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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4-2026)》政策解读

2024-05-29

能源新观察 2024年3期
关键词:贵州省矿山工作面

为进一步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印发了《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对2024年—2026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作出安排,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和“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两个基本原则,也是今后贵州省推进智能煤矿建设的重要工作准则。

贵州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矿井范围、煤层赋存及企业管理水平等条件不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符合贵州省煤矿客观实际;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煤礦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减人、增安、提效”的目标,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煤矿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煤矿企业是实施智能化建设的主体,应在政府引导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加快智能化建设进程。

2、建设目标

推动75处煤矿实施全面智能化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各类智能煤矿50处以上;推动260处煤矿加快智能化辅助系统达标建设、升级迭代,到2026年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实现智能化辅助系统常态化运行和维护。

3、执行标准

国家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国家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是指经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核确定实施智能化示范建设的煤矿,参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2021〕69号)有关标准组织建设和验收。

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省级示范智能煤矿是指经省能源局审核批准实施全面智能化示范建设的煤矿,参照《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4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中的高级智能煤矿的有关标准组织建设和评定。

省智能煤矿:省智能煤矿是指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信息化基础、采掘装备等基础情况实施全面或局部系统智能化建设,矿井整体达到一定智能化水平的煤矿,参照《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4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有关标准,分类组织建设和评定。

智能化辅助系统建设煤矿:已建成智能化辅助系统的煤矿,要参照《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要求,开展达标建设、升级迭代,进一步完善各系统功能,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和维护;新建(改、扩建)煤矿、新开拓采区要参照《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2024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2024版)》等要求,至少实施辅助系统智能化建设。

4、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强化智能化基础和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程两个方面,机械化是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物质基础保障,智能化辅助系统、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是矿井实现全面智能化的重要内容。

强化智能化基础

一是将煤矿实施智能化辅助系统建设作为新建(改、扩建)煤矿及新开拓采区投入生产的必须条件之一,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在联合试运转、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安全设施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为智能化采掘工作、矿井全面智能化建设打好基础。

二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要求,《实施方案》增加“鼓励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改、扩建煤矿按照采煤智能化设计”的要求,已批复初步设计的要积极增加智能化建设内容,初步设计未批复的要将智能化纳入设计内容。

三是鼓励新建露天煤矿至少按照初级智能煤矿(露天)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贵州省煤矿井下最危险的作业地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贵州省最主要、最多的瓦斯事故类型,为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应用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将作业人员从最危险的环境中撤出来,这是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快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进程

明确了全省335个正常生产煤矿的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

一是复工复产煤矿应参照执行,停产煤矿复产前应至少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复工煤矿同步开展智能化建设。

二是未列入智能煤矿建设名单的煤矿,在实现辅助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并申请智能煤矿评定。

三是《实施方案》提出智能化建设内容是最基本的要求,煤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局限于规定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

5、智能煤矿评定

智能煤矿评定权限

初级智能煤矿: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省能源局进行公示、公告。

中级智能煤矿: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报省能源局审核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公告。

高级智能煤矿:由省能源局组织评定并进行公示、公告。

国家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按照《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煤炭〔2021〕69号)要求,通过验收合格后,直接认定为高级智能煤矿,享受省内高级智能煤矿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智能煤矿申请资料

各煤矿企业按照评定权限,逐级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评定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智能煤矿评定申请资料、智能化辅助系统和智能化采掘工作面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智能煤矿自评报告、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申请审核表,市、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上报文件等。

智能煤矿评定要求

煤矿申请智能煤矿评定,原则上要同时具备评定等级所需的全部系统,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也可开展评定。

一是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经现场专项验收并合格后,因工作面搬家倒面导致评定时缺失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可采信原专项验收结论开展评定。

二是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未经过现场专项验收的,可在智能煤矿评定时一并申请开展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专项验收。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智能煤矿评定时,专家抽取应基本实现主体专业全覆盖,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且一半以上专家应从国家煤矿智能化专家库或贵州省能源领域智能化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组长应由国家煤矿智能化专家库或贵州省能源领域智能化专家库中专家担任。专家选取应遵循回避原则,并签署专家验收承诺书。

各类智能煤矿按照《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规定,享受有关奖励补助支持。

一是初级、中级智能煤矿在享受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奖励补助的基础上,符合透明矿山建设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奖励补助。

二是高级智能煤矿在享受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可申请智能煤矿奖励补助,但不能再申请透明矿山奖励补助。

6、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成立贵州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智能煤矿建设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智能煤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辖区内智能煤矿建设工作。

强化部门责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职责分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任务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共同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各项工作。

强化过程管理

智能煤矿实行动态管理,当煤矿企业不再具备相应等级的智能煤矿标准后,将取消或降低智能煤矿等级并在贵州能源网上公示、公告。鼓励初级、中级智能煤矿通过升级改造后,申请更高级别智能煤矿评定。

强化监管监察

为避免建而不用、搞“花架子”现象的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各智能化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等纳入日常监管监察内容,督促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进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纳入矿山监察执法必查内容,严格执行《贵州省煤矿智能化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22)28号),督促煤矿正常应用“智能化辅助系统”,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未开展、进展缓慢或未正常应用“智能化辅助系统”的,依法依规处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将各市(州)煤矿智能化建设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强化激励措施

贵州省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市(州)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煤矿分类标准,将初级智能煤矿纳入B类煤矿监管,中、高级智能煤矿纳入A类煤矿监管;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能源结构调整基金积极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智能煤矿融资投贷;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煤矿技改扩能,并适当降低矿井服务年限。在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改造、科技创新、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煤礦企业是智能化建设主体,未按期完成建设并通过智能煤矿评定的,贵州省能源安全生产和保供专项资金、能源结构调整基金不再支持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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