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2024-05-30邢永杰
邢永杰
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关键环节,直接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形态和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和重刑率明显下降,轻罪犯罪数量和轻刑率明显上升,呈现“双升双降”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3年的85%以上,轻罪占据绝大多数,昭示着我国犯罪治理已经进入轻罪时代。
在犯罪治理对象和结构重心由重罪转轻罪的时代背景下,轻罪治理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全新的时代课题。
轻罪时代的来临呼唤着治理模式的迭代更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诉讼程序等方面我国积极探索轻罪治理的新尺度、新领域、新模式。刑事政策方面,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到少捕慎诉慎押由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并广泛适用,我国刑事政策随着犯罪结构的变化逐渐进行调整,成为轻罪治理的重要政策指引。
刑事立法方面,积极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把一些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行为如高空抛物、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纳入刑法规制范围,通过一系列刑法修正案的制定出台,刑事法网不断扩大、网眼更加严密、制裁手段日渐轻缓。
刑事诉讼程序方面,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消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司法机关积极探索,有效实施普通程序简易审、简易程序、简易案件快速审、刑事速裁等多元化程序,推进轻、重罪案件审前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无争议的比重较大的轻微刑事案件送进“快车道”,加快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提升诉讼效率。
我国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紧跟犯罪治理新形势探索轻罪治理路径取得积极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对轻罪治理的理念策略、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进行系统化建构,融合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立法司法与执法为一体,积极构建符合现代化要求的轻罪治理体系以及相应配套机制,更好地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一是树牢“治罪与治理并重”轻罪治理现代化理念。轻罪治理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有罪必罚”“一押到底”等重刑主义司法观倾向,摒除机械司法,就案辦案的司法惯性,进一步向人本主义司法观转型,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恢复性司法”“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等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引领指导作用,实践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推动从治罪向治理并重思维转变,以法律的宽宥引导轻罪犯罪人回归社会,以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良善司法,助力和谐稳定,实现最佳的轻罪治理效果。
二是完善分层精治的轻罪治理现代化规范体系。立法机关加强研究,积极构建和完善轻重分离的治罪体系、多元制裁的刑罚体系、结构合理的出罪体系。探索建立轻微高发犯罪的记录封存、前科消灭制度,在关怀、矫正轻微犯罪人的基础上,努力促使其复归社会,为其进行改造和再社会化创造更为积极的条件。
规范犯罪附随后果,避免行刑后果倒挂,对有轻微犯罪前科者及其家庭成员或亲属适用的,对特定权利和资质的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的犯罪附随后果,如对于轻罪犯罪人家属在入党、升学、参军、就业政治审查时的歧视性待遇等明显违反责任主义和罪责自负原则的犯罪附随后果进行限制、取缔和消除,彰显立法的宽宥和人本。
三是健全融合履职轻罪治理现代化机制。充分发挥党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公检法司等各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协同共治,建立信息共享、类案研讨、同堂培训等机制,共同答好“轻罪治理”时代命题。
因地制宜统一制定轻罪案件捕诉标准工作指引,量化轻罪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评估标准,明确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裁量尺度,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范引导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适用,通过“不起诉+追赃挽损”“不起诉+严肃训诫”“不起诉+赔偿保证金”等措施,自觉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有效利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院专门法庭场所资源,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室的平台机制作用,建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力量,实现轻罪案件集约化、规范化、精细化办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是畅通共建共治轻罪治理现代化路径。优化升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明确信息共享范围的基础上,从平台兼容、数据提取、双向推送等方面优化平台功能,实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实时共享互通案件信息,为轻罪稳妥有序处理畅通链接渠道。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特别是推进不起诉后转换行政处罚程序的反向衔接,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平台移送等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将轻罪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跟踪备案后续执行情况,填补非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间的缝隙漏洞,做好轻罪转处“后半篇文章”,避免轻罪治理一宽了之、一放了之,实现“免刑不免责”,以“出刑入行”织密治理法网。
一体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以“我管”促“都管”,协同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充分发挥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制度的叠加效应,自觉将被害人权益保障、矛盾化解、社会治理贯穿于执法司法全过程,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探索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矫治、非羁押措施电子监管试点,以数字治理、数字执法司法、数字监督制约等赋能轻罪治理,为依法规范办理轻罪案件铺设现代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