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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识与应对:网络圈群化的意识形态风险审视

2024-05-30阎国华

关键词:网络空间信息

阎国华,韩 硕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探讨复杂境遇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性,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基础性意义。”[1]近年来,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社交媒体工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的迅速发展,人们正在不断构筑远超既往的网络聚居社区,让圈群栖居式的网络集体生活正在成为当下崭新的社会生活业态,而如何应对由此而来的意识形态风险也随之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性建设的时代课题之一。源于技术迭代和人类复杂情感的共同作用,网络圈群使个体化转向与圈群化生活成为当代青年网络生活的“一体两面”[2]。这种“一体两面”虽然能带来精彩,但也可能引发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界限相对模糊、公共性与反公共性并存等无奈。与此同时,由于技术赋权,公众当下的网络角色也在悄然改变,正在经历由网络消费者向网络缔造者的转变。上述改变使得网络空间日益被赋予思想认识、情感认同和价值传递等功用[3],既发挥了促进社群关系、丰富思想认识和激发群体认同等积极作用,也极易造成排斥异见、审美固化等突出问题,甚至诱发意识形态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4]因此,面对网络圈群逐渐增多、影响力逐渐增强的客观态势,有必要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深入研究“网络圈群”现象的构筑逻辑,充分辨识网络圈群可能诱发的意识形态风险,探求风险形成的内在逻辑,构建科学的应对之策。

一、相聚而居:网络圈群现象的主客观构筑逻辑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平台的应用,网络圈群现象逐渐成为极为普遍的网络生态和发展趋势,体现了个体在网络空间中生存方式的新转向,实现了个体群体化和群体个性化的有机统一。“圈群”这一概念最早用于地质学的现象描述,后来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其他研究领域。网络圈群是人们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基于不同社交需求而构建的虚拟组织。网络圈群的形成原因多元,既有传统的血缘、地缘或业缘媒介,又有新兴的趣缘或信源媒介。借助现代传播技术、网络平台和社交关系,网络圈群不断突破传统社群生活的时空界限,形成特定原因与现实社交关系相叠加的网络聚合模式。人们不断创建或融入若干圈群的网络社会交往过程,体现了客观与主观的共同作用,既反映了算法推荐技术、社会群体压力和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等客观因素对个体的影响,又反映了个体基于兴趣、利益或心理需求的主动构筑。

1.基于客观环境驱动的被动构筑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应用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日益从简单的符号生产、分配平台逐渐演化为人们信息交互、情感交融的重要社交领域,为不同类型网络圈群的应运而生提供了有效支撑。因此,网络圈群的出现与发展反映了人们受到算法推荐技术、平台过滤机制、社会性影响与群体压力、现实利益关系等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体现了技术发展对人们网络生活的塑造作用。

首先,技术发展提供外在保障。信息收集、智能计算、数据挖掘和算法推荐等手段的发展正在逐渐实现人们对信息广泛而精准占有的美好向往,不断为人们提供便利和丰富选择,同时也在无形中强化了对数据信息乃至人类群体的细致分类。这种信息的广泛性和精准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人们的自我认识和归属需要,促使人们寻找与搭建小众化、特色化甚或边缘化的网络圈群以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依托技术发展和应用普及,人类的信任形态由信任熟人转向信任他者,由人际信任转向系统信任,由道德依赖转向算法计量的数字信任[5],人们在广阔的信息场域中找到并融入“那些分布遥远但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边缘社团”[6]41有了外在刺激和条件保障。

其次,生活压力促进空间转向。除信息需求外,人们还会因渴望得到接纳和喜爱而选择一定的行为方式,以此融入某些特定群体并获得认可。在社会节奏普遍加快的现代社会,个体焦虑情绪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强态势。在网络环境中,个体表现的情感牵绊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更富张力,表达方式更加多元,交往时空更加充裕,整体上有利于个体个性的张扬和情感的宣泄。对于这种虚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追逐会促使人们自发将情感表达转向网络空间,利用其容易聚合与离散的特点来寻找真正属于“我”的圈子,构建情感舒适空间。

最后,网络特性促使人们创建圈群。随着人们消费、缔造网络程度的深化,现实社会逐渐与网络空间交融、叠加。依托网络空间的即时性、便捷性,原有现实圈群逐渐向网络空间平移。人们搭建新型圈群以延续并扩充现实社会中的强互动关系,使现实圈群的维系和发展有了新的生发空间。同时,在高黏性的强关系圈群中,人们或因群体行为而从众,或因信息共享而同步地加入相似社交圈,以此维系社会关系的舒适圈。此外,相较于现实社会中相对分明的层级性,网络空间的话语架构和接入机制赋予了圈群成员相对平等的话语表达渠道和开放的参与方式。在现实圈子意见表达不畅的情况下,人们会积极转向网络空间,期望通过构建新型圈群来创造另一种风格的交流环境。

2.基于主观需求探寻的主动构筑

当下,面对碎片化、社交化的生活模式,个体逐渐趋向原子化状态,但在社会心理的作用下,又仍然具有追求归属感和开展社交等现实需求,尤其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不断解构个体与集体之间的传统关系,诱发新的结构性变化:一方面,体现为个体化转向的网络塑造;另一方面,体现为重建集体生活的个体努力。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趋势实际上又耦合交织,协同构筑了网络圈群的内在力量。此外,面对网络带来的丰富性、多元性和个体性,人们并不甘心于原子化生活,也就是说,网络圈群体现了人们立足自身群体精神需求而进行的主动构筑。

首先,基于兴趣爱好的主动构筑。源于人的社会性,人们往往会依据自己的兴趣偏好进行社会交往。在互联网时代,面对海量信息和自身注意力有限的显著矛盾,人们选择性接触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创建并融入志同道合者的兴趣圈群有了更强的内生需求。此外,依托算法技术,网络平台会依据用户网络行为挖掘用户的潜在信息,为人们搭建或寻找小众化的兴趣圈群提供了外生便利[7],可为志同道合者超越时空的相聚提供更好的聚合机制,有助于实现他们原本一直渴望却又无法企及的愿望。同时,趣缘群体一旦建立,往往会伴随同质信息分享,促使人们以共同兴趣爱好为依托进入更多类似的趣缘圈群。

其次,基于信息需求的主动构筑。社群兴起源于人们对各类信息的需求,网络圈群的形成逻辑亦是如此。“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信息一直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构建社会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在信息贫乏的时代,人们通过不断拓展社会关系实现新信息的获取。但在网络时代,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是信息变得极为充裕、多元,另一方面是信息的过载和良莠不齐问题。由于信息环境改变,人们在网络时代面临的信息需求问题不再是信息贫乏,而是困惑于如何在海量信息中快速找到优质、稳定和适合自己的信息,这种变化让凝结价值观念、扮演稳定信息场域的网络圈群有了显著的构建需要。所以,在网络时代,人们一方面需要网络圈群来获取资讯,满足信息需求;另一方面也会通过圈群来传播信息,保持社交黏性和彰显主体价值。此外,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信息环境中,跟上时代节拍和掌握话题节奏的紧迫感促使人们需要更加及时关注社会热点和新型表达形式,以此摆脱个体孤离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更加主动通过圈群汲取信息,包括积极探索圈群、深度融入圈群甚或主动创建新的圈群。

最后,基于社会心理的主动构筑。作为主体本质和社会角色的重要标识,身份是在复杂社会关系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又主要内嵌于人们所处的群体。因此,为寻求认同感和归属感,人们会在与他人直接或间接的交往过程中逐渐趋向特定立场的圈群,形成相互比较熟知、彼此较为认同的交往群体。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圈群的本质仍然是社会群体间情感上的互动。依托网络技术与应用,人们得以便捷、迅速地找到相似情感关注点或记忆的群体并自发融入其中,从而可以在情感归属的圈群中实现情感互动所带来的心理满足。

总之,无论是基于客观环境驱动的被动构筑,还是基于主观需求探寻的主动构筑,网络圈群都已成为深刻影响人们生活的网络新业态。网络圈群的持续形成与发展,不仅呈现存在普遍化的态势,还呈现影响广泛化的样态,这都促进了网络圈群向网络圈群化的范式跃迁。

二、问题辨识:网络圈群化的意识形态风险审视

作为关系、文化和技术维度的聚合与分化[9],网络圈群的形成和发展表面上存在偶然性和多元性,实际上有其客观必然性。传统网络圈群的维系动力比较多元,可能是血缘、地缘、业缘或趣缘,而当下网络圈群则主要以趣缘为深层驱动,以信息同质化为主要标识,以价值趋同化为维系动力。从这一点讲,网络圈群的生成逻辑与意识形态的认同逻辑颇为相似,都经历了以兴趣为关注起点、以信息内容为认同媒介和以价值观念为认同依据的生成过程。因此,网络圈群与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存在着显著的内在关联。网络圈群可以成为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有效传播和深切认同的中介载体,但也可能因为封闭排外、感性娱乐等特性而引发排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风险,甚至成为非主流意识形态甚或错误意识形态渗透、操纵的工具。因此,网络圈群是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与争夺的重要场域。

1.对外遮蔽风险:圈内意识形态倾向难以准确把控

基于构筑逻辑,旨在满足人们个性化发展需求的网络圈群多为志同道合者的汇聚,非常容易因同质化和强关系而形成筑圈效应,使圈内成员难以形成多样开放视野。同时,受限于网络圈群特点和技术发展水平,圈内信息抓取难度高,容易形成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盲区和死角”,造成圈群结构相对封闭和信息流动单循环的现象,导致圈内意识形态属性隐蔽,呈现显著的对外遮蔽现象,一旦出现意识形态风险,难以被及时察觉和把控。

造成对外遮蔽风险的原因有:第一,话语表达筑圈化。意识形态表现为语言符号的封闭体,不同的意识形态往往具有不同的话语表达体系和话语符号。尽管圈群很少直接显现出自身的意识形态属性,但会通过不断创造圈群特有语言、话语表达方式以及设置准入门槛等方式增加专属性,也增大了主流意识形态与之对话的难度。同时,以戏谑等话语形式传递价值内容或意见性信息,容易曲解、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严肃意义和宏大叙事,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势能。不仅如此,基于兴趣、情感而形成的圈群话语表达还可能会无形中与非主流意识形态更具吸引力的话语符号互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排斥更具抽象性和理论深度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可能性,进而引发圈群价值立场偏离主流意识形态但外界难以察觉的遮蔽性风险。第二,交流机制闭环化。高度体现个体主观需求的网络圈群往往不仅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同时也呈现出显著的封闭性色彩。由于人们倾向于基于个人原有意识形态偏向和兴趣爱好与相似主体交往,网络圈群内部会进一步凝聚,呈现圈群规模缩小、封闭性增强的趋势。网络圈群的价值选择性和交流封闭性,不仅排斥异质化观点,不断强化成员的社交偏向性和价值趋向性,强化圈群自身的价值立场,还会在单向性、闭环化交流行为中造成圈内信息和意识形态属性对外遮蔽现象。第三,思想观念易变性。网络圈群的组建和运行得益于人们主观上对个性化需求的向往,但也同样受制于人们主观需求的动态变化。在追求个性、融入网络圈群的进程中,人们建群、进群和退群的现象日益常态化,显示出明显的圈群流动性,既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易变性,又反映了个体与圈群间复杂的互动性。这种复杂且频繁的流动不易被外界及时掌握,导致圈内意识形态属性和个体价值倾向的相对隐蔽,加剧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难度。

由于特有的话语表达方式、相对封闭的交流机制和思想观念的易变性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网络圈群容易剥夺成员在更广泛信息空间中获得认知的机会,导致圈内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属性在不断强化的同时呈现出对外遮蔽的状态,造成意识形态风险难以及时把控的现实困境。

2.交互区隔风险:主流意识形态面临深度融入壁垒

目前,网络、算法和媒体的发展不断为传播赋权、赋能,在为人们带来了精准传播便利、丰富信息选择和便捷表达渠道的同时,也因这种“更多的选择和量身定制的力量使公共媒体的社会角色逐渐式微”[6]8。汇聚志同道合者和呈现显著群体个性化色彩的网络圈群可能会与主流意识形态产生冲突,阻碍主流意识形态在圈群内的深入传播。

首先,内部意见优势诱发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削弱风险。不管是关系型、兴趣型、地域型还是临时事务型的网络圈群,都会构建起其特有的组织模式,形成圈群内部流动的强循环。依托圈群内部信息流通优势和注意力集中优势,圈内主导意见与信息的传递影响力叠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主流意识形态渗透力相对降低,从而诱发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与引领弱化的风险。此外,鉴于其形成逻辑,以满足个体主观需求为核心旨归的网络圈群较难自发产生主流意识形态的倡导者或宣讲员,容易造成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滞后、偏差以及效度弱化,甚至引发主流意识形态引导错位、缺位等风险。

其次,孤岛效应强化诱发信息传播定向化与同质化风险。信息爆炸时代,算法技术的针对性推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海量信息空间人们“大海捞针”的问题,但背后也暗含引发信息传播定向化和同质化的风险。在分辨力不足和注意力相对匮乏的状况下,信息数量的庞杂加剧了人们选择性接触和依赖网络圈群的倾向。同质且相对封闭的网络圈群形成了相对深入但又相对窄化的信息接收和沟通渠道,容易强化信息孤岛效应,形成圈内意见自循环。这种遮蔽一方面会导致圈内成员陷入“信息茧房”,难以形成科学、开放和包容的认知心态,另一方面也会阻断主流意识形态有效传入的部分线路,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入不了圈”的传播困境,也消解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聚合与引领效力。

最后,文化边界阻隔诱发社会共识动摇与信息割据风险。相较于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圈群往往更强调文化,特别是亚文化方面的认同[10]。通过小众化的圈群互动,个体可以逐渐实现个性化诉求的情感共振,为圈群构筑独特的文化标识,同时形成“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文化边界。圈群文化边界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意见协商机制,不利于社会共识的深化和凝聚,还容易为一些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滋生与传播孕育环境。此外,圈群文化边界还会导致追捧圈群内信息、漠视圈群外信息现象,进而引发不同网络圈群之间交流难度增大、意愿减弱,诱发信息的割据状态和社会认同的“部落化”。当然,尽管某些圈群文化对主流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解构性,但多数圈群文化可以与主流意识形态交流与融合,因此不能盲目拒斥圈群文化。

3.隐性传播风险:圈内不良思想动向难以及时化解

网络空间主体多元且关系复杂,网络圈群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多样性,有的圈群主流意识形态充盈,有的圈群则更热衷于网络亚文化,极易被非主流意识形态影响。与此同时,非主流意识形态也不断改变自身渗透策略,以感性渗透为典型方式,将网络圈群作为其生发的重要空间和载体。不同于错误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可通约性,但不会自发向主流意识形态转化。未经扬弃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一旦与网络圈群“合谋”,极有可能会在网络圈群特殊的运行逻辑作用下滑向错误意识形态,进而压缩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形成诸多消解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的现实风险。

首先,不良意见难以过滤为诱发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风险埋下隐患。在信息繁杂的舆论环境中,基于亲近相知心理,圈内成员很少对信息进行溯源、查验真伪,这就使非主流意识形态容易搭载群体信任形成广泛的渗透性传播。同时,在信息壁垒和情感壁垒的作用下,网络圈群内极易形成“信息茧房”和“回音室效应”,进而促进非主流意识形态发酵并形成意见气候,为诱发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风险埋下隐患。

其次,群体偏见难以纠正与不断累积易增加错误意识形态滋生风险。无论是以主观需求为依据而构建的网络圈群,还是基于现实利益关系而搭建的临时事务型圈群,都有其自身的价值立场和意识形态偏向。在社交黏性强的圈群中,人们重复接受相似乃至同质的价值信息,较少接触异质观点或思路,造成群体偏见愈加分明而成员又乐在其中的状态。在临时事务型的网络圈群中,人们由于自身意见不占主导,懒于或羞于辩驳,也会导致圈群的立场偏向难以得到有效纠正。比如,部分群体在社会压力和矛盾分化的刺激下产生“仇富”“反精英”等偏见,在相似情绪意见的刺激下不断放大负面情绪并借题发挥,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意见交互和问题协商,还在无形中极大增加了群体偏见与其他非主流意识形态“合谋”甚至走向错误意识形态的可能,带来意识形态风险。

最后,错误价值难以疏导会阻碍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与引领作用。在网络圈群中,意识形态偏向一旦形成便较难改变,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圈内信息同质化较为严重。由于相反意见缺乏,圈群内部难以形成反思和质疑的力量。二是圈群封闭性带来的“回应室效应”。圈群内同质声音反复震荡,甚至夹杂歪曲和夸大,不仅会加深圈内成员对该类信息的印象,也容易倦怠圈内成员的分辨意识,让非主流意识形态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警惕。三是圈群成员信息获取的思维定式。圈群成员长时间沉浸于群内信息获取会形成相对刻板的信息获取线路,不太关注外面的世界,逐渐与现实生活割裂,进而导致圈内成员固步自封、固执己见,而这也是网络圈群呈现“群体性孤独”的主要原因。这些会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引领受限,使得圈群内部价值观念和态度立场不断强化,隐藏的非主流意识形态倾向难以得到及时疏导。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多维媒介,其包含的海量信息、多元文化结构和话语参与模式破解了传统社会中存在的长尾效应,使得包括非主流意识形态在内的各类信息都能找到自己的受众,而小众个性化的网络圈群更成为非主流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场域。非主流意识形态的隐性渗透会不断消解圈群内部成员的理性思维和主流意识形态向度,加之不良意见借机煽动舆论、裹挟民意,影响人们正常的价值判断逻辑,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和公信力,最终极易形成意识形态风险。

4.同质共振风险:圈内观点极化进程难以有效避免

无论是哪种圈群,同质化的反复讨论都会增加极端意见输出的可能性。起初,网络圈群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的信息和观点,但人们在信息交流中会逐渐形成接近他们基本意识形态倾向的意见观点。加之在别有用心者的操纵和不良社会心态的叠加刺激下,网络圈群中更易形成带有意识形态偏向性的典型意见。

基于自身价值预设和意识形态偏向,这些典型意见极易产生放大和极化效应,并加剧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交流和融合难度。具体来说,网络圈群形成典型意见和极化风险的演化路径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信息环境的外部压力。网络在为人们提供技术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信息瞬间涌入的相对过载状态。相对过载的网络信息状态会对社会产生两方面的压力。在圈群外,信息过载会加剧人们利用网络平台找到属于“我们”的圈群意愿的急迫性。网络空间众声喧哗、信息繁杂,在有效信息不足且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满足信息和情感双重需求,个体会迫切希望找到信息供给的舒适区,于是就有了“加群”的愿望。在圈群内,信息过载会促使人们向典型意见靠拢,通过圈群,信息过载的压力有所衰减,但也并非立即消失,甚至会衍生为其他压力并形成影响。面对超越自我判断能力限度的大量观点,圈群成员一方面会在典型意见不断得到声援、相反意见持续受到批判的过程中简单地向典型意见靠拢,另一方面会因为判断太难而逐渐失去判断的意识和欲望。而且,许多网络圈群中的典型意见不仅不会自发向主流意识形态倡导的价值取向靠拢,还容易让圈群成员被典型意见影响,由此势必会强化圈内意志的非理性和极端化倾向,进而加剧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难度。

其次,再中心化的发展趋势。技术赋权和话语平权促使人们平等地融入网络圈群、表露自我,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话语平等形式下掩盖着不平等的话语权力。传播链条的隐性需求导致“网络话语权分层分权、圈内集中、圈中流动的”的再中心化发展趋势持续发展[11]。所以,信息过载的背后隐含着信息贫乏的困境和话语权力的隐忧。不论圈群内部的再生权力如何快速流动,高中心势的意识形态偏向和意见观点都会主导圈群整体的意志方向。同时,在群体压力和话语权不对称的情况下,圈内意见劣势者沉默或声音未能引起关注,导致“沉默的螺旋”效应。受高中心势和“沉默的螺旋”的共同作用,在一定时间、一定事件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典型意见极易走向极化,也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力量和传播势能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群内的极化观点难以得到有效引导。

最后,思想共振的放大效应。在网络圈群的虚拟共同体中,人们实现了价值共鸣和情感共振,但同时也存在现实生活中历时性的细节被符码化、共时性的同质化内容替代的风险。受此影响,原本丰富多彩的多样内容在群内被“格式化”,由此造就的“同义反复”式信息接收模式会对圈内认同形成放大效应,导致个体偏见叠加或极端观点输出。此外,在情感先于理性的行为惯性和社交情绪感染的双重刺激下,个体会不自觉地让渡思考权,自愿充当典型意见者的拥趸,进而对意见逐渐走向极化发挥推波助澜的作用。圈内意见极化不仅会降低与主流意识形态沟通的可能性,还会为不良势力借机渗透错误意识形态提供条件。

由此可见,网络圈群在形成发展过程中也会逐渐形成各自独特的价值标签,吸引志同道合者的融入。网络空间开放与共享、瞬时乃至实时的传播和表达优势为人们参与话题讨论提供了便利,也使价值放大、意见极化有了更大的可能。由于缺乏正确且合理的价值评判标准和研判机制,同质聚合的圈群依托网络空间更便捷的信息和观点传递机制进行自身价值输出,可能造成舆论对抗、意见极化等负面影响,且这些极化风险与网络圈群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悖论关系,难以被简单消除和完全避免。

三、应对之策:网络圈群化的意识形态风险防范

依托个体需求和技术发展,以满足主观需求为核心的新型圈群契合了社会发展规律,回应了人们个体化转向下新的集体生活诉求,反映了主观构筑和客观构筑的综合作用,与此同时,网络圈群也容易造成圈内同质、圈外异质、圈群封闭等负向结果。针对网络圈群的形成逻辑及其可能产生的意识形态风险,应从科学审视网络圈群的生成与演化规律,统筹法律、制度和道德的治理作用,强化主流意识形态与信息技术发展的双向赋能等多角度实现对其所带来的意识形态风险的积极应对。

1.辩证施策:立足网络圈群生成与演化规律推进科学引导

网络空间中汇聚了各种类型的圈群,正能量和主流意识形态充盈的网络圈群可以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但也有部分圈群倾向于过分渲染负面情绪,容易造成社会情感与价值撕裂,甚至诱发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网络圈群的意识形态风险需要秉持辩证思维,实现分而治之和精准施策,所以,讨论网络圈群的负面问题不是要拒绝网络圈群,而是要在有效借鉴传统意识形态建设方法的基础上,科学审视网络圈群形成与演化的逻辑规律,进而实现对其功能价值的扬弃。

第一,顺应网络圈群形成与演化规律。一是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积极、主动、及时回应广大网民的诉求,针对圈群热议内容,以事实为依据,找准圈群成员关心的关键问题,统筹线上传播与线下现实,疏解矛盾,凝聚共识[12]。二是要组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矩阵。网络圈群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加强了传播的分众化和差异化趋势,让不同网络圈群有了不同的信息关注点和价值侧重点,在客观上要求主流意识形态要根据网络圈群的特性来搭建传播矩阵,以扩大价值辐射程度和引导深度。三是要高度重视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拥有较强话语权群体的价值引导,发挥他们在各自圈群的正向引领作用,促进网络圈群形成健康与理性的价值倾向。四是要善用议程设置来压缩虚假信息和错误意识形态的传播空间,实现主流意识形态“领跑”。这就要求主流传播媒介要及时把握社会热点和舆论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关键节点的意识形态引领工作,减小网络圈群引发舆论风险的概率。五是官方媒介、宣传机关、高校等平台要充分利用自身吸引力,发挥平台推介作用,主导建立一批具有社会引领力的正能量圈群。这类圈群不仅可以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还可以有效回应公众社交需求,科学引导公众的自由关注力和理性思考力,减少公众盲目进群和跟风现象。

第二,重视人们的多样文化需求,警惕资本逻辑的隐性操纵。网络圈群的形成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的文化需求和兴趣爱好,但在资本逻辑泛化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异化并造成意识形态风险。为此,一是要强化对网络文化内容的审查与监管,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助推圈群文化从自发随机转向自觉自信,引导多样圈群文化的正向发展。二是要防范资本无序泛化甚至操纵舆论和意识形态导向,避免泛娱乐主义、消费主义假借人们文化需求进行价值渗透。例如,要警惕资本力量对粉丝文化的异化,防止偶像崇拜成为商业逐利方式和错误意识形态传播载体。

第三,充分发挥网络圈群意识形态引导的正向价值。网络圈群既是意识形态引导的主体,也是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客体。为此,要充分发挥正能量圈群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实现主导性与主体性的辩证统一,充分激活网络圈群的意识形态引导效能和群内成员的创造活力。同时,应该利用网络圈群自身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在网络圈群之间搭建连接中心和传播链,借力发挥正能量圈群的朋辈教育效应。

2.依法治网:统筹法律、制度与道德等维度综合治理作用

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通过法治管理网络空间,是推动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重构的根本路径和长久之策[13]。尽管不同的网络圈群可能会有各自独特的话语标识和文化界限,但法律和制度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个人素质提升具有持续塑造力。因此,要不断铸牢法治体系,以制度刚性有效应对网络圈群化的意识形态风险,不断扩大红色地带网络圈群,团结并引导中间地带的圈群,严厉打击黑色地带的网络圈群,为夯实主导意识形态和回应民众文化需求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完善网络空间立法,促成网络圈群善治局面。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成形,《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发布维护了正能量圈群、关闭了不良圈群,加快了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但由于网络圈群的成因复杂性、类型多样性和发展演化性,仍需不断完善相关立法,围绕网络圈群的新现象与新问题,加大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和修订力度,统筹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的辩证统一,既要发挥法律、制度和规范对网络圈群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又要不断促使圈群成员知敬畏、存戒惧,强化规则意识,坚持以制度为准绳,主动约束自身言行。

第二,强化多元社会监管,压实社会各方主体责任。面对网络圈群现象的日益普遍和其所引发风险的不断增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比如通过明确平台监管责任、显示用户所在区域、探索网络实名制和推进不良信息过滤等诸多方式来强化对网络圈群的动态监管。但由于网络圈群监管涉及的主体十分多元,情况比较复杂,应进一步完善针对网络圈群的管理机制、监督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圈群的自治与共治作用,以及圈群成员的自律与他律作用。例如,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促使平台主动向网信监管部门报备,建立健全及时且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并根据网络圈群的类别和活跃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加强社会教育引导,提高公众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是指人们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思维能力,对科学认识网络圈群的辩证性价值极具指导意义。因此,在人们利用网络圈群实现多样化诉求的同时,也要加强培育人们的辩证思维,引导他们理性地看待网络圈群的价值两面性,充分认识可能存在的负面效应。为此,党和政府一方面要强化对人们规则意识和公共意识的培育,强化他们对于网络空间公共属性的认识,在私密性与公共性并存的网络圈群中也能自觉约束言行举止,消除“封地”自萌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宣传主流意识形态来提升公众辨识非主流意识形态、抵制错误意识形态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压缩非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错误意识形态利用网络圈群蔓延的空间。

3.双向赋能:协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深化与信息技术发展

技术改变世界,价值引导未来。哈贝马斯曾指出“政治不是以实现实践的目的为导向,而是以解决技术问题为导向”[14]。虽然对此观点还有不同认识与理解,但技术的治理功能的确日渐凸显。从公众网络圈群栖居到网络圈群化的意识形态风险,信息技术发展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动因。这种影响作用一方面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特别是主导意识形态对信息技术的引领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在信息技术对深化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推动性。从技术逻辑来看,信息技术发展让社会公众从信息的消费者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分享者和参与者,帮助他们在网络去中心化的大趋势下形成个体中心化与圈群中心化。从价值逻辑来看,信息技术发展使其日益能够体现价值敏感性,包括表现价值以及被价值所影响。

首先,积极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信息技术的价值引领作用。“任何一种工具都存在观念上的偏见,都会倾向于将世界构建成某种特定形态”[15],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也不例外。越是智能的技术,越能体现价值物化,也越需要用价值引导来克服技术遗留问题及其滥用、误用问题。通过主流意识形态对信息技术发展施以价值引领,可以纠正算法偏差,为信息技术的引擎赋予正确价值观念和立场。以前沿信息技术中的智能算法为例,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16],就是希望能将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内嵌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之中。因此,要高度重视用主流意识形态来为信息技术发展铸造底色和基调,引领信息技术的科学发展方向,一方面通过强化对技术研发人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技术创新理念;另一方面通过防范数字媒介技术中的资本泛化,彰显技术发展与应用的社会效益。

其次,充分应用先进网络信息技术为主流意识形态生成与传播赋能。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社交媒体、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赋能新的信息生产、重新定义新的连接方式和打造新的信息平台,在解构和重构传统信息生态的同时,为主流意识形态生成与传播带来了全新际遇,也不断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技术属性。因此,网络信息技术发展颠覆性地促进了生产方式变革,也理应成为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抓手和加快网络信息文明建设的重要引擎。当然,技术赋能主流意识形态生成与传播需要树立辩证思维,一方面要看到先进网络信息技术的积极价值,充分发挥它们在信息分发效率、传播速度、场景再造等方面的显著优势;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可能会引起的信息茧房、过滤气泡等信息定向甚或价值操纵问题。

最后,研发新型网络信息技术防范错误思想观点的隐性渗透与借圈传播。不管是大数据时代还是互联网时代,谁掌握了信息,谁就占有主导权,因此要谨防资本逻辑向信息技术发展和信息传播场域的渗透,阻断错误信息借网传播,同时保障正确的信息传播秩序。为此,一是要完善数据挖掘技术。在遵循大数据应用伦理的基础上,积极完善数据挖掘技术以剥离出更多有效数据,及时掌握信息流动方向以引导正确传播方向,从而降低网络圈群中不良意见迷惑民众进而诱发意识形态风险的可能性。二是要创新舆情研判技术。网络圈群中情感放大和信息流动均相对隐蔽,容易成为不良舆情发酵、传播的助推器。因此,要完善主题特征抽取技术以加强洞察不良意见的及时性,完善舆情演化分析技术来提高应对意识形态风险的准确性,充分认识网络信息的易复制性、评论主观性、传播快速性特点,防止大规模网络围观和避免短时能量爆炸效应。同时,在数据鸿沟不断加大的现实情况下,部分媒介依靠技术优势操纵网络信息生态的风险也在增加,除了强化媒介责任,以技术创新对其加以防范化解尤为迫切。

总之,随着社会进步和技术发展,人们逐渐达成了个体化转向与圈群化生活的复杂耦合,实现了个体的群体化与群体的个性化。网络圈群在帮助人们实现关系聚合、信息需求和情感支撑的同时,也由于封闭性与流动性并存、高中心势与“沉默的螺旋”效应并存、强关系与弱关系并存等特征,带来了可操纵性、可煽动性、群体偏向性强等诸多风险,极易造成圈内意识形态倾向难以准确把控、主流意识形态面临深度融入壁垒、圈内不良思想动向难以及时化解和圈内观点极化进程难以有效避免等风险,进而诱发不良舆情乃至意识形态风险。因此,要及时关注网络圈群发展的客观现实,遵循其形成逻辑与发展规律,重点从科学审视网络圈群的形成与演化,统筹法律、制度与道德的综合治理作用,强化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深化与信息技术发展的双向赋能等角度着手,实现网络圈群健康的良性发展,维护网络空间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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