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述评
2024-06-09许晓颖杜昌建
许晓颖 杜昌建
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学界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也与日俱增,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学者们主要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重要意义、巨大成就、存在问题以及实现路径等方面展开研究。限于篇幅及研究侧重,本文着重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意义、成就与不足、建设路径等方面展开评述。
1 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研究
生态文明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只有完善生态制度,加强制度供给,才能促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新时代加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的可靠保障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如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压力。其中,进一步丰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促进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黄勤、曾元和江琴认为对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制度的保障性、决定性作用更加突出[1]。肖贵清与武传鹏从国家治理视域出发,指出在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环境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支撑,能够保障生态文明工作有序进行[2]。董战峰、李红祥等人也指出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制度的引导作用,可以有效防止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失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平稳推进[3]。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可见,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前学术界的普遍共识。
2)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规范公众行为方式,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随着人们对美好环境需求的日益增长,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需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建设生态文明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全体公民的共同参与。制度对公众具有普遍约束力,良好的生态文明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蔡永海与谢滟檬立足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紧迫性,指出只有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对人类改造自然界行为的调节作用,才能规范人类行为对资源环境构成的影响[4]。夏光认为制度能够有效调节人们的意识行为,对生态文明的长期稳定建设具有重要保障作用[5]。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利于民众转变思想观念,形成环保意识,从而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综合国力也逐渐增强,但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遭到破坏,生态矛盾层出不穷。在这一背景下,党和国家着重强调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应对各种生态危机。魏彩霞指出,面对我国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造成的生态危机,只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进一步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6]。王曦晨、于洪波和秦书生认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让我国在生态环境上付出了惨痛代价,尽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缓解我国巨大的环境压力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8]。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无疑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危机的必由之路,这也是学界对此的普遍共识。
此外,也有学者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方面展开研究,在此不一一赘述。
总之,制度对具有极强主观能动性的个人具有引导作用。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规范人与社会的关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9]。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有效转变民众思想,使民众形成规则意识,进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序开展[10]。
2 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在这一领域中,学者们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李娟通过回顾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40 年的发展历程,认为40 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创新的历史进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全覆盖[11]。侯雪静与高敬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逐渐健全,为世界作出了巨大的绿色贡献[12]。陶火生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体系性越来越完整且科学性越来越突出[13]。张云飞认为,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来推动,是我们党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重要成就、积累的重要经验[14]。龚维斌指出,当前我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领导体制,同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除此之外还在生态保护、恢复和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15]。
从统计数据来看,在空气质量方面,2022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 μg/m3,同比下降3.3%,首次降低到30 μg/m3以内,实现近10年来连续下降[16]。在水环境方面,2021年,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以及一些主要江河的水质断面Ⅰ—Ⅲ类占比87.0%,相较于2012 年的Ⅰ—Ⅲ类占比68.9%上升了18.1个百分点,而劣V类占比0.9%,同2012 年的10.2%相比下降了9.3 个百分点。国家检测的3 632 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均达到2021年的水质目标要求[17]。在土壤治理上,通过对土壤污染源头的管控与对统筹耕地的保护,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18]。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19]。这些成绩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结果。
3 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不足研究
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较于以往有了巨大飞跃,但还存在诸多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生态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基础不够扎实,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度大、耗时长,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短板和不足。针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学者们从不同层面展开研究。陈晓红指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仍不健全,还存在缺少实质性生态保护条文、环境类法律地位较低、法律规范力度不大及各个不同单行法之间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孙佑海认为,我国虽然制定了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多为单行法。而这些单行法呈现出无法相协调的特点,致使整个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同时他还指出,我国还有很多生态法律存在与一些国际公约的条款和现行有关法律不衔接以及立法跟不上现实的需要导致法律效果不好等问题[20]。蔡守秋指出,现有宪法的环境相关法没有实现生态化,没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对应的具体法律制度,从而使相关法律在生态建设实践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21]。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
2)制度执行监管不到位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没有落到实处,执行力度不足,是导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现象还时有发生。据报道,宁夏地方政府在明知有26 个“挖湖造景”问题后,仍没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陕西76家砖窑厂中仅有12 家按要求开展生产工作,且在2020年底仅有1 161条侵占沟按时完成治理工作,离国家要求的1.29 万条目标相差甚远[22]。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此,宋马林、崔连标和周远翔在剖析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我国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长期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导致权责不清晰,管理效果不强,造成资源浪费[22]。朱坦与高帅站在新常态的角度指出,我国当前再生资源回收的监管缺位乏力,回收体系乱象丛生[23]。因此,我国生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加强,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
3)生态评价机制不健全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机制,是推动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生态评价考核体制机制还存在明显不足,如一些评价指标较为模糊、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及评价考核过程较松散等。这就导致一些生产企业利用这些短板与不足进行违规生产,从而破坏生态环境,浪费生态资源。董战峰与李红祥等指出,我国当前还存在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尚未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等问题,“重经济增长、轻生态建设”的发展理念尚未完全扭转,还存在不顾环境后果盲目决策等现象。徐以祥、刘海波指出,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任职和升迁没有直接挂钩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领导干部的约束效果[24]。蒋洪强、王金南、程曦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绩效考核提出了一个理念,但考核的具体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和界线尚不清晰,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政绩考核体系,国家和许多地方也只是探索,存在不同的政绩考核实践。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评价机制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5]。当前,学者们从评价标准、评价理念、评价方式和评价执行层面展开研究,指明了目前生态评价机制的不足之处,为我国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公众参与度低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全民性工程,不仅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还需要倾听民意、集中民心民智,但是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自己的重要关联,从而导致大家缺乏参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生态实践活动参与度不高。秦书生与张泓认为,虽然我国公众的生态文明参与意识不断加强,但仍面临着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和参与能力、动力不足导致整体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出现[26]。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量,才能筑起生态保护的钢铁长城。因此,进一步提高我国公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参与度至关重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不足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只有发现不足,才能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学者们通过探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不足,同时也为后续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奠定了基石。
4 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路径研究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学者们聚焦问题,各抒己见,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法律是刚性的社会规范,对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发挥,首先需要健全生态法律法规。张瑞与秦书生认为,完善生态法律法规,加强生态司法裁判和执法力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手段[27]。蔡守秋指出应将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我国相关法律制定、修改和完善的全过程。同时其阐述了我国生态法制化的迫切性并指出立法工作是完善生态法律法规的重中之重。徐以祥与刘海波从环境立法的角度出发,在思考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当前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指出完善环境立法工作的必要性,认为新时代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环境法律主体,加大环境违法成本,完善生态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强调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28]。总之,加强生态立法、严格生态执法以及健全生态司法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法治社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学界对此具有一致看法。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且缺少系统研究。
2)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公民的生态环保参与度
陈文斌与袁承蔚从以民为本的角度出发,认为制度的建立应该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和诉求、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秦书生与张泓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个层面出发分析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并指出,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力量,公众可通过在经济生活中形成绿色消费观、政治生活中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管理监督工作及主动参加生态文化活动等方式,来共同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向前迈进。吕添贵与胡晗指出,应加强我国环境教育的公众参与,以此缓解生态与经济两者之间出现的不平衡问题,并指出当前提升公众环境伦理、生态经济、生态法制教育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手段[29]。生态环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环境保护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将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
3)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涉及面广,需要从多角度出发,进行系统化建设。詹玉华认为,针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该从强制性的政府管理制度、激励性的市场选择制度、引导性的生态文化教育制度、广泛性的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出发,探索其创新与优化的方法。宋马林、崔连标和周远翔则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出发,认为应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与制度体系,从而促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更加健全。陈芬与罗培英从生态伦理学角度提出,应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正义,补给其非正式制度方面的不足[30]。王思远跨学科关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针对乡村生态文明制度及生态补偿制度两大主要问题提出,要通过制定绿色生产消费法律法规、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等合理解决路径,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路径[3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绝不是仅对某一方面开展的工作,而是全面、科学、系统的规划,需要从源头防范、过程监管、责任界定和损害补偿等方面构建全过程、全领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路径方向正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才能成效显著。目前学者们对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路径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比较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研究很少,同时,在这一方面还缺少系统的理论研究。
5 问题与建议
近年来,学术界在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尤其是在制度建设的成效以及建设路径方面成果颇丰。然而,目前学界关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仍存在着一些瓶颈与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以满足现实需要,更好地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体来说,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
1)研究较为分散,缺乏整体性、系统性
当前,学术界对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颇多。但是,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一些学者仅仅关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某一方面并仅针对这一方面开展研究,没有从整体角度出发,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展系统性、全面性的研究。如成金华、彭昕杰和冯银[32]仅仅从我国大中小城市开展城市生态文明基本评价体系研究。陈芬与罗培英[33]从制度正义角度出发,对新时代生态文明种际正义、代内正义以及代际正义等开展研究,其研究主要围绕生态文明制度正义领域。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领域,研究人员应具有全局系统意识,在研究某一方面制度时,应将其与生态文明各个领域相结合,寻找与其他方面的内在联系,整体考虑,综合决策,从而促进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全局性、突破性转变,以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
2)研究偏向理论,缺乏实践探索
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聚焦于这一领域并展开研究。但这些研究多偏向理论性研究,鲜有研究开展深入细致的实践探索。理论源于实践,又要服务于实践,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正如学者邬晓燕所说,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成效显著,但在实践落实及制度体系相互促进方面存在缺失[34]。研究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学者们深入实地考察我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针政策,并认真执行落实,而且要在实践中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3)缺乏多学科综合研究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政治、经济、生态、法律、文化、历史、统计等学科,需要学者们运用多学科的知识理论进行综合研究。但从现有成果来看,多数学者仅从某一学科领域入手展开研究,如郇庆治主要从环境政治学角度对我国环境治理现代化进行研究[35];沈洪涛与廖菁华主要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分析会计与生态文明建设,指出生态会计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36]。这些研究固然有其专业性和针对性,但仅从某一学科领域对如此复杂的研究对象展开研究也难免有偏颇之处。因此,只有运用多学科知识对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综合研究,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行稳致远。
总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学术界持续关注,及时跟踪反馈,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产出优秀成果,从而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成美丽中国,为我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