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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市舶法》:世界第一部对外贸易法

2024-06-19

文萃报·周五版 2024年20期
关键词:万国宋史商船

唐宋的对外开放是两种不同形式

近些年来,“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践,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空前的影响力,而其中的“一路”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纵观中国古代历史,有两次对外开放的高峰时期,即唐朝和宋朝,而这两个朝代对外开放的形式是不同的,唐朝是“万国来朝”的帝王荣耀,而宋朝则是“万国通商”的经济繁荣。宋代更加注重实用主义,对外贸易做得风生水起,达到了历史上的新高,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对外贸易法规《市舶法》诞生了,比1651年英国颁布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航海条例》早了571年。

第一部外贸法——《市舶法》

市舶是唐宋时期对中外互市商船的通称。海外贸易的立法起步于唐朝,但是没有形成体系。到了宋代,随着对外贸易的扩大发展,对外贸易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备和成熟。在北宋建立之初,一些贸易制度主要靠皇帝发布诏令执行,如皇帝曾下诏规定一些特殊商品由官府垄断专营,《宋史》记载:“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但这些都是临时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些偏差,在执法上有些混乱,有一年广州对外贸易大幅度减少,有人说是因为市易司干扰,所以外商不来了,皇帝命令提举司追查这件事,以正视听。

此外,朝廷三令五申严禁私自交易,但是屡禁不止,于是关于市舶制度的立法被提上了议程。宋神宗元丰三年,朝廷颁布了我国古代第一个专项外贸法规《元丰广州市舶条法》(简称《市舶法》)。《宋史》记载:“三年,中书言,广州市舶已修定条约,宜选官推行。”该法规虽然前面冠以“广州”二字,但是不局限于广州一地执行,而是通用于全国。

《市舶法》确立了对外贸易的经营与管理主体即朝廷,同时也保障了民间商人(私商)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求他们必须取得合法贸易资格,由市舶司颁发外贸经营许可证(公据),才能从事海外贸易;在加强商船出入境管理上,商船出海前先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返航时,在原发航港口住舶,接受检查,并且不准夹带违禁物品和前往违禁地区,由官府派兵监视,以防船货逃税。

《市舶法》规定,要有三人担保,才能允许出海,朝廷严格进口货物的管理,采取禁榷制度,对一些商品由官府专营,其余物品可以自由买卖。《宋史》记载:“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bì)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海上运输线路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北宋的对外贸易,一时间,南方各大港口外商云集、船舶迤逦、千帆竞发,万国通商的繁华景象蔚为壮观。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在五六十万贯上下,南宋时期达到了150万贯以上,约占朝廷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六,对宋代的经济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摘自《文史博览》 郑学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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