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研究
2024-05-27张吉喜涂洪波
张吉喜,涂洪波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2020 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教师是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与核心。作为课堂教学的执行人,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影响着他们对课程思政的认同感和使命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努力程度;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是课程思政育人功能发挥和提升的决定性因素。鉴于法学教育在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中的重要作用,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尤其值得关注。然而,在教学实践中,许多法学专业课教师存在着对课程思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施课程思政的能力不强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拟先立足宏观视野探讨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然后采用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等形式考察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就提升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明确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法学专业课教师对课程思政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目标与使命。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推进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有助于在法学教育中推进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需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增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的“四个认同”,坚定“四个自信”。这充分体现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提高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修养,自觉把小我融入大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也需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的同时,传承中华文脉,富有中国心、饱含中国情、充满中国味。这些充分体现了“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需要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需要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并自觉实践各行业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公道办事、开拓创新的职业品格和行为习惯。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二)有助于法学教育服务大局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学教育“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宏观来看,法学教育服务大局的体现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具体而言,法学教育服务大局便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能够使其主动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高度,自觉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活动中,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由此可见,法学专业课教师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有利于保证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不偏航、不触礁,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三)有助于提升法学专业课的育人效果
在2016 年12 月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论及专业课与思政课的关系时指出,“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实质内涵是,各类课程应与思政课“同频共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协同育人格局。
以下途径有助于贯彻上述要求,通过实现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融会贯通,提升法学专业课的育人效果: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课堂教学的必经环节。第二,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以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成就为切入点,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三,紧紧围绕法学专业课的特点,通过挖掘法学专业课中的改革创新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开拓进取精神等崇高精神品质,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为学生的精神追求,外化为学生的实际行动。第四,联系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格外注重引导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鼓励学生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二、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结果来看,虽然法学专业课的课程思政推进状况较之以往有所改观,但仍未充分挖掘出专业课的内在价值导向与思政育人功能,没有达到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有机融合的理想状态,[1]实现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全覆盖尚有差距。
为了充分了解不同院校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实际样态,我们采用“线上调查问卷+线下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的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对于研究方法及研究样本,需说明以下两点:一是研究方法具有合理性。鉴于调查问卷在匿名化、标准化、快捷化与经济性方面优势明显,我们对法学专业课教师主要采用了线上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研。另外,对于个别不太适合进行问卷调查的问题,我们采用线下访谈的方式进行调研。考虑到学生对课程思政的认知程度有限,我们采用了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直接听取学生对课程思政的感受和想法。无论是线上问卷调查,还是线下访谈和召开座谈会,我们都紧扣《纲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精神,结合相关研究成果,设置了若干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二是研究样本具有代表性。我们以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课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以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类大学的法学专业课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为辅。就教师而言,我们随机抽选了80 位法学专业课教师在线填写问卷调查表,覆盖了不同性别、不同职称、不同年龄和不同政治面貌的法学专业课教师。经核实和甄别,回收的80 份问卷调查表均为有效问卷。就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我们以本科生为主,以硕士研究生为辅,前者20 人,后者10 人。
我们从两个角度对法学专业课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专业课堂与思政课堂深度融合的初衷尚未完全实现。第一个角度是法学专业课教师自己对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解决情况的总体认知。只有15%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所有专业课教师都将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进行了有机融合,仍然有11.25%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仍然如旧。甚至,选择了“多数专业课教师关注融合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法学专业课教师也只占48.75%(表一)。第二个角度是法学专业课教师自己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的情况。只有15%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选择了“每次课均有意识地融入思政元素”,45%的法学专业课教师选择了“多数时候都有意识地融入思政元素”,33.75%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选择了“只有在适合融入思政元素的部分才进行思政元素融入”,仍然有个别法学专业课教师(3.75%)选择了“只有在有同行听课、录制课程或申报课程等时才融入思政元素”(表二)。
表一 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的解决情况统计表
表二 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的情况统计表
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全覆盖未能实现的现状与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从对法学专业课教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证调研结果来看,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课程思政的认识不到位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对课程思政的了解程度参差不齐。其中,表示对课程思政非常了解,且进行过专门思考的教师仅有32.50%。相比之下,多达56.25% 的教师对于课程思政的认识程度还停留在“有一定了解,但思考不多”,甚至有11.25% 的教师表示“不太了解”课程思政(表三)。这说明,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课教师对课程思政缺乏必要的认识。
表三 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认识程度统计表
(二)实施课程思政的意识不强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法学专业课教师了解课程思政及其建设要求的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自主阅读相关文件;二是参加学校、学院相关会议的宣传和讲解;三是参加课程思政建设专题会议、培训活动;四是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活动。83.75%的法学专业课教师是通过参加学校、学院相关会议的宣传和讲解了解课程思政的,占比最高;60%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是通过参加课程思政建设专题会议、培训活动了解课程思政的,占比次之。但是,法学专业课教师通过学习相关文件了解课程思政的占比有所下降,为57.50%,位列第三;通过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活动了解课程思政的占比更低,仅为48.75%,位列第四(表四)。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学校、学院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较为重视。但与学校、学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相比,法学专业课教师自主实施课程思政的意识偏弱。
表四 法学专业课教师了解课程思政及其建设要求的方式统计表
法学专业课教师实施课程思政的意识不强的另一个体现是,他们对课程思政与法学专业课关系的认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不同法学专业课教师的观点尚存分歧:一是对所有的法学专业课是否都可以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认识有分歧。17.50%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法学专业课都可以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相较而言,只有不足半数(42.50%)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所有的法学专业课都可以进行课程思政建设,且都应当进行课程思政建设。二是对相关专业课的每一章节是否都能挖掘思政元素的认识有分歧。36.25%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并不是专业课的全部章节都能挖掘思政元素。与之相反,有40% 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认为,专业课的所有章节都可以挖掘思政元素(表五)。
表五 对课程思政与法学专业课关系的认识统计表
(三)实施课程思政的能力不足
学生对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的态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能力。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53.75%的教师认为,通过学生的表情能够看出他们意识到教师在融入思政元素;有40% 的教师认为,没有明显感受到学生的态度变化(表六)。可以推知,在融入思政元素的时机、方式等方面,不少法学专业课教师还显得能力不足。
表六 学生对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的态度情况统计表
另外,通过对法学专业课教师的访谈发现,部分法学专业课教师融入思政元素的方式还停留在显性层面,专业知识教学与思政元素渗入的衔接不够顺畅。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座谈,我们发现学生对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状况的反馈与对法学专业课教师的问卷调查结果相类似。多数学生认为,法学专业课教师生硬地在专业课上进行思政教学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存在问题的成因
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欠缺是多元影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必须深刻剖析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有其自身的困难
法学专业课往往具有规范性和实务性,这两个特征决定了法学专业课相对其他课程来说,在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方面有着特定的难度。
第一,规范性特征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带来的难题。多数法学专业课以法律规范作为研习对象。然而,对于初学者来说,体系性地理解法律条文都稍显困难,更不必说领会和掌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受制于课时量有限而法律条文的体系庞大,法学专业课教师在课堂上很难有时间再做思政方面的拓展。
第二,实务性特征对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带来的难题。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课的思政元素挖掘有赖于司法实践。这为推进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带来了两个难点:一是学生普遍欠缺相应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了解法律运作的实际状况、缺乏实务经历的学生来说,单单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二是实践中有些问题较为尖锐和复杂,教师要在课堂上讲清晰讲透彻绝非易事。考虑到学生的鉴别能力有限,为了避免引起误解,部分法学专业课教师会选择绕开这些问题讲,或者回避那些带有政治色彩的教学内容。
(二)隐性思政教育有别于显性专业教育
《纲要》强调,课程思政建设要实现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法学专业课教师擅长于直接讲授理论和制度的显性专业教育,对学生进行隐性思政教育的技能则相对“薄弱”。[2]不同于显性专业教育,隐性思政教育有如下要求:
一是教学方法创新。专业知识重在显性传播,思政元素重在隐性融入。传统的“知识传播式”显性教学方法不利于法学专业课教师在专业知识讲授中嵌入思政元素,难以“悄无声息”地发挥专业课堂的思政育人功能。这就需要法学专业课教师在探索融入式的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上多费心思。但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课教师对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变革普遍乏力,导致课堂教学没有活力,学生的学习体验不佳。
二是思政理论知识储备。隐性思政教育是一个开放性过程,教育者要选取合适的教育载体以寄托相应的隐性思政教育内容,使受教育者在尚未察觉的前提下受到特定的价值引导,进而提升思想政治素养。[3]若要做好隐性思政教育,教师自身需要具备较高的思政理论水平。但是,访谈结果反映出很多法学专业课教师思政理论知识储备不多,无法充分挖掘出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导致课堂教学要么生硬空洞,要么缺乏“润物无声”的效果。
(三)相关配套措施不健全
教材、教案和课程评价等方面配套措施不健全的情况较为明显,对提升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影响较为突出。
第一,教材、教案方面。课堂教学要以教材为基础,课程思政必须通过相应的教材呈现出来。[4]因此,开发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的教材对于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尤为重要。从总体上看,当前的法学专业课教材仍然是以讲解专业知识为主,思政元素的融入并不多。
课程思政教案是课程思政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另一重要因素。然而,不少法学专业课教师并不重视课程思政教案的设计与制作,没有看到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天然区别,忽视了对课堂教学的“精雕细琢”,对于一堂课中有哪些专业知识可以与思政元素相融合、以何种方式加以融合等问题也缺乏深入的思考。
第二,课程评价方面。具体来说,课程思政的评价内容应包括两方面:一是课程质量评价标准,二是课程质量评价方式。不少教学管理者仅以课程思政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片面地评估课程思政的建设质量,没有构建起系统的课程质量评价标准。没有系统的课程质量评价标准,当然也就不会关注课程质量评价方式。
四、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提升路径
法学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决定了其对待课程思政的态度,这一态度影响着其课程思政建设能力,因而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基于此,提升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应当多措并举。
(一)转变理念
理念的转变是提升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的前提条件,也是最根本、最深刻的提升路径。为了顺应课程思政建设的时代发展,法学专业课教师应当更加积极地、有意识地转变理念,改变“重智育、轻德育”“重灌输、轻融入”的观念。教师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传道受业解惑的同时,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力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的统一。教师还应当确立重视思政理论知识学习的理念。课程思政教学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教学能力的一种检验,缺少了理论学习的“源头活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必然会不断下降。通过关注思政理论知识学习,能够强化法学专业课教师从专业知识中挖掘思政元素的意识,能够增强法学专业课教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思政元素纳入课堂教学的能力。
(二)打造示范团队,健全培训机制
打造示范团队与健全培训机制,有利于收紧部分法学专业课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松散”意识,激励法学专业课教师提升其课程思政建设能力。
其一,打造课程思政示范团队。实施途径如下:一是选拔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果丰硕的教师纳入其中,提高教学名师在师资队伍中的声誉。二是整合学校资源,通过课程申报、评选,教学竞赛等多种形式,遴选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和教学实践,在全校乃至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扩大影响力。
其二,健全培训机制。应当根据法学专业课教师的教龄不同安排不同形式的培训。对教龄较短的法学专业课教师,要以旁听公开课、示范课的培训形式为主,定期组织课程思政培训活动,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对课程思政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课程思政的实施要求等进行讲解,让他们在逐步提升课程思政建设能力的过程中,形成重视课程思政的意识。教龄较长的法学专业课教师在教学技能上较为成熟,并且或多或少对课程思政进行了一定探索和实践,具有了一定的心得和体会。因而对他们培训的重点是解决课程思政教学中的突出问题、总结课程思政实施的有益经验以及探索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至于培训形式,应以全国性、地区性或高校内部的经验交流等互动性更强的形式为主。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完善下列配套措施有助于提升法学专业课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其一,完善教材和教案。应当开发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的教材,深度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思政元素。法学专业课教师在教学时必须以教材为依据,既不能简单地照本宣科,也要确保课程思政教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在制作课程思政教案时,应当要求教师分层次、分课程制作思政元素映射表,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并将其高效融入课堂教学中。这为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对专业知识中蕴含的思政元素进行透彻、细致地分析,思考如何依据学生的特点在课堂上加以转化,才能形成把思政元素讲准、讲透、讲活的教案。另外,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不同,其中涉及的思政元素也不同。对于研究生课程,为了更好地满足课程思政育人的需要,法学专业课教师在进行课堂设计时,应当重点把握下列内容:一是讲授的专题必须蕴藏丰富的思政元素以供挖掘和探讨。二是课堂内容必须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与典范价值。三是课堂内容能够反映司法改革和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
其二,完善课程考评机制。一方面,需要完善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课程思政的质量评价除了师生是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率之外,还应定期监测相关主体对课程思政教学课堂的反馈和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网络数字渠道等形式,实时了解学生的思政元素吸收率和对课程思政的满意度,并将此作为课程质量审查的首要因素进行考量。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可以酌情作为教师经费支撑、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参考,以增强法学专业课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主动性。[5]
另一方面,需要完善课程质量评价方式。评价方式应当包括督导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乃至社会评价。这里需要稍作解释的是同行评价。为了给予法学专业课教师进行课程思政建设的适当紧迫感,可以考虑成立一支由各级教学管理者、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和各学院推选的教师代表组成的“课程思政同行评价组”,对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查课和随机听课。在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价时,需要考虑教师所任教的课程属性,即在充分考虑相关课程的规范性和实务性的基础上,综合评判不同课程在课程思政建设上的不同难易程度。对于那些与思政教育高度契合的法学专业课程,需要作为常态化和重点评估的对象。
五、结语
课程思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宏大的工程。法学专业课课程思政建设既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要之举,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需求。从近期看,法学专业课教师还存在着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从长远角度看,随着课程思政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与各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举措不断落地,法学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必将显著增强,课程思政建设能力必将大幅提升,“法学专业课程门门有思政,法学专业教师人人讲育人”的大格局最终必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