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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园区限值限量监控体系理论与实践

2024-06-11陈刚童颂颖诸露露

中国环保产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工业园区环境质量限量

陈刚,童颂颖,诸露露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310052]

工业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通过行政手段划出一块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提高工业化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产区[1]。改革开放后,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焦点,如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不少工业园区甚至成为区域形象工程。地方政府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纷纷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我国工业园区建设也将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具备较好的投资潜力[2]。但是,由于我国工业园区建设起步较晚,建设经验不足,在工业园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安全生产、园区协同监督管理、应急指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挑战尤为明显[3]。因此,面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诸多挑战,园区环保部分仍然存在着诸多企业环境管控和园区内部管理驱动的需求。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4],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工业园区发展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的重大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

1 正确认识和把握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总体目标

要坚持严格准入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问题导向系统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并重的原则,严控高能耗高排放、严禁高污染不安全项目落地,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确保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指的是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所谓“限值”,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园区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所谓“限量”,是根据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认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4]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

以江苏省为试点,2021 年率先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5],2022 年全面推进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管理成效对县乡级工业集中区分类提出优化整合提升措施。

2 正确认识和把握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要求

2.1 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

对已编制规划和规划环评且规划环评通过审查、规划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以规划批复范围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对未开展规划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以实际开发建设边界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对综合性产业园区,原则上以工业集聚区边界作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6]。

2.2 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主要指标

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指标是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指标是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7]。工业园区如存在排放量较大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应将该特征污染物纳入限值限量指标。

2.3 确定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

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主要有以下三种确定方法:(1)规划环评测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2)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总量(未明确排放总量的排污许可企业或其他企业按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与流量乘积确定允许排放量);(3)通过环境监测监控测算出的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8]。

工业园区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分别按以下四种判断依据进行确定:(1)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污染物浓度未显著高于(小于30%)所在县级区域年均值,本年度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原则上为规划环评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或所有企业许可排放量总和;(2)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污染物浓度显著高于(大于30%)所在县级区域年均值,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3)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有所改善的,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4)如果工业园区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本年度相应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实际排放总量的80%。

2.4 确定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工业园区依据自身实际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案。对于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园区内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实时数据,测算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增量、减排量等数据;对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制定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核算方案,通过建设监测监控系统、构建模型,测算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总量。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排放总量测算,及时将监测数据及测算结果报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2.5 探索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总量管控机制

建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评估机制,摸清二氧化碳排放家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率先开展碳达峰示范试点[8],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识别重点排放源,建立指标体系,动态跟踪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推动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机制创新。

2.6 严格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措施

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或经核算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暂停审批新增相应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暂停受理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

工业园区同时存在大气、水环境质量多项污染物浓度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且有所恶化的,以及多项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超过允许排放总量的,如果超值超量因子多于三项(含),要同时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所有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对工业园区内超排污许可证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停产措施;取消工业园区内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资格,管控期间严格实施限产措施;视情况启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发现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形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2.7 建立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激励机制

工业园区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实际排放总量满足允许排放总量要求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鼓励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积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强化深度治理回用等污染减排措施,支持腾出来的排污指标优先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也可纳入排污权交易;鼓励工业园区与周边区域加强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减污降碳[9],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扩容”,支持富余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用于区内重大项目建设;按信任保护原则,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支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或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生态环境指标方面给予加分激励。

3 正确认识和把握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及实践途径

3.1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的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工业园区应按江苏省《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工业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 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在周界或其他有效位置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微站。在工业园区所有废水主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工业园区内企业应按江苏省《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等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委托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在重点工业园区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统计监测[10]。试点开展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加强对特征污染物跟踪监测,对可能涉及排放挥发酚、氟化物、抗生素等特征污染物且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持续开展特征污染物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工业园区及周边特征污染物浓度显著上升,及时启动对该特征污染物的限值限量管理。

3.2 提升非现场核查核算能力

大力推行非现场核查,利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核算核查主要依据。优化对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核查,综合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手段,远程调度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优化对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核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水平衡、固废平衡等科学方法,精准核查企业实际排放总量;优化对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查,依托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一园一档”系统,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准确、快速核算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11]。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派出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本地工业园区做好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对辖区内纳入限值限量管理的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核查。省生态环境厅对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抽查和复核。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定期梳理工业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台账资料,对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行测算。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采取台账审查、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核算工业园区报送的相关数据。

3.3 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

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染物收集能力、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全面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技术,优先实施工业类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探索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进一步降低园区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实施节水减排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能源结构,推广应用“绿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升新能源使用占比,合理控制工业园区碳排放水平[12]。

3.4 优化限值限量跟踪管理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且实施五年以上的工业园区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13]。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3.5 建立健全县乡级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工作机制

鼓励县乡级工业集中区按“一园多区”方式进行优化整合,并开展规划和规划环评[6],合理确定工业集中区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在整合区域内统筹分配。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有序推进不符合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的县乡级工业集中区退出。

4 结语

4.1 坚持专题政策引领

限值限量管理是通过提升园区大气、水环境及企业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测算,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的关系,从而实现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也是提高园区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大创新举措。因此,要坚持限值限量政策引领,创新限值限量管理制度,实现“控量提质、市场配置”。

4.2 坚持实施方案应用

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工作,根据园区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筛选出纳入管控的重点企业清单;充分利用现有管理系统,获取企业环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线/自行监测等生产及排污信息,建立“一企一账”;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分行业梳理涉气、涉水企业污染物数据,摸清园区污染物排放底数,计算企业大气、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实际排放量及规划环评测算量,最终确定园区下阶段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梳理园区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分析园区层面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差距及完善建议,并配套制定“一园一策”总量实施方案。

4.3 坚持技术成效评估

下一步,园区将强化工作方案应用与技术成效评估,进一步完善园区大气、水环境及企业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宏观掌握企业及交通、生活等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贡献比例,实施区级层面宏观管控。创新开展区级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全覆盖的大数据平台,推行非现场核查,动态精准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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