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伪造证明长期休病假应如何定性
2024-06-06刘伟李雯
刘伟 李雯
◆典型案例
左某,男,中共党员,某县畜牧中心工作人员。2021年10月,左某因病住院,向单位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后,请假3个月治疗。2021年11月,左某出院,随后多次复查结果均显示其已能正常生活。为继续休病假,左某再次复查时,故意不配合医生治疗,随后还窜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证明。在病假到期后,左某将伪造的检验证明提交给单位续假,且未明确续假时长。之后,县畜牧中心多次联系左某,要求其完善请假手续并提出调换岗位,左某均以病情严重无法正常工作为由拒绝。2023年6月,县畜牧中心通知左某若依然不到岗工作,会将其辞退。次月,左某开始正常上班。2023年6月,该县纪委监委对左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左某长期不上班,足额领取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6万余元。
本案中,对于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意见。
◆分歧意见
意见一:左某弄虚作假,伪造检验证明请病假,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骗取工资、津补贴等利益,符合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其违纪所获经济利益,应当退赔。
意见二:左某为达到带薪病休的目的,采取干扰治疗、窜改检验数据的手段伪造检验证明,骗取单位信任,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领取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6万余元,数额巨大,宜认定为诈骗,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侵犯的是民主集中制及党的其他组织制度。其中,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提到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一般是指采取虚构、谎报、隐瞒、伪造事实的手段,欺骗组织,取得职务、职级、待遇等利益。这里的利益主要指人事方面带来的利益。本案中,左某实质上是希望通过欺骗单位,在不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获得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但这并非人事方面带来的利益,故左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左某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诈骗罪的主体要件要求。
其次,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虽然左某的直接目的是病休这一非犯罪意图,但他在明知自己伪造证明病休会获取足额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仍采取欺诈手段长期病休,放任国有资产损失巨大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财政资金的故意。
再次,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左某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左某采取不配合治疗、窜改数据的方式伪造检验证明,隐瞒康复真相,编造无法正常工作的谎言。单位干部因存在相关疾病的知识盲区,同意了其续假申请,正常发放其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办案人员调取左某到医院复查的所有监控录像及其伪造的检验证明,都证实了左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最后,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不仅包括自然人的,也包括单位和国家的。诈骗行为实质上是实施欺骗行为,使受害对象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左某通过谎言和伪造的检验证明,虚构疾病未愈的事实,使单位干部基于错误认识,向左某足额发放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左某实施了欺骗行为并借此获取其不应占有的财政资金,其行为侵犯了财政资金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左某自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非法占有财政资金达6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致使财政资金所有权受到严重侵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综上所述,左某身为公职人员,故意伪造检验证明长期病休,骗取工资、津补贴等财政资金,金额达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宜認定为诈骗,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系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
◆纪法小课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版
第七十七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