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中华文明 推动文化传承发展
2024-05-21
扎实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認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蕴藏着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卓越智慧和共同记忆,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一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大保护格局。二要健全全过程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好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稳妥开展修复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三要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要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继续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创新技术标准、实施路径,积极探索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要持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清单和问题清单,对保护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报请国务院列入濒危名单。五要夯实保护传承的基础保障。要全力推进制修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来源:2024年第8期《求是》)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认为,发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要弘扬法律文化中“民惟邦本”的“仁政”传统,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的表现形式。新征程上,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研究历代法律制度和成败得失,萃取诸子百家各学说中的精华,秉持古为今用的原则,在文化强国建设过程中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元素,提升法律学术研究的文化自觉,系统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发展,为中华法律文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使其焕发生机和活力。二要弘扬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传统,完善高效公正的法律实施体系。在新征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完善高效公正的法律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三要弘扬“礼法合治”“诚信为本”的社会传统,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新征程上,应更加注重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更多法治资源向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倾斜;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浓郁社会氛围。
(来源:2024年第7期《红旗文稿》)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城市文脉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认为,文化遗产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要传递给后人的重要资源。城市不只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这里也诞生了人类许多了不起的文化和艺术创造。在大保护格局体系中,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十分重要。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进程在推动社会变革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肌理和社会结构的不断侵蚀。“建设性破坏”等突出问题必须得到彻底解决。过去那种“大拆大建”的旧改方式造成了历史风貌破坏等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此外,为改变“千城一面”等城市特色危机,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2023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注重传承城市文脉,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共同形成的有机联系,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产生的多样性表现,是社区或城市集体身份的文化景观。城市保护是一种文化需要,为后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代人的责任。城市的未来不应该以牺牲过去为代价,只有保持和丰富文化多样性,才能实现真正的富有意义的繁荣。
(来源:2024年4月15日《光明日报》)
以全球文明倡议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于家琦认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要以全球文明倡议为引领,展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人文底蕴,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一要倡导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对文化遗产要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形成大保护格局;城乡规划建设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突出地方特色、不大拆大建;推进文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修法,夯实法治保障。二要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创新,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文化遗产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要运用数字技术整合各类文化遗产资源;构建产学研用融合的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将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三要倡导弘扬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文化遗产融通中外。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来表达中国对当今世界文明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展示当代中国人的世界观、文明观、文化观、价值观,要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四要倡导各国人民相知相亲,推动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成员国等在古代文明研究、联合考古、古迹修复、博物馆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加强基础性调查研究,强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推动回归文物艺术品展示利用与成果出版。同各国携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交流,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传播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中华文明观。
(来源:2024年4月26日《天津日报》)
守正創新 迈向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征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凯认为,新时代新征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迎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也是最关键的时期。只有统筹好“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既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又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一要应保尽保,完善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管理制度。随着历史文化资源数量的倍数增长,需要运用科学手段不断提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建成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正在探索研究建立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数据库及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就是推动历史文化资源的智能化、动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二要规划引领,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应从区域视角来认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构建“精准适配”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探索国家层面的整体保护格局、跨区域流域的遗产廊道和重要文化板块,科学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三要不断创新,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应突出模式创新,通过多层次系统施治、跨专业多方协作、全社会共同缔造等工作组织方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还应当通过科技赋能推动创新发展,不断突破保护监测手段滞后、绿色宜居性能不足、展示活化手段单一等技术瓶颈问题,从而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更好地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焕发出新的生机与魅力。
(来源:2024年4月29日《中国建设报》)
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副院长陈铭彬认为,在新征程上,习近平文化思想成为我国文化繁荣与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当前,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在建设文化强国与实现民族复兴进程中担当新的文化使命。一是以文化自信夯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定位、主要内容和功能效用,以及如何更加有效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问题。深刻理解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要在实践中促使各民族形成紧密交往的共同价值基础,构建中华文明繁荣发展与各民族和谐互助的美好局面。二是以开放包容涵养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养分。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对历史的传承,也是对民族精神的弘扬。以文化多样性为目标,积极推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各民族文化展示与交流提供优质的环境与发展平台,深化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依托民族传统节日等载体,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更好地传播。三是以守正创新汇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精神动力。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文化传承“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关系。守好文化,把握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正确方向。创新文化,以中华民族之历史底蕴为根基,创造各民族话语表达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形式,以更广泛的视野和更深厚的文化理解,实现共同繁荣、共建美好未来。
(来源:2024年4月29日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朱 健