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的第一次办案经历
2024-06-09陶敏
陶敏
那是2023年春节后上班的第3天,我接触到人生中的第一个案子。
当时,我刚调整到纪检专干岗位没多久,镇纪委照例到各村检查,了解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情况。走访到天坪村时,村党支部副书记贺升文反映:“我村二组组长叶某在负责安葬低保老人时,向人家女儿索要了200元电话费,在群众中产生不好的影响,已经有好几个人找我说这事了。”
我心想,这个叶组长可能是个爱占小便宜的人,在村里不得人心,回到镇里后并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而带队走访的镇纪委黄书记一回去便开始翻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刻也没闲下来。
第二天一早,黄书记紧急召集我和另外两名镇纪委委员开会,通报天坪村二组组长叶某向群众索要电话费问题涉嫌违纪,决定开展初步核实,并让我跟他一起办理这起案件。
初次办案,我没有任何经验,只能按照黄书记的安排,参照县纪委监委印制的《模拟卷宗》,做好谈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个请来谈话的是天坪村监委会主任叶永拾。
“去世的是我们组的一个低保户,当时帮忙商量安葬事宜的有三四个人,主要负责的是二组组长叶某,他负责打电话联系人去帮忙处理这个事。我也是事后才知道他向人家女儿要了200元电话费。”叶永拾说。
随后,我们又陆续询问了几名负责安葬事宜的村民,他们均表示叶某收取了死者家属的电话费。
“外围了解掌握的证据已经到位,现在只要收集到当事人(死者女儿)的证词,证据链就更完整了。”黄书记指导我制作完最后一个笔录说,“关键当事人在办完老人葬礼后去了外地,家里只剩下她年迈的母亲。要把事实查清楚,我们得想办法联系上她才行。”
黄书记决定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然而事情并不顺利,当事人不承认给过叶某电话费。
“老百姓都很淳朴善良,当事人认为给帮忙安葬父亲的叶某电话费是情理之中的事,不配合我们很正常。”遇到阻力,黄书记并没放弃,“200块钱虽然不多,但作为共产党员和村民小组长在为民办事时吃拿卡要,违反的是群众纪律。一个小小的问题不纠正,思想上就会麻痹大意,以后难免会犯更大错误。”
“哦,我明白了。”经过几天的耳濡目染,我渐渐从黄书记身上找到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角色定位。以前很多自认为可以“松松手”的小事情,现在看来都是漠视黨纪国法的大事情。这让我有点羞愧:看来平时还是疏于学习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黄书记一次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后,当事人终于说出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相关凭证。
在铁证面前,叶某如实交代了问题,并深刻认识到自己在为民办事时向群众“伸手”的行为,背离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叶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回索要的200元电话费。
转眼间,我成为一名纪检人已经一年多了,第一次办案的经历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里,让我明白党纪国法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贯穿在日常工作生活的大事小情里。同时,也扭转了我对“纪检工作得罪人”的认知,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树牢“扯袖子总比戴铐子强”的观念,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作者系岚皋县四季镇纪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