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打“虎”:透视唐代监察御史的职责
2024-05-22石云涛
石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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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元和四年(公元809年)春天,诗人元稹从京城长安赶往梓州,梓州在今四川省三台县。梓州是剑南东川节度使驻节的地方,是一个道的行政中心。唐后期的道相当于我们现在省的级别。这不是他最终的目的地,他的最终目的地是泸川县,在今四川泸州。他的这个行程所经过的就是我们都知道的“蜀道”,一路上高山大川,向来有“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的说法。他为什么千里迢迢跋山涉水要到这个偏远小县呢?
其实,元稹是来调查一个贪腐案的。按说,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心情都比较紧张,因为涉及司法工作,不能稍出差错。可是元稹却很轻松,我们读一读他在路上写的一首诗,就知道他当时的心情。这是他路过百牢关时写的诗:
嘉陵江上万重山,何事临江一破颜。
自笑只缘任敬仲,等闲身度百牢关。
诗题下有个注释:“奉使推小吏任敬仲”。“奉使”就是奉朝廷御史台的命令出使而来。这个“推”是法律术语,就是推鞫、审问、审理。他是来审理任敬仲的案件的。他又特意说任敬仲是“小吏”。在唐代官和吏是有区别的,官是入品的正式官员,官分九品,在九品之内的才算官。吏不在九品之内,不是正式官员,是不入品的“流外官”,从事的是事务性的工作。“破颜”就是破颜一笑。“自笑”就是笑自己。他感到自己好可笑啊,为什么呢?为了一个任敬仲,一个不入品的小吏,你一个堂堂京官竟然不辞辛苦地远道而来。这任敬仲也真幸运,本来是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却借助一位大诗人的诗而“留名千载”。
元稹当时是什么职务呢?监察御史。他是以监察御史的身份,来调查任敬仲贪腐案的。这一路上要经过嘉陵江,而且要沿嘉陵江而行。这个任敬仲是个芝麻官,小到连个官都不是,是个“小吏”,所以案子并不大,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只“苍蝇”,甚至连苍蝇都说不上,是只“蚊子”,连元稹自己都觉得自己一名堂堂京官,为这么个小芝麻官的犯罪跑这么大老远不值得。所以他没有多大压力,心情很轻松,特别是一路上伴随着嘉陵江而行,两岸的风景美不胜收,所以他一路走一路写诗,写了好多诗。
当路过百牢关时,元稹为自己跋山涉水风尘仆仆远道而来“拍苍蝇”感到很好笑,就写了《百牢关》这首诗。百牢关是个地势险要的地方,山路必然是崎岖难行。当他艰难地走过百牢关时,他这种感受就越发强烈,对自己的行为越发感到好笑。“等闲”这个词有两个意思,一是轻易、随便、寻常、平常;二是无端地,白白地。这里是第二个意思。即便把这个案子审理清楚,又怎么着呢,还不是让我白白地浪费光阴。所以一路上,元稹并不想这个案子的事,就写诗,他写了不少沿途风物的诗。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简是个书法家,把元稹当时写的诗都一首一首地写出来,编成一本诗集,称为《东川卷》,一共32首。元稹自己选了22首,取名《使东川》。
读这些诗,可以让我们知道元稹出使途中的心情,一是比较轻松,他一路上在欣赏美景。二是忆旧,因为心情轻松,老是回忆过去老朋友聚会的事儿,特别是想白居易。三就是遗憾,遗憾自己千里迢迢,只为处理一个小吏。如《惭问囚》所写的:“哪知今日蜀门路,带月夜行缘问囚。”这首诗说,自己堂堂朝廷御史,去审理一个小吏,跋山涉水,披星戴月,有榴弹炮打苍蝇的感觉,甚至感到朝廷有点小题大做。但令元稹想不到的是,他这次去审理任敬仲小吏的案子,竟然审出一个惊天大案,由一只苍蝇牵出一只大老虎,还有一群小老虎。
元稹,字徽之,与白居易齐名的中唐诗人。(图片来源: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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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元稹到了东川,开始调查任敬仲案。这一调查不得了,他发现这绝不是一件小案,而是一件要案、大案。原来任敬仲犯罪只是冰山一角,元稹发现了一个惊心动魄的特大贪腐案,这个案件足以震动朝野。朝廷官员到地方来审案,当地涉案人员要么阻挠审理工作的进展,要么软硬兼施要求高抬贵手,大事化小。软的一手就是拉拢贿赂,硬的一手便是威胁。强龙还怕地头蛇呢,朝廷官员面临着严峻抉择,他可以借机谋取私利,替犯法者蒙混过关;也可以不顾个人安危,检举犯罪人员,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元稹选择了后者。他在震惊之余,愤怒地条疏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窝案和剑南东川道塌方式腐败,以“剑南东川详覆使”的身份向朝廷进行了弹劾,这就是流传至今的著名的《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
剑南东川节度使兼观察处置使,是朝廷方面大员,相当于现在省部级高官,说严砺是大老虎名副其实。据元稹此状的举报,他违法没收了88户人家的家产、122所庄宅和27名奴婢,转卖后而归为己有。
元稹详细地交代了发现这一案件的線索和事件的真相。从他的交代可知,严砺的这一犯罪事实是通过审理任敬仲贪污案而获知的,也就是说是通过任敬仲犯罪的事实为线索,顺藤摸瓜,查到了严砺。其事件真相是: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去世,副使刘闢为留后,暂时代理节度使之职。刘闢不等朝廷新任命的节度使到任,便想利用蜀道险阻,拥兵自重,自称节度使,胁迫朝廷接受既成事实。刘闢还出兵攻占东川节度使地盘,但朝廷不予承认,对他的擅权行为进行了指责。刘闢抗命,朝廷派兵征讨,刘闢败亡。其后朝廷下诏赦免那些被刘闢胁迫的将吏、百姓。严砺却违反诏命,仍然以追究那些将吏、百姓的罪责为名,没收其家产、奴婢,变卖后中饱私囊,造成朝廷的恩德未能施及相关将吏、百姓。用元稹的话说:“岂惟剥下,实谓欺天。”下苛剥百姓,上欺瞒朝廷,既贪腐,又欺君,其罪可谓大矣。
但据元稹调查得知,严砺的贪腐之罪不止于此,还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元稹访知,原来,严砺的贪腐并非此一事偶尔为之,而是在任期间长期存在的行为。因此,在向朝廷上的这道奏章里,他又揭发了严砺的另外两条罪状:
第一条,在管内诸州元和二年两税钱外,加征百姓草,共41.4867万束,每束重11斤。这是比上述罪状更严重的罪行,上述罪状只涉及“88户人家、122所庄宅和27名奴婢”,这件事则涉及其“管内诸州”各家百姓。剑南东川节度使下“管”多少州呢?剑南东川节度使领有梓州、普州、遂州、泸州、绵州、陵州、昌州、荣州、剑州、龙州、渝州、合州等12州。这是祸害这一广大地区千家万户的罪恶。由于战乱,东川诸州百姓本已苦不堪言,而严砺的这种行为,更是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使苦难深重的东川百姓雪上加霜,即所谓“为疲人重困”。
第二条,在梓、遂两州元和二年两税外,加征百姓钱共7000贯,米5000石。这是涉及梓州和遂州两个州的经济犯罪,都是朝廷规定的两税之外额外“加征”。元稹指出,严砺以绵州、剑州因地处自秦入蜀的驿道上,需要供应入蜀唐军驿路行军费用,费用倍多为由,从梓州、遂州加征税收以补绵、剑二州。而按照朝廷敕令,绵、剑二州因供军在征税方面应该给予优惠,从轻征收,并且实际上已经征收,完全不必在梓、遂两州加征。加征所得并没有补贴绵、剑二州,却是“别有支用”。
显然,这两次“加配”“加征”所得为剑南东川自严砺以下地方各级官员所贪污。这不是严砺一个人的犯罪,而是窝案,涉及严砺节度使僚佐和州县官吏许多人。根据调查,元稹把这些贪赃枉法官员及其所犯罪行一一罗列出来,其中涉及大小官员、节度使幕府僚佐11人:(1)节度使判官崔廷,擅没诸州田庄共63所,民宅48所,奴10人,婢17人。(2)节度使判官、观察判官卢诩,共计诸州加配草41.4867万束。(3)摄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里行裴誗,加征梓、遂两州元和二年秋税外钱及米,共计钱共7000贯,米共5000石。(4)梓州刺史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严砺,元和四年三月八日身亡,在世时擅自没收涂山甫等田庄29所,民宅41所,奴9人,婢17人;加征钱3000贯,米2000石,草7.5953万束。元和二年31793束,元和三年44160束。(5)遂州刺史柳蒙,擅收没李简等庄8所,宅4所,奴1人;加征钱4000贯,米3000石,草49985束。元和二年24503束,元和三年25482束。(6)绵州刺史陶锽,擅收没文怀进等庄20所,宅13所,加征草88688束。元和二年38913束,元和三年50595束。(7)剑州刺史崔实成,擅收没邓琮等庄6所,加征草21817束。元和二年9039束,元和三年12778束。(8)普州刺史李怤,元和二年加征钱草6000束,三年加征草9450束。合州刺史张平元和二年加配草3462束,三年加征草5605束。(9)荣州刺史陈当,元和二年加征草9403束,三年加征草5627束。(10)渝州刺史邵膺,元和二年加征草2614束,三年加征草3727束。(11)泸州刺史兼御史刘文翼,元和二年加征草3853束,三年加征草3851束。资州元和二年加征草15798束,三年16225束。简州元和二年加征草24104束,三年23118束。陵州元和二年加征草24606束,三年23861束。龙州元和二年加征草891束,三年811束。
除了以上11名贪官之外,还有两部分涉事官员未列入这份名单。一部分是因为朝廷平息刘闢之乱后,对剑南西川和剑南东川两道行政区划上有调整,有的原属东川的州县分出,隶属于西川,这一地区的官员没有列入;一部分是当时担任东川州县的官员有的已经停职,有的已经调出,有的已经升迁,不在原来的东川州县岗上任职。所以他说:“已上本判官及刺史等名衔,并所征收色目,谨具如前。其资州等四州刺史,或缘割属西川,或缘停替迁授,伏乞委本道长吏,各据征收年月,具勘名衔闻奏。”这是超越元稹此次东川之行的职责范围的,因此他要求朝廷命令涉事诸道长官进行调查,然后报告朝廷。
元稹出于对贪腐行为的痛恨,向朝廷痛陈严砺贪腐一案的严重后果,表达了强烈的愤恨之情,并对如何处理此案提出了建议。元稹的奏状大意是:
皇上圣慈,轸念百姓,即位五年来,多次下达赦令,谆谆告诫各级官员,一定要优惠那些困穷无助的百姓,凡是涉及扰民的举措,多次加以禁断。何况严砺本是梓州百姓,平常没有才能德行为人称道,长期在军队中服役,朝廷对他过分地予以奖励和提拔,陛下考虑到他有点儿战功,把他从西川节度使调任为东川节度使,让他持节还乡,宠光无比。他应该安抚百姓,以不辜负皇上对他的信任;减轻本管地方百姓的徭役赋税,获得家乡父老的称赞。可是他却横征暴赋,违法乱纪,擅破人家,中饱私囊。据我的调查可知,他在当地有广大的田产,童仆资财,动以万计。虽然他已经身死,仍给当地百姓造成深重灾难,应该给他一个丑恶的谥号,罢免给他的一切奖励恩赐,用惩不法,以警将来。他手下的判官和诸州刺史等人,有的苟务容躯,竞谋侵削;有的分忧列郡,莫顾诏条。但受节将指挥,不惧朝廷典宪,共为蒙蔽,都应该严加惩处。
元稹的揭发和举奏,一时震动朝廷。经宰相商议,宪宗皇帝定夺,中书省、门下省下牒御史台,对此案作出了处理。除严砺已死,“判官崔廷等,名叨参佐,非道容身;刺史柳蒙等,任窃藩条,无心守职。成此弊政,害及平人,抚事论情,岂宜免戾?但以罪非首坐,法合会恩,亦以恩后加征,又已去官停职,俾从宽宥,重此典常。其恩后加征草,及柳蒙、陶锽、李怤、张平、邵膺、陈当、刘文翼等,宜各罚两月俸料,仍书下考。馀并释放”。元稹举奏的大小官员一干人等,受到了法律的嚴惩。这是唐宪宗时震动一时的贪腐大案。在破获严砺贪腐大案的过程中,监察御史元稹厥功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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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是御史台官员,也是御史台级别最低的职务。御史台是古代官署名,东汉时开始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时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的官署称御史府。南北朝时开始称御史台。隋唐时沿置,唐高宗时又称宪台。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唐初御史台的职责只能把听说的违法犯罪活动上奏朝廷,称为“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年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后,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简称三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长官是御史大夫,位高权重,有“副相”之称。副职是御史中丞,其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因为御史大夫权力过大,中唐之后常常缺置,御史中丞成为实际上的行政长官。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后,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唐玄宗先天元年(公元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后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后,节度使往往带朝衔御史大夫、刺史等地方官也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御史台的监察御史,职责是监察百官、巡视州县、纠正刑狱、肃整朝纲。这个职务是隋文帝时才开始设置的,原来叫检校御史,改称为监察御史。唐代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新唐书·百官志三》云:“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这样重要的职务,然品级仅正八品下,也就是说还在七品芝麻官县令的级别之下,出入朝堂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这个限制至开元初年才取消。唐代的谏官和监察官级别都不高,原因是一旦官职太高,任职者都会趋于保守。而年轻气盛的人级别不高,才会努力工作。谏官和监察官都是极容易得罪人的职务,没有点勇气或上进心的人可能成为“老油条”。所以这是朝廷有意为之,也可以说是个激励机制。但因朝廷和地方官吏皆受其监察,监察御史权限甚广,官阶虽不高,可以弹劾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官员,很为百官忌惮。
元稹擔任监察御史时,正是唐宪宗励精图治的时候。他当时30岁,年轻气盛。他和白居易一样,都想为振兴唐朝而奋发有为。这次奉使东川,他就不畏权势,打击腐败,回到朝廷,大胆捅了严砺这伙贪腐官员的马蜂窝,将他们绳之以法,为百姓伸张了正义。
一个国家和社会能够兴旺发达,需要具备自身调节和完善的机制,就像人体一样,要有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的机能,要有强大的免疫力,如果连自身修复的机能和免疫力都丧失了,那就只能一步步走向衰亡。唐朝设御史台,检举官员的违法就是这种机能,御史台官员的正常执法就是一种免疫力,御史台官的举奏是革除弊端的良好机制。(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中文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