。地面架空层一般未进行消防设计、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防火措施薄弱,必须在电动车停放场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配备室内消火栓、水基型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满足配备条件的,安装其他形式的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可采用物联网式、独立式烟雾探测器,实现视频监控远程报警,及时发现初期火警,随时确保相关设施设备运转良好,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条件有限的可采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替代。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在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积极协调推动下,明确各行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各部门针对本行业、本系统负责的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对突出的消防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依托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综合治理,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标本兼治[6]。第一,严格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对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采取过流、欠压和短路保护措施,采用正规、合格的电气线路规范设置,控制和减少车身的易燃材料成分,提高电动自行车整体的安全系数,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第二,加大违规停放的劝导力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制止其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和私拉电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配合派出所、消防等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强化对城中村、居民住宅和“三合一”等场所的联查联防力度,排查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第三,加大执法力度,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以荆州市为例,结合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相关执法部门及管理单位应加强指导和管理,不断规范电动车停放行为、逐步改善电动车停放环境条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楼乱停乱放及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

(五)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

小区物业应积极在广告栏、电梯间、前厅、户外视频等场所广泛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告知业主违法成本、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关部门可采取的措施,引导业主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提高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的安全检查频次,定期巡查建筑内的地面架空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和场所,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存放杂物。劝导违规停放电动车人员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至安全区域,对占用消防通道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报告。

结语

综上所述,地面架空层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但要根据地面架空层的环境、消防安全性、用电负荷能力综合评估。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时须有序停放,避开天然气管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不能与居民住宅楼的采光井、天井、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配备相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参考文献

[1]

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

[2]何学超,袁满,何勤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分析及对策研究[J].现代职业安全,2023(11):62-64.

[3]朱国涛.浅析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及管理对策[J].当代旅游(下旬刊),2018(06):180.

[4]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B/OL].2022-04-02.

[5]朱新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4):86-89.

[6]贾镜炜.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治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今日消防,2022,7(0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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