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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创作,污染还是新生

2024-05-24黄磊

检察风云 2024年10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创作

黄磊

2023年12月,被称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的某著作权侵权纠纷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的判决在AI创作领域引发深远影响。AI创作带来的不仅仅是对著作权方面的冲击,对民众视听、学习带来更多的是碎片化污染,还是更高质量创作的新生?又当如何有效规制,这已成为社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洗稿与创作

被誉为21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的人工智能(AI),通过不断升级算法程序,“投喂”庞大的文本、图片、视频等数据信息,让生成式AI技术得以迅猛发展并进行广泛的实践应用。在技术强势赋能下,AI创作呈现及时性、交互性、自主性和智能化等特点,复制、改写和传播速度极快,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就触达用户市场,在数量、影响、效率等方面都远超以往。

但伴随着技术运用与实践,也带来抄袭洗稿、侵权频发等问题。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起诉ChatGPT制造商OpenAI及其合作伙伴微软,指控后者未经许可使用数百万篇文章训练人工智能(AI),其向法院提交了22000页的附件和状书起诉OpenAI,其中关于ChatGPT侵权的关键证据多达100个,显示ChatGPT输出的内容和《纽约时报》高度相似。

是技术性洗稿,还是生成式创作?我们很难简单下定论。AI创作过程主要包含三个环节,一是通过人工智能模型使用数据进行训练,即通过大量的数据进行“投喂”,提升其在文本、图片、音乐、视频等领域的理解力;二是对模型进行调试,发现并修复模型中的BUG,经过打磨使其能够提供更为精准的产品;其三就是创作,即由操作者提出相应的元素、框架结构、细节要求,人工智能按照这些条件和要求进行计算并提供所需要的文本、图片、音乐、视频等产品。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工智能都具有深度学习的能力,也不是所有的操作者都愿意在此基础上追求深加工并创造新的作品。当前网络上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智能写作助手用于洗稿,以便快速写作网络爆款文章,并将这些伪原创的文章放在内容创作平台上赚取平台补贴和阅读收益,有的甚至还借助流量曝光率接入广告,赚取高额的广告费。

一些打着“AI自动写作软件文章生成器”“自媒体文案推文洗稿”等口号的商品在电商平臺也直接有售,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其操作原理就是对现有文章或者通过爬虫软件爬取相关文章中的关键词组迅速进行重组改写,通过这种AI洗稿的方式,实现快速化、批量化生产。毫无疑问,一些低端的软件运用成为洗稿的工具,这些作品显然难以评价为有独创性、原创性的创作。

而即便是大型的正规平台,同样也不可避免出现侵权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输入端的侵权问题,在输入训练阶段将大量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用来训练人工智能,这相当于产品的源头已经被侵权的非法行为所污染;另一方面则是在输出端,在操作者的改编中并未寻求新的表达,最终就会导致作品和原件高度相似。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一棒子把AI创作打死,或者简单粗暴地贴上“洗稿”的标签。其关键不仅在于源头数据的合法或者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还在于模型的精细调试,更在于操作者本身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所设定的标准。概而言之,洗稿还是创作,最终取决于人,而不是AI本身。

污染与重生

前段时间,一篇名为《AI,正在疯狂污染中文互联网》的文章成了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文中有网友发现某平台上一个AI账户,以极快的速度将未经核实的信息输出到中文互联网。这并非个案,现在不少的自媒体、互联网内容社区,都可以看到大量逻辑混乱、支零破碎的低质内容。在一些问答平台上,也出现了不少颠三倒四、不知所云的回答,一些细心网友发现有多个长篇回答之间只相隔短短几秒,回答速度之快、内容之杂乱,显得“机里机气”,必是AI账户无疑。

比垃圾文本更可怕的是,利用AI生成假新闻的也屡见不鲜。2023年12月20日,刘某群为博取流量,获得平台浏览奖励,将2023年12月实际发生在江西某地已被处理的“校园霸凌事件”截取相关事件图片后,利用AI小程序自动编辑功能,嫁接成发生在四川德阳某学校的“校园霸凌”虚假信息。2023年5月,江西省奉新县某男子为吸粉引流,利用人工智能软件生成虚假不实信息并在公众平台发布“郑州鸡排店惊现血案,男子用砖头砸死女子”的虚假新闻。无独有偶,广东深圳的某男子则通过AI技术,发布过“今晨,甘肃一火车撞上修路工人,致9人死亡”的假新闻。最终两人都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但另一方面,优秀的AI创作作品也不断涌现。2023年10月,清华大学教授沈阳用人工智能(AI)创作的小说《机忆之地》在江苏青年科普科幻作品大赛中获得二等奖。该小说是一篇完全由AI写作的科幻小说,可以说在文学史、AI史上都是第一次。此外,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研究论文,也越来越多地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刊出。

而AI作品并不仅限于文学、论文,2023年11月,由中国传媒大学独家出品,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DigiLab实验室使用原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的动画短片《龙门》获第三届巴西Tietê国际电影奖实验短片单元最佳影片提名,该片是国内首部全部以AI技术制作的水墨动画短片。

为了推出更多优秀AI作品,2023年11月6日,京东首届AIGC创作大赛颁奖盛典在北京JDG英特尔电子竞技中心举办。此次创作大赛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创作者投稿的6904份作品,涵盖了AI绘画、AI开发、AI编程、AI办公产品构思等各个领域,诸多顶级作品为未来AIGC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优秀案例以供参考。

思维方式的突破、对现有素材的重组,AI作品无论是文学、绘画、雕塑还是视频制作,都给各领域创作者带来了全新的思考,启发了更多的灵感。换言之,凶器还是利器,污染还是重生,依旧取决于使用之人。值得肯定的是,教育界早已将人工智能作为教育发展方向,从2017年7月到2019年2月,我国先后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教育信息化 2.0行动计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逐步推进了智能教育应用的部署,将“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列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十大战略任务。

规制与抵制

对AI创作是规制还是抵制,这是摆在诸多国家立法面前的问题。目前总体而言有三种不同观点,其一是完全肯定,认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只要满足独创性要求,便能够具有版权。其二是附条件肯定,即需要有人的智力活动介入,人工智能作为辅助,那么可以给作品版权。其三是完全否定,坚持认为只有人类的创作成果才能受版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受版权保护。不同观点背后有着对AI创作的不同认识和不同态度。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结合条文可以得出作品必须有三个条件: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独创性以及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污染还是重生,取决于使用之人

2023年12月判決的我国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对AI作品版权进行了释法说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这幅图片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主要表现在原告在模型中详细描绘了人物细节如皮肤状态、眼睛和辫子的颜色,环境为“外景”“黄金时间”“动态灯光”,人物呈现方式为“酷姿势”“看着镜头”,风格为“胶片纹理”“胶片仿真”等,同时设置了相关参数,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又增加了提示词、调整了参数,最终选择了一幅自己满意的图片,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相关论证一方面是赋予了原告著作权,同时判定被告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更大的意义在于为AI生成图片的创作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鼓励他们继续创新和创作。该立法精神同样也体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七部门于2023年7月13日联合公布《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不仅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范围,也明确了立法态度,“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围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等方面,强调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止歧视、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提升透明度五个原则性规定。同时还通过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章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权利义务。对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但法律的天然滞后性在面对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时必然会凸显,而人工智能的技术门槛也会让相关治理措施难以立即落实,要真正实现系统性、源头性的解决相关问题显然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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