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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模式的运行机制研究

2024-06-01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1期
关键词:外部性产权物品

蒋 凡

(1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4;2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和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顾华详, 2022)。“水生态产品”是人类劳动通过保护或修复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使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能够维持正常生态服务功能,最终通过供水相关的生态系统提供给人类社会使用和消费的无污染水源(蒋凡, 2022a),本研究中的水生态产品是指流域水生态产品。“水生态产品”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蒋凡等, 2022b),本研究拟通过分析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与典型模式,探索典型模式的运作机制,以期为我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理论参考。

1 商品价值实现的方式

商品进入交换领域并进行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郑志国, 2003)。产权的排他性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只有排他的、界定清晰的产权才可能实现交易,否则就难以把特定产权从其他产权中分离开来用于市场交易(常永智等, 2013)。然而,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产权确定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其价值实现的途径也不一样。

1.1 私人物品通过自由交换实现价值

私人物品因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而具有清晰的产权。在私人物品产权确立的情况下,每个产权所有者一般不会无偿地将属于自己的东西转让出去,他们之间要想获得对方占有的物品,必须转让自己物品的产权来交换另一种物品的产权(柴艳萍, 2007),因此,私人物品一般是通过自由交换来实现其价值。

1.2 公共物品通过矫正外部性实现价值

矫正公共物品外部性的过程就是价值实现的过程:首先,产权的模糊性使公共物品难以形成自愿交换。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决定了公共物品的产权特征具有模糊性,即难以设定产权或者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无法明晰公共物品的产权(徐世军,2011)。产权的模糊性往往使公共物品难以形成自愿交换,导致难以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其次,公共物品难以形成自愿交换的原因是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外部性是收益与成本不对等的现象,即一部分人从中获得了收益却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而另一部分人付出了成本却没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胡仪元,2010)。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特性割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导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难以通过自愿交换实现其价值。再次,公共物品外部性的实质是由于产权边界界定不清(马中等, 2003)。没有清晰界定的产权往往会作为公共物品进入“公共领域”,导致社会个体具有同等占有公共物品的权利(程启智, 2002)。公共物品外部性的产生是因为公共物品产权的共有性,使产权主体在行使产权时出现了产权交易冲突(金雪涛等, 2007),公共物品的价值实现需通过矫正外部性来实现。

2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

2.1 水生态产品的特征

2.1.1 水生态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1)水生态产品具有非排他性。水生态产品的非排他性主要来自于2个方面:技术上很难排除流域众多的消费者对其进行消费,由于排他的成本太高昂,导致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2)水生态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非竞争性是指对产品的消费在达到饱和之前,某一消费者对其消费不会妨碍或排斥另外的消费者对这一产品同时使用(刘君, 2014)。从水生态产品是“日益稀缺的经济物品”涵义的角度出发,水生态产品往往是人们愿意付出相应代价来积极争取的物品,即一定程度上水生态产品属于竞争性物品(蒋剑勇, 2015)。

2.1.2 水生态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水生态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外部性存在的前提是它产生了影响或效应,如果没有影响或效应则不会产生外部性(张百灵, 2011)。保护水生态系统向外界供给的水生态产品产生了效应:保护水生态系统所供给的水生态产品能够使社会受益,水生态产品可不通过市场交换,它的一些功能就可满足相邻经济主体的需求(林秀珠等, 2017)。水生态产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和外部性特征,那么矫正水生态产品外部性的途径就是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

2.2 公共物品价值实现理论

“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理”是公共物品两种主要的外部性纠正理论。

2.2.1 基于“庇古税理论”的价值实现“庇古税理论”是通过补偿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进而实现其价值。由于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导致难以形成交换,因此,需要在公共物品供给区域与公共物品受益区域之间,通过建立必要的补偿机制来平衡供给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刘俊鑫等,2017),使供给主体向外提供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能够转化为内部收益。公共物品出现外部性时一般由政府来进行适当干预,即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措施来矫正公共物品的外部性(马琼, 2014)。

2.2.2 基于“科斯定理”的价值实现“科斯定理”是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进而实现其价值。市场化交易解决公共物品正外部性的理论基础源于“科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认为:公共物品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只要能把公共物品产生正外部效应影响的行为作为一种财产权明确,那么这种公共物品通过自愿交易就可得到最优配置(武靖州, 2018),即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自愿交易使公共物品正外部效应达到内部化(徐丽媛, 2018)。

2.3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

2.3.1 政府补偿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的典型模式生态补偿是政府补偿最典型的模式,是以国家或上级政府为补偿实施主体,以水生态系统保护者为受尝对象,以保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等为目标,向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中限制发展的区域以及对恢复和维持水生态系统功能而付出成本的水生态产品供给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平衡水生态系统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经济利益(葛颜祥等,2007)。在此过程中,水生态产品的供给者获得了经济补偿,实现了水生态产品的价值。

2.3.2 市场化交易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的典型模式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导向与现实需要。首先,“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导向。2018年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张林波等, 20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指出,要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与政策设计、经济与政策补偿、绩效考核和营造社会导向与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产品的价值有效实现转化。国家层面的这些政策文件为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明了方向。其次,政府与市场结合是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需要。水生态产品既有生活和生产上的需求,又有防洪、发电、航运和生态的需求,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关系到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区域社会生活的稳定。这就决定了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能完全由市场来主导,需要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政府和市场作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能够形成互补(高长武,2014)。

“水生态银行”交易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实现价值的典型模式。“水生态银行”是在政府主导下借鉴商业银行“存贷融”的经营模式来开展市场化配置水生态产品的机构,是实施一系列与水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活动的机构(蒋凡等,2021)。“水生态银行”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向水生态产品产权出让方(水生态系统保护者)购买产权,再将归集到的水生态产品产权出售给受让方(水生态产品消费者);在该交易过程中,“水生态银行”扮演了需水方与供水方交易的媒介,搭建了一个水生态产品进行市场化交易与可持续经营的平台,使得流域范围内的水生态产品能够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产权流转进而对有限的水生态产品进行合理调配;政府则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财政手段等方式推动和监管“水生态银行”交易的具体实施(韩秋等, 2005)。

3 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模式的运行机制

3.1 生态补偿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的运行机制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行政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或执行经济活动的手段,它往往要求下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意图和指示办事,以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方针和政策的落实(赵小凡等, 2020)。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的行政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生态补偿实施的行政化。我国政府一般通过出台行政法规、实施指导意见等形式,规定管辖区域在生态补偿中的权力和义务,如在生态补偿中如何开展生态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生态补偿补给谁,补偿后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均由政府统一做出政策性的规定,并依托政府强制力来促使生态补偿方案的顺利实施(程毅,2009)。2)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行政化。往往通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来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的落实和到位,并用于政府文件中规定的专项使用范围。3)生态补偿监管的行政化。我国生态补偿的监管往往由上级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来监测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效果,并由上级政府对不认真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区域和官员给予行政处罚(王昱等, 2011)。

3.2 “水生态银行”交易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的运行机制

3.2.1 “水生态银行”交易运行机制中的“市场化运作”特征市场的基本特征在于通过市场运行规律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率目标(方印等, 2022)。“水生态银行”交易主要通过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共同作用来优化配置水生态产品:1)通过竞争机制来对水生态产品进行配置。竞争机制存在于水生态产品市场的买者之间、卖者之间以及买者和卖者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是价格竞争或质量竞争,即以较低廉的价格或较高的质量战胜对手。因此,竞争机制能促使水生态产品供给者根据市场需求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水生态产品供给效率;还能促使水生态产品从利用效率低的部门流向利用效率高的部门。2)通过供求机制来对水生态产品进行配置。供求机制主要通过流域水生态产品的稀缺程度来引导水生态产品消费者和水生态产品供给者作出相应的选择,调节水生态产品在流域内流动,实现水生态产品的优化配置(张润君, 2022)。3)通过价格机制来对水生态产品进行配置。价格是市场调节供给与需求的关键信号,价格机制主要通过流域水生态产品的价格变化,来引导水生态产品消费者和水生态产品供给者作出相应的选择。

3.2.2 水生态银行”交易运行机制中的“政府主导”特征

第一,政府能为“水生态银行”交易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供给,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可制定并完善有效执行“水生态银行”交易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水生态银行”交易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确保“水生态银行”交易规范的有序运行(马莹等,2010)。2)政府可通过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以维护好“水生态银行”的交易秩序。政府监管职能往往通过市场准入和交易价格等环节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和保障“水生态银行”有序运行(孙雪, 2022)。3)政府可作为市场化交易纠纷的仲裁者。当市场化交易的双方意见不一致或者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政府作为仲裁者可对水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双方的纠纷进行有效地调解或仲裁(马莹, 2010)。4)政府能弥补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由于信息不对称,水生态产品供给者相对于“水生态银行”在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政府可通过颁布相关法律制度强制“水生态银行”披露水生态产品交易相关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弥补水生态产品供给者的信息不对称,改善水生态产品供给者在“水生态银行”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陈华等, 2012)。

第二,政府能平衡各利益主体在“水生态银行”交易中的利益。“水生态银行”交易涉及的利益复杂,需要政府来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以下内容: 1)“水生态银行”交易不仅涉及区域的协调发展,还涉及对水生态产品利益的再分配(潘佳, 2016),而流域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且各区域对水生态产品的开发利用程度也有差异,这将进一步加剧水生态产品相关的利益在供给区和受益区之间分配的矛盾。因此,须依赖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对水生态产品进行跨流域、跨省用量分配等宏观调控方式,才能有效平衡水生态产品通过“生态银行”交易中的各方利益(曾玉珊等, 2013)。2)水生态产品既是一种生产资源,满足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进行生产活动所需;也是一种生活资源,满足人类生存和基本生活所需;同时还是一种生态资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所需。而且生活用水生态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生态用水生态产品具有明显的生态效应,而生产用水生态产品则具有明显的经济效应。市场追求的往往是效率和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完全由市场配置必将损害社会公平。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对“水生态银行”交易进行适当的限制,以满足人类基本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的需求为前提(潘杰, 2007)。

4 结论

本研究探索了商品价值实现的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水生态产品的特征、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以及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和运作机制,得出以下结论:1)公共物品通过矫正外部性来实现价值,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是生态补偿和“水生态银行”交易;2)生态补偿模式采用行政化手段来运作,主要体现在补偿实施的行政化、补偿资金来源的行政化和补偿监管的行政化;3)“水生态银行”模式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来运作:政府主导体现在政府能为“水生态银行”交易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供给,以及平衡各利益主体在“水生态银行”交易中的利益;而市场化运作体现在通过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共同作用来优化水生态产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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