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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06-09彭续加

北方牧业 2024年7期
关键词:屠宰场肉类检疫

彭续加

(永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永登 730300)

1 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动物检疫对于维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许多传染性疾病可以通过动物传播给人类, 如禽流感、狂犬病等。 有效的动物检疫能够防止这些疾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免受潜在的健康威胁。 通过及时发现和隔离患有疾病的动物, 可以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 动物检疫对于维护农业和经济安全也至关重要。 农业是许多国家经济的支柱,而动物疾病能够对农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通过实施严格的动物检疫, 可以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畜牧业和农业生产,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此外,动物检疫还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一些外来的动植物种类可能成为入侵物种, 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通过检疫措施,可以预防这些入侵物种的引入, 保护本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总体而言,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人类健康、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 只有通过有效的检疫措施, 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传播的疾病风险,确保社会的健康与稳定。

2 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

2.1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低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我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仍然较低,这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首先,由于农户分散、生产规模小,很多地方产地检疫工作无法覆盖到每一户农户。 一些农户为了节省成本,甚至完全忽视了检疫,直接将生猪外销,这就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 其次,即使一些地区的产地检疫做得较好, 但屠宰检疫环节也存在问题。 部分屠宰场为了提高效率,对生猪只做简单检查,未能全面彻底地检测出病症。 一旦疫病畜存活入笼,就可能导致大面积感染。 再者,缺乏统一的检疫标准和操作规范,不同地区检疫水平参差不齐。 农户和屠宰场对检疫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技术人员和设备缺乏,都制约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养殖户和大众对动物检疫的认识不足

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需要养殖户和社会大众的积极配合和高度重视。 然而,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着动物检疫意识淡薄的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检疫工作的有效落实。 首先,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对动物检疫工作重视不够。 他们为了节省检疫成本,常常逃避检疫或对检疫工作敷衍了事, 甚至在发现畜禽患病时依旧销售, 这显然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 其次,一些养殖户由于对疫病防制知识缺乏了解, 未能认识到做好检疫工作对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重要意义, 因而对配合检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另外,一些地区动物检疫工作宣传和普及教育做得不够, 公众对检疫制度和操作流程了解甚少,难以形成社会共识,主动配合检疫工作。

2.3 监督力度不足

养殖户逃避检疫既源于养殖户个体层面的检疫意识不足, 同时也深刻反映了有关部门在监管层面的缺失。 对动物进行检疫需要卫生、农业、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并确保彼此之间的高效协同。 可由于这些部门对检疫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均较为不足, 联合检疫机制逐渐演变成一种过程化的形式。 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对检疫任务的侧重点未能形成统一, 导致了监管的片面性和不协调性。 由于检疫并非各部门的首要任务,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使得养殖户逃避检疫行为屡禁不绝。

3 提升动物检疫工作质量的措施

3.1 强化部门协作,提高重视程度

为了有效推动动物检疫工作, 亟需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 共同致力于确保肉类食品的产地和销售点得到全面检疫, 以切实防止带疫的肉类产品进入市场。 在这一领域,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检疫工作的整体重视程度, 并着手完善防疫检疫的制度。 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需要更为紧密。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迅速、准确地交流有关养殖、检疫和销售环节的信息。 只有通过协同作战,才能全面覆盖肉类产业链,实现对动物疫情的及时监测和控制。 防疫检疫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相关部门应当共同制定和更新相关法规,确保检疫工作有法可依。 这包括规范养殖场的检疫程序、加强检测手段,以及规范销售点的检疫标准。 建立健全的法规框架是提高整体检疫效果的基础。 针对忽视检疫的养殖户,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更加有力的惩罚措施。 这涉及到提高罚款力度、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以形成对违规行为的强有力威慑, 确保养殖户履行检疫责任。 对于防疫用药,部门应当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 加强对兽药的监管,确保其符合防疫标准和安全要求。 一旦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要依法追究制造药品的药厂责任, 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使用带疫肉类的违法商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处理手段。 如果商家触犯了刑法,必须迅速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3.2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

养殖场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地, 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 只有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要建立健全养殖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申请设立养殖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疫病防控条件、检疫设施和专业人员;对于那些长期存在重大隐患、屡查屡犯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关闭或停止许可,将问题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其次,要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养殖场的饲养环境、防疫措施、投入品来源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杜绝养殖场侥幸心理。 监管内容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做到重点、薄弱环节全面检查,绝不放过任何疏漏。 对于那些违反动物防疫法规、 拒绝检疫的养殖场要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违法成本远远超过守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蔓延。 此外,还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养殖场进行检查、将执法全过程公开,避免监管中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行为,提高监管的公正性。 加强养殖场监管事关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相互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为养殖业健康发展护航。只有严格监管到位,才能从根本上真正防控动物疫情,为人民群众奉上放心的“食品安全饭”。

3.3 规范屠宰场监督管理

屠宰场作为肉类食品的主要加工场所,对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市场上是否会出现带病肉类。 因此,为确保食品安全,屠宰场应加强对动物的检疫管理,并规范监督程序。

第一,屠宰场应实施严格的动物检疫措施。在对待宰动物时, 必须由专业兽医进行详尽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对动物的检疫不仅限于宰前阶段,还需对其养殖场进行详细了解,确保其来源可追溯,养殖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对宰杀后的生肉进行全面检疫。 屠宰完成后,所有生肉都应接受严格的检疫程序,采用有效手段确保生肉的质量安全。 这包括对肉类外观、气味、颜色等方面进行仔细观察,以及采样检测病原体。 只有通过全面检疫,才能确保生肉不带有病害,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对引入屠宰场的肉类商贩进行资质审查和登记管理。 屠宰场要建立完善的商户档案系统,确保每个地区引进生肉的商户都通过了检疫审查。 对商户进行登记管理,记录其所交易肉类的来源、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监管部门随时了解肉类流向。 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贩卖肉类的商户进行有效监管。 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肉类来源的调查,确保商家提供的肉类都是合法、合规的产品。 如果商家对肉类来源模糊或养殖档案不完整,监管部门应要求其主动进行检疫。通过提高商家经营成本,警示商家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要谨慎对待,增强其防疫意识。

4 结语

随着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面临的问题逐渐凸显,认识到随着全球化和气候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已经成为维护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关键一环。 在此背景下,应积极探索创新和应用现代科技措施,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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