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与文明新能量的增添
2024-05-28刘同舫
刘同舫
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在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中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文明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本质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正确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旨在通过文明交流互鉴来应对资本主义文明带来的现代性困境,并实现世界文明体的创新性塑造。文明发展需要摒弃在“零和博弈”中赢取先机的对抗性思维,转变以“比较式对话”来展开跨文化交流的单一方式,文明的发展需要走向基于多样性共同性的“比较式对话”与“合作式对话”的统一。只有以这种方式展开多元文化之间的互动交流,才有可能超越自身文化主体的局限,并在主体性的有机互动中寻求公共性,进而挖掘全球化时代沉淀于不同文化中的共同体意识及其内在公共精神所表达的共同价值。同时,这种互动交流也有利于发掘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和文明实践所内蕴的与人类共同价值本原一致的精神力量,为世界文明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增添新能量。
一、超越主体性:汇聚共同体意识的内生动力
主体性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和现代性的标志,经由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而逐渐得到彰显和确证。主体性的观念确立了现代文化形态,渗透于宗教生活、国家、社会、科学和道德等领域[1](P19-22)。多元文化主体的参与构成了人类文明整体发展的推力和主流趋势,不同国家间的文化交流借鉴能够缓解由于价值观念的差异而产生的对立。主体性自身的理论限度要求从价值论层面予以重新审视,并深入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实践中寻找破解之道,以此发现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联结点。从文化向度揭示中华文明和中国精神在世界文明汇聚共同体意识、提升人类共同性水平的过程中体现的智慧及贡献的力量,有利于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提供智识支撑和实践动力,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底蕴,探索世界文明发展的创新路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中的文化主体性,意味着每个主体在发展和交流中所创造和认同的文化具有主导性地位,这为不同国家在构建过程中树立主体性意识并建立自身的文化主体性,摆脱由霸权力量加强的客体性地位提供价值引领,进而深化人类对共同文化和价值理念的自觉认同。
主体性体系的建构可追溯至近代以“自我”为出发点对抗中世纪神权统治的历史,这一历史奠定了一切存在的合理性解释的哲学基础。以“我思”“自我意识”等为本体建构出的同一性为人们反思自身和规约世界提供了规范性根据。在摆脱愚昧无知的束缚之后,重新寻求复归人性本质力量、探索自由和解放的道路成为人的主体性的使命追求。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扬弃了中世纪宗教共同体的桎梏,开启了以主体性为主导的自由市场社会,在普遍联合的交往形式中,主体将人自身作为具有特殊目的的具体个人。当具体的个人被困囿于抽象理性主体的范畴并以此寻求自我救赎之时,自诩为自主能动的主体所规定确立的知识、道德和价值等规范性必将遭遇合法性和正当性困难。因为主体背后普遍存在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训的深层力量,这些力量通过话语机制和社会机制的运行来控制世界。正如马克思指出,在标榜自由与平等的“虚假的共同体”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被意识形态幻象所掩盖,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被视作“普遍利益”且占据统治地位,并实施对“他者”的约束和干预。在人与人的共同本质相分离的市民社会中,主体性力量的发挥并非指向每一个现实个体真正普遍性力量的释放,以实体性表现出来的主体只是等级结构中原子式的特殊个体及其本质的外化表现。尽管“主体性统治秩序把意识和解放的手段转换成为对象化和控制的工具”[1](P64),获得绝对地位的主体性隐蔽了理性阴暗的统治本质,但以抽象理性主体或无根性的实体化主体作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准则和价值尺度,主体在宰制世界、张扬理性威力的同时也必将导致社会生活系统面临分裂危险。因为利己本性致使人在权利领域难以达成真实的共同意识,在貌似“无懈可击”的合理性统治下,主体性原则的有限性被忽略,这必然成为主体解放的掣肘,而造成这一后果的症结在于将主体局限于认识论范畴的“思维主体”。
主体性的理论发展要求超越认识论层面的认知限度以实现价值论范式的转化,价值维度内蕴的主体性为汇聚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现实可能。从价值维度审视主体性,价值主体内在要求超越认知主体所固有的抽象理性的虚假性、强制思维的控制性、自我中心主义的独断性以及认知主体实践形态对“他者”的压迫性,价值主体强调基于对主体有限性的澄明来敞开其价值维度的内涵。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中,“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P502)规定了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的现实性,人类作为价值主体的活动立足社会交往实践的基础,旨在构建符合人们普遍愿望和基本诉求的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人类文明的奇迹创造或自我毁灭都是人类自为活动的结果,对人及其活动作工具性判断的工具理性视角不仅泯灭了人的优先性,而且悬置了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性意义。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性意义是人类生活实践经验层面的知识转化,其致力于从工具理性的视角分析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功能而对世界本身的客观实在性视若不见,因而难以进入本体论的框架以解释作为客体的世界。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类文明的形态演进能够契合人的生存活动,由此促使社会实践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构建的内在条件。唯有立足人类社会,在价值维度上把握主体自由行为和责任要求的双重意蕴,才能超越狭隘主体性所拘泥的矛盾表面形式和外在现象,深入全球化时代寻求人类共同性基础上的普遍信任与价值共性特征,以谋求人类共同发展。
对主体性的具体化认识需要回到其生成的现实基础,分析在资本逻辑主导的工业化大生产中世界历史被推进到贸易自由与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史阶段。资本在无限增殖本性及对自由市场盲目崇拜的驱使下,创造了资本主义文明在推动经济发展上的绝对优势,同时也“创造出一个普遍有用性的体系”[3](P90),通过物质、精神和科学等属性表现自为的合理性系统。深嵌于社会生活各个不同领域的主体性力量使资本主义文明在世界文明体系中占据“自我优越”的中心地位。在“人类活动被当作文化来理解和贯彻”[4](P77)的现代现象中,实现文化最高价值的方式不仅表现为维护资本创造至高财富的合理性论证,而且在于借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世界性扩展,将以“自由、民主、人权”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文化渗透到其他民族国家,以“传输”“交流”的方式吸引或迫使其他国家卷入现代文明的过程之中,不断强化资本主义文明对世界文明的形塑力量。资本逻辑主导的文化交流的表象背后是文化霸权与文化殖民,其根本目的在于以自我主体贬低他者文明。资本的强制力量成为权力主体的强大支撑,而这种肆意侵渗的企图必然导致文化差异表象下不同主体背后的深层身份主体意识逐渐被消解。在现代性建构与重构的复杂交织中,“各种文化在经历现代化的过程中将发展出独特的应对模式、善的概念以及体制”[5](P20-21)。不同民族国家的文化价值观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化模式,与其深厚的历史传统沉淀、经济社会发展和交往秩序紧密关联,任何企图将西方现代性范式及其意识形态直接移植至其他处于特定文化语境中的民族国家的做法,势必会因为文化交锋和文明竞争的反叛而走向失败。
资本主义文明的文化策略内蕴一种以资本经济利益掩盖人类共同利益的工具主义价值观,其主体性的张扬使资本主义在世界市场中展现出一种强权思维,试图攫取经济利益进而获取文化主体性的承认,全然无视不同主体在普遍交往中相对应的责任担当。主体形成过程之间的巨大悬殊使主体性理论被蓄意混淆并被强制付诸现实,致使在资本主义文明内部以及世界不同文明间呈现愈加显著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对于资本主义创造财富的力量,人们愈加发现普世富裕的虚幻性,深刻意识到“他们既不能控制自己的个人生活,也不能控制集体的命运;自己的许多实际目标完全不可能实现”[6](P232)。资本主义文明的主体间性并不以促进文化整体发展为己任,而是试图为人类文明交往提供主体交互性的思维方式,并以此普及其现代性的发展理念。但由于这一文明的前提是追求西方价值理念的全球支配地位与主宰霸权,因而无法真正认识人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的生存状态。构建一种超越单一主体性的共同体意识,成为全球化快速发展历史境遇下不同民族国家谋求自身利益与权利保障的迫切要求。
如何超越狭隘的主体性原则,在流动多变的现代性中寻求契合不同个体与群体、民族与国家、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发展要求的合理规范和价值取向,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构建的价值基础问题,也是凝聚共同体意识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唯有冲破单一主体性的狭隘界限,融合不同文化观念及其背后的主体性力量,立足全球视野和人类立场,把握共同体的客观现实与人类共命运的本质指向,回到价值主体的意义上审视世界文明中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才能彻底消除主体中心主义的困境,进而在本源性的生活实践中寻求共同意识及其所展现出来的文化价值观,以其“充当短期愿望和长期愿望之间的桥梁,决定性地增强长远目标的力量”[7](P107)。在旧的交往秩序下,自我与他者之间的活动呈现为表面平衡的状态,实则由强权一方自我实现的思维方式所钳制,他者难以逃避在交往中被掩蔽的事实。因此,必须摒弃自我主体化与对象客体化之间的二元对立,更新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互动方式,有效调整自我中心的限度以及自我与他者的交往障碍,才能真正着眼于人类共同利益,以平等合理的话语机制实现互鉴交流的互促发展。
二、凝合公共性: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要求
社会各主体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使社会诸多领域以多种形态呈现出基于共同认识而凝合成的公共性,这充分展现了社会关系中主体生活的本质和存在样态。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性表现为价值、利益与实现形式的三位一体模式,价值和利益构成公共性的基本内容,公共性的实现形式是价值和利益的结果,共同价值决定公共性的根本属性。立足人的类主体基点,超越主体盲目追求自为结果的原子式规定,在差异性主体的交互作用中寻求共识性基础与合法性根据,既是作为共同体的人类社会对确立公共精神、达成基本价值以整合社会凝聚力、谋求共同发展的内在诉求,也是个体主体意识萌发并向共同价值升华的必然趋势,还是在从单一主体世界向公共性世界转化的过程中生成合作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公共性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属性,公共性问题产生于人们现实的交往实践。基于共同认识的形成,人们在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生存方式之上的共存状态得以敞开,并通过融合人的生活意义的多元样态及具体形式以维系和巩固这种交往共存状态的有序性和稳定性,以具象化的公共生活空间和文化合理性理想构成了公共性的基本内涵。人的生存和发展必然与他者以及特定的共同体处于互为前提、密不可分的关联之中,主体的交互作用打破了私人领域的封闭性和有限性,以宗教、信念、利益等为纽带构建起连接不同主体活动的公共空间,同时生成汇聚共同体意识及精神文化的公共性。这既是人类生活世界演进的历史进程和必然逻辑的现实表征,也是对共同体公共性的阐释及规范提出各种挑战和回应的过程,以此丰富和发展公共性内涵,涵盖哲学范畴视域中公共性的理论图式和具体实践活动中的公共性现实形态的双重维度。马克思指出的“普遍利益”“现代公共状况”、胡塞尔所言的“公共生活世界”、海德格尔提出的“此在的存在”等范畴,无不显现出共同体内蕴的公共性属性。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则倾向于在特定的政治语境中谈论公共性,在权衡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关系的基础上凝练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精神和价值规范,以调和不同关系主体潜在的可能矛盾。哈贝马斯的主体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交往理性的基础之上,不仅强调双方相互制约的状态,而且关注双方在共同实践及价值目标上的内在关联性。对公共价值的强调是构成主体与他者在平等交往中实现共同参与的重要进路。然而,一般意义上的公共性并非只局限于政治理论语境审视现代公民权利与利益保障的理性诉求,其普遍性的规定首先立足共同体公共性本质的社会状态,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追求及其现实诉求的合理表达,即如何构建和规范共同价值。共同价值既反映了社会中每一个体的普遍追求,也是构成共同体有序和谐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共同体的公共性作为全部成员共存的基础状态,其凝合过程内在包含了共同价值的生成机制。在以共同利益为枢纽的社会有机体中,共同价值是维系社会有序运转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保证,既体现了共同体与共同价值互促生成的关系,也展现了人类根本利益的共同性特质。无论是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还是在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在空间的意义上,自我与他人、自在与他在,都依然是一种共在,共在于一个共同体之中”[8](P157)。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中,共同体呈现出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演进过程,共同体的变迁历程是人们交互活动的必然结果,体现出共同体成员特有的存在状态及思维方式的变革与发展。伴随共同体的时空演变,共同价值在意识层面上反映出不同历史时期共同体成员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构建起来的普遍共识与价值诉求。通过共同体的构建而达到公共福祉的整体发展,彰显了共同体协作的有效力量。哈贝马斯指出,“社会尽管失去了中心,但也不能没有主体之间形成的共同意志的同一性这个基本点”[9](P164),共同意志实质上以共同价值凸显了共同体中个体相互交往的实践意义。无论是以宗教或血缘为基础凝聚共同价值的自然共同体,还是奠基于虚假的“共同利益”和虚幻的普世价值的市民社会共同体,抑或是以全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的“自由人联合体”,蕴含于共同体之中的共同价值体现了共同体内在本质利益的高度一致或根本对立,共同价值作为一种公共性精神在具体生成和实践的过程中推动着共同体的发展。
面对资本主义全球化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现代价值窘境,如何将现实世界中人类的存在方式及其命运发展定向从一种市民社会的私利性逻辑转化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性逻辑?以何种价值基础和发展原则为导向重构全球治理体系,才能真正符合全球性视域下人类生活的内在要求,才能合理有效地推进世界市场体系的良性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共同价值理应回答的前提性问题。解答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理解和把握个体与共同体内在关联的基础之上寻求全球性的公共性。人类社会的分工协作以及共同利益的实现,构成共同体的公共性得以达成的现实基础,代表着共同体对自身公共性进行具体化判断的依据。建立更加有效的分工协作方式,有利于全球公共性在更广范围内以更显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实现构建目标。
如何处理分工协作是实现公共性的中心论题。马克思指出:“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2](P570-571)马克思认为,打破资本主义全球化模式下由少数人统治的不合理世界秩序,既需要持续推进生产力发展,为生成人类重新驾驭物的力量提供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又需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符合人性本质的社会形式,构建一种“真正的共同体”,使无差别的人类主体可以在这一共同体中真正展开普遍交往和共享发展成果。在全球化视域中,“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2](P538),“真正的共同体”在应对世界市场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问题时,应当以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代替任何特殊形式的“普遍利益”。在全球化过程中日益暴露出的挑战和困境无法由某一国家或某个群体依靠单一力量得到完全解决,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超越了具体国家的局部利益或私人利益。世界各国必须在共同参与和加强合作中缓解全球危机,将国家的利益发展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协作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关乎人类基本生存的共同利益,避免全球化危机演化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风险。作为人类的根本性诉求和公共性精神,共建性和共享性构成了“真正的共同体”的合法性根据,也成为人类谋求共赢发展的内核及源动力,昭示着人类共同价值的正当性对人类实现走向自由与解放的引领意义。
从民族国家各自生存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主体性转变离不开共同价值的基础作用。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现代世界秩序以特殊性混淆普遍性、以偶然性代替必然性,无不透露出世界殖民主义的本质规定,以物为根本的文化逻辑构成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高度统摄的“无形之手”及其文明运行的深层规则。资本主义崇尚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文化价值观念及其固守的西方文明优越性立场与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趋势相违背,其推崇的“普适性”价值遭到越来越多的文化传统、制度形态各异的新兴现代化国家的抵制。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式微,暴露了其自身内部根深蒂固的狭隘弊端和对人类精神文化生活自我革新的无力感,同时也显现出在人类新文明发展趋势下重新寻求广泛共识、确立共同价值的可能性和新契机。从全球治理的价值理念和文明交往的秩序演变看,共同价值显露于具体的交往行为之中。不均衡、不充分的交往方式致使共同价值的形成深受阻碍,因而需要世界各国主体的积极推动以及文明互鉴中不断增进价值共识,助推不同文明的价值理念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得到统一和发展。因此,建立制度化的符合人类共同价值的集体行动逻辑体系、重构合理有效的世界秩序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10](P522)为核心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伦理价值维度的应有之义。全人类共同价值以文化公共性的存在样态彰显其哲学话语内蕴,是全球化时代不同民族国家在社会实践中基于普遍协商的现实基础而超越个体价值精神理念所凝练和反映的公共性精神共识,是弥合价值分裂的沟壑、调解价值多元的冲突及其导致的行动困境的价值导向,其展现出的文化公共性逻辑是消解“西化”“中心化”“普世化”价值理念,推进形成共同利益基础上多样包容的有机公共性世界的支撑力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P571),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以“真正的共同体”为根本发展指向,并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全人类共同价值何以可能的深刻回答。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承认多元文化中寻求共同体意识,强调立足多元文化,寻求共同利益至上的价值共识,以开放性、合作化、共命运的本质方式,寻求最广泛认同的人类共同价值,从而发挥其推动不同主体成员互利共赢的积极效应。
三、文明实践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
人类的发展进步是一部以自由和解放为基本尺度的文明创造。“文明不是人类实践创造的条件,而是人类实践创造的进程。”[11](P213-214)时代境遇中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实践对客观历史现实的适应、反思与沉淀推促文化机制的生成,文化机制的生成过程作为人类文明实践的核心推动力反作用于人类自身的历史创造,直接影响人类的存在样态、价值选择和思维方式,这是文化在实践向度上的现实力量。全球化进程推进了世界历史的形塑,为世界文明发展开辟出崭新图景。当前以经济、政治为中心的世界运行逻辑愈加凸显出文化维度的深远影响及文化公共性构建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意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文明实践的历史基因一脉相承,是中国试图超越现代世界秩序的单一性和资本的“强盗思维”、开拓探索新型国际关系和新型世界秩序而提出的原创性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型文明实践方案,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增殖为内驱动力进而奴役、凌驾和破坏人的世界的深层根源。伴随不同国家之间文明互动的深化,当某一国家的文化建设需要拓展更大的空间时,必然会冲破国家的界限以寻求紧密的跨文化交流,当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共同价值与公共风险增多,文明发展的全球性就会强化。中华文明深厚的文化底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经验相融合的文明实践,沉淀了既独具中国特色又蕴含人类共享智识的民族精神和实践品格,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凝合共同价值、构建文化逻辑以及达成文化自觉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支撑。
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实践最深沉的精神指引和价值追求,为创设人类新型文明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实践积淀社会主体的自省与自觉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期融于中国人民的生活现实和精神世界,既沉淀了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的深厚滋养,也在潜移默化中形塑了中华民族的独特民族心理和文明实践主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
从实践主体的民族精神看,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是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体意识的核心,是中华民族的独立意识、自我意识、自觉能动性的鲜明标志”[12](P313),构成中华文明主体的品格本色。中华民族的主体性精神强调自强自立但不通过排他以彰显自我的骨气和底气,强调民族性和独特性却不拒斥多元化主体存在,主张基于和谐共生、和而不同的原则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不同文化或文明之间的关系。从民族实践的思维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尚和合”的精神底蕴深深融于中国人民的生活实践之中,其中蕴含的辩证思维体系和方法论特性深刻影响着中国人民,“和合”理念已然成为中国人民的理性特质和行为自觉。自古以来,中国哲人立足整体观,力图认识和把握“天人合一”的宇宙世界及“兼爱内修”的人生命题。在“统观”与“会通”的运思之下,万象万物的变化发展于动态的有机统一整体之中互为依存、内外关联,“一体两面”的辩证思维成为开解一切奥秘的方法论前提。《周易》《道德经》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有无相生”,儒家所倡导的“中庸之道”“和而不同”强调以中和辩证、均衡协调的基本原则思考问题和处理矛盾,这些思想无不展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思辨智慧。从文明实践主体的价值诉求看,中华民族始终秉持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定位和胸襟情怀,其主体性深沉镌刻着“和合”精神的文化传统及价值根基。无论是中国古代智者先贤超越邦国、王朝或宗法差异而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价值理想,还是近代以来仁人志士面对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历史劫难,在竭力救亡图存的革命运动中矢志不渝地倡导和传播“大同世界”的价值愿景,都反映了中华民族“天下”与“大同”的民族情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深厚的“义”“责”“天下一家”的品格和追求,使中华民族能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同心圆结构敞开一切社会关系,展现出潜藏在民族基因中的和谐气度与强大凝聚力。
其次,中国制度文明在传承与发展中深刻揭示了国家与天下、中国与世界的内在关联,彰显了中华文明实践道路选择的文化立场与历史必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构建指明了当代发展指向。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精华集中体现在儒家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天下观,作为天下观内核的王道政治立足人之为人的基点,揭示出民心归向之所在及其对理想生活方式的向往。儒家天下制度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地影响传统中国的政治秩序并渗透中国人民的生活机理,是因为其以自主自觉、独立现实的个体为现实载体,将社会视为客观存在的有机共同体,这种基本立场在本质上区别于西方制度文化下抽象的、原子式的纯粹利益个体。“天下一家,最重要的一点是以一种亲情而不是敌意来看待不同地域和不同种族之间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远近’而不是‘敌友’,这与近代西方以敌对和利益冲突为基础建构起来的政治哲学截然不同”[13](P113)。中华传统仁爱之心所外化的道德原则以及人类良知的规约力量展现出文化传统的根基性力量。唯有以人与人之间的亲近感和人类共同价值为基本前提,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界限、兼容民族国家利益、共建人类共同利益的世界秩序和制度体系才得以可能。中国制度文化蕴含着寻求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在性和超越性,始终以探寻人类政治秩序的根源为己任,这一精神贯穿中华文明政治实践的全部历史进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同样延续了中华文明的实践逻辑,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核心旨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深度凝聚为以社会中的人为根本,注重以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为其价值基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和价值导向融合了国家、社会、公民相统一的价值要求,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关怀。从古代中国宇宙观中“阴阳调和”的普遍理想,到被雅斯贝尔斯称为“轴心时代”所产生的以儒家为代表的“仁爱”“礼乐”精神,再到近代以来中国实践道路产生的先进文化精神,其实质都是关联性思维方式之上的“和合”精神,这种追求“和合”的价值理想奠定了中华文明的哲学基础和文化自觉。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中,文化构建的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联达到了更高层级的紧密程度与正相关性。实现对自我与他者的双重认同和维系人类文明多元共存过程的辩证统一,将自我与他者的共存视为维持人类文明多元延续的基础,是现代人对人类文明的自觉认知和谋取生存之道的自由选择。
最后,中华文明以高度的话语自信与自觉,在话语融合性的实践中展现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凝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智识。话语源于特定的时代语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服务于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政治目的。中华民族自古代文明繁荣鼎盛到近代民族蒙难落后、再到新时代的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其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综合力量发生历史性巨变。中国的话语权在世界舞台上的跌宕变化也经历了从强大与领先、式微与自卑再到自信与自觉的演变历程。中国话语内在熔铸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民族精神与文明气魄的标识,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与风格的话语体系。“话语自信是对自己民族话语、文字的尊重和敬爱而形成的一种坚守弘扬、开放包容、互收互鉴、知行合一的话语心态和行动的价值取向。”[14](P11)话语内在要求文化自身发挥认同导向的作用,而这种内在要求又进一步规定话语需要不断实现自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人类文明日益联系交往成为整体的全球化进程中,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诉求下,实现文化自信和话语自觉是核心议题。文化自信与话语自觉表现为国家在全球化的文明交往中对自身文化思想内容和内在价值的积极认可和自主实践,体现了主体内在价值和话语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自身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国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促使中国话语在与世界不同民族之间展开深入交流的过程中呈现出融合性特征,即以原创性的思想力、主体性的解释力、创造性的表达力、包容性的互鉴力以及实践性的自觉力展现中国话语的现实力量。话语融合性反映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本质规定,表明中国对待一切异质文明始终秉持一种崇尚“和合”的思维与有容乃大的基本态度。
判断一种文明实践的优劣,其标准不在于单向度的物质财富生产能力、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抑或智识精神的繁荣水平,而在于这种文明实践在根本意义上是否具有“使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基本特性,即是否能够为每个人实现自我价值提供可能条件和现实方式,使得人在真正意义上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中华文明以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底色,以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内蕴的思维原则和普遍理想为价值尺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淀了必要的社会主体性力量。中华文明强调在交互性视野下实现现实个体到全人类的主体性转变,进而为现代世界文明发展凝聚共同体意识以及奠基于公共性之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华文明实践既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奠定现实根基、注入崭新活力,也指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构建的基本路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中国在世界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境遇下,在全球治理体系与世界秩序进入深刻变革之时,以自身独特的话语方式提出应对各种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风险与挑战问题、推动世界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中国方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华文明实践传统的继承与延续,映射出中国对推动当代世界文明发展的道义责任与使命担当,充分体现了中国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在增添世界文明发展新能量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