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新就业形态的本质内涵
2024-06-19欧叶荣
欧叶荣
新就业形态是“新技术——经济范式”在就业领域的具体表现,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新的就业“增长极”,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究其深刻内涵,新就业形态是无关系形式、有控制实质的雇佣劳动,是劳动价值相对不足的非标准性就业,是灵活性高与安全性低的“双刃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这表明了党中央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充分认可与高度重视。目前,国内理论界相关研究较为丰硕,主要以“新就业形态”“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平台灵活就业”“新业态灵活就业”“互联网+灵活就业”“网约工”等诸多表述呈现。说法虽有区别,但其本质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果,意指与互联网挂钩的就业模式。当然,表述的多样性也造成了概念把握上的差异性与混杂性,对新就业形态的内涵尚缺乏统一性认识和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挖掘。
对新就业形态的界定,理论界一方面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加以理解;另一方面是从就业形式的多元与就业方式的变化来把握。综合而言,新就业形态是伴随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以数字平台形式组织劳动力要素,直接连接劳动者与消费者,打破时间、空间与内容制约的弱从属性就业状态。
新就业形态是无关系形式、有控制实质的雇佣劳动
相比标准雇佣模式、非正规就业模式等传统就业形态而言,新就业形态有着鲜明区别(见第13页表1)。从劳动者群体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来源于需兼顾家庭生活与工作的女性、残疾人或长期失业者等就业困难群体,以及网络时代的新生代劳动者。从工作特征看,新就业形态同非正规就业一样不稳定,缺乏法律保护。从工作形式看,新就业形态劳动时间更具弹性,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劳动场所也打破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趋于虚拟化和虚实结合;劳动内容也根据从业者的多重身份,变得丰富起来。从劳动关系看,新就业形态具有典型的去雇主化、去组织化特征,平台与其从业者之间不构成标准劳动关系。从报酬形式与标准看,新就业形态主要采取计件工资制,整体收入水平远高于非正规就业者,但目前仍无法享受标准雇佣模式下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综合而言,新就业形态较普通的标准雇佣模式更具包容性,就业门槛相对较低,既吸纳了大量低教育程度、低技能等就业困难群体,又深受追求工作与家庭平衡、实现个人价值的新生代年轻人青睐;较传统的非正规就业也更具吸引力,在收入水平、灵活自主、就业质量等方面都更具优势。虽然标准雇佣模式目前仍是“主流就业形式”,但在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不远未来,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就业模式或将成为主流。
新就业形态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否属于雇佣劳动?早期的数据只是一种资源形式,但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广泛应用,数据越来越涉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也越来越商品化并指导生产、投资和交易等。恰如“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当数据完成了资本积累并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殖时,也就转化成一种新型资本形态即数字资本,各种数字科技平台则成为数字资本流通与增殖的竞争性场域。互联网平台企业通常声称提供信息与数据服务,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平台劳动者往往被赋予“独立承包商”“自营业主”或“自由职业者”等身份,凭借平台提供的信息进行“即插即用式”的零工劳动。在这一架构下,平台似乎只是充当了沟通桥梁的中介作用,直接连接起了劳动者与消费者或客户两端。那么平台也无须维持大量稳定的劳动力,所以平台企业极力避免与劳动者形成长期的雇佣关系,而是采用一种自由灵活、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平台对劳动者没有相应的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雇主职责。但褪去合作形式的外壳,平台与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雇佣劳动的属性与数字资本控制的实质。与传统雇佣劳动不同的是,新就业形式的数字资本是通过“算法”来更为隐蔽地控制劳动者。例如,以没有明确的工作日界限和日程安排,以及不稳定的收入来强制或激励劳动者不断延长工作时间,并以顾客评价系统来监督和保证劳动质量。正如马克思对计件劳动所评价的那样,“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由精神、独立性和自我监督能力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说,新就业形态以其虚拟化、弹性化的工作时空与方式,打破了严格的劳动限制,也为平台资本对员工的非人格化管理提供了放肆生长的“沃土”。
新就业形态是劳动价值相对不足的非标准性就业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有别于动物无意识的生理活动的独特行为,劳动的主体性、创造性、目的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所在;劳动构成“人的生命的部分”,凝结着“人的社会关系”,“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可以说,劳动是创造人的真正“造物主”:首先,人类通过劳动从四肢爬行变成直立行走,创造了自己的肉体;其次,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心智,赋予了自己更多的能动性与自觉性;最后,人类通过劳动结成社会组织,使自己成为社会的人。依照这三个层次的劳动价值,可将劳动能够为劳动者带来的赋值概括为经济价值、发展价值、社会价值的统一体。那么,以此来考察新就业形态,可以发现劳动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赋值呈现出经济价值不足、发展价值与社会价值偏弱的整体脆弱特征,具有明显的非标准性。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经济赋值一方面根据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定价,但随着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涌入,计件劳动的市场赋值也不断“缩水”;另一方面取决于从业者的工作时长,不管是快递员、外卖员的计件制,网络主播的时薪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导致其不得不超时工作。所以要看到,尽管新就业形态的收入水平往往高于从业者所处劳动力市场的平均水平,但这是以超长的工作时间博弈较低的单价换来的结果,换言之,是以牺牲身体的过度劳动来争取更多的生活资本。
新就业形态普遍的计件劳动方式,使广大从业者“困”在工作时长里的同时,也剥夺了其劳动报酬递进增长的可能。即使各地相继推出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但仍然是以提高劳动效率增加完成任务量的方式来换取更高收入,缺乏对从业者长期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职业晋升机制,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无法在当前的岗位上实现职业阶梯的向上流动,或者是向以数字化为导向的类似或临近行业的转型发展等,仍旧只能日复一日地机械化运转,重复简单劳动。这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其生理与心理上的双重困境——收入不稳定的心理压力、对用户差评和投诉的恐惧、酷暑严寒的繁重任务、日夜辛劳的疲惫感……这些都不利于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相比标准雇佣关系下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还面临着社会价值严重不足的窘境。人的生命周期中总会有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阶段,也就无法通过就业来获得维持必要消费的收入。现阶段,我国主要以《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来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社会权利,承担这些责任的主体一方面是雇主,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部分社会保护与福利供给等;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通过再分配建立起普惠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但这些权益的享受基本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平台企业未与从业者建立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这为其免于雇主责任提供了“合理”借口,使得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无法像正式雇员一样享受雇主提供的劳动保护、健康保险等基本安全和健康保护,带薪病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诸多福利,以及“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陷入“弱从属、无保障”的脆弱境地。在社会认可与社会地位上,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也常常被身边人认为工作不体面。
新就业形态是灵活性高与安全性低的“双刃剑”
从历史和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寻求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平衡是所有国家都始终面临并致力于解决的共同难题。具体而言,“灵活性”强调雇员进出、工作安排、劳动力使用、报酬形式等方面的方便灵活;“安全性”强调收入稳定、工作安全、权益保障、就业或者就业能力有所保障等。灵活性过度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缺乏稳定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贫富差距拉大,安全性太高又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缺乏竞争活力、创新性削弱,所以,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兼具一定程度的灵活与一定程度的安全的劳动力市场。
新就业形态的典型特征就在于灵活性强、自由性高,以层出不穷的新业态、新形态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纳了大量低技能劳动者。新就业形态不仅满足了企业变革经营管理模式的灵活用工需求,而且创造了劳动者创业就业、发挥自身专长与兴趣,以及扩宽收入空间的价值实现机会。
但正是因为过于自由、过于灵活,与之伴生的是“不安全”和“无保障”。一是工作不安全。由于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松散,从业者随时有失去工作的可能。二是收入不安全。既然没有劳动关系作为约束,也就谈不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所以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大多处于失业、工伤、生病只能自己扛的“裸奔”式就业。三是就业不安全。新就业形态本身就是低门槛、低年龄,从业者长期被困于系统里,除了重复简单劳动,很少有提升自身人力资本的机会,而且还面临着人力资本加速折旧的可能,进一步限制了从业者的可持续就业能力。四是结合性不安全。工作安全、收入安全、就业安全三个保障的显著欠缺,导致新就业形态从业者整日处于自我驱使、疲于奔命的紧张感和焦虑感中,就业质量不高,难以实现工作与个人生活的有机平衡。
新就业形态是未来社会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其发展势头不可逆转。如何处理好新就业形态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双刃剑”作用,既充分发挥平台就业的灵活性优势,又注重平台就业的安全性保障?从国际惯用做法来看,加强安全保护既有对就业的保护,也有对失业的社会保护。如果单从就业层面过分规制和约束,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发展,降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甚至对劳动者就业起到反作用;如果从失业层面给予充分保护和关照,劳动者就可以应对低就业保护带来的不确定性,从雇主与雇员双方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因此,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要将保护重点从“保障工作岗位”转向“保护劳动者自身”,建立覆盖每个劳动者的普惠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系上“安全带”,这也是促进新就业形态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均衡分析范式下新就业形态政策体系的建构》(20B094)]
作者单位 中共张家界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